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探索《红楼梦》后四十回的创作时间。 一、 对《红楼梦》后四十回的作者问题,我已有深入的研究,今表述如下: 后四十回的原创者是无名氏乙(是否可雅称为“续红高士”),后续作者是无名氏丙(是否可雅称为“补红高士”)。程伟元、高鹗是后四十回的整理者。 我在拙作《论红楼梦第一百一十四回写成于乾隆五十五年》的摘要里写道:“小说里的甄应嘉,与大诗人、大史学家赵翼可相对应。”[1]40 无名氏丙(“补红高士”)。将赵翼作为模特,变为小说里的甄应嘉, 无名氏丙(“补红高士”)就是“鼓担上的十余卷”的作者。 无名氏丙(“补红高士”)究竟是谁?目前我们无从得知,但可以肯定他非常熟悉赵翼。 赵翼是乾隆朝赫赫有名的探花。 二、 笔者认为,无名氏乙(“续红高士”)原创《红楼梦》后四十回的时间下限是:乾隆四十六年与乾隆五十年之间。 2009年3月3日,我在中国文学网(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主办)上,发表了《以“五营各衙门”来确定〈红楼梦〉后四十回完稿于乾隆四十六年之后》。 程伟元在【红楼梦序】中所云“数年以来”,既称“数年”,至少有三年。 乾隆五十五年的“三年之前”就是乾隆五十二年。 《红楼梦》后四十回,从完稿时的完整(四十卷——四十回)到流传过程中的缺失成“廿余卷”(二十余回),其时间,至少得有两年。即无名氏乙(“续红高士”)原创《红楼梦》后四十回的时间下限的底线,是乾隆五十年! 合并起来说,无名氏乙(“续红高士”)原创《红楼梦》后四十回的时间下限——乾隆四十六年与乾隆五十年之间。 我们再来看看程伟元的【红楼梦序】。 程伟元【红楼梦序】云:“《红楼梦》小说本名《石头记》,作者相传不一,究未知出自何人,惟书内记雪芹曹先生删改数过。好事者每传抄一部,置庙市中,昂其值得数十金,可谓不胫而走者矣。然原目一百廿卷,今所传只八十卷,殊非全本。即间称有全部者,及检阅仍只八十卷,读者颇以为憾。不佞以是书既有百廿卷之目,岂无全璧?爰为竭力收罗,自藏书家甚至故纸堆中无不留心,数年以来,仅积有廿余卷。一日偶于鼓担上得十余卷,遂重价购之,欣然繙阅,见其前后起伏尚属接筍,然漶漫不可收拾。乃同友人细加厘剔,截长补短,抄成全部,复为镌板,以公同好。《红楼梦》全书始至是告成矣。”[2]31 程伟元【红楼梦序】所云“然原目一百廿卷”,这“原目”究竟是《石头记》的“原目”还是前八十回加后四十回的“原目”? 度程伟元【红楼梦序】之意蕴,这“原目”应为前八十回加后四十回的“原目”。 更何况,《石头记》的“原目”究竟是多少,现在是无法确定的。 因此,无名氏乙(“续红高士”)原创《红楼梦》的后半部,应为四十回,即“后四十回”。 既然无名氏乙(“续红高士”)原创《红楼梦》的“后四十回”是一个完整状态,那么,程伟元所云“仅积有廿余卷”,就是一个缺失状态。 从原创时的完整状态发展到流传中的缺失状态,多少得花费一些时间。 三、 在展开对《红楼梦》后四十回的创作时间的上限的探索之前,很有必要重申某些文学原理。 现在的红学,隐隐约约有一点玄虚化的倾向,即把红学弄得玄而又玄、虚而又虚。 红学是什么?红学是研究文学作品《红楼梦》的学问。 毛泽东同志的《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写道:“一切种类的文学艺术的源泉究竟是从何而来的呢?作为观念形态的文艺作品,都是一定的社会生活在人类头脑中的反映的产物。……人类的社会生活虽是文学艺术的唯一源泉,虽是较之后者有不可比拟的生动丰富的内容,但是人民还是不满足于前者而要求后者。这是为什么呢?因为虽然两者都是美,但是文艺作品中反映出来的生活却可以而且应该比普通的实际生活更高,更强烈,更有集中性,更典型,更理想,因此就更带普遍性。”[3]860、861 毛泽东同志的这些论断,后来被文学理论家们归纳为“文学源于生活、高于生活”,“文学源于生活又改造生活”等原理。 四、 在文学理论方面,“原型研究”这个词已经出现了歧义。 