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学网-学术论文、书评、读后感、读书笔记、读书名言、读书文摘!

语文网-语言文学网-读书-中国古典文学、文学评论、书评、读后感、世界名著、读书笔记、名言、文摘-新都网

如何对待曹雪芹材料中的矛盾?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欧阳健 参加讨论

    原载: 《南都学坛》1999年第5期
    
 
    红学研究中的许多难题,根子往往都在材料方面;要解开这些难题,关键多半不在掌握了什么高明的理论,而在掌握了什么切实的材料。比如,最为热门的《红楼梦》是不是作者“实录性”的“自传”,本质上就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实证问题,只要循着周汝昌先生“作品的本事考证和作家的传记考证二者合而为一”的思路,实实在在做好以下两件事情就行了:
    第一,对曹雪芹的家世生平进行落实的考证;
    第二,对《红楼梦》的“本事”(即创作素材)进行落实的考证。
    弄清了前一个基本事实,就能证明《红楼梦》之所写,究竟有多大程度符合曹雪芹的家世生平;弄清了后一个基本事实,就能证明曹雪芹在创作中如何处理“虚”、“实”关系,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典型化”:《红楼梦》是不是曹雪芹“自传”,自当迎刃而解了。
    但过去有许多人却不这么看。余冠英先生在五十年代写过一篇文章,题目就叫《为什么不能从大处着眼?》,文章批评俞平伯先生提倡的“由小问题到大问题,由篇章字句到思想艺术,由考证、校勘到分析、批判”的“治《红楼梦》的步骤”,认为在治学中强调校勘、考证这类“小问题”是错误的,“过分重视这类问题倒反而妨碍我们从大处着眼,作‘由表及里’的研究。”(原载1954年11月14日《光明日报·文学遗产》第29期,《红楼梦问题讨论集》二集第180-181页)那时的人们, 企图用“现实主义”一类“新理论”去处理曹雪芹家世考证、《红楼梦》“本事”考证这些实证性的问题,甚至用它来批判《红楼梦》的“自传”说,其结果是大碰其壁。
    不过,校勘、考证虽说是红学中的“小”问题,真要着手去研究,却并不那么简单。周策纵先生在为周汝昌先生《曹雪芹小传》所作的序中说:
    大家都明白,我们对于曹雪芹这伟大作家的一生是知道得太少了。我们不但没有足够的材料来写一部完整的曹雪芹传,就连许多最基本的传记资料,如他的生卒年,父母到底是谁,一生大部分有什么活动,到今天还成为争论的问题,或停留在摸索的阶段。(百花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
    正因有关曹雪芹的材料太少,人们总是百倍珍惜已有的零星材料,总是无比重视新发现的材料;但是,只强调“珍惜”和“重视”,却忽视对材料的鉴定和清理,其结果是十分有害的。郭沫若先生说得好:“材料不够固然大成问题,而材料的真伪或时代性如未规定清楚,那比缺乏材料还更加危险。因为材料缺乏,顶多得不出结论而已,而材料不正确便会得出错误的结论。这样的结论比没有更要有害。”(《十批判书》第2 页)最近翻阅旧籍,读到吴恩裕先生在1954年10月24日中国作家协会古典文学部召开的《红楼梦》研究座谈会上的发言,他说:
    考证是对历史事实的一种“调查研究”、一种去伪存真的工作。史事不重现,无法调研,只有藉助考证。 (《红楼梦研究资料集刊》第373页,华东作家协会资料室1954年12月)
    吴恩裕先生的话,道出了考证工作的真谛。就曹雪芹的材料而言,现在的问题不光是有关材料数量实在太少,更在于一些材料处于相互抵触、相互矛盾的状态之中,至今不曾有人出来予以彻底的清理,到了使人无所适从的地步。特别是一些青年研究者,他们介入红学领域较晚,摆在他们面前的是一大堆前人反复熟用了的材料,由于种种原因,他们不一定了解这些材料的来龙去脉,更没有条件去直接鉴定它们的真伪,便天真地将它们一律视为同样有效的“文献史料”,或者对相互抵触的材料采取“各取所需”、“为我所用”的态度,以致众多富于思辨色彩的研红成果,因为失却坚实的文献基础而徒劳无功。
    由此可见,全面清理有关曹雪芹的材料,尤其是对现有材料中的矛盾寻找确切的解释,已经成了红学研究的当务之急,这决不是要制造“理论上的混乱和随意”,而恰恰是实事求是的精神在红学领域中的体现。
