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主义”是人类进入信息时代后出现的一个新词,对于我国学术界,它既“陌生”又日渐被广泛关注。但是,有关“信息主义”的含义却说法不一。从它被使用的领域来看,遍及社会学、哲学、艺术仍然科学的若干学科(如物理学、生物学、认知科学等)。从“信息主义”所对应的英语单词来看,至少有如下三个:informationalism,informatism,informationism。这些以information为词根构造起来的新词,其含义无疑均为“信息主义”;目前这些词在一般的英语词典中暂未收入,表明这三个词出现得都较晚,是各个领域的学者在信息时代新“制造”出来的、并在有所区别的一些有限的领域中使用。 以上情况表明“信息主义”的含义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必须进行具体的考察才能厘清。总的来说,作为informationalism的信息主义来自信息社会学,诉诸的是一种社会(历史)观信息主义,作为informatism的信息主义则主要来自艺术和诗歌界,倡导的是一种信息主义的艺术表达方式,而作为informationism的信息主义则主要来自哲学,追求的是一种信息主义的世界观。 一 社会观意义上的信息主义 在国内,“信息主义”一词出现最多的是在信息社会学领域,用以引介卡斯特(Maunel Castells)的网络社会理论。加拿大学者戴维·莱昂(David Lyon)和美国学者曼纽尔·卡斯特最早提出informationalism意义上的“信息主义”。在1988年出版的《信息社会》一书①中,莱昂将信息主义与后工业主义视为相似的理论,用来描述一种新的社会结构的出现,其特征是从物品转向服务。他说,我们用“信息主义”来理解生产和管理的技术与社会组织,其中新的信息技术的应用构成了知识的潜力和以信息为基础的生产力。后来他明确用其意指一系列以微电子、计算机软件和基因工程为基础的技术。在这种视野中,社会通过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扩散,围绕使知识为基础的生产力最大化的目标去组织生产系统,导致社会结构模式的变化。作为informationalism意义上的信息主义在卡斯特那里得到了继承,并扩大了影响。20世纪90年代起,卡斯特陆续出版了他的信息时代三部曲(《网络社会的崛起》、《千年终结》和《认同的力量》),不断使用“信息主义”的概念,用它来描述以信息科技为基础、网络技术为核心的新的技术范式,认为它“正在加速重塑社会的物质基础”,已经对当代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和全部社会生活以及相应的制度都产生了深刻而重大的影响,导致了社会结构的变迁,“并引出相关的社会形式”②,因此被视为“整个世界最有决定意义的历史因素”③。 在卡斯特看来,这种信息主义的出现是和当代信息技术联系在一起的,正是信息处理和沟通的技术的变迁构成了我们社会正在经历的革命的核心,整个社会物质文化的转变是环绕信息技术而组织的新技术范式促成的,“在信息主义之下,财富的生产、权力的运作与文化符号的创造变得越来越依赖社会与个人的技术能力,而信息技术正是此能力的核心”,是“信息技术革命引发了信息主义的浮现,并成为新社会的物质基础。”④他尤其强调信息技术中的网络技术的重要性,认为信息主义造就当代社会的过程也就是一个网络社会的崛起过程:“作为一种历史趋势,信息时代的支配性功能与过程日益以网络组织起来。网络建构了我们社会的新社会形态,而网络化逻辑的扩散实质地改变了生产、经验、权力与文化过程中的操作和结果。虽然社会组织的网络形式已经存在于其他时空中,新信息技术范式却为其渗透扩张遍及整个社会结构提供了物质基础,……我们可以称这个社会为网络社会(the network society)”,或者说“网络建构了我们社会的新形态”。⑤而网络社会产生信息主义精神,即以崇尚信息技术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及其他各方面的功能和作用,他称之为信息化范式。因此可以说,信息主义就是由网络及其所根植的信息技术衍生出来的。在这个意义上,他认为20世纪最后25年的特色是由工业主义到信息主义,由工业社会到网络社会的转型。 