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第四回至第二十二回中的薛宝钗 作为全书女主角之一的薛宝钗,她的名字在第四回第一次出现,其时她作为“待选”的“才人、赞善”,由其兄薛蟠护送进京,她的年龄书中明确交待为十三岁: 这薛公子学名薛蟠,表字文龙,今年方十有五岁①……只有薛蟠一子,还有一女,比薛蟠小两岁,乳名宝钗,生得肌肤莹润、举止娴雅。……便趁机会,一为送妹待选……(若无特别注释,本文引文均出自甲戌本,甲戌本缺失回目则用庚辰本,下同)。 清际“选秀女”的标准年龄为十三岁。上文薛蟠十五岁,妹妹宝钗“小两岁”,即十三岁,这正好与选秀女的年龄吻合。“小两岁”之数,当为确数。由于薛蟠在要进京时打死了冯渊,而正文中有薛蟠“便没事人一般,只管带了家眷走他的路”这一句话,故不少读者以为薛宝钗进荣府时年龄仍为十三岁。但根据书中几处交待可以确定,从薛蟠打死冯渊到全家进入荣府,中间已隔了一年或再略多一点的时间,这时的薛宝钗已十四岁了。请看相关论述。 第三回结尾黛玉进荣府的第二天,就在王夫人处通过金陵来信知道了“姨表兄薛蟠倚财仗势,打死人命”的事情。而与黛玉一起来到荣府的贾雨村,在贾政的帮助下“补授了应天府”,而且他一到任马上“就有一件人命官司详至案下”,即薛蟠打死人命的官司。在堂上,冯渊方面的人说:“小人告了一年的状,竟无人作主。”可见打死冯渊的一年之后,薛宝钗尚未到达荣府。在贾雨村的乱判之下,薛蟠案件“就中维持了结”。在贾府收到贾雨村来信之后,薛家三人才到了荣府,可见此时离十五岁的薛蟠打死冯渊之时,已过去一年有余了,这时的薛宝钗当然已经十四岁了。 跳过中间的一些故事,书至第二十二回,贾母作主要替薛宝钗过一个盛大的生日。该回一开头,凤姐就告诉贾琏,正月“二十一日是薛妹妹的生日”;又说“薛大妹妹今年十五岁,虽不是整生日,也算得将笄之年”。而书中紧接着又交待“正值她才过第一个生辰”,这个“她”指的是薛宝钗,而“第一个生辰”当然指这是薛宝钗进入荣府后过的第一个生日。这样正文前后呼应的告诉了读者,从第四回薛宝钗十四岁进荣府后,至第二十二回薛宝钗在荣府仅渡过了若干个月,要过十五岁的生日了。而这个生日是薛宝钗在荣府过的“第一个生辰”的交待,再次证明薛宝钗十四岁进荣府,至第二十二回过十五岁生日这两个年龄数字不可能是抄者或作者之笔误,而是如“常山之蛇”一样前后呼应的。请记住这两个数字,它们将在后面的考证中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 第四回至第二十二回中的其它故事 从第四至第二十二这十九回书,是整部《红楼梦》中故事多且关键部分。捡主要的来讲,就有从“宝玉会秦钟”到“闹书房”,直至秦钟“夭逝黄泉路”的故事;有“王熙凤毒设相思局”直至贾瑞“正照风月鉴”死亡的故事;有宝玉去秦可卿房中“神游太虚境”到秦可卿生病,直至“秦可卿死封龙禁尉”大出殡的故事;有“贾元春才选凤藻宫”到贾府建造省亲别墅,直至元妃省亲的故事等等。这些故事中的任何一个,其时间跨度都是超过一年的,而它们又并不是平行地同时发生,从书中可以理出明显的时间顺序。下面仅具体分析一下可卿之死与元春省亲这两个故事。 秦可卿的故事始于第五回,黛玉与宝钗进入荣府已有一些时日,季节为冬天或早春“东边宁府中花园内梅花盛开”的时节。照常情分析,出生于元月二十一日的薛宝钗,就应在这时节的前后过她的十五岁生日。但书中叙述的却是贾宝玉在秦可卿的卧房中神游了太虚幻境,稍后又与袭人初试了云雨情。由于秦可卿的缘故,宝玉交上了她的弟弟秦钟,并演出了“恋风流情友入家塾、起嫌疑顽童闹学堂”的热闹故事。随后书中描写了秦可卿“经期有两个月没来,叫大夫瞧了又说并不是喜”,秦可卿病倒了。由冯紫英的介绍,张友士来为秦可卿治病,时间已接近冬天,张友士开了药方并说:“依小弟看来,今年一冬是不相干的,总是过了春分就可望痊愈了。”这样,故事又经历了一年时日。在此我们略去接下来“庆寿辰宁府排家宴”而引起了贾瑞见熙凤起淫心,造成正照风月宝鉴而亡的至少近一年时间的故事。接下来讲秦可卿在下一寒冷的日子里,即凤姐与平儿在“拥炉倦绣”的晚上突然亡故了。