新起的“原型研究”,说的是“原始类型研究或神话原型研究”。 而老派的“原型研究”,说的是对文学形象的“模特研究”。 其实,将新起的“原型研究”,直接说成是“原始类型研究或神话原型研究”,不就非常明白晓畅吗?新起的“原型研究”,汉字只有四个字,大概是译文所致。我想,在建设中国的文学理论体系中,为了减少歧义,加两个字又何妨?当然,我人微言轻,说了也起不了多大作用。 原来我们是怎样解释“原型”呢? 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现代汉语词典》对“原型”解释道:“原来的类型或模型,特指叙事性文学作品中塑造人物形象所依据的现实生活中的人。” 对此“原型”的研究,就是“原型研究”。 还有“本事研究”,就是对文学主题所依据的本来故事情节的研究。 对《红楼梦》的原型、本事,我提倡“他传说”,反对“自传说”。 至于前八十回、后四十回含有的曹寅家的因素,还是要归于“他传说”。 对于霍国玲女士开创的“解梦学”,对于刘心武先生开创的“秦学”,等等,其整体框架,我是不敢苟同的;其个别思维之处,我会纳入自己的思考之中。 我以为,在《红楼梦》研究的某些方面陷入僵局、停滞的情况下,重启正确的《红楼梦》原型研究、本事研究,倒是一个可以考虑的途径。 五、 程甲本第一〇一回写道:“至次日五更贾琏就起来,要往总理内庭都检点太监裘世安家来打听事务。因太早了,见桌上有昨日送来的抄报,便拿起来闲看。第一件是‘云南节度使王忠一本,新获了一起私带神枪火药出边事,共十八名人犯,头一名鲍音,口称系太师镇国公贾化家人。’……”[4]2763 程甲本第一〇四回写道:“贾政道:‘旨意问的是云南私带神枪一案。本上奏明是原任太师贾化的家人,主上一时记着我们先祖的名字,便问起来。我忙着磕头奏明先祖的名字是代化,主上便笑了,还降旨意说:‘前放兵部,后降府尹的,不是也叫贾化么?’那时雨村也在傍边,倒吓了一跳,便问贾政道:‘老先生怎么奏的?’贾政道:“我便慢慢奏道:‘原任太师贾化是云南人,现任府(尹)贾某是浙江湖州人。’……”[4]2844 对“神枪“,《红楼梦鉴赏辞典》注释道:“即神机火枪,用火药发射。明清禁军均习用,并设有神机营,以领其事。”[5]402 六、 明清两代的鸟枪,即“火枪”的泛称。 清代赵翼 在《陔馀丛考·火炮火枪》里写道: “然则前明(永乐)征交后已有鸟枪,但明制禁外间习用最严,故承平日久,皆不知用之。直至嘉靖中倭入中国,又得其传耳。按《明史·兵志》‘火箭’条内,永乐征交趾,得神机枪炮法,特置神机营习之。大者用车,次及小者用架、用桩、用托。所谓用车者,即今之大炮也。用架、用桩者,盖即今之鸟机炮也。其用托者,盖即今之鸟枪也。是鸟枪之制,永乐中已有之,然不传于外。永乐二十年,虽从张辅请,置炮于大同等关以御敌,然利器不示人,朝廷每慎惜之。宣德中,又敕宣府总兵谭广谓:神铳国家所重,以壮军威,勿轻给。正统六年,边将黄真立神铳局于宣府,帝犹以火器外造,恐传习漏泄,特敕止之。是正统以前,鸟枪未尝传习于外,直至嘉靖以后始用之于营伍耳。”[6] 《陔馀丛考·火炮火枪》,在《陔馀丛考》卷三十里。 赵翼 《陔馀丛考·火炮火枪》写于何时呢? 《赵翼评传》第十一章写道:“《陔馀丛考》的写作,自乾隆三十八年(1733)起即已着手。……直至乾隆四十七年(1782)……可知,此书至本年尚未完成。”[7]211 程甲本第一〇一回、第一〇四回写的“云南私带神枪一案”,是实有其事,还是艺术虚构,现在无从得知。 作者只写云南有“私带神枪一案”,而不写其他省份。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赵翼曾在云南协办军务。 《赵翼评传·赵翼年表》写赵翼乾隆三十三年“于五月九日启程赴滇”,乾隆三十四年“五月,朝廷令来滇从军之邻省官员各归本任”。[7]422 据《赵翼评传·赵翼年表》,乾隆三十一年七月,赵翼到达广西镇安任知府;乾隆三十五年三月,赵翼任广州知府;乾隆三十六年四月,赵翼任贵西兵备道;乾隆三十七年十月,赵翼辞官归里。