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京师“五营”,即“京城巡捕五营”或“京师五城巡捕营”,本是清朝京城卫戍、治安部队的编制单位之一。近些年来,由于“五营”的组成时间及在《红楼梦》中的出现,与《红楼梦》后四十回的成书问题发生了某种关联,引起了不少专家、学者的关注。 1975年,美籍红学家赵冈、陈钟毅夫妇合著的《红楼梦研究新编》中提出,“五营”出现于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后四十回续书中已用“五营各衙门”,可见是作于1781年以后。曹雪芹在初稿中不会写出1781年(即他去世近20年)以后的京师城防制度。[1]这一问题的提出,本身是《红楼梦》研究中的一个发现,从一个特定角度来判断《红楼梦》后四十回成书时间及作者,对深化相关研究有积极的意义。但由于在这方面尚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上述结论显得过于简单、绝对,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那么,对这个问题究竟应当怎么看?还是要回到《红楼梦》内容本身。《红楼梦》百十九回写道:甄老爷到贾府造访,说宝玉参加科举考试的文章,皇上看了甚喜,得知其出场时迷失,“皇上降旨,着五营各衙门用心寻访”。并说,这旨意一下,再没有找不着的。这段话不长,但至少提出了以下问题:皇上为什么会要“五营”寻访宝玉,“五营”究竟是什么性质的组织,形成于何时,其职能、编制和辖境如何,为何称为“衙门”,可否等同于京师城防制度,在历史上是不是唯一的?另外,《红楼梦》百十一回提到,贾母死后财产失窃,贾府报告了“营官”,“营官”到贾府现场查勘。这“营官”是否也是指“五营”的官员?这些问题,都需要从军事角度进行研究探讨。 《红楼梦》产生在政治军事一体的封建社会背景下,与中国古代乃至近现代政治文化发展紧密联系,而在政治领域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军事。书中不少内容涉及到了军事典制、军事文化、军事人物、军事活动等各个方面,其他一些问题也不可避免地关联到军事。从军事角度探索考证《红楼梦》有关问题,开启了一个新的研究领域。“五营”问题,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从军事角度研究《红楼梦》相关问题的特殊价值。按照这一思路,本文结合中国古代军制史、清代军队编制结构、清代地方官制等方面的研究考证,对清京师“五营”与《红楼梦》后四十回成书问题作了专题研究。初步结论如下。 一、“五营”在中国古代军事史上早已存在,但内涵各不相同 “五营”是中国古代军队的一种编组形式。在古代军制史上,以“五”称谓军队的组织结构,与军队编制从十进制到五进制的演进相联系,并逐步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夏商军队曾实行十进制编制,商代武丁时期出现了右、中、左三师编制。西周军队开始实行五进制为主体的编制。[2]其中,在作战编组上,开始按五个基本方位划分阵营,《尉缭子·分塞令第十五》:“中军,左、右、前、后军,皆有分地。”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书中还出现了以“五”称谓的专门警察部队“五隶”。“五隶”即罪隶、蛮隶、闽隶、夷隶、貉隶,主要由异族俘虏组成,由司隶统领,执行纠察和治安任务,包括:“帅其民而博盗贼”,即镇压奴隶和平民的反抗;“囚执人之事”,即拘捕犯罪者;率领所属“隶民”,着本族服装,执本族兵器守卫王宫。[3]秦汉时期作战部队基本编制是五部曲制,通常每将军领五部,各以青、赤、黄、白、黑区分,每部辖中、左、右、前、后五曲。 在军队编制上正式出现“五营”的称谓,从东汉开始,至清代以前,共有四次。