在可卿临死时,她给凤姐托了梦,告诫凤姐“三春去后诸芳尽,各自须寻各自门”,预示着贾府以后的败落,但可卿同时讲到贾府“不日又有一件非常喜事,真是烈火烹油、鲜花着锦之盛”之事出现,她把“贾元春才选凤藻宫”并要回家省亲的盛事做了预告。 可卿的丧事办完之后,元春封了皇妃,皇帝允她回府省亲,所以贾府就大动土木修建了省亲别墅大观园。从封妃到建园直至省亲又至少需要一年的时间,而这又正好处在从第四回至第二十二回的故事内容之中。故事不是在三、四年时间内能够演出完成的。到底需要多少时日研究者众说纷纭,但没有一个说法是不到一年而只有几个月的。 下面列举两个影响较深的说法。 其一、周汝昌先生在《红楼梦新证》的“红楼纪历”一章中,把薛宝钗进入荣府的时间定为贾宝玉七岁,而宝钗大宝玉两岁为九岁;而宝钗在荣府过第一个生日的时间,则确定为宝玉十三岁、宝钗十五岁②。也就是说,周汝昌先生以为从第四回至第二十二回,故事演进的时日共为六年。 其二、大某山民姚燮在为《增评补像全图金玉缘》作的回后批中,把黛玉与宝钗进入荣府那年定为故事起始年,即第一年己酉③;而把宝钗过生日的第二十二回那年定为故事的第四年壬子。他写道:“自元妃省亲一回至此,皆壬子年正月半后事。”④ 这样矛盾就出现了,按薛宝钗的故事来讲实实在在只有几个月不到一年,而周先生、大某山民等按一个个故事的顺序排列,则有六年、三年等多种说法。每一种说法都有白纸黑字的《红楼梦》文本作为证据,且这些证据均不是孤证,是可以有几处互证的。以往的研究者基本上对此重大矛盾采取回避或保持沉默的态度。但对一部如此重要而伟大的作品,这样的现象是一定需要有个合理的解释的。 书中所有的风月故事中薛宝钗的名字从未出现过 这个像梦魇一样的现象令人烦恼,但有果必定有因,反复细阅与分析文本,我们意外地发现一个与此有些关联的现象,即文本从第四回至第二十二回的许多故事中,实际上薛宝钗露面或直接参与的事并不是很多,而在占据故事时间跨度最多的诸如秦钟、秦可卿、贾瑞等大段(甚至整回)的文字中,薛宝钗不仅与故事无关,而且书中连她的名字也未出现过。那么有没有可能,《红楼梦》的文本,其中有一类故事是后加的,或者原先有两类故事,作者在修改或再创作过程中把它们融合到了一起呢?为此笔者对文本做了进一步的梳理。 通读第四回至第二十二回的文本,即可发现,第六回、第十回至第十五回这七回书中,不仅薛宝钗没有露面,而且连她的名字也未出现过。这七回书的回目分别为: 第六回 贾宝玉初试云雨情、刘姥姥一进荣国府; 第十回 金寡妇贪利权受辱、张太医论病细穷源; 第十一回 庆寿辰宁府排家宴、见熙凤贾瑞起淫心; 第十二回 王熙凤毒设相思局、贾天祥正照风月鉴; 第十三回 秦可卿死封龙禁尉、王熙凤协理宁国府; 第十四回 林如海捐馆扬州城、贾宝玉路谒北静王; 第十五回 王熙凤弄权铁槛寺、秦鲸卿得趣馒头庵; 这几回与薛宝钗毫无干系的书,已包括了秦可卿、秦钟、贾瑞三个风月故事的核心部分。剩下的十二回书,虽然有薛宝钗出现,尚需具体分析。 第四回中,虽有两段文字写到了薛宝钗,但其内容仅限于对她作一般介绍及她离开南京去京城原因为选秀女,没有与风月故事有联络的任何一个字存在。 第五回中,除了薄命司的册页判词与“红楼梦曲”中预示了宝钗一生的命运遭遇外,仅有两处过场文字中提到了她,一是宝钗来荣府后情况简介,二是讲警幻的妹妹兼美“其鲜艳妩媚有似乎宝钗”。在这一回中讲了宁府尤氏、可卿开家宴宁荣两府的女眷聚会。奇怪的是宝钗、黛玉这两位近亲都未被邀。 第七回中仅讲了宝钗的冷香丸等琐事及薛家把宫花送与荣宁两府女眷之事。 第八回讲宝玉与宝钗互看金锁与通灵玉,有的本子回目为“贾宝玉奇缘识金锁、薛宝钗巧合认通灵”,是“金玉姻缘”的重头文字,随后又讲了黛玉含酸。但全回书与风月故事毫无瓜葛。 第九回主要讲宝玉与秦钟之事。仅在宝玉辞黛玉去学堂时,带出一句话,黛玉对宝玉说:“你怎么不去辞辞你宝姐姐呢?”所以亦可算作没有宝钗任何故事。 第十六回描写元春升为贤德妃。此为省亲之前引,后半回又写了秦钟之死。此回内仅在黛玉从扬州回来后,分赠土产时顺便提了一下宝钗:“又将些纸笔等物分送宝钗、迎春、宝玉等人。”宝钗还是与风月故事毫无关联。 第十七、十八回在甲戌本中尚没有,在丙子年别人按雪芹的早期手稿整理而成的庚辰本中亦尚未分开为两回。联系到六十三回中探春之签“日边红杏倚云栽”,众人说:“我们家已有了个王妃,难道你也是个王妃不成”,可见元春原来仅是个“王妃”而不是作为“皇妃”的贤德妃。