[7]422、433 总之,从乾隆三十一年七月到乾隆三十七年十月,赵翼任职的地方,有广西、云南、贵州、广东,要么在云南周边,要么在云南,其中还协办过军务,任过兵备道。 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七月,清军再征缅甸。 “缅甸军队几乎全部装备了火枪,而且是燧发枪。缅军惯用的防守方式是立高而坚固的木栅,栅外挖壕沟,沟外列木尖,士兵们则在木栅后面用火枪射击清军,命中率很高。清军的鸟枪属于落后的火绳枪,而且质量低劣,显然不及缅军的燧发枪。傅恒在围攻老官屯时以火炮轰击缅军木栅,然炮弹仅仅射穿木栅却并不能使木栅倒塌。之后傅恒用绳索钩拽、放火烧、埋火药炸(童注:掘地道埋炸药爆破)皆无济于事,致使清军久攻(童注:二十余日)不下陷入困境。但是缅军缺乏骑兵,他们的火枪手在清军骑兵面前,尤其是在使用装填速度远高于火枪的弓箭的骑射手面前,显得弱不经风,于是只能守在阵地中。缅甸的火枪虽优于清军的鸟枪,但他们还是无法像几十年后的欧洲军队那样形成一边倒的优势,而清军在火枪上的劣势,并没有引起清朝统治者的足够重视。”(引自于“同济网论坛·汗青简牍”之所载《漫谈明清火器之火枪篇》) 在傅恒直接指挥的这场征讨缅甸的战争中,赵翼是傅恒的高级军事参谋,不知是什么原因,他对清军在火枪上的劣势,也未引起足够重视。 不过,也许正因为有在云南从军的特殊经历,赵翼将对“火炮火枪”的考证纳入《陔馀丛考》。然而,赵翼的考证,止于明代,不及当朝,更没有想到放眼西洋,乃其局限也。 七、 《乾隆传》写道:“(乾隆三十九年十月二十四日。童注:此日期在该页的注二中)与推行保甲制度同时,舒赫德奏请在全国范围内,查缴民间所藏鸟枪。他说: ‘此次寿张逆匪王伦滋事一案,虽由满汉官兵鼓勇无前,得以早行剿灭,而亦因贼无鸟枪一项,搜捕较易为力。是知民间藏匿鸟枪所关甚巨,若不实力查禁,恐日久滋生事衅。臣愚以为所有商民防御盗贼猛兽应用鸟枪呈明制造之例,请永行停止,其竹铣铁铣之类,亦概不许私自制造之例。其民间现存藏在家者,请立定限期,交地方官查收。如有逾限不缴,及地方官不能查察者,并请皇上饬部严定科条,示以惩儆。’ 十一月二十八日,乾隆批准舒赫德奏请,要求各省督抚转饬地方官,遍行示谕,严定限期,收缴民间私藏鸟枪,并将收缴数目,分晰报部。如有逾限不缴者,杖一百,徒三年,私行制造,杖一百,流二千里;每一件加一等。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8]315 从舒赫德的奏折中可看出,在乾隆三十九年十月二十四日之前,民间拥有鸟枪是合法的。 从乾隆帝的禁令中可看出,在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之后,民间拥有鸟枪是非法的。 小说虽有虚构之自由,但写到朝廷禁止民间拥有鸟枪之事时,如果没有现实生活之依托,当时的作者就是想破脑壳,恐怕也想不出来。因为清朝原来是长期明令民间可以合法拥有鸟枪的。 (顺治六年三月曾有上谕允许民间存留鸟枪。乾隆二十一年,钦定的火器军械逐渐发展到有鸟铣枪十余种,各种火炮数十种,但仍禁止民间私藏、私铸鸟枪。各处乡村及商民如“防御盗贼”和猎捕鸟兽需用,必须具呈地方官编号登册,以备稽查。不少地方的商贾、保镖以押运货物为由铸造鸟枪,民间的鸟枪便有所增多。) 我们来看看程甲本第一〇一回所言“新获了一起私带神枪火药出边事”。 所谓“获”,就是侦破了。被“获”的,肯定是犯罪之人、犯罪之事。 所谓“私带”,就是“私自带着”,也就是违反了法律或圣谕。 所谓“出边事”,就是出国境,也就是叛国罪、里通外国罪。。 违法带着鸟枪到民间,又将鸟枪带出国,真是罪上加罪。 因此,从乾隆帝的禁令可推断出《红楼梦》第一〇一回、第一〇四回的创作时间的上限在乾隆三十九年底。 