总之,用卡斯特自己的话说,“信息主义奠基于知识与信息的技术”,⑥在这个意义上,卡斯特的信息主义可归结为对信息技术尤其是当代的网络技术的崇尚。所以,这种意义上的信息主义也被国内学者概括为“以崇尚信息技术对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及其他各方面的功能和作用,把知识和信息视为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及其他各方面发展和变革的基础,把社会的信息化看做社会发展的主导趋势和基本动力的思想观念。”⑦可以看到,卡斯特之“信息主义”中的“信息”,是“信息技术”的简称,而且是“当代信息技术”的简称,因此这种意义上的信息主义,实质上是“信息技术主义”,更准确地说是“当代信息技术主义”,甚至可以说是“网络主义”,所表达的是计算机和网络这样的信息技术对当代社会的决定性影响,他认为这种围绕信息而进行的技术革命,根本性地影响了我们出身、生存、学习、工作、生产、消费、梦想、战斗乃至死亡的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这也是对当代社会变迁的技术根源的寻求,于是“信息主义”这个术语也恰当地表达了他在社会发展观的意义上对信息技术的崇尚。 正由于这样的“首次应用”,使得informationalism随后成了指称卡斯特理论的专有名词,或者说“信息社会”的同义语,至少在英文中不再具有歧义。 联系更多的相关概念来看,莱昂及卡斯特的这种信息主义不仅和奈斯比特的“信息社会”、而且和托夫勒的“第三次浪潮”、贝尔的“后工业社会”、德鲁克的“知识社会”、波拉特的“信息经济”等的意指是一致的,都是对一个新时代或新的技术社会形态的描述,因此无非是信息社会理论的又一种表述,至于为什么他们尤其是卡斯特不直接使用“信息社会”之类的称谓,恰恰是因为他要用“信息主义”来强调信息技术的作用。⑧因此,这样的“信息主义”是一种比较狭义的技术主义加社会学的视角,更准确地说,一种信息技术主义加当代社会观的视角。从卡斯特的主要研究领域是“信息技术社会学与信息社会社会学”的角度看,他的信息主义也只能是技术-社会观上的信息技术主义。 推崇信息技术意义上的信息主义也被其他人所使用,例如欧洲委员会在其《信息社会中的生活和工作》的绿皮书中就指出:“信息通信技术革命通过改组工作、技术结构和工作组织,在劳动市场功能方面起重要作用。因为这种新技术是信息技术,所以它不仅需要增强原有的基础技术,而且还需要一种新的基础技术,即同这种新技术相互作用的技术,我们把它叫做‘信息主义’”。⑨该绿皮书还指出:“对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的真正挑战是,已经是劳动力的人需要重新适应信息社会的新要求。但是,劳动力中的许多人原来的基础技术就很有限,在信息社会中甚至更加需要技术;许多人没有受过信息主义的教育和训练。职业训练过时或不够的人发现难以重新参加工作。”⑩ 这种意义上的信息主义思潮还与我们当前所谈论的“信息化”(informational)思潮极为相似。信息化在今天通常指在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中主动地推进与最广泛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以提高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或者说要在计算机和网络的基础上建立社会的信息基础设施,实现从企业信息化、产业信息化、国民经济信息化直到社会信息化的发展目标,也就是进入发达的信息社会。卡斯特本人也表达了这样的意思,他说,“信息化经济的独特之处,是由于它转变为以信息科技为基础的技术范式,使得成熟工业经济所潜藏的生产力得以彻底发挥”,(11)“所有社会都受……信息主义影响,其中有许多社会则早已信息化”(12)。所以这个词有时也被译成“信息化主义”,即informational(信息化)的一种ism(主义)。因此,这种信息主义也就是“当代社会信息化”意义上的信息主义,可称之为社会观或社会学意义上的信息主义,是一种关于“信息社会”的理论,因此也可称之为“社会信息主义”。它在一些学者那里成为解释当今社会变化及其新特征的“阿基米德点”,卡斯特也被誉为“当代的马克斯·韦伯”。 