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元妃省亲的故事应该是后期才形成的,所以尽管这个故事里有薛宝钗的一些戏份,但这并不影响对薛宝钗时间跨度的矛盾解释。 第十九回在庚辰本中尚未有回目确定下来,有本子定为“情切切良宵花解语、意绵绵静日玉生香”,只有结尾那段文字中带了宝钗一句,文字为:“宝钗走来笑问道:‘谁说典故呢?我也听听。’” 第二十回有一些关于宝钗与黛玉之间的日常相处文字。 第二十一回中宝钗只是作为陪衬人物在两处被带了一下。 第二十二回叙述了贾母为薛宝钗过来荣府后的第一个生日,而此时宝钗年龄注明为十五岁,是“将笄”之年。 记完前面关于薛宝钗的流水帐,可以看出从第四回到第二十二回,宁荣两府内外虽然发生了一系列的风月故事,但秦可卿、秦钟、贾瑞等分别延续一年以上的事件与薛宝钗不仅毫无瓜葛,而且非常奇特地连她的存在亦似乎被作者遗忘了。而另一个大故事之元春封妃及省亲事件,虽有几处提到了薛宝钗,亦有她的若干活动,但许多理由已证实这个故事是后改或后加的。在这十九回书中,实际上真正描述薛宝钗的事件是非常有限的。要把这些事集中到不到一年的若干个月之中亦不是不可能的。下面我们将再用类似的方法来考证讨论史湘云与林黛玉二人的故事,待三个故事的研考全部完成之后,再合在一起,集中来分析这些结论可以为《红楼梦》的成书与作者问题带来何种影响,能得出什么可靠的结论。 史湘云的童年故事虽然存在但在文本中却无处可搁 《红楼梦》的女主人公之一史湘云,除了在第五回的判词与曲文中对她的命运有过隐隐描写外,直至第十九回才从袭人的口中第一次出现了她的名字,而正式露面则是在书中的第二十回。这时可卿、秦钟、贾瑞等风月故事已结束,三人亦前后亡故了,就连贾府的最盛之事元妃省亲她亦未赶上。但史湘云的名字从书中第一次出现起,就与薛宝钗的年龄及其变化相类似,马上引起了细读文本的阅读者的疑问,与书中的其它情节描述矛盾百出不知应作如何解释。但一连串说不通的情节及对话,却又极可能为解开《红楼梦》成书过程诸难题提供了契机。下面亦先作流水式的介绍。 未确定回目名字的庚辰本第十九回页九正面,史湘云的名字第一次出现,是袭人对宝玉说服侍他之前曾“先服侍了史大姑娘几年”。而史湘云正式出场,则在第二十回: 且说宝玉正和宝钗玩笑,忽见人说:“史大姑娘来了。”宝玉听了抬身就走,宝钗笑道:“等着,咱俩个一齐走,瞧瞧她去。”说着,下了炕,和宝玉来至贾母这边。只见史湘云大笑大说的,见他俩个来,忙问好厮见。正值林黛玉在旁…… 虽然史湘云是第一次出场,但分明看得出她与宝玉、宝钗熟识已久。接下来二十一回又延续了史湘云与宝玉、黛玉、宝钗的故事。此回开头曾言“湘云仍往黛玉房中安息”,这一个“仍”字,使人立刻就知道庚辰本等对湘云的故事作了许多删节。因为这天是湘云第一次出现在荣府,当天晚上住到黛玉房中去,怎么能出现一个“仍”字呢?这个“仍”字告诉我们,湘云应来过荣府多次,上次(或上几次)来时,她住在黛玉房中,所以这次住到黛玉处,才能用“仍往黛玉房中安息”一语。 在这回书中,宝、黛、湘、钗四人之间的故事情节,使人不解处还有很多很多。阅后不仅使人觉得前面有删节文字,而且还能明确感到作者改动了原有情节,但又没有完全改好。在第二十回中,因黛玉看到宝玉与宝钗是一起来的,便有醋意,宝玉虽作了一些解释,黛玉还是“赌气回房去了”。宝玉再来时,黛玉“越发抽抽噎噎地哭个不住”,宝玉只得打叠起千百样的软语温言来劝慰。再经过一些周折,黛玉才总算不生气了。可见黛玉见不得宝玉对其它年轻女性亲密,宝玉也不敢在黛玉面前有这方面的造次。可才过了一个晚上,到第二十一回开始时,宝玉来到黛玉房中,当着黛玉的面,与湘云十分亲昵地长时间谈笑戏谑,但黛玉像突然在书房消失了一样,什么不快也没有,这实在是个怪事。 可以推想,由于宝玉与湘云有青梅竹马的无猜情谊存在,才使得这段亲昵谈笑的文字中两人的关系自然而不做作,但又确实是有点亲昵过分之嫌,那么如果本节故事中不存在林黛玉这个人物,这一切的发生就非常合理了。另一段证明宝玉与湘云是从小青梅竹马一起过来的文字在第三十二回中,而这关系是通过袭人来表达的: 袭人道:“这会子又害臊了,你还记的十年前咱们在西边暖阁住着,晚上你同我说的话儿。