制作人体制是市场经济催生的一种新的话剧生产模式,其最大的特点就是由制作人全权负责话剧的创作、演出、经营,并与剧组成员共同承担演出风险和分享演出所得。作为制作人,他不仅要选定剧本,组建剧组,还得筹措资金,联系演出场地及策划相关宣传等,总之,与传统依托剧院、剧团的体制内话剧生产模式不同,制作人实际上是体制外的个体话剧艺术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因而带有明显的商业文化色彩。上世纪90年代初,话剧制作人谭璐璐邀约江珊、史可等影视演员共同制作了话剧《离婚了,就别来找我》,开了中国当代话剧制作人模式的先河,此后涉足者渐多,并逐渐形成以工作室、剧社或公司为实体的运营模式,为北京的话剧舞台提供了一道特殊的景观。 近年来,随着文化企业体制改革实质性的展开,一些国有话剧院团也开始引入制作人制度,如北京儿童艺术剧院于2004年开始改制,就率先以出品人和制作人制度为基础,形成新型的企业管理模式,先后上演了《迷宫》《Hi,可爱》等剧目,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而2010年年初,国家话剧院也推出了制作人制度,面向社会寻找优秀的制作人,目前已完成《向上走向下走》等四台剧作的制作。北京人艺则是于2010年末出台了《北京人民艺术剧院推行小剧场制作人制的试行办法》,并于今年先后上演了由本院导演李六乙担任制作人的《爱情的印象》和由北京人艺艺术处刘洋担任制作人的《第一次的亲密接触》两部小剧场话剧。 《北京人民艺术剧院推行小剧场制作人制的试行办法》对制作人的资质、权利及作品生产流程作了详细的规约,其特殊之处主要有三:第一,在资金方面,由剧院提供给制作人30万元以内的贷款,需要的话还可以追加20万(方正基金),制作人须在两年内还清所有贷款,此后运营收入按剧院10%、制作人及其项目团队90%的比例进行分配;第二,制作人必须是本院在职人员,剧组成员的半数须聘请本院在职职工,制作人必须以利用剧院自有资源为前提;第三,剧本和演出方案须报剧院艺术委员会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而剧目版权归剧院所有。 不难看出,北京人艺试行的制作人模式与此前社会上流行的制作人制有着根本性的差异,它本质上还是体制内的一种改革举措而非完全市场化。或者说,尽管借鉴了制作人的艺术生产模式,但北京人艺仍将其置于自己严格的管理之下。 当然北京人艺这样做是有自己的考虑的。长期以来,北京人艺的演出总体上是大剧场赚钱,小剧场赔钱,尤其是自2009年北京人艺提高演员演出报酬后,小剧场制作成本增大,演出入不敷出的现象更加明显。如何改变旧有体制所造成的“大锅饭”弊端,既能摆脱小剧场每演必赔的沉重包袱,同时又能保证话剧创作的艺术质量,便成为北京人艺制定此办法的基本考量。 应该说,与民营性质独立制作人的情况相比,北京人艺的制作人模式的确具有某些难以替代的优势。首先是资金有稳定的来源,而且相对充裕。我们知道,对于民营性质的话剧制作人,尤其是对于那些尚未形成自己品牌、缺少知名度的制作人来说,资金的筹措无疑是一个很大的困难,而北京人艺旗下的制作人显然享有很大的便利。30万至50万的资金对于制作一台小剧场话剧虽不能说绰绰有余,但绝对算不上寒酸了。其次,相对于民营制作人四处奔走联系演出场地及器材,北京人艺旗下制作人可以分享剧院自身的各种设施而便捷不少,虽然同样需要付酬,毕竟能够减免不少辛劳。第三,严格的审批程序不仅保证了经费的合理使用,而且从思想内容、艺术水准和品位等方面对作品的质量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从而有效地避免了单纯追求高票房可能导致的媚俗化弊端。此外,北京人艺品牌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所具有的号召力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吸引观众。 如从《爱情的印象》制作及演出来看,上述优势还是比较明显的。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推出了一部充满哲思的严肃话剧,而这类题材及相应的表现方式在民营制作人那里几乎是不可能的。或许是基于缩减支出的考虑,整出戏只有周韵、祖峰两位演员出场,分别扮演剧中的8个角色。没有音乐,布景也少到不能再少,演员的表演比较生活化,可以说主要是凭借史铁生小说的语言来吸引观众,引发观众对问题的思考。虽然票房不俗,但并不完全被看好。尽管话剧改编自作家史铁生的长篇小说《务虚笔记》而不乏优美的文辞,尽管由在屏幕上深得观众喜爱的影视演员周韵、祖峰主演而颇具票房号召力,然而,由于传统戏剧性的缺失而导致的拖沓和沉闷,恐怕最终会使观众敬而远之。不过,这出戏的上演无疑会在北京人艺的历史上占据一个特殊的位置,因为这是北京人艺探索小剧场制作人制度的第一个剧目。 也有一些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比如说剧组成员的构成问题。单纯从人数比例来看,《爱情的印象》无疑是符合北京人艺《试行办法》的,但其中的导演、演员完全来自院外,这就埋下了潜在的隐忧。如果该剧能保证按首演阵容继续演出二轮、三轮,那我们确有把握在两年内还清借贷,可如果首演演员因为某些原因不能继续演出,那么我们是否还能保证稳定的票房收入呢?而且问题不止于此:一方面,过分倚重影视明星的影响力而求得一时的高票房,无形中会导致对剧本、导演、表演等戏剧要素的轻视,造成以为只要有一线影星的加盟便能确保演出成功的错觉;另一方面,这种以院外人员为主、本院人员为辅的格局可能最终使剧院陷于被动的境地,削弱乃至架空剧院的主导权,即使剧目版权归剧院所有,但如果剧本自身乏善可言,则拥有其版权也不过是鸡肋而已。因此,在剧组成员构成比例的约定方面,是否可以再细化一下,明确本院演员不少于半数以确保演出的可持续性,同时也有助于增强重视剧本、表演的意识。实际上,北京人艺并不缺少足以和影视明星抗衡的优秀演员,在不拒绝院外演员加盟的前提下尽可能起用本院演员,当更有利于北京人艺小剧场演出的健康发展。 再比如说制作人的身份问题。目前的规定是制作人必须是本院在职职工,原因在于本院人员对院内情况比较熟悉,能够自觉维护北京人艺传统,这当然是有道理的。但如果完全将非本院人员拒之门外,恐怕不是一个理想的选择。毕竟制作人属于专业人才,需要具备较高的艺术素质,熟谙话剧演出市场,能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等等。北京人艺固然人才济济,终归属于体制内经营模式,要想培养出自己专业的制作人尚需时日。如果能在延续本院制作人办法的同时,适当借鉴国家话剧院的思路,面向社会征求优秀的小剧场制作人,通过招标、签约等方式形成自己的制作人队伍,真正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那么,以北京人艺雄厚的演职员资源和良好的硬件设施,应该能够在已有大剧场的成功之外,揭开小剧场演出新的历史篇章。 也许这一切都在北京人艺体制改革的考虑之中,只是需要先行探索,逐步放开罢了。总之,尽管还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但毕竟迈出了第一步,相信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调整和完善之后,北京人艺在小剧场制作人选择和聘用上,将会形成一套更为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使北京人艺小剧场剧目的制作和演出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原载:《文艺报》2011年12月28日 原载:《文艺报》2011年12月28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