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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汝昌《什么是红学》的哲学辨析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冯守卫 参加讨论

     1982年,周汝昌先生在《河北师范大学学报》第三期上发表了《什么是红学》一文,他认为:
     红学显然是关于《红楼梦》的学问,然而我说研究《红楼梦》的学问却又不一定都是红学。为什么这样说呢?我的意思是,红学有它自身的独特性,不能只用一般研究小说的方式、方法,眼光、态度来研究《红楼梦》。……比如说,某个人物性格如何,作家是如何写这个人的,语言怎样,形象怎样,等等,这都是一般小说学研究的范围。这当然也是非常必要的。可是,在我看来,这些并不是红学研究的范围。红学研究应该有它自己的特定的意义。[1]
     周先生的这个说法首先受到了上海红学家应必诚教授的批评,周先生又提出了反批评。由此引起了关于这个问题的论争,形成了红学研究中的一个很大分歧。[2]后来刘心武先生又在“百家讲坛”里重提这个说法,并通过中央电视台造成很大影响。而这个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际上,都对如何正确研究红楼梦有着重要影响。故有必要将这个讨论再继续深入下去,本文准备从哲学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更深入的讨论。
    周先生在这里提出了关于红学的定义和范围问题,提出了“研究《红楼梦》的学问”和“红学”、“一般小说学”等概念。我们首先看他关于红学的定义是否对头?周先生这里所谈的“红学”和“一般小说学”,实际上应是指红楼梦研究中的特殊性和普遍性问题。所以要弄清这个问题,需要从哲学角度加以辨析。周先生实际上是认为,红学只是指红楼梦研究中的特殊性内容,而不包括其普遍性内容。但是按照唯物辩证法,任何事物(即矛盾)都包含着特殊性和普遍性,任何事物都是特殊性和普遍性的辨证统一体。那末是否也可以说,任何小说学都不包括有关思想艺术性等一般小说学的内容,研究任何小说的学问都不一定是这个小说学。另外,特殊性和普遍性是可以割裂开来的吗?特殊性和普遍性关系,也即是个性和共性、个别和一般的关系。它们之间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它们是不可分割的对立统一体。“然而这种共性,即包含于一切个性之中,无个性即无共性。”[3]共性不能否定个性;个性中也必然包含着共性,个性也并不否定和排斥共性。“在特殊性中存在着普遍性,在个性中存在着共性。”[3]
    举例来说,白马、黑马、千里马等都是个别和一般,特殊性和普遍性,个性和共性的对立统一体。它们都是既有自己的个性,又有一般马的共性,这两方面之间的关系也是既有区别,又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个别不等于一般,但个别中存在着一般,“个性中存在着共性”。故不能用一般来否定个别,从而导致“白马非马”的错误。假如离开了一切个别具体的马,那一般抽象的马在哪里呢?我不要任何一个个别具体的白马黑马等,只要一般抽象的“马”,能找到吗?另一方面也不能用个别来否定一般,用个性来排斥共性,用特殊性来否定排斥普遍性,导致白马不从属于一般马,白马不包含一般马的共性,“白马学”不包含“一般马学”的错误。那完全不存在一般共性的个别马、特殊马又在那里呢?
    《红楼梦》确实有其独特性,而且不惟《红楼梦》,任何小说都有其独特性,但是它再特殊,也仍然属于小说的范畴。红楼梦研究再独特,它也必然要包含一般小说研究的普遍性的内容。它必然既包括特殊性的研究内容,也包括普遍性的研究内容,而且要从其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结合联系上进行分析研究。特殊性不能成为否定普遍性的理由,特殊性也是与普遍性相联系的。怎么能说“一般小说学研究的范围”,“并不是(不属于)红学研究的范围”?“研究《红楼梦》的学问却又不一定都是红学”?