那会子不害臊了,这会子怎么又害了臊。” 以上的文字反复地告诉读者,史湘云是和宝玉青梅竹马共同长大的。那时候湘云经常给宝玉梳头;宝玉经常偷吃湘云的胭脂;宝玉经常用湘云洗脸剩下的水洗脸;宝玉清楚地知道湘云的睡相不老实……。但是,他们二人一起长大的过程中,并无另外一个幼女之存在。这就使得《红楼梦》故事的总体情节安排存在不可协调的矛盾,因为《红楼梦》的故事是以宝玉与黛玉青梅竹马一起长大为起点的,这在第五回开头的一段文字中可得到证明: 林黛玉自在荣府以来,贾母万般怜爱,寝食起居一如宝玉,迎春、探春、惜春三个亲孙女倒且靠后。便是宝玉和黛玉二人之亲密友爱亦自较别个不同。日则同行同坐,夜则同息同止,真是言和意顺,略无参商。 贾宝玉是一个人,一个人只能有一个童年,他不能与黛玉、湘云两人不重迭的分别有青梅竹马的关系。不仅如此,从湘云与袭人的角度来讲,第三十二回时序的十年前,她二人已能谈“不害臊”的话题了。而十年前的那年,比黛玉进荣府至少要早出三、四年,那时黛玉才两岁、三岁或四岁,而湘云又比黛玉小,这一切从何说起呢?从史湘云到第二十回才出场来看,书中关于她与宝玉的大量童年故事一定已经删掉了,但宝玉与湘云后来的故事又不及修改完善而保留下来了。同样,林黛玉与宝玉的童年故事应当是后加或后改的。 “白首双星”与宝湘 上一段文章考察了宝玉与湘云之间的童年历程,但之后他二人有没有产生情爱与婚姻关系呢?这历来是学界争论最激烈的焦点问题之一。现在从“金麒麟”的出现开始讨论。 第二十九回贾府应元妃之命,于五月初一日至三日上清虚观打三天平安醮。清虚观的张道士是“当日荣国府国公的替身”,打醮的第一日,他就想给贾宝玉提亲,这一下使读者感到打醮之事或许会与宝玉的婚事有关。在清虚观众道士赠与贾府的礼品中,出现了一件“赤金点翠的麒麟”,书中把此事引向了史湘云。仅凭此段文字,要说贾宝玉对湘云有情爱有点过分,但字句中某种程度的暗示意思,阅者一定会心知肚明的。 书至第三十一回“撕扇子作千金一笑、因麒麟伏白首双星”,出现了史湘云与她的婢女翠缕因麒麟而论阴阳的一段佳文。从翠缕议论荷花、石榴的长相开始,湘云谈到了阴阳二气;由于翠缕搞不懂阴阳的含义,说“什么个阴阳,没影没形的”,转到了湘云解释“日是阳,月就是阴”;后来翠缕终于引向了金麒麟,引向了公与母…… 湘云自己有一个小的金麒麟,而宝玉恰恰刚在清虚观得到了一个“又大又有文彩”的金麒麟,不论怎么来解释,史湘云与翠缕“论阴阳”这段长文总是把宝玉和湘云、雄麒麟与雌麒麟、动物的公母、世间万物的阴阳和谐绝妙地串在一起了,这不是隐喻宝玉、湘云的婚姻情缘,又能引到何处去呢? 紧接着第三十二回开头,湘云还宝玉金麒麟,再通过湘云、宝玉、袭人对话又进一步强调和拉近了金麒麟与宝玉、湘云之间的有机联系。 可奇怪的事又出现了,在第三十三回宝玉受笞故事的最后一段文字中说道:“贾政听说,方退了出来。此时薛姨妈同宝钗、香菱、袭人、史湘云也都在这里……。”这说明史湘云是最早看到宝玉挨打后情形的人之一。依照前述的宝玉、湘云间的情谊,再加上湘云的性格,她一定会有很突出的反应表示出来。但在紧接着的第三十四回中,详尽细腻地描述宝钗、黛玉等看望、解劝宝玉的故事,还由此引出了三首著名的黛玉题帕诗。可整回书就是没有写到湘云来看宝玉的文字,甚至连她的名字也未在书中出现一次。这不可能是作者忘记了写这些文字,那么会不会像删去湘云童年故事一样,又被删掉了呢?这实在是一个有意思的可以引起人联想的问题。 书至第三十五回描述宝玉挨打高潮后的一些小故事,但湘云又好像不在荣府似的没有关于她的文字了。而在一处描写贾母用饭的文字时,湘云的名字又突然冒出来,“于是凤姐放下四双筷,上面两双是贾母、薛姨妈,两边是宝钗、湘云的”,这又一次使人感到湘云的文字删得太多了,多到情节都快不连贯了。 在第四十九回“琉璃世界白雪红梅、脂粉香娃割腥啖膻”中,有一段侧面描述宝玉与湘云这一对“金玉姻缘”的绝妙文字,都是通过别人来描写的。黛玉说湘云、宝玉二人只要在一起,就会出故事。李婶马上用旁观者的眼睛,道出了一对形象的“金玉姻缘”,“一个带玉的哥儿和那一个挂金麒麟的姐儿”。在本系列的版本考证一文中,我们将证明,这段文字是早于甲戌本文字的。这也就重复证明了,被甲戌本删去的宝湘这对“金玉姻缘”的早期情节的存在。 