    现存的曹雪芹材料,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一类以所谓新发现的“文物”和《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批语为代表。几十年中出现的“文物”如书箱、墓石之类,虽一时闹得沸反盈天,但到头来几乎都被证明是出于伪造,对于这些“材料”,不应放在我们的视线之内。至于脂砚斋,他从来就不是独立的存在,而是附着于《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抄本之上的,因此从性质上讲,脂批不属于史料学的范畴,而属于版本学的范畴。惟此之故,推究《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抄本的来历,运用版本研究的程序,通过对抄本的题署、讳字、格式、文字等等来鉴定脂本的真伪和年代,才是解决脂批问题的关键所在。
    另一类以曹家档案史料、曹氏家谱及后世文人的著述笔记为代表。这一类材料,从总体上讲,属于客观真实的历史材料,基本上不是辨伪的对象。但是,或是这些材料本身,或是这些材料相互之间,又确实存在着矛盾和抵触的情况,需要以“调查研究”、“去伪存真”的态度去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本文拟以对考证曹雪芹生平交游极有关系的几组实例,按照先易后难的次第,着重讨论如何对待这类材料中的矛盾,识者鉴之。
    
    首先要讨论的是,如何对待关于《春柳堂诗稿》的矛盾。
    《春柳堂诗稿》有光绪十五年(1889)刻本,卷首有赐进士出身礼科给事中贵贤、赐进士出身沈阳督学使者延茂的序,卷末有赐进士出身四品衔国史馆协修会典馆协修工部主事前翰林院庶吉士济澄的跋,从版本本身的情况看,不像是出于作伪。《诗稿》中收有四首与曹雪芹(曹芹溪)有关的诗,它们是:《怀曹芹溪》、《和曹雪芹〈西郊信步憩废寺〉原韵》、《题芹溪居士》、《伤芹溪居士》,其中关于曹芹溪的两首,题下还加了小注:
    《题芹溪居士》(姓曹,名霑,字梦阮,号芹溪居士。其人工诗善画。)
    《伤芹溪居士》(其人素性放达好饮,又善诗画,年未五旬而卒。)
    王利器先生撰有《重新考虑曹雪芹的生平》一文,认为《春柳堂诗稿》这份材料可以解决曹雪芹生平研究中的四个重大问题:一、确认雪芹“姓曹,名霑,字梦阮,号芹溪居士”;二、确认“曹家败落后,雪芹是住在北京西郊”;三、暗示“曹雪芹的善画和清宫画苑的关系”;四、确认曹雪芹“年未五旬而卒”。
    但是,巴噜特恩华《八旗艺文编目》别集五著录《春柳堂诗稿》时,却提供了与此相左的信息:“春柳堂诗稿,汉军兴廉著。兴廉原名兴义,字宜泉,隶镶黄旗,嘉庆己卯(1819)举人,官侯官知县,鹿港同知。”据《闽侯县志》卷六十《职官》六“侯官”知县:“兴廉,汉军镶黄旗人,举人,道光二十九年(1849)任”;又,《台湾通志》“政绩”:“兴廉,字宜泉,汉军旗举人。咸丰八年(1858),由闽县擢任鹿港同知。教士如师,爱民如子。比三年,颂声载路。同治三年(1864),复来任。值戴万生乱后,鹿港兵防未撤,月饷费数万金。兴廉为设法,义输不足,则以廉俸弥补之。如是三年,军无乏用,而善后事宜,亦无不济。以实心行实政,民受其益,商旅无怨言,皆兴廉之力也。(《采访册》)”《八旗艺文编目》有关兴廉的材料,据此已得到充分证实,因而是完全可信的。
    王利器先生当然注意到了《八旗艺文编目》的著录,他对于兴廉字宜泉,为嘉庆己卯(1819)举人,曾官侯官知县、鹿港同知的事实,都没有表示异议,并在《重新考虑曹雪芹的生平》中,对于兴廉与曹雪芹的关系作了如下推测:“由1763年曹雪芹之卒至1819年兴廉中举,相隔为五十六年,则兴廉当是年十五六岁左右便已作曹雪芹的忘年之交了。”为王利器先生所疏忽的是:按照他的算法,兴廉(宜泉)生于乾隆十二年(1747),他十四、五岁时,就已与四十六、七岁的曹雪芹成了“忘年之交”,曹雪芹于1763年去世时,他方十六岁,尔后又过了漫长的五十六年,到他七十二岁时方得中举,然后又去官侯官知县、鹿港同知……
    有研究者看出了这笔账之不合情理,断定“张宜泉不是兴廉”、“兴廉也不是张宜泉”,他们所持理由很重要的一条是:“兴廉和张宜泉二人的生活经历截然不同,前者中过举,做过官,后者一生与官场无缘。”证据是《春柳堂诗稿》有一首《五十自警》:
    天命知还未,蹉跎五十春。
    服官惭计拙,衣帛愧家贫。
    论者云:“‘服官惭计拙’一句表达了张宜泉羞惭的心情。意思是说,他未能去‘服官’,原因在于他的‘计拙’。”(刘世德:《张宜泉的时代与〈春柳堂诗稿〉的真实性、可靠性》,《红楼梦学刊》1993.3)
    “服官惭计拙”究竟该怎么解释?按,服,有“从事”、“担任”之意,故出仕曰服官,务农曰服田,经商曰服贾。《汉语大词典》释“服官”云:
    为官;做官。语本《礼记·内则》:“五十命为大夫,服官政。”清平步青《霞外捃屑·掌故·纂书改官》:“时戴、邵、周、余、扬皆里居,奉诏赴阙。程、伍、姚则服官在朝者也。”康有为《大同书》丙部:“若夫倡优、皂隶并斥流外,原其执业太贱而身近官人,恐其转瞬变化,则服官在上,以浊流杂清流,以贱人凌贵人耳。”
    王椷《秋灯丛话》(有乾隆四十三年1778原刊本)卷六第十六条云:
    某监司家失火,有王氏客负其二子出,监司谢之。又曰:“箱箧中尚有部照一纸,系某他日服官券,不识犹肯为力否?”