    周先生在这里完全是把本来很简单明了的问题反而复杂化、混乱化了。其实所谓红学就是红楼梦研究的一个约定俗成的简称而已,中国其所以只有红学而没有“三学”、“水学”、“西学”等,只是因为《红楼梦》的影响特别巨大,且红学一语又较简明而已。这里没有任何可奇怪之处。
    由上可见,周先生关于红学的定义是完全错误的。从这种错误的定义出发,周先生连《红楼梦》作品本身的研究也排斥于红学之外,并进而否定它是红楼梦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本体”、 “正宗”。他在给梁归智《石头记探佚》一书写的序言中说:研究曹雪芹的身世、研究《石头记》版本、研究八十回以后的情节(探佚)、研究脂砚斋,“只此四大支,够得上真正的红学。”[2] 在《红学辨义》一文中,他又说:“红学的真正‘本体’是什么?是讨寻曹雪芹的这部小说是写的谁家的事,用中国文学上传统的说法讲,就是‘本事’。”“讨寻本事的学问,才是红学的本义,才是红学的‘正宗’。”[4]他又提出所谓红学“内学”、“外学”之说。并说:“我出于对研究《红楼梦》本身的学者们的尊重,后退几步,把我搞的曹学归入外学,作了违心之论。我的本意实在却是,曹学岂但不是外学,而且是最要紧的内学。说的更明白点,曹学是红学的核心有机组成部分。”[1]
    周先生的这种说法不但错误而且完全是本末倒置。事实上,不管红楼梦研究再怎么独特,归根结底它的核心和主要内容仍是作品本身研究和思想性艺术性研究。所谓的曹学、脂学、版本学等也完全是为作品本身思想性艺术性研究服务的。而且在哪里有这种与《红楼梦》作品本身研究无关的红学文章呢?正如应必诚教授所说的:“红学有它的特殊性,但是,不能以此来否定对《红楼梦》本身的思想艺术的研究。……把《红楼梦》本身的研究开除出红学,道理上是讲不通的。《红楼梦》本身的研究不仅不应该排除在红学之外,相反,它应该是红学的最主要的内容,而且周先生提出的四个方面的研究也不能脱离《红楼梦》本身的研究。”[2,5]也如张庆善先生所说的:“研究作者、家世、脂评是为了什么, 难道不是为了更好、更深入地认识《红楼梦》这部小说吗? 如果曹雪芹不是《红楼梦》的作者, 我们研究曹雪芹和他的家世干什么? 脂砚斋如果不是评批《红楼梦》, 我们研究脂砚斋干什么? 红学的主体毫无疑问是研究《红楼梦》文本本身。”[5]
    针对应先生的批评,周先生在1984年第六期《文艺报》上发表了《“红学”与“红楼梦研究”的良好关系》一文,进行了反批评。认为:“这实质上,是不承认事物具有各自的特殊性,是主张把‘红学’一般化,亦即取消红学——存其名而废其实。”“在我看来,不是应该把红学拉往一般化。而是应该有‘红学’和‘红楼梦(作品)研究’两个既有关联又有区分的名称和概念。它们‘二位’应当分工;分工是为了便于协作,殊途而同归,合衷以共济”[2]
    周先生这里和前述所提到的一些名称和说法,是含混不清和似是而非的。实际上周先生所说的:“特殊性”和“一般化”,应该就是指红楼梦研究中的特殊性和普遍性。如前所述这两方面的关系是辨证统一的,互相联系的,它们都是“红楼梦研究”亦即“红学”中的不可分割的内容,它们之间并不互相否定排斥。怎么能说肯定包括了普遍性,就是“不承认事物具有各自的特殊性,是主张把‘红学’一般化,亦即取消红学。”作为红学研究统一体中的特殊性与普遍性的两方面,在具体的研究中当然是可以有所侧重分工的,但是作为红学的定义范围来说,是不能把它们的任何一面排斥在外的,也不能把它们割裂开来。它们是互相联系的对立统一体,而不是彼此割裂的独立体联合。周先生把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互相割裂开来,提出了所谓“红学”和“一般小说学”;“红学”和“红楼梦研究”;“内学”和“外学”等互相割裂的独立名称概念,把它们看成是两回事情,这些提法本身就是错误的,它造成了似是而非的混乱。实际上,“红学”和“红楼梦研究”也完全是一回事。也根本不存在脱离了任何个别具体小说研究的独立的“一般小说学”,一般只能存在于个别之中。“共性,即包含于一切个性之中,无个性即无共性。假如除去一切个性,还有什么共性呢?”[3]
    周先生又说:“我不是说用红学研究就完全取代了对《红楼梦》的思想性和艺术性作全面而系统的研究。前面的四个方面其实也包括着《红楼梦》的思想和艺术。但是,也不能认为一讲《红楼梦》的思想、艺术就是红学。如研究《红楼梦》的艺术,只有对《红楼梦》的艺术特点,它的与众不同之处,加以揭示和讨论的,才算得上是真正的红学艺术论。”(例如高鹗和戚蓼生的评论的优劣不同)[1] 首先这里并不是说部分取代就对了,而是压根就不是取代不取代的问题,《红楼梦》的思想性艺术性研究本来就完全属于红学的研究范畴。第二,周先生这里也犯了逻辑混乱错误:用艺术分析的正确优劣问题去论证艺术分析是否属于红学范畴的问题。
