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二年来,出现了一些评论脂砚斋的文章。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有两篇:一篇是郝延霖同志的《没落贵族的哲学—论<石头记>的脂砚斋评》①,一篇是徐迟同志的《如何对待脂砚斋》②。 脂砚斋是最早批评《红楼梦》的人,可以说是历史上第一位红学家。这样一位人物的美学思想,当然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的。因为《红楼梦》是我国最优秀的一部古典小说,而脂砚斋的美学正是以《红楼梦》的创作实践作为自己的前提和基础的。事实上,脂砚斋的小说美学中也确实包含有不可磨灭的合理的内容,其中有的直到今天也没有丧失它的意义。令人吃惊的是,郝延霖、徐迟二位同志的文章却在脂砚斋头上加了一大堆罪名,将脂砚斋的美学一笔骂倒,全盘否定。这是我们所难于同意的。 徐迟同志在他的文章中向我们宣称: “这个叫做脂砚斋的人是庸俗、轻薄、恶劣、凶狠的。首先跳出来,给《红楼梦》抹黑的就是他。他的那些脂评,是写得庸俗不堪,一塌糊涂的,又无聊,又蹩脚。脂评思想空虚,立场反动,态度暖昧,肉麻当有趣。只要不被偏见蒙蔽,任谁都能看透这个老奸巨猾。” “然而一直至今胡适派迷雾绕绕,脂砚斋的神话连篇累犊。 “脂砚斋的阶级本质,脂评的实质要剖析。他的计谋要揭穿,他的流毒也要肃清,对脂砚斋的崇拜也要破除。”“不应当对他投降。” 这无异是一道讨伐令。问题在于,该不该这样讨伐脂砚斋呢?郝、徐二位加在脂砚斋头上的一大堆罪名能不能成立呢?我们的看法是否定的。 本文准备先就以下四个问题提出一些不同意见,向郝、徐二位请教。 第一个问题:脂砚斋是“自传说”的首创者吗? 这条罪名,不是徐迟同志的发明。五十年代就有了。那时有的文章说: 脂砚斋对《红楼梦》的总的看法,从文学批评的观点来看,也仅仅是而且决不可能超过“自传”说,借用一句不太恰当的话,仍然是“自然主义”的文学观(这当然不是资产阶级的那种自然主义文学观)。③ 为什么脂砚斋的文学观“仅仅是而且决不可能超过‘自传’说”呢?有根据吗?当时这篇文章并没有提出自己的根据,现在徐迟同志也没有提出任何根据。 胡适一派的“自传说”,其实质是将艺术创造等同于生活实录,否认艺术想象和艺术的典型化(包括集中、提炼、概括、虚构等等),否认作家的世界观和审美理想在艺术创造中的巨大作用,从而也就否认了艺术作品的普遍性和思想意义。这当然是错误的。但这并不是脂砚斋的主张。我们翻遍各种本子的脂评,也找不到有一句话说《红楼梦》就是曹雪芹的自传,或者说贾宝玉就是曹雪芹。不错,脂砚斋确实有一些批语,指出《红楼梦》中描写的某一个细节,某一件事,是“真有是事”,是作书者(曹雪芹)或批书者(即脂砚斋本人)“经过见过”的。但这不过是说明《红楼梦》的这些描写有其生活的原型,根本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脂砚斋主张自传说。事情正好相反,脂砚斋在他的批语中,曾经明确地否定了自传说。我们看下面这段批语: 按此书中写一宝玉,其宝玉之为人,是我辈于书中见而知有此人,实未目曾亲睹者。又写宝玉之发言,每每令人不解,宝玉之生性,件件令人可笑。不独于世上亲见这样的人不曾,即阅今古所有之小说传奇中,亦未见这样的文字。