对湘云的文字,因为文章不能过长,所以本文对第三十七回至第四十八回的考证都删去了。但就以上所引的一些情节,已经可以完整的勾勒出,在甲戌本以前的某一披阅增删中,湘云与宝玉从小青梅竹马,后来通过张道士处的金麒麟预示出了他二人将来“白首双星”的结局。而透过李婶的话,则活灵活现地勾勒出一对比宝玉、宝钗更为自然的“金玉姻缘”。这与甲戌本中所描述的“金玉姻缘”和“木石前盟”完全是两套构思,前后两份稿,连故事的主角与戏核都改变了。仅此一项把曹雪芹称作是《红楼梦》的作者,也是够格的了。 林黛玉进入荣府的年龄 林黛玉进入荣国府的年龄,不同的研究者经常有不同的说法。即有六岁、七岁、九岁、十二岁、十三岁等多种说法。每种说法都有其理由。有的依据文本正面的具体描述,有的是为了使全书的时序矛盾最小而确定。但答案如此之多从一个侧面说明,关于这个问题,曹雪芹的“披阅”与“增删”是尚未最后完成的。下面以甲戌本的文字为依据作出流水记录。 第一回,一僧一道携通灵宝玉,让神瑛侍者“夹带”下凡,甄士隐与他们梦中相见 ,“……只有一女,乳名英莲,年方三岁。”这是黛玉生前的一年,那时贾宝玉一岁,而甄英莲三岁。 而英莲被拐走的时间是第二年的元宵节,故此时黛玉一岁、宝玉两岁、英莲四岁。 第二回,贾雨村受士隐之助进京赶考得中做官,又因故被革职,后来到扬州林如海家做西席教林黛玉读书时,已过了几度春秋。“今如海年已四十,……今只有嫡妻贾氏生得一女,乳名黛玉,年方五岁。”则此时黛玉五岁,宝玉六岁,英莲八岁。 堪堪又是一载的光阴,谁知女学生之母贾氏夫人一疾而终。女学生侍汤奉药、守丧尽哀。遂将要辞馆别图,林如海意欲令女守制读书,方又将他留下。 可见此时黛玉的年纪为五岁加一载,应为六岁。但让一个五、六岁的儿童做到“侍汤奉药、守丧尽哀”之类举动,实在是难以想象。 黛玉母亲去世之后,如海把雨村留下,对留下后至黛玉去荣府之间时间有多久,是需要考察的,因为这牵涉到黛玉进荣府的岁数。好在一段正文为我们说清了这个问题。 雨村笑道:“去年我在金陵,也曾有人请我到甄(宝玉)家处馆……” 这是黛玉母亲去世后的一天,贾雨村去游智通寺遇到冷子兴时谈的一段话。雨村去“甄家处馆”当然在来到林家之前。可见时间至此,林黛玉的年龄只能是比雨村来林府时的五岁增加一岁为六岁,而第三回讲“荣国府收养林黛玉”之事,是以上回雨村见冷子兴的第二天写起的: 次日,(贾雨村)面谋如海,如海道:“天缘凑巧,因贱荆去世,都中家岳母念及小女无人一旁教育。前已遣了男女船只来接,因小女未曾大愈,故未及行。 黛玉六岁时某天的次日,当然她还是六岁。而黛玉正式动身出发的时间,正文亦已表明: 如海乃说:“已择了出月初二日小女入都。尊兄即同路而往,且不两便。 “出月初二”,指下个月初二,如果下个月不是正月则由此可以确定:黛玉进入荣府时的年龄实为六岁,这也就是周汝昌先生等人作出的黛玉入荣府“六岁说”。但是在《蒙古王府本》与《戚序本》中,黛玉进京的时间与上所记存在区别。 如海乃说:“已过了正月初六日小女入都。尊兄即同路入都,且不两便。(《蒙古王府本》、《戚序本》) 显然按这两个本子的文字,黛玉入都的时间已跨了年度,为他母亲去世后的第二年正月,则此时黛玉已七岁了,这即为“七岁说”。但考虑到“六岁说”、“七岁说”实际上仅差月余时间,不会对红楼梦纪历的讨论带来大的影响,所以笔者以“六岁说”来代表着两种略有区别的说法。林黛玉进荣府之“六岁说”,应该说是曹雪芹在“披阅十载、增删五次”工作中精心构筑起来的一个基础年龄体系。因为在上面的正面描写之外,尚有不少正文中的文字可做旁证。例如在“冷子兴演说荣国府”时,他特别讲到了贾宝玉的年龄: 说来又奇,(贾宝玉)如今长大了七、八岁,虽然淘气异常,但其聪明乖巧处万个不及他一个,说起孩子话来也奇怪。 上文已提到,冷子兴与贾雨村说这番话时,林黛玉的年龄为六岁,即比宝玉小一岁或两岁。这一点在林黛玉进荣府的第一天的对话中就得到了呼应。 (黛玉)因陪笑道:“舅母说的可是衔玉所生的这位哥哥。在家时亦曾听母亲常说:这位哥哥比我大一岁,小名就唤宝玉…… 此时黛玉六岁,宝玉可不就应是七岁吗!当然若按蒙、戚两本,黛玉进荣府时为七岁,则贾宝玉为八岁,也是一样可以对上的。 