东汉时期,把西汉北军“七部卫戍军”缩编为“五营”,即屯骑营、步兵营、越骑营、长水营、射声营,属首都卫戍部队。三国时期曹魏军的精锐中军(屯驻于京城及其周围地区的中央军),由“老五营”(即东汉五营)、“新五营”(即武卫、中垒、中坚、骁骑、游击五营)组成,平时是禁卫军,战时是战略机动部队,其统领称五校尉。五校尉制延续至南北朝。北宋军队的主力禁兵,编制是“百人为都,五都为营,五营为军,十军为厢”。[4]明代京营军,即设置于京师和分布于京畿地区的卫所军以及每年轮番来京操练的班军,编为五军营、三千营、神机营三大营,其中五军营分为中军、左掖、右掖、左哨、右哨等五营。[5] 可以看出,清代以前各个历史时期的“五营”表述不同,内涵也有很大差别。有按部队任务特点划分的,如东汉“五营”和三国曹魏的“新五营”;有按军队编成进制单位划分的,如北宋禁兵“五营”;有按部队驻守方位划分的,如明代五军营。虽然都称“五营”,但所指并不是同一种编制单位。 二、清京师“五营”之称始自乾隆四十六年,但其形成经历了顺治至乾隆四朝 清京师“五营”特指清代担负北京外城及京郊守卫和治安任务的巡捕五营,是京师巡捕营自身编制发展到最多时出现的一种称谓。 京师巡捕营最初设于顺治元年(1644年)。清朝进关并定都北京,圈占内城,布列八旗官兵,拱卫皇居,并设步军统领衙门,统领京城内及城郊的八旗步军;驱赶汉官汉民和商人于外城,并在外城设置京师巡捕二营即南营、北营,属禁卫兵步军营,以兵部职方司汉主事一人督之。[6]顺治十四年(1657年),因守卫及治安任务扩展,增置巡捕中营,京师巡捕营扩编为巡捕三营。每营设参将1人、游击1人、把总5人。所属巡捕官兵分汛驻扎京师内外15汛。清魏源《圣武记》卷十一:“京师巡捕三营,马兵月给银二两,步兵一两,皆月米五斗。”[7] 康熙十三年(1674年),始命步军统领提督内城九门事务;三十年(1691年),复命步军统领兼管巡捕三营,并设南营畅春园守备、把总各1人,设中营海子墙守备、千总各1人,把总2人;五十一年(1712年),增设畅春园守备、把总各1人,增设静明园把总1人。雍正年间(1723年至1735年),又先后设南营圆明园守备2人,增设千总7人、把总6人。康熙中后期至雍正中,巡捕营所属营汛增加到19个,增加的4个主要设在京城西北部。[8]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在巡捕三营的基础上,增设左、右二营,是为巡捕五营。这是形成清京师“五营”的关键事件。《清史稿·职官四》:“以三营辖境辽廓,增设左、右二营,是为五营,并置副将各官。”这件事的起因,是乾隆四十六年闰五月初二日的一道上谕,其全文如下:“内阁奉上谕,京师辇毂重地,向来步军统领所管营务止分中南北三营,地方本属广阔,又西北昆明湖一带,离城较远,稽察巡缉,更觉耳目难周,所有从前额设官兵,不敷派拨,且营制亦有参差未协之处。其应如何添设兵丁,酌安营汛,并管营兵弁及一切事宜。著步军统领衙门会同各该部详悉妥议具奏。钦此。”[9] 按照乾隆的这道旨意,步军统领衙门和兵部等机构拟奏了增建五营、添设兵丁的方案。领衔办理的不是别人,正是大名鼎鼎的权臣和珅。和珅从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起,以内阁首辅兼步军统领,此事正在他的管辖之内。《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指南》:“(乾隆)四十六年,步军统领和珅等奏定,以巡捕三营地方辽阔,增设左、右二营并添设兵丁。”[10] 清廷档案详细记载了和珅等“遵旨议奏”的具体内容,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酌添京营兵额各事宜”,即增扩编营汛兵员事项。“查京师九门外,至直隶州县,界址地方。旧设马兵一千四百七十,步兵三千六百三十,请添兵四千九百,合成一万名之数。旧设南、北、中三营,共十九汛,请按南、北、左、右分设四营外,圆明园向称南营,请改为中营,列各营之首。共为五营,二十三汛。”