(庚辰本第十九回批语) 这段极为重要的批语,被过去研究脂评的专家们忽略了,也被徐迟同志忽略了。 脂砚斋这段批语表达了他对于艺术典型的深刻的见解。他指出,贾宝玉这个人物,“是于书中见而知有此人,实未目曾亲睹者”。换句话说,人们在实际生活中并不能找到贾宝玉这样一个人。贾宝玉是曹雪芹的创造,是曹雪芹的虚构。这就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思想,即小说中的典型人物形象,并不等于是生活中某一个实在的人物。 脂砚斋的这个思想,对于胡适一派的“自传说”是一个直接的否定。 单是根据这条批语,就足以把徐迟等同志加在脂砚斋头上的首创“自传说”的罪名彻底推倒。 徐迟同志说:“脂砚斋是过去《红楼梦》研究的权威和祖师爷。不批评这个祖师爷,胡适就批不倒,批了脂砚斋,胡适不批也倒了。”徐迟同志的这种逻辑是不能成立的。胡适的观点并不是来源于脂砚斋,他不过是歪曲地利用脂评来论证自己的观点而已。把胡适和脂砚斋划上等号,既没有真正认识脂砚斋,也没有真正认识胡适。在《红楼梦》的研究史上,早于胡适,确也有人曾经提出过类似自传说的论点,但那不是脂砚斋,而是同治年间一个号为“明镜室主人”的红学家,名叫江顺怡。此人在《读红楼梦杂记》中说:“《红楼梦》所记之事,皆作者自道其生平”,“自怨自艾,自忏自悔”④。胡适很可能受了他的影响。但就是这样,我们也不能把他们划等号,不能说:“不批江顺怡,胡适就批不倒;批了江顺怡,胡适不批也倒了。”因为他们属于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阶级,思想体系并不相同。 第二个问题:脂砚斋在文艺领域宣扬了不可知论吗? 宣扬不可知论,这是郝延霖同志加给脂砚斋的一条罪名,其主要根据是庚辰本第十九回的一段脂评。这一回,在贾宝玉所说“没的我们这种浊物,倒生在这里”一句下,脂砚斋批道: 这皆宝玉意中心中确实之念,非前勉强之词,所以谓今古未(有)之一人耳。听其囫囵不解之言,察其幽微感触之心,审其痴妄委婉之意,皆今古未见之人,亦是未见之文字;说不得贤,说不得愚,说不得不肖,说不得善,说不得恶,说不得正大光明,说不得混账恶赖,说不得聪明才俊,说不得庸俗平(缺一字),说不得好色好淫,说不得情痴情种,恰恰只有一颦儿可对,令他人徒加评论,总未摸着他二人是何等脱胎,何等骨肉。余阅此书亦爱其文字耳,实亦不能评出二人终是何等人物。 郝延霖同志认为,脂砚斋的这段批语是用“折衷的手法”,“模棱两可的语言”,制造了一个“说不得这样,说不得那样”的公式,散布了不可知论。 这是很大的误解。 脂砚斋所说的“贤”、“不肖”、“善”、“恶”等等,并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有具体内容的概念,也就是当时封建社会中通用的道德概念。脂砚斋认为,对于贾宝玉,已经不可能用封建社会中一般的道德概念来衡量和解释,他已超出了封建社会的一般的思想范畴。因此,贾宝玉这个人物不仅在实际生活中并不存在,而且是“今古未见之人”。换句话说。贾宝玉是曹雪芹创造的一个“新人”的典型。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见解。但是进一步,贾宝玉(以及林黛玉)究竟是一种什么性格的人物?此二人究竟是“何等脱胎,何等骨肉”?脂砚斋认为当时一般人并不理解,连他自己,也不能完全理解。