    可见,“服官”就是做官,甚至还有“服官券”为凭。“服官惭计拙”,意谓做了官而愧无治国安邦之良策,有尸位素餐之意;不能将“服官”曲解为“求仕”、“求官”,“他未能去‘服官’,原因在于他的‘计拙’”,甚至说什么:“作者为什么要‘自警’呢?原来是:已经到‘知天命’的年纪了,还没有取得功名,还没有谋到一官半职。”(刘世德:《张宜泉的时代与〈春柳堂诗稿〉的真实性、可靠性》)求官的途径,主要有科举与捐纳两途;求官不成,自惭的应是“才”、“财”之匮乏,与“计”拙何干?论者不曾想到,一个人不曾取得功名,应该“自励”、“自强”;做官以后,方谈得上“自警”、“自律”。魏子云先生据《诗稿》中“传家笏未遗”之句,判断宜泉为世家子,“小臣忻圣化,经过不辞贫”、“怀国浑忘苦,勤王岂惮劬”之句,判断他做过官(《治学考证根脚起──从〈春柳堂诗稿〉的曹雪芹说起》,《明清小说研究》1993年第2期), 都为确论。《五十自警》一诗以“服官”与“衣帛”对举,皆为实指,可见兴廉(宜泉)五十岁之前早已出来做官。确定《春柳堂诗稿》的作者服官的事实,就应该承认:并未介入后世曹雪芹史料争论的巴噜特恩华,在《八旗艺术编目》中所著录的事实,是完全可信的。
    “生年不满百,长怀千岁忧。”人的生命的天然局限,是无法超越的,这注定了嫡孙在光绪十五年(1889)还活着的宜泉,就是《闽侯县志》和《台湾通志》所记载的道光二十九年(1849)任侯官县令、咸丰八年(1858)任鹿港同知、同治三年(1864)复任的字宜泉的兴廉。从年龄上看,他正是张介卿祖父一辈的人;正因为如此,他是决不可能和卒于乾隆壬午癸未间(1763、1764)的那个曹雪芹相交的。
    那么,《春柳堂诗稿》所咏之曹雪芹,究竟是何许人呢?这里有两个可能:或是与宜泉相识的曹雪芹,乃《红楼梦》作者曹雪芹之后世同名之人,或是宜泉之孙张介卿有意附会,在诗题下乱加小注以惊俗听。
    
    其次要讨论的是,如何看待袁枚《随园诗话》和敦诚《四松堂集》关于曹雪芹身世的矛盾。
    《随园诗话》是胡适当年寻觅到的有关曹雪芹的第一条材料,此书卷二说:“康熙间,曹练亭为江宁织造,……其子雪芹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根据这条材料,胡适认定:“曹雪芹是曹楝亭的儿子。”
    不久,胡适看到敦诚《四松堂集》《寄怀曹雪芹》“扬州旧梦久已觉”诗句之下所帖笺条的小注:“雪芹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便否定了上面的看法,判定曹雪芹是曹寅之孙,并将《红楼梦》荣国府的世次同曹家的世系加以对比,得出结论道:“曹寅死后,曹颙袭织造之职。到康熙五十四年,曹颙或是死了,或是因事撤换了,故次子曹頫接下去做。织造是内务府的一个差使,故不算做官,故《氏族通谱》上只称曹寅为通政使,称曹頫为员外郎。但《红楼梦》里的贾政,也是次子,也是先不袭爵,也是员外郎。这三层都与曹頫相合。故我们可以认贾政即是曹頫;因此贾宝玉即是曹雪芹,即是曹之子,这一层更容易明白了。”(《胡适红楼梦研究论述全编》第102-103页)但这一认定, 随即带来两个重大问题: 第一,曹雪芹有可能随曹寅“织造之任”吗?
    袁枚说雪芹是曹寅之子,故能经历那段“风月繁华之盛”;而敦诚说雪芹是曹寅之孙,被胡适认定生于1719年(即生于曹寅死后七年),他怎么可能有“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的事呢?胡适发现了这个漏洞,解释说:
    关于这一点,我们应该声明一句。曹寅死于康熙五十一年(1713),下距乾隆甲申,凡五十一年。雪芹必不及见曹寅了。敦诚《寄怀曹雪芹》的诗注说“雪芹曾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有一点小误。雪芹曾随他的父亲曹在江宁织造任上。曹做织造,是康熙五十四年到雍正六年(1715-28);雪芹随在任上大约有十年(1719-28)。曹家三代四个织造,只有曹寅最著名。敦诚晚年编集,添入这一条小注,那时距曹寅死时已七十多年了,故敦诚与袁枚有同样的错误。(《全编》第135页)
    胡适在没有版本依据的情况下,对敦诚的话作了一点小小的校勘──将“雪芹曾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修改为“雪芹曾随他的父亲曹在江宁织造任上”,实际上已经走上了受到他自己指责的“舍版本而空谈校勘的迷途”。胡适在为陈垣先生的《元典章校补释例》所作的序中说:“校勘的需要起于发见错误,而错误的发见必须倚靠不同本子的比较。”又说:“改正错误是最难的工作,主观的改定,无论如何工巧,终不能完全服人之心。……改定一个文件的文字,无论如何有理,必须在可能的范围之内提出证实,凡未经证实的改读,都只是假定而已,臆测而已。”胡适对敦诚的文字所作出的改定,既没有“倚靠不同本子的比较”,更没有“在可能的范围之内提出提出证实”,比任何一个受他指摘的“迷误后学”的人都走得更远。胡适没有想到,在“雪芹曾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这句陈述的话语中,雪芹随曹寅“之任”,说的是一件实在存在的事情;“其先祖寅”,则是说的两人的关系。从记忆的规律看,事实是不容易记错的,而人与人之的关系倒常会搞错;如果承认雪芹随曹寅“之任”所指的事实,就必定要否定“其先祖寅”所指的关系。
    第二,曹雪芹既是曹寅之孙,那么,他会是谁的儿子呢?