在这里,“信息主义”的对应词是“工业主义”。卡斯特对工业主义和信息主义加以对比:“每一种发展方式都有由结构所决定的运作原则,而其技术过程便据此组织起来:工业主义以经济增长为取向,亦即追求产出的极大化;信息主义以技术发展为取向,亦即追求知识的积累,以及信息处理更高层次的复杂度。”(13)他认为信息主义是从20世纪最后25年开始的,在这个历史点上前后延伸,还形成一个历史的坐标轴:“在一个坐标轴上区分前工业主义、工业主义(industrialism)与信息主义(informatlonalism,或后工业主义),而与将资本主义和国家主义(或以贝尔的用词,集体主义)对立起来的另一个坐标轴分开,这在后工业主义与信息主义的理论中,已经是广为接受的传统”。(14)于是信息主义就是后工业主义,还可以说信息主义就是“信息业主义”,这样才与工业主义和前工业主义相对应。 总之,informationalism从其内涵上,它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广泛应用而出现的一种关于社会发展的学术思潮,是一种技术社会形态范式的信息主义。 二 文艺观信息主义 从时间上说,信息主义的另一个英文对应词informatism出现得更早,它于20世纪70年代首先来自艺术领域,被称为“信息艺术”的同义语,类似于informationalism是“信息社会”的同义语一样。虽然从成型的纸质词典中还无法查阅informatism的准确含义,但从具有一定学术性的网络词典——维基百科辞典——上,可以看到对informatism的如下解释:信息艺术(或“信息主义”——informatism)是电子艺术中正在涌现出来的一个领域,它将计算机科学、信息技术和更多的经典艺术形式(包括表演艺术、视觉艺术、新媒介艺术以及概念艺术等)加以综合。基于处理大量的数据,信息艺术通过计算机来产生艺术的内容。这样的信息主义最初出现于由麦克厦恩(Kynaston McShine)1970年在纽约现代艺术博物馆举办的一次名为“信息”的展览上。从这个意义上,艺术中使用“信息主义”一词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存在了,在某种意义上,作为informatism的信息主义可理解为“信息时代的艺术形式”,抑或是当代信息技术对艺术的深刻影响而呈现出来的艺术新特点。(15) 艺术形式上的信息主义还被有的学者归结为“抽象的表现主义”:“取消艺术的这一过程的方法,有两个早就形成的、富有特征的方面。其中之一,是带有公开的非理性的性质。它凭借转向主体的内在的自我表现、转向主体的潜意识活动,竭力破坏我们世界的图画的现实性。现代主义中前不久所谓抒情的抽象或抽象的表现主义(又被叫做信息主义),就是这种东西。在现代派中,‘概念艺术’、‘贫乏的艺术’、‘土地’、‘细微情感’、‘不可能’及其他一些类似的完整,都更接近这一方面。从哲学观点看来,这一切或多或少接近于现代存在主义哲学。”(16) 在国内,informatism的主导性用法是用其指称一种新兴的诗歌流派:网络诗歌。更确切地说,一些网络诗人将自己的风格和形式特征命名为“信息主义”后,再寻找到informatism作为英文的对应词。如他们创建的网站http://informatism.org,于是,国内的“信息主义诗歌流派”就主导性地和informatism联系在一起,从而有了起源于国内的作为网络诗歌流派的informatism,可见它的这种汉语语义是“逆向”生成的。 具体地说,一个笔名为“诗阳”的诗人在1993年初起通过电脑网络创作和发表诗歌,逐渐带动了其他诗人的加入,在两年后形成了有一定规模的网络诗歌运动。1995年诗阳在创立了历史上首份中文网络诗刊《橄榄树》之后,与其他网络诗人一起从事诗歌创作理论的研究,认为网络诗歌写作具有虚拟现实的网络文化特征,并试图用信息论对网络诗歌的创作实践进行诠释和干预。1998年诗阳在发表了两种不同风格的诗歌系列作品之后,正式提出了两类信息主义诗歌的创作理论。信息主义在21世纪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诗阳在时代诗歌网上创办了《信息主义》等诗刊和网站,其代表诗人还有九歌、诺然、克莱尔、遨笛等。