    周先生在另一篇呼吁《还‘红学’以‘学’》的文章中又说:“这学,应是中华文化之学,而不指文学常论,因为曹雪芹的《红楼梦》是中华大文化的代表作之一,其范围层次远远超过了文学的区域;这学,应是科学学术的研究,而不指一般的文史基本知识的考据;这学,也必然会引发理解认识的‘冲突’——思想的,学力的,文化素养的,审美层次的以及人生阅历的种种冲突。”[6]这里周先生似乎又把红学的含义范围大大的放大了。或许,周先生这里还掺杂着《红楼梦》的价值问题吧,但即便如此,也是否有必要给《红楼梦》再贴上一个“中华文化之学”,“中华文化小说”,“新国学”等大号标签呢?而在这个大帽子下面,又有哪些、又说了些什么内容呢?此外,该文关于红学和红学史论述的中心意思,似乎也是批倒一切,唯己才是真正红学的代表者。参见文献[7]
    在周先生的《红学辨义》中也写道:“红学的肇始和全部都是讨寻‘本事’;红学的正宗,就是讨寻此书本事的红学,而不是别的;红学这一独特的学问本来是研究这部性质独特的小说的‘个性’——它是有意识的(但是打了掩护的)‘自叙’,与所有其它小说都是‘叙人’者截然不同;”结合该文的整个内容来看,周先生的论证逻辑和方式也存在问题:他在论述“红学的真正‘本体’是什么?”时,采用的论证依据却是:“请循其本”“从溯源来解答”。说红学史上的索隐派“都是讨寻‘本事’的”,因而“十分明显,讨寻本事的学问,才是红学的本义,才是红学的‘正宗’。”[4]显然这种逻辑是不能成立的。在论述《红楼梦》的独特个性是“自叙”时,存在着曲解鲁迅、为己所用的问题,详见文献[7]。此外周先生一方面说《红楼梦》独特的“个性”就是“自叙”,红学本来就是研究《红楼梦》的这个独特个性的。另一方面却说红学的定义范围是不包括作品本身研究的,岂不自相矛盾,陷入混乱之中?
    周先生在《红学辨义》一文中还谈到:“一九八○年六月,首届国际《红楼梦》研讨会议上我曾提出红学有‘内学’、‘外学’之分,……多蒙余英时教授当场立即发言响应,他说,红学内外是相辅相成的。”[4]实际上余教授的这句话,完全可以看作是对所谓“内学”“外学”之分的批评否定。所谓相辅相成,就是特殊性和普遍性的辩证统一,而不是互相割裂和独立的两回事情。因而提出所谓红学“内学”“外学”名称,把红学分割为两部分,看成是“内学”和“外学”的独联体,也仍然是错误的。
    关于《什么是红学》的争论,并不是单纯的概念名词之争,而是有着重要意义和影响的问题。正如张庆善先生所指出的:“这场讨论不是简单地解释‘红学’这个词的定义,而是关系到我们如何看《红楼梦》、如何研究《红楼梦》、研究《红楼梦》的目的是为了什么,红学的本体到底是什么,这确实关系到红学的方向、红学向何处去的重要问题。”[5]另外,在有关这个问题的说法中,是否也反映出与学术态度、逻辑方法、哲学思想等有关的问题呢?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尽量避免主观随意性,严格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坚持科学严谨和认真负责的态度,都是至关重要的。对一个大师来说,此点尤为重要。
    注释:
    [1] 周汝昌:什么是红学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1982年第三期
    [2] 雨虹:什么是红学 《红楼梦学刊》1997年第2辑
    [3] 毛泽东:矛盾论
    [4] 周汝昌:红学辨义。 中国文学网 【原载】 《献芹集》
    [5] 张庆善:解读《红楼梦》重在深入文本——张庆善为《名家图说红楼人物系列》丛书写的“代序”
    [6] 周汝昌:还“红学”以“学”。《北京大学学报》1995年第4期
    [7] 胥惠民:读周汝昌《还“红学”以学》—— 兼说《红楼梦》研究的学术品格。《 红楼梦学刊 》1996年第3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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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载:投稿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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