    为了解决这个棘手的难题,红学家先后提出了两个最有影响的方案:
    一个方案是:赞同胡适的意见──曹雪芹是曹頫的儿子,生于雍正二年(1723)。他们的推算方法是:先根据脂砚斋的批语,确定曹雪芹死于壬午除夕(1763年2月12 日),再据敦诚“四十年华付杳冥”的挽诗扣去四十;即使有不同意见,也无非是将曹雪芹的卒年推迟到癸未除夕(1764年),再据宜泉《春柳堂诗稿》“年未五旬而卒”扣去四十六七,推前错后,也不过是几年的出入。遗憾的是,不论怎么精确核算,这位“曹雪芹”都实在太小了:他生于曹寅死后好多年,是决不可能“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了;而当雍正六年(1728)曹頫被抄家的时候,这位“曹雪芹”又只有四岁或稍大一点,又实在无法去体验那“风月繁华之盛”。夏志清先生在《中国古典小说导论》中说:“当他于1728年和父母一同去北京时就太年幼了,他不可能记得许多住在南京时的生活。既然他创作这部小说部分是依据他在南京那一段时间的生活的回忆,那么他离开南京去北京时至少应是十岁到十三岁左右。”(第332-333页)
    所以,不少红学家选择了另一个方案──曹雪芹是曹颙的遗腹子。根据是康熙五十四年(1715)三月初七曹頫的奏摺中的一段话:“奴才之嫂马氏因现怀妊孕已七月,恐长途劳顿,未得北上奔丧,将来倘幸而生男,则奴才之兄嗣有在矣。”(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29 页)而《五庆堂辽东曹氏宗谱》十三世曹頫名下,有“生子天佑”字样,在十四世天佑名下,有“頫子,官州同”字样,红学家便断定曹雪芹就是曹頫的“遗腹子”曹天佑,生于康熙五十四年(1715)夏。夏志清先生说:“这种意见从许多方面看都是很有道理的,而且提供了一个确切的依据,我们至少可以肯定曹雪芹生于1715年。”(《中国古典小说导论》第333 页)红学家之所以乐于接受这一判断,其潜意识里就是将曹雪芹的生年尽可能提前,以便与《红楼梦》是曹雪芹“自叙传”的观点相吻合。
    有鉴于此,刘广定先生一针见血地指出:“曹頫之妻马氏究竟是否生男?甚至是否顺产?均无记载,而曹頫在接奉御批‘你家大小事为何不奏闻’之摺后,于该年七月十六日向皇帝报告了家中大小琐事,并未提及马氏生男,可证并无‘遗腹子’存在。换言之,据笔者所知,目前没有哪一件资料可以证明曹确有遗腹子。因此,凡是基于曹颙有遗腹子之假设而得到的‘结论’,都应该重予检讨而不可轻信。”(《细读原典,再研红学》,《明清小说研究》1993年第3期)再按《八旗满洲氏族通谱》曹锡远一支,其曾孙、 元孙二代为:
    曾孙:曹寅,原任通政使司通政使。
    曹宜,原任护军参领兼佐领。
    曹荃,原任司库。
    元孙:曹颙,原任郎中。
    曹頫,原任员外郎。
    曹颀,原任二等侍卫兼佐领。
    曹天佑,现任州同。
    王畅先生指出:“《氏族通谱》中所记之同辈分人物,一是并不尽全,一是所记之顺序,往往并不以兄弟长幼的顺序排列,而是以官职大小而排列,所以若以《氏族通谱》中所记之同辈分人顺序而定其兄弟顺序关系,常常会闹出笑话。”(《曹雪芹祖籍考论》第351页)曹天佑和曹颙在《八旗满洲氏族通谱》中,都是曹锡远的玄孙辈; 将曹天佑算作曹颙之子,可能是《五庆堂辽东曹氏宗谱》闹出来的错误。相信曹雪芹就是曹天佑的人,还须面对一系列难答的问题:曹天佑既然已经“官州同”了,怎么还在《红楼梦》中大反“仕途经济”,大骂“国贼禄蠹”呢?又怎么还在责备自己“一技无成,半生潦倒”呢?
    由此可见,盲目信从敦诚的说法,是使寻访曹雪芹的工作走上弯路的总根源;正确的抉择是:重新回到胡适当年的起点,承认关于《红楼梦》作者的旁证材料,要算袁枚的《随园诗话》为最早,也最重要。袁枚家住南京,熟悉南京掌故,《随园诗话》在他生前就已经刊行,且有多种版本可资参校,应该看成较为可靠的文献史料。如果换一付眼目,重读《随园诗话》的那段话,我们可能有更多的发见:
    康熙间,曹练亭为江宁织造,每出,拥八驺,必携书一本,观玩不辍。人问:“公何好学?”曰:“非也。我非地方官,而百姓见我必起立,我心不安,故藉此遮目耳。”素与江宁太守陈鹏年不相中,及陈获罪,乃密疏荐陈,人以此重之。其子雪芹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
    这段文字在曹寅与雪芹两人的情事中间,夹叙了江宁太守陈鹏年“获罪”一事。从行文语气看,此事应该发生在雪芹撰写《红楼梦》同一时期。按李桓《国朝耆献类徵初编》卷百六十四《陈鹏年》,收有宋和所撰《传》一篇,记述康熙四十四年乙酉(1705)南巡时,两江总督阿山诬陈鹏年,得曹寅求情以免的经过:
    乙酉,上南巡,总督集有司议供张,欲于丁粮耗加三分,有司皆慑服,唯唯,独鹏年不服,否否。总督怏怏,议虽寝,则欲去鹏年矣。无何,车驾由龙潭至江宁,行宫草创,欲抉去者因以是激上怒。时故庶人从幸,更怒,欲杀鹏年。车驾至江宁,驻跸织造府。一日,织造幼子嬉而过于庭,上以其无知也,曰:“儿知江宁有好官否?”曰:“知有陈鹏年。”时有致政大学士张英来朝,上于是久欲徵于国老之有知,以验孩提之无知,使人问鹏年,英称其贤;而英则庶人之所傅,上乃谓庶人曰:“尔师傅贤之,如何杀之?”庶人犹欲杀之。织造曹寅免冠叩头,为鹏年请。当是时,苏州织造李某伏寅后,为寅连。见寅血被额,恐触上怒,阴曳其衣,警之,寅怒而顾之曰:“云何也?”复叩头,阶有声,竟得请。