(17) 信息主义诗歌流派在其理论中阐释了诗歌与信息之间的一般关系:信息时代信息进入我们的精神内容,进入我们的诗歌实体,我们的诗歌环境中充满了无所不在的信息,我们的诗歌无时无刻不被信息包围,信息运动的整体意义涵括了诗歌的精神现象。这一点可以在信息生命的广义性中得到充分的证明。我们的诗歌创作实践可以理解为将信息运动的意义还原为诗歌原生状态的进程,我们在创作过程中甚至无法彻底地证实信息的来源和可靠性。信息的传递、反馈、异化和衰竭构成了无限的生存实践,而诗歌,则可以是这类进程的审美式模拟。(18) 这种信息主义将现代信息技术造就的“虚拟”作为自己的核心概念,认为虚拟写作是信息主义的诗歌创作的主要形式,“虚拟是信息主义诗歌一生的胎记”,所以也自称为“虚拟主义的诗歌流派”。他们认为诗歌是虚拟的平台,在虚拟的生态环境中,诗歌将现实的局限性彻底消解,我们企图通过诗歌超越客观对我们自身的限制,以创作的方式完成信息向超意识的过渡。我们以诗歌为生存的环境,通过诗歌打造主观世界,一个与客观世界平行的诗歌境界。我们在诗歌里来来往往,吃饭穿衣睡觉梦见自己生老病死。在虚拟的意境里我们自我关怀,独立成长。信息主义创作提倡虚拟互动:诗歌应能被读者以读的方式改写,能将自身建构为一个想象和认知的并发进程,能在作者和读者之间完成虚拟的互动。这样的诗歌,需要提供更多的潜在信息,并让这些信息在阅读的过程中演化为意义。如果没有读和写的交互,诗歌的文字,只能是停留于遣词措意的脚本。而在最后,虚拟没有真值,诗歌无法被物化,因为它可能是太多的东西,比如说可能是利器,刺破光明的阴暗面;也可能是容器,培养理性之外的潜能;也可能什么都不是,将人作为外因架空。诗歌的虚拟性决定了它的非客观性:在诗歌的镜像里,真正的物质拥有度为零,诗歌作为虚构的理想时空,又将纯粹的精神价值形象化。因此,写作是虚拟的流徙,我们获得极大的假想空间,以此为灵性的核心,我们脱离现实的引力,向感知的外层空间突围。(19) 作一种合理的推论,如果网络诗人所做的网络诗歌可以称之为信息主义诗歌,无疑网络作家所创作的网络文学更可呼之为“信息主义文学”了,而网络写手们无疑也可统称为“信息主义作家”,这样的信息主义似乎也是“电子网络主义”,即以电子网络的信息形式进行文学艺术的创作和表达,当然也会伸展到诸如绘画、摄影、动漫乃至音乐等领域,在这个意义上,可视informatism为当代信息技术所造成的文学艺术的“转型”,抑或是一种文艺的创作和表达的新理念。 此外,informatism在国外也不仅仅在艺术领域中被使用,还在哲学和政治学等领域中使用,如有“官僚信息主义”(bureaucratic informatism)的说法,用来对一种社会现象加以政治学批判:即官僚拥有信息,而其他人不拥有,信息权为一种特权,并作为一种保密的法律制度,形成人与人之间的社会鸿沟,也成为“社会精英”们试图保持对社会冲突和变化之控制的手段。(20)在哲学上,则有“辩证信息主义”(dialectical informatism)的说法,认为它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新形态。(21)但这些用法都属偶见。 三 哲学中的世界观信息主义 作为informationism的信息主义,在英文中也出现了两种用法,一是在诗歌中,普赖斯(Richard Price)于1991年在《界面》(Interference)杂志中用它描述一个苏格兰诗人群体的共同倾向。这个群体的作品后来结集为一本诗集《高速公路上的反向车流》(1994),其中有普赖斯写的导言:走向信息主义者(approaching the informationists),其中简要地涉及到了这个术语,也概括了这个词的不同用法,强调了“信息主义”的模糊性甚至是意识形态冲突的领域。(22)二是在哲学中,描述一种新的哲学趋势。(23) 作为一种新的哲学趋势的informationism的用法,正好吻合了国内哲学界关于“信息主义”的界定。而这样的信息主义的出现,是基于人们对世界所存在的现象的“三分法”,即认为物质、能量和信息是世界的三大构成要素,如果某种哲学观点将其中一种视为最基本的要素,就会分别形成“唯物主义”、“唯能主义”、“唯信息主义”。这样,“信息主义”无非是“唯信息主义”的简称。还可简称为“唯信(息)论”,苗东升教授用它来概括物理学家惠勒的观点。著名美国物理学家惠勒把自己一生的物理学研究及世界观的演变划分为三个时期:(1)相信万物皆粒子,(2)相信万物皆为场,(3)相信万物源于信息。