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已成为惯例,每至年底,总要评选文学作品年度最佳。评选主办者或为官方,或为民间,或为一人,或为数人十多人;评选最佳的名称,或者是年度十大诗歌、十大散文、十大小说等,或者是年度最佳诗歌、散文、小说等。评选出来的年度最佳文学作品,有的是实至名归,而有的则是名不副实,还有的当选作品不少读者听都未听说过,更不要说阅读了。我以为,文学作品年度最佳评选须慎行。主要理由如下: 一是评选应有广泛性。一年内,国内各种媒体发表的文学作品数量之多,可谓多如牛毛。这些作品,不要说一人无力读完,就是成千上万人分头阅读,也未必能读遍。既然如此,那评选出来的年度最佳又有何广泛性?又何来年度最佳之说?也许未被评为最佳的反而是最佳,此乃所谓“遗珠之憾”。不能读遍年度文学作品,评选者就往往以国家级媒体上发表的文学作品为主要评选对象。如此评选出来的最佳,自然难免有局限性,这也是评选出来的年度最佳以国家级媒体上发表的文学作品居多的主要原因。 二是评选要注重权威性。这与其缺乏广泛性有关。文学作品年度最佳评选的对象缺乏广泛性,则评选结果必然缺乏权威性。不仅如此,这评选缺乏权威性还表现在评选主办者缺乏权威性上。尽管有的评选是由某方面的专家主持的,但专家不是万能的,所谓“术业有专攻”,“知识无穷尽”,即便是真正的专家也未必敢说自己对某方面有多精通,更不要说有伪专家了。即使是真正的专家,对自己所熟悉的专业之外的知识也未必有多了解。由某方面的专家主持,评选依然难免缺乏权威性(至少专家也不能读遍年度作品),更不要说非专家主持评选了。其评选之缺乏权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 三是评选要有可信度。这与其缺乏广泛性、权威性有关,也与未经过时间检验有关。缺乏广泛性、权威性,自然就缺乏可信性。未经过时间检验,也同样缺乏可信性。有些文学作品的价值不是在问世之初便为人们所发觉的。中国文学史上的不朽之作《红楼梦》,其价值并非在问世之初就为人们所认可,这便是一个有力的佐证。也有的文学作品在问世之初便声名大振,而终究不过是昙花一现,这在中国文学史上也并不鲜见,无须赘言。可见,未经过时间的检验或者说淘汰,便评选文学作品年度最佳,则难免缺乏可信性。 一言以蔽之,文学作品年度最佳评选,其缺陷显而易见,弊利互存,因而,评选者一定要有慎重的态度,有对读者和作者的高度责任心才行。 原载:《文艺报》2010年01月14日 原载:《文艺报》2010年01月14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