    对于寻觅曹雪芹的踪影最有价值的,是在事件中出场的曹寅“幼子”。据考,曹颙生于1689年,至1705年已年十六岁,“幼子”云云,说的很可能就是他。按理而论,曹寅既然有了“幼子”,必定还有长子。《随园诗话》在叙陈鹏年事之后,紧接着即叙雪芹撰《红楼梦》事,则此雪芹决不会是无知的幼子,而应该是曹寅的长子,所以方能撰写“备记风月繁华之盛”的书。朱淡文先生据《楝亭诗别集》卷一《吊亡》七律,考得曹寅有一结发妻,于康熙二十年前已经亡故(《红楼梦论源》第42页),则这位长子雪芹,就有可能为曹寅之发妻所生,或系庶出,亦未可知。曹寅生于顺治十五年(1658),他不会到三十一岁才生下第一个儿子曹颙的。假定他二十岁结婚,则长子雪芹或可于康熙十八年(1679)出生,应长曹颙十岁,方赶得上目睹身历那“风月繁华之盛”而“备记”之了。
    验证以袁枚《随园诗话》卷十六,可证这一推测之不虚:
    丁未八月,余答客之便,见秦淮壁上题云:“一溪烟水露华凝,别院笙歌转玉绳。为待凉夜新月上,曲栏深处撤银灯。”“飞盏香含豆蔻梢,冰桃雪藕绿荷包。榜人能唱湘江浪,画桨临风当板敲。”“早潮退后晚潮催,潮去潮来日几回。潮去不能将妾去,潮来可肯送郎来?”三首,深得竹枝风趣。尾署“翠云道人”,访之,乃织造成公之子啸所作,名延福。有才如此,可与雪芹公子前后辉映。雪芹者,曹楝亭织造之嗣君也,相隔已百年矣。
    袁枚的记忆在细部上或许有误,但人的“时间感”一般应是可靠的。袁枚此条写于乾隆五十二年丁未(1787),上溯康熙十八年(1679)为108年; 若“备记风月繁华之盛”的《红楼梦》写于康熙四十四年(1705)前后,则距成啸于秦淮题壁的1787年为83年,皆可谓“相隔已百年矣”。
    至于敦诚所交往的曹雪芹,不能排除是同名的另一人的可能。明末就出现过四位冯梦龙,清初也出现过三位陈忱;另外三位冯梦龙不是“三言”的作者,另外两位陈忱也不是《水浒后传》的作者。同样道理,名曹雪芹的人也许不止一个,生于雍正十二年(1734)的敦诚兄弟,曾和一个名曹霑号雪芹的人诗文赠答往还,这位曹霑或许曾自称、或许被人误以为是江宁织造曹寅的后人。但是,敦氏兄弟都没有说过这位曹雪芹写过《红楼梦》;敦诚的《寄怀曹雪芹》诗中所描绘的“身著临邛犊鼻裈”也无法得到验证,因为谁也不能提供作《红楼梦》的曹雪芹有过像司马相如那样和妻子身着犊鼻裈当炉卖酒的证据。诗中说:“感时思君不相见,蓟门落日松亭樽(小注:时予在喜峰口),劝君莫弹食客铗,劝君莫叩富儿门,残杯冷炙有德色,不如著书黄叶村”,将曹雪芹说成是“朝扣富儿门,暮随肥马尘”的可怜角色,亦与《红楼梦》作者的器度志向不符。诗人奉劝这位曹雪芹“不如著书黄叶村”,颇被红学家说成是要他回去写作《红楼梦》的证据,但小注云“时予在喜峰口”,据敦敏所作的小传,知其在喜峰口为乾隆二十二年丁丑(1757)。而按照甲戌本“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的说法,那部《红楼梦》在乾隆十九年甲戌(1754)早已“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宣告成书了,又何劳敦诚去提醒他去著书黄叶村呢?
    
    最后要讨论的是,如何看待至今尚在争论中的《总管内务府为曹顺等人捐纳监生事咨户部文》的问题。
    1983年11月23日在南京举行的纪念曹雪芹逝世二百二十周年学术讨论会上,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公布了新发现的曹氏档案材料──康熙二十九年(1690)四月初四日《总管内务府为曹顺等人捐纳监生事咨户部文》,中云:
    案据本府奏称:
    三格左领下苏州织造郎中曹寅之子曹顺,情愿捐纳监生,十三岁;
    三格左领下苏州织造郎中曹寅之子曹颜,情愿捐纳监生,三岁;
    三格左领下南巡图监画曹荃,情愿捐纳监生,二十九岁;
    三格左领下南巡图监画曹荃之子曹颙,情愿捐纳监生,二岁;
    三格左领下南巡图监画曹荃之子曹頔,情愿捐纳监生,五岁;
    …………等因,
    将此等人名各缮一绿头牌并拟将此送部等情具奏。奉旨:知道了。
    钦此。
    为此咨行。
    内务府总管飞扬武、班第著笔帖式苟色送去,交付员外郎和隆。
    从档案学的角度看,这份咨文有两个突出特点:
    一、年代较早。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所编《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共辑录档案二百件,前三件是康熙十六、七年曹玺任江宁织造时呈进的文书,与曹寅无关;第四件是康熙三十五年(1696)五月初二《内务府总管海拉逊等奏曹寅进送腌鲥鱼》,其时曹寅已任江宁织造。而这份咨文的时间是康熙二十九年(1690)四月初四日,曹寅时任苏州织造,比上一件要早六年。
    二、记事清楚。咨文明确记载曹寅有两个儿子:长子名曹顺,康熙二十九年(1690)十三岁,则他当生于康熙十七年(1678);次子名曹颜,康熙二十九年(1690)三岁,则他当生于康熙二十七年(1688)。又记载曹寅之弟名曹荃,康熙二十九年(1690)二十九岁,则他当生于康熙元年(1662)。又记载曹荃有两个儿子:长子名曹颙,康熙二十九年(1690)五岁,则他当生于康熙二十五年(1686);次子名曹頔,康熙二十九年(1690)二岁,则他当生于康熙二十八年(1689)。
    但是,这件咨文的史料价值,却长期被无端打了折扣。如冯其庸先生在《曹学叙论》中说:“这个‘咨文’所叙诸人的父子关系多有错乱,则不知何故。”(《红楼梦学刊》1992年第1期)对咨文“叙诸人的父子关系多有错乱”的批评, 在刘世德先生《曹渊非曹颜考》一文中有更为清楚的表述。此文第八节的标题是:“曹颜究竟是谁?”,文章问道:“曹颜何许人?据说他是曹寅之子。他是被寻出来的。要寻出这样一个人,也真不容易。”从行文的揶揄语气看,对发现这份新材料,似乎不怎么欢迎。文章接着写道:
    问题在于,这个咨文的内容是否可靠?曹颜是否确为曹寅之子?