另外,林黛玉进荣府的“六岁说”(或七岁说),还可以从英莲的故事中得到印证,虽然有一、二年的时间误差,但基本上还是一致的。前面已说明甄英莲被拐子拐走时年纪才四岁,而当雨村来审薛蟠一案时黛玉进荣府已有数月时间,故黛玉该是七、八岁,宝玉为八、九岁,书中描述此时英莲的年龄是有确切的文字的。 门子道:“这一种拐子单管偷拐五六岁的儿女,养在一个僻静之处,到十一二岁,度其容貌,带至他乡转卖.当日这英莲,我们天天哄他顽耍,虽隔了七八年,如今十二三岁的光景,……” 由于英莲三岁时贾宝玉出生为一岁,第二年她被拐时宝玉两岁。门子说“虽隔了七、八年”,则此时宝玉该九岁至十岁了。但实际上,按黛玉进荣府一线之排列,此时宝玉为八、九岁,故有一年的误差。但由于《红楼梦》是一部小说,有这样的误差应该是可以允许的,谈不上有什么大矛盾。故此一条描述,亦可作为黛玉进荣府的“六岁说”或“七岁说”的一个旁证。 以上论述似乎已可证明林黛玉进荣府的年龄是六岁或七岁是不存在什么问题的,但对早期文本的对校又生出来新的问题,原来林黛玉进入荣府的第一天,王熙凤就直截了当地询问了她的年纪。 (王熙凤)又忙携黛玉之手,问:“妹妹几岁了?可也上过学?现吃什么药?在这里不要想家,想要什么吃的,什么玩的,只管告诉我,丫头老婆们不好了,也只管告诉我。” 在现存的十来个早期钞本之中,对王熙凤的提问,大部分本子中均未作相应的回答,故黛玉的年岁就得不到从本人口中说出来的确切回答,可这一点在己卯本与列藏本中却出现了例外,这两个本子中黛玉是回答了确切年岁的,且均是十三岁,这就是黛玉进荣府“十三岁说”的来源。 一点议论 一些坚持黛玉进府“六岁说”或“七岁说”的学者,称黛玉回答凤姐之问的“十三岁了”一语是后人之“妄改”,因为此四个字若真的是原来的文字,那么他们苦心构建的说法就站不住脚了,但还是有不少学者提出了另外的看法,例如朱淡文女士在其专著《红楼梦研究》中有这样的论述: 文字显系己卯、列藏本为胜,他本删去加点的字句,就变成凤姐一人滔滔不绝的提问嘱咐,而黛玉默不作声,这既不合当时具体情景,也不合凤姐和黛玉之性格。可见己卯及列藏本的文字应系雪芹原作旧有,并非他人妄添。 作者对黛玉初进贾府时的具体描绘也说明其时她已是少女。她“步步留心,时时在意,不肯轻易多说一句话,多行一步路,唯恐被人取笑了他去”,这种心理自非七岁孩童所能有。她拜见贾母和邢、王二夫人是礼貌周到,应对自如,已颇解人事。她的形貌风度:“两弯似蹙非蹙罥烟眉,一双似喜非喜含露目。态生两靥之愁,娇袭一身之病。泪光点点,娇喘微微。闲静时如姣花照水,行动处似弱柳扶风。心较比干多一窍,病如西子胜三分。”亦迥非儿童,显然已是芳龄少女了。 在上摘之文后面,朱女士还举了若干例子来说明,不仅仅是黛玉,另外如宝玉、迎春、探春亦“均身量已足,非复孩童了”。 其实,要证明黛玉在初入荣府之时已是一个少女这个事实,在同回书中亦可找到内证。书中说“十岁”的雪雁还是“一团孩子气”,那么礼貌周到、应对有方的黛玉有十三岁的年纪,应该一点也不过份吧! 朱女士把产生这类想象的原因,归结为《红楼梦》之成书过程,是为雪芹“先写成长篇的故事”,然后再作“集中剪接情节”所造成的。而笔者以为,这种现象是由于雪芹在“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的过程中,在不同时期都留有不同文字而造成的。其实这一观点,乾隆时代的裕瑞在他的作品中早就指出过了。 诸家所藏抄本八十回书,及八十回书后之目录,率大同小异者,盖因雪芹改《风月宝鉴》数次,始成此书,抄家各于其所改前后第几次者,分得不同,故今所藏诸稿未能划一耳。(《枣窗闲笔》) 当然,有黛玉回答“十三岁了”的文字,是早于甲戌本等本子的(甲戌本是曹雪芹生前最后一稿,对此观点笔者将另文论述)。假如黛玉是十三岁进荣府,那么她与贾宝玉青梅竹马两小无猜的种种故事就不可能存在了;虽然按甲戌本的自然时间流程排出黛玉为六岁或是七岁进入贾府的文字,可以使宝、黛的青梅竹马成为现实,但她进贾府的种种表现与神态,学人差不多均公认应该是一个少女而不是儿童,这也是改变黛玉与宝玉间故事,但又未完全改好的一个旁证。 综合以上对宝钗、湘云、黛玉三人在文本中种种叙述的对比研考,已可以得出雪芹的“披阅”与“增删”工作,实际上亦已改变了原先故事的人物关系与命运,其主题亦已有较大程度的变化。