而在这样的视野中,就会认为信息不仅是实在的,而且是唯一的,比物质更实在:物质是信息的派生物,世界先有信息,后有物质。基于此苗东升教授认为“惠勒倡导的是一种信息一元论的本体论,应该称为唯信论,英文拟用informationism,人类认识史早已存在唯心论和唯物论,现在又有了唯信论”。(24)这种意义上的唯信论,把能解释的不能解释的都归结为信息,认为世界上一切都是信息,或都可以归结为信息,在这一点上,它与“物理主义”(以及“物质主义”、“能量主义”)形成对照:物理主义拒绝“信息”的概念,认为信息概念是多余的,没有它也可以说明一切现象。而唯信论则拒绝“物质”的基础地位,使信息成为说明一切的原因,成为解释现象的最低层次,成为寻求答案的终极基础,而且在一些科学技术的领域中,例如在通信、控制与计算领域中的去物理化的数字化也为其提供了部分的根据。 唯信论与传统的唯物论、唯心论是什么关系呢?在惠勒那里,由于其主张一种“信息——物质——意识”的生成顺序,因此信息先于物质,从而不同于唯物论;由于这种观点还主张信息更先于意识,所以它也不同于唯心论,在其看来意识是信息的一种高级形式,于是唯信论成为比唯物论和唯心论更基本或者说能够统摄它们的哲学理论。苗先生对此提出了质疑:“针对惠勒的物质起源问题,我们要问:没有物质载体的‘裸’信息的存在形式是什么?信息如何产生出物质?在尚无物质存在的条件下,信息如何存在和运动?进一步要问:惠勒讲的信息是否也有起源?信息又是怎么产生的?估计惠勒也无法回答这些问题。”(25)这无疑是一种来自唯物论立场的质疑,在唯物主义看来,这样的唯信主义不过是唯心主义的另一种形式,这是早就研究信息哲学的黎鸣所持的观点:“人类对物质的认识从来就是从三个方面去把握的。这就是物质的惰性、运动性能和相互作用信息。三者的永不可分的时空渗透即是人们认识图景中的物质。这就是质、能、信息的三位一体。历史上的唯物主义事实上不过是唯实物主义,唯心主义则是唯信息主义的前身(信息的前身是力,力的前身是神),另外还有唯能主义。”(26) 一种力图用“物信论”来使唯物论和唯信论结合起来的观点认为,在存在上,信息依附于物质,但在运动变化上,物质依附于信息。物质与信息既彼此不同、又相辅相成:信息要以物质为载体,物质的生存发展要由信息来引导。宇宙早期微小混沌体内由基本粒子所携带的信息,是相继建造天体系统的基本物质信息。太阳就是通过大量粒子、原子和离子及其统计平均信息的协同控制作用而生存发展的。生物大分子是在粒子、原子和分子的基础上,叠加核苷酸、氨基酸和蛋白质的更多层次的物质信息系统,其生存发展取决于天地之间诸多复杂因素的长期协调作用。(27)而多元论则认为:既然物质、能量、信息是“三位一体”的,以物质为中心的或以物质和能量两者为中心的传统自然科学观念应该让位于以物质、能量、信息三者为中心的现代自然科学观念。从这个意义上说,唯物主义、唯能主义、唯信息主义都是不全面的。(28)具有这种多元论倾向时,甚至会主张即使在起源上也不能说物质和信息谁先谁后:“就起源问题讲,机械唯物论是先有物质,后有信息;唯信论是先有信息,后有物质;唯心论是先有意识,后有物质。辩证唯物论应该持有这样的观点:物质与信息是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无所谓孰先孰后,有物质就有信息,有信息就有物质,凡信息都是物质的信息,凡物质都是内蕴着信息的物质。”(29) 总之,作为informationism的唯信论或唯信息主义是否唯物论和唯心论之外的第三种本体论哲学,尚存争议,其中也反映了哲学信息主义的含义、地位和价值的复杂性。由此还引出了另一个问题,就是哲学信息主义是否一定是一种本体论主张?是否还可以存在哲学意义上的认识论信息主义、方法论信息主义、价值论信息主义、人本学信息主义……?或者说,即使在哲学上重视信息,甚至形成了“信息哲学”的研究领域和范式,但也未必是一个“唯信息主义者”,或者说,是否可以不改变原有的哲学本体论立场而主张一种哲学信息主义?由于至少在汉语用法中,“唯信息主义”与“信息主义”还是有差异的,因此是否可以将本体论上的哲学信息主义称为“强信息主义”,而将其他层面上的哲学信息主义称为“弱信息主义”?当然,哲学上的强弱信息主义也可能存在划界的模糊性,比如认为“信息给哲学带来了无量的前途”,导致了“人类哲学形态的全新革命”(30),就是一种介于强弱之间的哲学信息主义;又如既认为信息仍离不开物质,但又认为“在一定意义上确实可以近似地讲信息是独立存在的,即它所依赖的物质成份可以忽略不计”,以至于两者中“‘信息’与‘物质’相比处于主导地位”(31),也表现出在强弱信息主义之间的徘徊。