    这个咨文的原件,当时系由笔贴式用满文缮写。现由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满文高振田先生译成汉文。它所传达的有关曹雪芹上世的几条信息,非常特别,也非常混乱。试看它所提到的几个人名,以及这几个人物之间的亲属关系:
    1.曹顺──曹寅之子,十三岁;
    2.曹颜──曹寅之子,三岁;
    3.曹荃──二十九岁;
    4.曹颙──曹荃之子,二岁;
    5.曹頔──曹荃之子,五岁。
    其中,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曹颜、曹頔之名仅见于此。第二,不是曹寅儿子的人被说成是曹寅的儿子,是曹寅儿子的人反而被说成不是曹寅的儿子,真是蹊跷之极。(《红楼梦学刊》1994年第4期)
    咨文是否可靠?人们当然有权要求作出科学的鉴定。但刘世德先生的质疑,并没有多少实质性的东西:“原件当时系由笔贴式用满文缮写”──在满族掌权的时代,用满文缮写的文件,岂不更可靠一些?“现由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满文部高振田先生译成汉文”──翻译者是满文专家,必更能忠于原文;如怀疑译文有违原意,那也需要拿出“质量鉴定书”才行。
    至于“它所传达的有关曹雪芹上世的几条信息,非常特别,也非常混乱”的判断,分明是从所谓“不是曹寅儿子的人被说成是曹寅的儿子,是曹寅儿子的人反而被说成不是曹寅的儿子”那里推论出来的,具体说来,指的是以下两点:
    一,“不是曹寅儿子”的曹顺,被说成是曹寅的儿子;
    二,“是曹寅儿子”的曹颙,被说成不是曹寅的儿子。
    且让我们先看第一个问题:曹顺为什么“不是”曹寅的儿子?
    说曹顺“不是”曹寅的儿子,当然并非毫无根据。查康熙四十八年(1709)四月十三日《内务府奏曹寅办铜尚欠节银应速完结并请再交接办摺》中云:“(曹寅)又一年应交之三万九千五百三十两,尚未交纳。经查其未交银两原因,据曹寅弟弟之子曹顺呈称:我伯父曹寅,自四十年五月起,接办铜事,至本年五月,八年期限始满。该一年应交之节银三万九千五百两,我伯父曹寅,在限满之前,一定送交完结等语。”(《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68页)据此,红学研究者早就认定曹顺是曹寅弟弟曹宣(荃)的儿子,即曹寅的侄子;现在忽然冒出“曹寅之子曹顺”的咨文,实在无可解释,红学家们便只好别作假定。张书才先生的《新发现的曹雪芹家世档案史料初探》一文,即认定曹顺是曹荃之长子,是过继给曹寅的(《红楼梦学刊》1984年第2期); 朱淡文先生的《红楼梦论源·曹氏家族的其他成员》一节,亦以不经意的口吻写道:“显示前此曹顺已过继为曹寅之子”(《红楼梦论源》第92页),实际上都是对咨文“曹寅之子曹顺”的断然否定。至于他们有何根据判断咨文的失误,又有何材料证明曹顺不是曹寅的儿子而是他的嗣子,则尽付厥如。论者感兴趣的是推论他“过继”的时间:
    曹顺过继为曹寅之子的具体时间似可推定在康熙二十五年端午之前,因为:
    (1)曹宣第二子曹頔生于该年,一般情况下,有了两个儿子再过继一个给兄长较为合理;
    (2)《楝亭词钞》有《浣溪沙·丙寅重五戏作和令彰》五首,作于该年端午。其上一片为:“懒着朝衣爱早凉,笑看儿女竞新妆,花花艾艾过端阳。”词中“儿女”该即生于康熙十七年,当时已九岁的曹顺及后来嫁为平郡王纳尔苏的长女(其时约一、二岁)。 《楝亭诗钞》卷一又有作于同年的《五月十一夜集西堂限韵》五首,其四有 “命儿读《豳风》,字字如珠圆”之句。这位能读《诗经》之儿应即曹顺。(《红楼梦论源》第92-93页)
    朱淡文先生甚至还进一步推定,在曹宣于康熙四十四年(1705)去世之后,曹寅“就令曹顺回归本支”了(《红楼梦论源》第93页)。
    但是,在作出这种推论时,论者至少没有认真考虑以下问题:
    一、曹宣(即档案中的曹荃,因避康熙讳改)于康熙二十五年(1686)刚生下曹頔,(楝亭《浣溪沙》词即作于丙寅二十五年重五),就匆忙将长子曹顺过继给兄长为嗣,谁能保证他的第二个儿子曹頔一定能长大成立呢?
    二、曹寅生于顺治十五年(1658),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方28岁,且已生下一女,两年后又生下曹颜,并未丧失生育能力,远无绝嗣之虞,因何要急于立嗣呢?