二是“所有裁拨添置分驻各事宜”,即调整安排的具体事项,包括:各营官员的设置及驻地;旧设新添兵员、马匹的钱粮供给;衙属、官厅的拆移、改建与添设;枪支的增配;官员官防钤记的更换,特别提到:“提督印篆,系巡捕三营字样,今改五营,应另拟交部铸钤。”以上各项事宜,均“得旨允行”。[11] 巡捕五营的编制分为两级,即营下设汛。营相当于公安分局、支队;汛是基层单位,相当于派出所、中队。汛以下有堆拨、栅栏,相当于哨位、执勤点。五营的具体部署如下:中营,设提督中营兼管中营副将1员(驻海甸新庄),游击1员(驻四王府),共5汛(即圆明园、畅春园、树村、静宜园、乐善园汛),堆拨258处,栅栏12处,额设马兵1080人,战、守兵各840人;南营,设参将1员(驻崇文门外抽分厂),游击1员(驻菜市口),共6汛(即西珠市口、东珠市口、东河沿、西河沿、花市、菜市口汛),堆拨301处,栅栏289处,额设马兵1040人,战、守兵各760人;北营,设参将1员(驻德胜门外大关),游击1员(驻安定门外大关),共4汛(德胜、安定、东直、朝阳汛),堆拨124处,额设马兵640人,战、守兵各480人;左营,设参将1员(驻朝阳门外芳草地),游击1员(驻东便门外三忠祠),共4汛(左安、河阳、东便、广渠汛),堆拨162处,额设马兵640人,战、守兵各480人;右营,设参将1员(驻阜成门外关厢),游击1员(驻广宁门外大关),领4汛(永定、阜城、西便、广宁汛),额设马兵600人,战、守兵各440人。[12] 巡捕五营的主官称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由亲信大臣兼任,初为正二品,嘉庆四年升从一品。巡捕中营设副将1员(从二品)。五营共设参将5员(中营参将1员为嘉庆二十二年增设),游击5员、都司5员、守备17员、千总46员、把总92员,另有外委(即额外配设的千总、把总)138员。[13] 清京师巡捕营从顺治时期的“二营”和“三营”,经过康熙、雍正时期的发展,到乾隆时期扩充为“五营”,逐步成为京城军事与治安管理的一支重要力量。 三、清京师“五营”是唯一隶属八旗禁旅的绿营部队,主要担负北京外城及京郊守卫和地方治安等任务 清京师“五营”属军事编制,隶步军统领。但就其任务性质而言,主要是担负地方守卫和治安管理;就其编制类型而言,属于驻扎京师的绿营兵。绿营兵是清朝仿照明朝卫所制组建的汉军部队,以绿旗为营标,主要任务是镇戍地方。由于地区特殊,京师“五营”隶属八旗禁旅步军营。《清史稿·兵二》:“绿营隶禁旅者,惟京师五城巡捕营步兵。” 在我国历史上,从商朝开始,首都的守卫部队大都是军警合一,既负责京城守卫,同时担负部分治安维持任务,出现真正意义上的警察机构是在清末民初。清朝京师的城防制度,即戍卫和治安管理体系,主要有三个系统:一是顺天府即政府系统,管理京师地方治安,“抚揖良民,缉禁奸匪,以安畿辅”。[14]二是步军统领衙门(步军营)即卫戍和警察部队系统,行使卫戍部队及警察职权,“周卫徼循,肃靖京邑”。[15]三是五城察院及五城兵马司即城防监察系统,负责稽查京师地方治安,审理诉讼及缉捕盗贼诸事,“厘剔奸弊,整顿风俗”。[16]上述三个系统,各有其责,也有交叉,合而构成京师地方防戍治安体系。 步军营(即步军统领衙门)作为京师防戍和治安管理体系的主要武装力量,属“禁旅八旗”的一支。八旗兵分为 “禁旅八旗”和“驻防八旗”两部分。“禁旅八旗”指集中驻扎于京师的八旗精锐部队,分为亲军营、骁骑营、前锋营、护军营、步军营、圆明园护军营、火器营、健锐营、内务府三旗包衣营、善扑营、虎枪营、神机营等,共10余万人,约占八旗总兵力的一半,主要职责是守卫京师、皇城、禁苑和随从皇帝出巡、狩猎,以及治安管理等。[17]与禁旅其它各营均由八旗兵组成不同,步军营由八旗步军营和绿营的巡捕五营混合编成,是一个特殊军警机构。步军营共编有3.1万人,其中八旗步军营2.1万人,按八旗方位分汛驻守内城,内城包括皇城和大城,即内九门(正阳门、崇文门、宣武门、安定门、德胜门、东直门、西直门、朝阳门、阜成门)以内地区;巡捕五营1万人,分汛防守外城及京郊地区,即内九门以外包括外七门(东便门、广渠门、西便门、广安门、左安门、永定门、右安门)和京郊。