他承认自己“实亦不能评出二人终是何等人物”,就是说,他虽然看出贾宝玉、林黛玉的思想和言行已经多少突破了封建等级社会的“体统”,虽然看出这是两个“新人”的典型,但这两个典型所包含的社会意义,他并没有充分把握。 我们可以看到,脂砚斋对于贾宝玉这个艺术典型的分析相当有深度,他的态度也是严肃的。这和所谓“折衷的手法”、“不可知论”有什么关系呢? 郝延霖同志的另一个根据,是庚辰本第二十回的一条脂评: “此二语(按指宝玉“你的心难道你就知你的心,不知我的心不成”二语)不独观者不解,料作者亦未必解。……若观者心欲要解,须自揣自身是宝林之流,则洞然可解。” 脂砚斋在这里说的是,小说中人物的语言,是为一定的性格和一定的环境所规定的,读者如果简单地读过去,并不一定就能理解它的必然的逻辑和内在的含义。要想理解它,就必须象演员进入角色那样,设身处地,发挥艺术的想象。庚辰本第十九回有段脂评,也说了类似的意思。那段批语说,“宝玉之发言,每每令人不解”,但是,“其囫囵不解之中实可解,可解之中又说不出理路。合目思之,却如真见一宝玉,真闻此言者,移之第二人万不可,亦不成文字矣。”可见,脂砚斋并不是说小说中人物的语言根本不能理解,只是说这种理解带有形象思维的特点。这并没有错。退一步说,即便脂砚斋肯定贾宝玉的这两句话是读者和作者所不能理解的,那也谈不上是宣扬不可知论。读者对于小说中的人物不理解,甚至作家对于自己创造的人物也不理解,在文学史上都是常有的事。难道肯定这一点,就是宣扬不可知论吗?由于条件的限制,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有很多事物是我们所不能理解的,难道承认这一点,就是不可知论吗?究竟什么叫不可知论?郝延霖同志似乎并没有搞得很清楚,就轻易地给脂砚斋戴上这顶帽子,这显然是不够慎重的。 第三个问题:脂砚斋鼓吹唯心主义、先验论的美学吗? 这条罪名也是郝延霖同志提出来的,主要根据是甲戌本第二回的一条眉批: 官制半遵古名亦好(按指书中“兰台寺大夫”这一官名)。余最喜此等半有半无,半古半今,事之所无,理之必有,极玄极幻,荒唐不经之处。 对脂砚斋的这条眉批,郝延霖同志作了如下的分析和推论: 按照脂砚的逻辑,就必然得出这样的结论,没有那样的客观存在的事实,也会产生那样的道理,或那样的意识。那样的道理,或那样的意识,是从何处而来的呢?得出的答案,也只能是从封建阶级的臆想中来,从脂砚斋先生主观的笔头子上来,再推论下去,文学创作也就不是现实生活的反映和概括了,这不是唯心主义又是什么呢?脂砚斋自己也说得最清楚,他“最喜此等……极玄极幻,荒唐不经之处。”换一句话说,他最喜欢这种虚幻的唯心主义的一套。 郝延霖同志的这一连串推论,乍看似乎很有道理,其实完全是在曲解脂评原意的基础上作出来的。 脂砚斋所谓“事之所无,理之必有”,意思本来很清楚,就是说,艺术作品不同于生活实录,它可以描写生活中没有实际发生过的事情(“事之所无”),但必须合情合理,合乎生活本身的逻辑(“理之必有”)。脂砚斋在很多批语中称赞《红楼梦》的描写是“天然至情至理,必有之事”(庚辰本第二十九回批语),“天下必有之情事”(甲戌本第七回批语),“世间必有之事”(庚辰本第四十二回批语),也就是这个意思。这同亚理士多德在《诗学》中所讲的历史家叙述已发生的事,诗人则描述“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可能发生的事⑤”,以及鲁迅对于艺术的真实所作的解释:“不必是曾有的实事,但必须是会有的实情⑥”,意思都是十分近似的。