这些差异性又成为一个涉及信息主义的“多种形式”问题。 最后,如果带有价值倾向地看,信息主义还有“正面”和“负面”的含义,前者表达的是对信息主义观点、理论和立场的肯定与赞赏,后者是否定与批判。通常可以看到,在非哲学的领域和非本体论的意义上,如在社会学领域,大多是在正面的意义上使用信息主义一词;而如果在本体论上坚持信息主义,或“唯信息主义”,则多是在负面的意义上使用,此外象信息决定论,信息拜物教等也属于对信息主义的负面表达。因此,根据领域或“语境”的不同,信息主义的“价值”含义也就不同。 注释: ①David Lyo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Issues and Illusions, Cambridge, Polity Press, 1988. ②③⑤⑥(11)(12)(13)(14)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第1页;第33页;第569页;第21页;第117页;第24-25页;总导言第21页;总导言第17页。 ④曼纽卡·卡斯特:《认同的力量》,夏铸九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第403页。 ⑦谢桂俊:《卡斯特尔网络社会理论述评》,《学术界》2002年第4期。 ⑧斯特:《信息社会与网络精神》,海曼:《黑客伦理与信息时代精神》,中信出版社,2002,第120页。 ⑨⑩科塔达主编:《知识工作者的兴起》,王国瑞译,新华出版社,1999,第251页;第252页。 (15)http://en.wikipedia.org/wiki/Information_art. (16)勒·雷因加德:《对艺术的背弃——西欧和美国艺术中的新派别》,基霍米洛夫:《现代主义诸流派分析与批评》,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9,第429页。 (17)http://wapedia.mobi/zh/%E4%BF%A1%E6%81%AF%E4%B8%BB%E4%B9%89. (18)诗阳:信息主义,http://shiyang.net/?cat=6. (19)诗阳:虚拟写作——论信息主义的诗歌创作,http://shiyang.net/?cat=6 (20)Johnson, David T, Where the State Kills in Secret, Punishment & Society; Jul, 2006, Vol. 8, Issue 3, pp. 251-285. (21)Is a Unified Theory of Information Feasible?http://www.capurro.de/trialog.htm). (22)http://www.hydrohotel.net/informationist1.htm. (23)http://www.k0zzm0.com/philosophy/id5.html. (24)(25)(29)苗东升:《评惠勒的信息观》,《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 (26)黎鸣:《恢复哲学的尊严:信息哲学论(第二版)》,中国社会出版社,2005,第63页。 (27)罗先汉:《物信论——多层次物质信息系统及其哲学探索》,《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年第3期。 (28)雷正良、杨远富:《方法论新探:一分为二·一分为三·一分为多》,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第95页。 (30)邬焜:《信息哲学》,商务印书馆,2005,第14页。 (31)董光璧等:《信息、知识与社会》,《自然辩证法研究》1998年第5期。 原载:《哲学动态》200912 原载:《哲学动态》200912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