    三、据咨文,曹荃本人在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仅29岁,他能否生出13岁的曹顺,是大可怀疑的。
    值得注意的是,朱淡文先生据《楝亭诗别集》卷一《吊亡》中“枯桐凿琴凤凰老,鸳鸯冢上生秋草”之句,考定此悼亡诗约作于康熙二十年(1681),确信曹寅有一结发妻,前已经亡故(《红楼梦论源》第42页)。若不是某种思维定势的牵制,不正可以设想:生于康熙十七年(1678)的曹顺,恰是这位亡妻所生的吗?其年曹寅年21岁,不正是曹顺生父的恰当年龄吗?还有为张书才、朱淡文先生所引用的《楝亭集》康熙二十五年重五“懒着朝衣爱早凉,笑看儿女竞新妆,花花艾艾过端阳”,五月十一夜“命儿读《豳风》,字字如珠圆”,及同期所作“六月西轩无暑气,晚塾儿归,列坐谈经义”等句,都充满着生父对亲子的喜爱之情,若不是有某种先入之见,是绝不会朝“过继之子”去猜想的。
    对于这两份相互抵牾扞挌的档案,究竟该相信哪一份?刘世德先生所谓“曹颜、曹頔之名仅见于此”,言下之意似乎说它是“孤证”,不足为据;但从档案的性质讲,《总管内务府为曹顺等人捐纳监生事咨户部文》是一份捐纳功名的文书,曹顺又是列名第一的当事人,咨文对当事人的姓名、年龄、身世之类基本数据,是慎之又慎,决不应该搞错的。所以,不应将咨文视作“傍证”,而应作为法律文书来对待。众所周知,在法律事务中,诸如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都是有效的法律文书,谁也无权借口它是“孤证”拒绝承认它的效用,或者要求对方另行出示“傍证”。相比之下,《内务府奏曹寅办铜尚欠节银应速完结并请再交接办摺》,则是一份处理具体事务的回报材料,由于事件比较复杂,行文中可能出现回护、蒙混、推诿等情,可靠性、准确性就差得多了。
    从对这两份档案的性质的基本判断出发,再来看康熙四十年(1701)五月二十三日《内务府题请将湖口等十四关铜斤分别交与张鼎臣王纲明曹寅等经营本》,事情可能就要明朗一些了。据此题本,内务府原已将十四关铜斤交与张鼎臣兄弟、王纲明等采办,每年可节省银五万两;而曹寅后来提出将十四关铜斤全部交由他独自经办,许诺“八年交本银及节省银总共一百万两,每年交内库银十二万两”(《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6页),这番类似“竞价投标”的举动,颇赢得内务府总管玛斯喀、库岱的好感,已有将十四关铜斤皆交曹寅一人承办之意向;旋又担心“倘若曹寅自身贻误,因无人继续交铜,恐致有误铸钱”,方有点迟疑起来。遂奉旨:“著将曹寅之弟及张鼎鼐等叫来具奏”。曹荃奏称:
    我兄曹寅拟接办十四关铜斤,因绝不致贻误,一定能成,才奏恳主上;设若不能,他亦不敢独自接办。倘因主上钱粮甚为重要,不可交与我兄曹寅一人办理,则奴才曹荃,既蒙主上鸿恩,派出差使,情愿协助我兄曹寅经营,以效犬马之劳于主上。如能更多节省,当再具呈节省,绝不致贻误;倘略有迟误,甘愿领罪。(《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8页)
    到了康熙四十八年(1709),承办期限已满,曹寅在二月二十八日奏摺中称“今已八年办完无误”(《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64页),事情似乎已经得到了结。不料两个月后,却发现曹寅应交之三万九千五百三十两尚未交纳,于是便在追查“其未交银两原因”时,牵出了曹顺。这是什么缘故呢?原来当初在“投标”时,曹荃是出头为曹寅说了话,打了保票的。但此时曹荃已死去四年,无以追究责任,曹家遂可能以曹顺冒其子之名以搪塞之,“其未交银两原因”,实际上并未追究。退一步说,若曹顺不是曹寅的儿子,事情为什么要由他出头承担呢?还有一位曹颙,在《总管内务府为曹顺等人捐纳监生事咨户部文》中,是被列为曹荃之子的,也就是刘世德先生所谓“是曹寅儿子的人反而被说成不是曹寅的儿子”的人,他生于康熙二十八年(1689),至康熙四十八年(1709),也应该有二十岁了,他如果是曹寅的儿子,当该由他出面才对。曹颙不出面而由曹顺出面,想必有其特殊的理由──即他确实是曹寅的长子。
    以这件咨文对照康熙四十四年(1705)南巡时事,那位“嬉而过于庭”的织造幼子,当为生于1688年的曹颜,其时已年18岁;而曹寅的长子曹顺时年28岁,已经完全具备写作“备记风月繁华之盛”的《红楼梦》的主客观条件。与上文推测曹雪芹可能生于康熙十八年(1679),时间仅差一年。──当然,我们还不能贸然断定曹顺就是写《红楼梦》的曹雪芹,因为有关他的材料是实在太少了。关于曹顺的行踪,除康熙四十八年(1709)四月十三日《内务府奏曹寅办铜尚欠节银应速完结并请再交接办摺》所载,以“曹寅弟弟之子”名义出面为“伯父曹寅”周旋,并保证“在限满之前,一定送交完结”外,再也没有发现任何有关材料。在《五庆堂曹氏宗谱》中,没有列名曹顺。《八旗满洲氏族通谱》中曹锡远一支,仅记载有官职的十一人,其曾孙、元孙二代中同样没有曹顺。当然,曹氏世系记录的本身就存在种种疑点、混乱或欠缺,曹顺没有列入通谱,可能与他未曾就任官职有关,并不能证明曹顺这个人的不存在。
    我们再来看第二个问题:曹颙为什么“是”曹寅的儿子?