这当然不是唯心主义。它只能说明脂砚斋已经明确认识到艺术的真实不同于历史的真实,说明脂砚斋的文学观同所谓自然主义的文学观毫无共同之处。 《红楼梦》第十六回写秦钟将死,“只剩得一口悠悠余气在胸,正见许多鬼判持牌提索来捉他”。脂砚斋批道: 看到此一句令人失望,再看至后面数语,方知作者故意借世俗愚谈愚论设譬,喝醒天下迷人,翻成千古未见之奇文奇笔。(庚辰本) 脂砚斋认为鬼神之事属于“世俗愚谈愚论”,如果小说中认真写神写鬼,那是“令人失望”的。但是《红楼梦》并不是这样。因为曹雪芹接下去写那秦钟不肯跟鬼判走,他记念着家中无人掌管家务,又记挂着父母还有留积下的三四千两银子等等,因此百般求告鬼判。无奈这些鬼判都不肯徇私,反叱咤秦钟道:“亏你还是读过书的人,岂不知俗话说的:阎王叫你三更死,谁敢留你到五更。我们阴间上下,都是铁面无私的,不比你们阳间,赡情顾意,有许多的关碍处。”曹雪芹的这种浪漫主义色彩很浓的描写,显然包含有讽刺现实的用意。所以脂砚斋又批道: 《石头记》一部中皆是近情近理必有之事,必有之言,又如此等荒唐不经之谈,间亦有之,是作者故意游戏之笔,聊以破色取笑,非如别书认真说鬼话也。(庚辰本眉批) 脂砚斋的这两段批语,都可以进一步说明,他的美学观,确是唯物主义的。郝延霖同志不是还在脂砚斋头上加了一顶鬼神论者的帽子吗?事实上,脂砚斋和差不多同时的英国小说家菲尔丁(1707-1754)一样,根本反对在小说中弄神弄鬼。他称赞《红楼梦》有一大优点,就是“牛鬼蛇神不犯笔端,全从至情至理中写出”。(戚序本第五十六回总批)这很可能是受了金圣叹的影响,金圣叹也反对在小说中弄神弄鬼。总之,唯心主义美学这顶帽子戴不到脂砚斋头上,鬼神论这顶帽子也戴不到脂砚斋头上。如果一定要戴,这顶帽子戴到被徐迟同志夸成一朵花的高鹗头上倒很合适。高鹗续作的《红楼梦》后四十回,特别喜欢弄神弄鬼,一会儿写凤姐在大观园碰见秦可卿之魂,一会儿又写宝玉在潇湘馆听见鬼哭,一会儿写赵姨娘临死时鬼附其身,死后又到阴司受罪,一会儿又写宝玉得道成仙,真是“倏尔神鬼乱出,忽又妖魔毕露”。这不就是脂砚斋所指责的“认真说鬼话”吗?俞平伯同志曾就这一点批评过高鹗,我以为批评得很对。高鹗这种“认真说鬼话”的创作方法,正是脂砚斋十分反对的。 郝延霖同志断定脂砚斋鼓吹唯心主义、先验论,还根据庚辰本第二十六回的一条脂评。脂砚斋的这条批语说,这一回中宝玉到潇湘馆见黛玉的一大段文字是作者“无意上写来”,“纯化工夫之笔”。郝延霖同志认为脂砚斋的这种说法否定了作家对人物的观察和对社会环境的了解,“无异是在鼓吹作家的天才和所谓的灵感在起决定作用”,是先验论的胡说。其实,这也是一种很显然的曲解。脂砚斋这条批语是说,《红楼梦》的作者已经完全沉浸到他自己创造的特定情景之中,他的一支笔已经完全为书中人物性格的内在必然逻辑所支配。所谓“纯化工夫之笔”,所谓“无意写来”、“忘情而出”,不过是这个意思。这同先验论、天才论、灵感决定论又有什么关系呢? 中国古典小说美学,在对待艺术与社会生活的关系这个问题上,向来有唯物主义的优良传统。明代万历年间的小说评点家叶昼就说过一段精采的话:“世上先有《水浒传》一部,然后施耐庵、罗贯中借笔墨拈出。若夫姓某名某,不过劈空捏造,以实其事耳。……非世上先有是事,即令文人面壁九年、呕血十石,亦何能至此哉!……此《水浒传》之所以与天地相终始也与!⑦”明末的大评点家金圣叹也强调,施耐庵所以能把一百八人的性格刻画得那么生动,是因为“十年格物,而一朝物格”。