八、 《百度贴吧·清代吧》载有左步青的《乾隆镇压王伦起义后的防民措施》 (左步青是老专家,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编审、《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卷主任编辑) 我将《乾隆镇压王伦起义后的防民措施》摘要如下: 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乾隆帝再次发出谕旨,严禁民间私行铸卖鸟枪: 根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乾隆朝军机处录副奏折〔内政·保警类〕,从乾隆四十六年到乾隆五十九年,每届年终,各省督抚都循例奏报收缴民间鸟枪数字和地方官失察鸟枪案件。 从这十多年不完全的材料统计,全国共收缴民间存留鸟枪达四万四千余杆。分省综述如下: 四川在当时全国十八个行省中,四川省收缴民间鸟枪最多。从乾隆四十六年到乾隆五十七年,就收缴一万六千九百八十七杆。 福建从乾隆四十七年到乾隆五十七年,共收缴鸟枪四千五百二十余杆。 云南民间所存鸟枪不多。乾隆四十九年云南巡抚刘秉恬曾奏称:“滇省睦步皆山,民间防御虎狼皆利用弩箭,并不专恃鸟枪,兼以硝磺禁绝私售,即有旧存鸟枪亦不多用。”乾隆四十七、四十八两年先后收缴鸟枪九百二十七杆。乾隆五十年以后均无报缴。 陕西省内各地情况比较复杂。……应收缴的平原地区有鸟枪之家原属不多,从乾隆四十七年到乾隆五十一年,共收缴八百余杆。 河南……截止乾隆五十八年只缴到四十余杆。 湖南乾隆曾有上谕说:“苗疆地方,苗瑶各藏鸟枪,多属防身殖兽,无庸查办。”省内其余腹地各州县概行收缴,历年累计不过一百余杆。 贵州自乾隆四十七年查办至乾隆四十九年底共收缴二千一百余杆。 湖北自乾隆四十六年至乾隆五十八年共收缴鸟枪、铁铣三百五十余杆。 直隶……乾隆四十七年至 乾隆五十二年,仅缴到一百二十余杆。 安徽从乾隆四十六年至乾隆五十一年共收缴鸟枪三千二百二十二杆。 乾隆时期的十八个行省,除上述十四省外,广东、广西、江苏、山东四省因资料不足,难以考定收缴民间鸟枪数字。 九、 程甲本第一〇一回、第一〇四回写的“云南私带神枪一案”,是实有其事,还是完全的艺术虚构?现在无从得知。 云南的鸟枪一向比较少,民间的鸟枪也不引人注目。作者只写云南有“私带神枪一案”,而不写其他省份,这是为什么呢? 我对无名氏乙(“续红高士”)构思“云南私带神枪一案”的创作过程推测如下: 贾雨村在后四十回里又成了重要的“情节外人物”。要吓唬他,必须添造“太师贾化”(因贾雨村亦名”贾化“),而扳倒太师就必须给太师安上一个重大的罪名,这个重大的罪名就是太师的家人私带鸟枪、里通外国(“出边事”)。 作者于是从现实生活中找素材,乾隆朝几十年来边塞战争不少,真正与外国交战的,当时只有与缅甸的战争(征讨安南的战争,在乾隆五十三年、五十四年;与廓尔喀的战争,在乾隆五十七年),就近“里通外国”的地方,首选云南。于是,作者就构思了“云南私带神枪一案”。 另外,作者是否由于熟悉赵翼而联想到云南,进而联想到中缅战争,进而构思了“云南私带神枪一案”,这都是极有可能的事情。 参考文献: [1] 童力群。论《红楼梦》第一百一十四回写成于乾隆五十五年[J]。 鄂州大学学报,2007(6)。 [2] 一粟(编)。红楼梦卷[M]。北京:中华书局,1963。 [3]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4] 曹雪芹。程甲本红楼梦[M]。沈阳出版社,2006. [5] 孙逊。红楼梦鉴赏辞典[M]。上海:汉语大辞典出版社,2005。 [6] 赵翼。陔馀丛考(全三册)[M]。北京:中华书局1963。 [7] 赵兴勤。赵翼评传[M]。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 [8] 唐文基、罗庆泗。乾隆传[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9] 赵尔巽。清史稿[M]。乌鲁木齐:新疆青少年出版社,1999。 原载:《衡水学院学报》2009年第五期(第40页—第43页) 原载:《衡水学院学报》2009年第五期(第40页—第43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