这样我们便可以考证的方法证明曹雪芹可当之无愧地称为《红楼梦》的作者。 《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 《红楼梦》第一回中,各种早期钞本及程甲本对其成书过程都作了基本相同的叙述,说明《红楼梦》以石头所记为名,实际上存在着一个或几个原始的作者。但在稍后,另一段文字说明了一个具体真实的人物在《红楼梦》成书过程中所作的实际工作,他就是大名鼎鼎的曹雪芹。石头所记之书经空空道人、吴玉峰、孔梅溪等人之手,最后交到了曹雪芹手中: 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 由于石头、空空道人等显然为虚拟的人物;吴玉峰与孔梅溪为谁,虽有人作了推测,但并无确证存在。所以原始作者是否存在,从红楼梦出现至今一直是一个问号。如程甲、程乙本的排定者之一的程伟元,在其序中的第一句话就是:“红楼梦小说本名石头记,作者相传不一,究未知出自何人,惟书内记,雪芹曹先生删改数过。”曹雪芹为《红楼梦》的成书做过工作这一点,在正文中已有确证文字,相信没有人会怀疑,但仅凭这些,要把作者认定为曹雪芹一人,确实不够。许多学人,都经常引用十余条与曹雪芹有关的脂批,理直气壮地把曹雪芹定为作者。但实际上这种证明先天不足,虽然这十余条脂批似乎都在为证明曹雪芹是作者提供旁证,但毕竟尚未有一条脂批直接指出曹雪芹就是作者。而另一些学人,则把这十余条脂批的内容,引向曹雪芹仅是《红楼梦》改定者的明证。所以一波又一波对《红楼梦》作者问题的争论从未停息过。 笔者以为,通过文体与版本的考证,把曹雪芹“披阅”与“增删”的内容尽量具体化,或找出他所作删改工作的总体概述,也许对这一问题的解决能起到关键作用。假如我们可以证明,通过曹雪芹“披阅”与“增删”工作后的最后本子,与早期的本子已有总体上原则性的变动,那么不论《红楼梦》最早是否有原始作者存在,我们都可以肯定的说曹雪芹就是《红楼梦》的作者。本文论述的薛宝钗、史湘云、林黛玉三个女主人公的一些内容,仅是笔者所作考证的一部分,但通过对以上三人的所作的研究,已可以确定曹雪芹“披阅”与“增删”前后的本子是大不相同的,现作以下的粗浅归纳。 (一)早期本子中,与贾宝玉青梅竹马一起成长的女性是史湘云而不是林黛玉。把这三人的关系分别从书中分离开来,史湘云与贾宝玉关系的档案是最为齐全而不矛盾的。湘云从小寄养在宝玉家中,同行同止,耳鬓厮磨,相互梳头,同用一盆水洗脸;湘云回家一段时日后重回宝玉家的时候,童年的青梅竹马逐步演变成少男少女的无猜交往;第二个金麒麟的出现,点破了二人关系中的男女、阴阳、婚姻等现实问题;雪天中的二人在一起吃鹿肉的场景及旁观者的对话等情节为他二人幸福的青春期之和谐作了注解;“白首双星”之含义可与袭人所说的童年时讲“不害臊的话”之语相对,可谓“草蛇灰线”与“伏脉千里”。在今天的文本中,我们虽不能确知宝湘二人在“披阅”、“增删”前的最后故事结局,但倾向性还是可以一目了然的。脂批把读者对金麒麟情节的合理联想引到卫若兰身上去,这是批者的苦心所在,他不愿意由于不合乎现在文本的早期情节之遗留,使阅者感到“书未成”而留下的矛盾。 (二)早期文本中的薛宝钗,是为选秀女而进京的,后面的情节当然会以此为题材而展开,但这一关键情节,在“披阅”、“增删”之后的文本中荡然无存。曹雪芹为使“戒妄动风月之情”与“自譬石头所记之事”两个主题平行开展,在六、七岁的黛玉与十四岁的宝钗前后脚进入贾府之后,插入了一段又一段独立的风月故事,如秦可卿故事、贾瑞故事、秦钟故事之类。 (三)既然早期文本以宝玉、湘云的青梅竹马为起始,他二人的婚恋标志物是金麒麟加上通灵宝玉,则早期文本中应有宝湘的“金玉姻缘”之类的说法,而宝玉和宝钗的金锁与通灵玉的“金玉姻缘”应是相应的第二对“金玉姻缘”。今天的文本中,不存在这两对“金玉姻缘”矛盾的任何故事。史湘云的戏份生动而多,但总进不了宝玉的核心情感波涛之中,早期本子可能并非如此。 (四)既然宝玉与湘云的青梅竹马是早本就肯定存在的,那么林黛玉与宝玉的青梅竹马情节就只可能是后加上去的,所以黛玉与宝玉的“还泪”神话故事来源在早本中很可能是不存在的。 (五)现在非常流行黛玉与宝钗的“钗黛合一”论,但假如我们把考察的范围缩小到曹雪芹的最后一稿甲戌本范围内来看,宝玉、黛玉、宝钗三个人之间的恋爱三角关系实在是太明显不过了。“合一”与“三角”关系在今本上的共存,使我们一方面看出了雪芹的后期工作的倾向性,又看到了曹雪芹有生之年尚未把两者协调与统一起来的状况。 以上五条内容,已足够证明,在雪芹作“披阅”、“增删”前的文本,与现在看到的改后本子,实际上已是两本不同的书了。所以,曹雪芹就是《红楼梦》的作者。需要特别说明的事是,本文不涉及对《红楼梦》是否存在原始作者这一非常困难的题目。 关于“最接近曹雪芹原意的文本” 不少《红楼梦》版本研究者的研究目的,经常是为了找寻出最接近曹雪芹原意的文本,而且还有人认为文字越早越好。当我们一部分一部分地考察曹雪芹所做的“披阅”、“增删”等具体工作内容后,已可知道曹雪芹对文本的主题、大情节、人物关系在这过程中已作了大的甚至还是本质的改变。同时我们还了解到,在今天能看到的本子中,还并存着雪芹不同时期“披阅”、“增删”所确定的有时还相互矛盾的内容,曹雪芹的披阅工作最终未能完成,书尚处于开放性的时期,因此各类版本为我们提供了可贵的原生态的实物资料。只是我们对披阅历程中的不同时期的文字,到底何为早、何为晚的判断,还不能达到判断无误的程度。以个人愚见:不同版本中有异的文字,不一定是越早越好,但每一种文字都是有价值的。若说要作一个定本,定要去选最早的文字,那一定是“披阅”前的文字最早,与贾宝玉青梅竹马一起长大的史湘云的文字一定比宝黛共度童年的文字早。假如今天有幸某人发现了若干早期宝湘情节的文字,我们是不是就要把宝黛情节取消而用新发现的文字呢?把情况写到极端当然没有意义,但由此可以说明,用“早”与“晚”来定文字的优劣与取舍并不一定是最好的选择。 现在大家都喜欢各种早期钞本的影印本,在旧书市场中,此类书的价格也越来越高,笔者个人也喜欢看影印本,作为研究或想深入地了解《红楼梦》所代表的古代优秀文化,最好还是看影印本。我们可以去研究这些钞本,可以了解到钞本中哪些字可能是抄手由于种种原因而抄错抄误了,可以去寻找某钞本某怪异文词的来源,但最好不要去改动它,因为一改动,新的本子就是现代产品了。 但是作为让大家普遍阅读的本子,个人以为程甲本、程乙本就很好,首先,它作为一个用印刷固定下来的本子已被历代读者与研究者所认可。其二,当时程伟元与高鹗校改本子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它的矛盾减少,便于普及,现在有许多人在骂的改文尚需再议。程高本与各种早期钞本,虽有不少文字上的区别,但就总体故事情节及思想还是基本一致的,如果不去研究一些很细的问题,两者区别是极小的,这一点许多研究者是心知肚明的。 以上论述看似自相矛盾,但笔者所要表达的最主要意思是想说有了通行本,且水平也不错,除了改动错别字或误字之外,没有必要老去改它。而要搞研究,最好还是看影印本。 莫将多彩的《红楼梦》平面化 通过对“披阅”、“增删”历程的考查,可以确定今天看到的《红楼梦》本子中尚包容着不同时期的文本文字。一些成书过程中不同时期的情节与思想还有相当一部分处于共存状态,就整部作品来说,《红楼梦》具备明显的开放性特色。今天的本子,包括后四十回在内,反映出的是以曹雪芹晚年稿本为主体的客观存在,探求曹雪芹不同时期所作出的文本内容属于《红楼梦》成书研究这个大的课题。而脂批中有若干提示的被称为“佚稿”中的某些情节,应是雪芹成书过程的某一稿中的内容,我们可以去研究它,但不能把这作为唯一的曹雪芹的思想。所以今天的大部分探佚内容探出的多是曹雪芹曾经写过的某一稿的内容,仅属于成书研究的一部分,与终极事实不应当是一回事。同时对混有若干矛盾的不同时期的文字及情节的研究与运用要立体化,不能把他们同时当作是曹雪芹统一的、同一时间的定本。例如,林黛玉进荣府的年龄到底是六岁、七岁、或者十三岁?当你在运用某一资料时(仅指可以有超过一种说法的文字),一定得把其来历论证明白才可以。在这样的前提下,现今被称为“探佚学”的若干说法,个人以为有重新定义的必要。 原载:《红楼梦学刊》2007年03期 原载:《红楼梦学刊》2007年03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