⑧脂砚斋是继承了这个唯物主义的传统的。他在很多批语中,都指出《红楼梦》的优点是对于实际生活的“摹写”十分“毕真”。如: 形容一事,一事毕真,《石头》是第一能手矣。(庚辰本第十九回批语) 所谓“毕真”,就是合情合理,合乎生活本身的逻辑。脂砚斋认为,《红楼梦》的作者如果没有丰富的生活经历,那他无论对人物的语言、动作、表情、心理,或是对生活细节和风物景色,都不可能写得这么“毕真”,这么合情合理。这样的批语很多。如: “难为他(写)的出,是经过之人也。”(庚辰本第十七、十八回批语) “写得出。试思若非亲历其境者,如何摹写得如此。”(庚辰本第七十六回批语) “非经历过,如何写得出。“《石头记》得力擅长,全是此等地方。”(庚辰本第十七、十八回批语) “何等现成,何等大方,何等有情有理!若云作者心中编出,余断断不信。何也?盖编得出者,断不能有这等情理。”(庚辰本第三十九回批语) 脂砚斋的这些批语都说明一个道理,就是作家有丰富的生活经历和阅历,写出的小说才有细节的真实,人物语言、人物性格以及故事情节也才能合情合理,合乎生活本身的逻辑。反过来,如果作家没有亲身经历的生活经验,没有“身经目睹”,那么他写起小说来,肯定是“所言皆在情理之外”(甲戌本第三回批语),不可能“毕真”,不可能有艺术的真实。 脂砚斋这种思想,同清初唯物主义思想家王夫之论诗时所强调的:“身之所历,目之所见,是铁门限”,⑨意思十分近似。鲁迅也说过:“作者写出创作来,对于其中的事情,虽然不必亲历过,最好是经历过。……我所谓经历,是所遇,所见,所闻,并不一定是所作,但所作自然也可以包含在里面。天才们无论怎样说大话,归根结蒂,还是不能凭空创造。”⑩很显然,脂砚斋主张的是一种唯物主义的创作论,是同唯心主义先验论或所谓灵感决定论相对立的。 第四个问题:脂砚斋妄图掩盖封建阶级必然灭亡的趋势吗? 郝、徐二位一致肯定这一点,并由此判定,脂砚斋的立场是反动的,是同曹雪芹根本对立的。徐迟同志甚至危言耸听地说:“一芹一脂之间所展开的一场斗争是具有严重的性质的。” 怎么证明脂砚斋妄图掩盖封建阶级必然灭亡的趋势呢?徐迟同志有一条根据,就是前二十八回的脂评多,后几十回的脂评少。他说: 第一到二十八回的脂评最多,正当盛筵,手舞足蹈,不亦乐乎。但曹雪芹的后面的文字渐渐悲凉起来,第二十九到八十回,脂评就少了,没有劲儿了,评不下去了……。 听起来似乎凿凿有据,其实根本经不住推敲。首先,脂砚斋的批语是不是前二十八回写得多,二十八回之后就写得少,对这一点,我们应持慎重的态度。因为我们今天看到的脂评本都是一些过录本,并不是脂评的原稿。比如庚辰本是一种重要的脂评本,但是它开始十一回根本没有批语,这显然是抄漏了,并不能依此证明脂砚斋前十一回没有写批语。同样,现有各种脂评本后几十回的批语比较少,也不等于脂砚斋原来就写得少,很有可能象俞平伯同志所推测的,是因为“抄书人有时很懒,或校书人对评注不重视,以致逐渐稀减”(1)。其次,即便脂砚斋的批语真的是后几十回写得比较少,也不能由此推论出脂砚斋是妄图借此掩盖四大家族和封建制度的崩溃和灭亡。道理很简单,四大家族和封建制度并不是从二十八回以后才开始衰败的,更不是象徐迟同志说的:“前八十回所写的尚属封建社会制度荣盛时代,后四十回写的却是它的败落和塌台。”《红楼梦》从一开卷,写的就是“末世之时”,四大家族(以及整个封建制度)己经在衰败、没落了。不说别的,单单是贾宝玉这个叛逆性格的出现,就是四大家族(以及整个封建制度)衰败、没落的突出标志。