    曹颙“是”曹寅的儿子,几乎是红学研究的“常识”。但康熙二十九年(1690)四月初四日的咨文中,曹荃的次子却名曹颙,比曹寅的次子曹颜小一岁;到了后来,曹寅又冒出了一个叫曹頔的儿子。这个问题实在太复杂了。刘世德先生问道:“在有‘曹颜’之名的咨文中,为什么曹颙不是曹寅的儿子,曹颜却是曹寅的儿子?或者:曹颙、曹頔、曹顺、曹颜都算是曹寅的儿子,那么,曹寅到底有若干个儿子?又,在他们几个人之中,谁是亲生子,谁是嗣子?”这一连串的问题,可真能把人考倒。但在红学领域里,谁都不能只做试官而不做考生。有一种答案是──“内务府在起草或抄存该咨文时,将曹颙与曹颜搞混了”:“抄手在过录中先看错行款,将本应是曹寅之子‘曹颙’之处误书成了‘曹颜’,则为偷懒重抄或避免涂改污染,就在下面曹荃之子地方写上‘曹颙’亦非不可想像。反正曹颙、曹颜俱系曹寅兄弟之子,都为的是捐一个监生,没有什么原则的出入。”(贾穗:《曹颜不可能即曹渊》,《红楼梦学刊》1995年第1 期)这自然只算是一个出于想像的答案;试想,花了大价钱去深圳买了一个假的博士文凭,却让人把自己的名字年龄写错了,世界上有这种胡涂人吗?
    从《总管内务府为曹顺等人捐纳监生事咨户部文》看,出面为子弟辈捐纳监生的是已经担任苏州织造郎中的曹寅,所以咨文排列的顺序是:第一,他自己的两个儿子曹顺、曹颜;第二,他的弟弟曹荃;第三,曹荃的两个儿子曹颙、曹頔。看不出有“搞混”的可能,问题也许出在乳名的相混上。在江浙一带的大家庭中,称“毛毛”的孩子多的是,有时闹得连本人也弄不清。康熙二十九年(1690)捐纳监生时,曹寅之幼子曹颜年方三岁,曹荃之幼子曹颙年方二岁,长辈或平辈之间,都不可能以“官名”相称,而只能呼以乳名。曹寅的幼子乳名就叫“连生”,他在康熙五十一年(1712)九月初四日《曹寅之子连生奏曹寅故后情形摺》中,还以乳名自称:“曹寅子奴才连生谨奏:……奴才正当弱冠,正犬马效力之秋,又蒙皇恩怜念先臣止生奴才一人,俾携任所教养”(《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02-103页)。直至康熙五十二年(1713)正月初九日, 补放他为主事掌织造关防时,仍然用的是“连生”之名。这个时候,连生已经是二十五六岁的成人了。《内务府奏请补放连生为主事掌织造关防摺》云:“奉旨:依议。连生又名曹颙,此后著写曹颙。钦此。”(《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10页)所以, 连生实际上很可能是曹寅之子曹颜的乳名,曹寅死后,他被补放为江宁织造,康熙以“连生”非通籍之名,命其改用正规名字,依稀间错记为曹颙,遂下了一道圣旨,让“此后著写曹颙。”圣命不可违,连生只得以曹为名,曹寅便有了一个叫曹颙的儿子;而那比他小一岁的原名曹颙的曹荃之子,也就只好改换一个别的名字了。
    至于曹頫奏摺中说“先臣止生奴才一人”,也不能作机械的理解,因为曹寅至少还生了一个曹珍。康熙四十八年(1709)追查曹寅“未交银两原因”时,曹颙应该有二十岁了,他如果是曹寅的独子,当该由他出面才对。曹颙不出面而由曹顺出面,证明曹顺确是曹寅的儿子。但不论如何,至康熙五十一年(1712),曹寅的儿子只剩下一个连生(曹颙),却是可以肯定的。那么,此时曹顺到哪里去了?一个可能是已经亡故。还有一个可能是因了某种原因,曹寅与之断绝了父子关系,甚至将他开除了族籍。据康熙五十四年(1715)正月十二日《内务府奏请将曹頫给曹寅之妻为嗣并补江宁织造摺》云:“务必在曹荃之诸子中,找到能奉养曹颙之母如同生母之人才好。他们兄弟原也不和,倘若使不和者去做其子,反而不好。”(《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25 页)朱淡文先生曾推测曹顺可能就是康熙所说的“不和者”,似有一定道理。
    周汝昌先生在《曹荃和曹宣》一文的“附记”中,批评有些人的“病痛”是:“把复杂的历史事物(过程,曲折变化,现象根由……)一概简单化对待(用最初级的‘形式逻辑’和‘启蒙算学’的加减算式去做‘考证’),并且最勇于嘲笑别人‘错了’。”(《献芹集》第93页)正视曹氏档案材料中的矛盾,承认它们是“复杂的历史事物(过程,曲折变化,现象根由……)”的反映,摒弃用“最初级的‘形式逻辑’和‘启蒙算学’的加减算式去做‘考证’”,努力对它们作出合理的解释,是推进红学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
    

    
     相关文章
    
    
    遵守论辩规则 切实探讨学术——评蔡义江先生《〈春柳堂诗稿〉释疑》
    陈坦园《 格荫堂丛书》 的发现对《红楼梦》 版本考证的价值
    胡适的红学体系和红学悲剧― 读《 还“红学”以学》 感言
    在安顺学术座谈会上的讲话
    关于《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讳字
    高鹗《砚香词》——稿本的样范
    
    
    

    原载:《南都学坛》1999年第5期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评论
批评
访谈
名家与书
读书指南
文艺
文坛轶事
文化万象
学术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