这一点,曹雪芹在第二回借冷子兴的口已经说得很清楚。不知道为什么徐迟同志竟会得出“前八十回所写的尚属封建社会制度荣盛时代”这样的认识,实在是令人大惑不解的一件事。但是脂砚斋却并没有徐迟同志的这种疏漏。他对于《红楼梦》描写的时代特点(典型环境)有清楚的认识。第二回,在“如今的宁荣两门也都萧索了,不比先时的光景”一句下,脂砚斋批道: 记清此句。可知书中之荣府已是末世了。(甲戌本)接着又有一条批语: 作者之意,原只写末世。此已是贾府之末世了。(甲戌本)第十七、十八回也有一条批语: 又补出当日宁、荣在世之事,所谓此是末世之时也。(庚辰本 脂砚斋在这些批语里提请读者注意,这部书写的是“末世”,作者的意图也只是写“末世”。“开罢茶糜花事了”。四大家族(以及整个封建制度)的丧钟已经敲响了。怎么能说脂砚斋“妄图掩盖四大家族和封建制度的崩溃与灭亡”呢? 与此相联系,徐迟同志还提出一条根据,那就更奇怪了。徐迟同志说,脂砚斋为了掩盖四大家族和封建制度的崩溃与灭亡过程,有意把后四十回“迷失”掉了。应该说,这是很惊人的发现。如果真的这样,那脂砚斋真是“罪该万死”了。但是任何一个严肃的读者都不免要问:证据何在呢?徐迟同志并没有提出任何证据,而只是向我们提出了一个很特别的逻辑推论:脂砚斋说他看过《红楼梦》的后半部,可是他又说后半部的一些稿子“迷失”了,这就可以断定,后半部的稿子正是被他有意“迷失”的。徐迟同志说: 我们不要头脑过于简单了。殊不知告失盗的就是贼。后四十回的稿子只能是脂砚斋故意“迷失”掉的。 徐迟同志的这种逻辑,真要使人叹为观止。根据常识,我们只知道告失盗的不一定就是贼,那会知道告失盗的必定就是贼呢?脂评(这些脂评出于畸笏的手笔。畸笏与脂砚斋是否一人,红学家还有不同看法。)在提到后半部一些章节“迷失无稿”时,总是表示十分遗憾和惋惜,我们在没有得到别的证据时,也只能相信这些话是出于他的真情,那能想到这原来是盗窃者在向我们施放烟幕呢? 用这样一些虚无飘渺的东西来论证脂砚斋立场反动,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判断脂砚斋的立场是否反动,是否同曹雪芹敌对,有一个试金石,就是看他对于小说中的主人公如何评价。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小说的主人公是作者的倾向性的集中体现。贾宝玉这个典型人物形象,就是曹雪芹的倾向性的集中体现。脂砚斋对这个人物是怎么评价的呢?前面说过,脂砚斋认为贾宝玉是曹雪芹创造的一个新人的典型。那么,脂砚斋对这个人物是什么态度呢?第十九回,袭人责怪宝玉:“读书上进的人,你就起个名子,叫作‘禄蠹’。脂砚斋批道: 二字从古未见,新奇之至。难怨世人谓之可杀,余却最喜。(庚辰本) 可见,脂砚斋是肯定贾宝玉的。不仅如此,脂砚斋肯定贾宝玉,正是着眼于贾宝玉的叛逆性。这就明白地显示了他的倾向。怎么能说脂砚斋的立场和曹雪芹是敌对的呢? 现在我们可以回过头来看徐迟同志对脂评的总的评价。 脂评是象徐迟同志说的那样“写得庸俗不堪,一塌糊涂”、“又无聊,又蹩脚”吗? 脂评是象徐迟同志说的那样“思想空虚,立场反动”吗? 脂评是象徐迟同志说的那样“腐朽不堪,恶毒透顶”吗? 我想,只要不被偏见蒙蔽,只要对脂评作过一番认真的研究和全面的分析,而不是捕风捉影、断章取义,任何人对此都不难得到正确的回答。 脂评的情况是复杂的,其中当然有消极的东西,有属于糟粕的东西。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这些就将脂评全盘否定,不能因为这些就将脂评中合理的有价值的东西也一笔抹煞。难道《红楼梦》本身就没有消极的东西吗?我们能够因为《红楼梦》中有消极的东西,就将它一笔抹煞吗? 脂评是有价值的。脂评的价值不仅在于它提供了关于曹雪芹的生平和创作方面的一些资料(这一点过去学者多半是肯定的),同时也在于脂砚斋本人的美学思想也有不少合理的内容(这一点过去被忽略和否定了)。脂砚斋对《红楼梦》的生活基础、创作方法、主题思想、人物塑造、情节、结构、语言、细节描写,进行了全面的评论和探讨。这些评论和探讨,是对于《红楼梦》这部伟大作品的艺术经验进行理论概括的第一次尝试。这个尝试有成功的地方,也有失败的地方。无论成功的地方或失败的地方,都不是毫无意义的,都值得我们重视和研究。现在我们看到的一些研究《红楼梦》的著作和论文,对脂评的价值和意义,一般都概括为以下两点:(一)提供了有关曹雪芹的生平和创作的一些情况;(二)提供了《红楼梦》八十回以后的一些情节和内容。至于脂评的美学思想,则多半被说成是宣扬唯心主义和形式主义,是落后的,陈腐的,拙劣的,是对《红楼梦》的歪曲,等等。对于脂评的这种评价,似乎为学术界很多人所接受,其实是一种传统的偏见。胡适在他的《红楼梦》考证文章中,就认为脂评的价值只在于能为考证曹雪芹的生平和创作提供一些资料,至于脂砚斋本人的美学思想,脂评对于《红楼梦》的艺术分析,胡适根本一个字也不提。徐迟同志不是说什么“一直至今胡适派迷雾绕绕”吗?在评价脂砚斋的问题上,确实多少可以看到一点胡适的主观唯心主义、形而上学以及对待文化遗产的虚无主义的影响。今天,为了发掘、整理、研究和批判地继承我国古代极其丰富的美学遗产,特别是过去完全被忽视的古典小说美学的遗产,我们应该进一步清除胡适的影响,打破传统的偏见,重新研究和重新认识脂评的价值,·实事求是地承认脂砚斋对于我国古典小说美学的发展所作出的有益的贡献,在中国文艺思想史的著作中给予他以应有的地位。我们所以对郝、徐二位的文章提出商榷,其着眼点就在于此。 (文内引文中的着重点,都是引用时加上的。) ① 《新疆大学学报》1979年第1-2期。 ② 《花城》第3集,1979年11月。 ③ 李希凡、蓝翎:《评<红楼梦新证>》,原载《人民日报》1955年1月20日,后收入《红楼梦评论集》。 ④《古典文学研究资料汇编·红楼梦卷》第1册第208页,中华书局1963年版。 ⑤《诗学》第九章,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28页。 ⑥《什么是“讽刺”?》、《鲁迅全集》第6卷,第258页。 ⑦《<水浒传>一百回文字优劣》。见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影印明容与堂刻一百回本《水浒传》。 ⑧《第五才子书施耐庵水浒传》序三。 ⑨《姜斋诗话》卷二。 ⑩《叶紫作<丰收>序》。《鲁迅全集》第7卷,第175页。 (11)《脂砚斋红楼梦辑评》《引言》,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4页。 原载:《学术月刊》 1980/10 原载:《学术月刊》1980/10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