因巡捕五营为步军营(步军统领衙门)的组成部分,故《清史稿》不仅在“绿营”而且在“八旗”之下介绍了巡捕营的沿革,称“(乾隆)四十六年,增京师步军左右二营,合南北中为五营,分二十三汛,领兵一万”。[18]这里的“京师步军左右二营”和“五营”,指的是京师巡捕营,而非八旗步军营。 清京师巡捕“五营”的职能任务十分明确。《清史稿·职官四》:“巡捕营各官掌分汛防守,巡逻纠察,以执御非违。”[19]巡捕五营的具体职责包括:一是防守外城及京郊。各汛按所管地方远近界址,防守稽查。夜间则巡更,每汛处所俱设更筹,自初更以迄黎明,上下汛间往来传送巡逻。皇帝祀坛时,巡捕营有环卫斋宫的职责。皇帝外出巡视,巡捕营在正阳、崇文、宣武三门外看守,并派员随扈。大阅之时,巡捕五营派守备2人,千总、把总8人,兵500人,在周围巡逻。二是侦缉捕查。凡王、公以下军民人等,有违反例定仪制者,或违禁开设园馆、店面,或铺户囤积居奇,或私贩、私放短票、私铸、私销,或赌博、斗殴、仇杀、诬陷,或抢劫、盗窃、敲诈、行骗等等一切违禁事件,巡捕营根据步军统领衙门指令进行缉捕。依限承办皇帝特旨勒限缉捕事件。三是管理门禁。“巡捕营汛守外七城门。”[20]在外七门城上,共设巡捕营堆拨43处,值以千总、把总各3人,每堆拨值以步兵3人,驻守巡逻、稽查。四是巡查。按所辖境界,轮班巡夜稽查,捕拿明伙、聚众抢劫、盗匪,查拿纠办聚赌、吸烟以及三五成群夜游街巷者。五是执行禁令。缉治军民人等触犯禁令者,拿办违禁吸毒、集会者等。六是编查保甲。盘查所辖地段的外来人口,稽核各铺家业户的门牌户册。七是救火。圆明园设激筒8,巡捕中营设激筒10,南营设激筒10,北营、左营、右营各设激筒4,专供巡捕营救火之用。八是闻信炮待命。顺治十年(1653年)设白塔山信炮及内九城信炮。如遇紧急情况,凭皇帝之金牌放炮为号。闻炮后,巡捕营官兵各于城外窎桥看守。九是修治街道。凡皇帝出巡,经过外城之街道,由巡捕五营兵修垫扫除。 步军统领衙门职责内的其他任务,如内城的防守巡查、门禁、执行禁令、缉捕、旗民户口的稽查、鸣信炮等,则由八旗步军营承担。[21] 四、清京师“五营”的设置延续至清末,有长期、广泛的社会影响 巡捕五营从设立起,至有清一代终结,存在了130多年。因其职能与社会生活直接相关,又长期稳定存在,被广为知晓,当时提到“五营”,如同今天提到“公安局”和“派出所”一样普遍。乾隆四十六年之后,围绕“五营”的使用和编设,发生了不少事情。 乾隆后期,京师“五营”兵力滥用现象日渐严重。特别是巡捕营官兵被大量运用于官员宅府供其私役,导致维护治安的力量严重不足。和珅兼任步军统领期间,利用职权,调用大量“五营”兵员在宅内供其私役。《清史列传》卷三十五记载,嘉庆帝曾下谕:“近闻京师步军统领衙门及巡捕五营所管步马甲兵在和珅宅内供私役者,竟有千余名之多,实出情理之外。国家设立兵额,原资捕盗缉匪之用,岂可将归伍之兵供私宅之役,无怪乎兵数日少,盗贼肆行也。”[22]这是对官员滥用“五营”兵力以供私用的严厉批评,也是对“五营”职能的一次匡正。嘉庆亲政(1796年)后,针对和珅私用巡捕营兵力的弊端,对京师“五营”体制进行调整,增设左、右翼总兵,左翼总兵分管南、左二营,右翼总兵分管北、右二营,以此加强对五营兵力使用的控制。[23] 光绪后期,随着时政的发展变化,“五营”领导体制作了部分调整。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调整步军统领衙门的内部组织机构,设总司以总其成,在总司之下分设司务厅、左司及右司。左司(即步军营),掌接受呈词及办理营翼地区所解送之各项案件。 右司即巡捕五营,掌审理京控案件及分理该管营翼地区内解送之各项案件。随着清政权和军事系统的腐化衰退,绿营制度逐渐崩溃,“五营”屡次裁并,兵力日渐薄弱。宣统元年(1909年),步军统领衙门上疏称:“中营现兵千五百人,左营兵八百人,右营兵七百人。惟南营汛地设巡警后,差务较简,请拨南营兵三百七十五人隶北、左、右三营,每营马兵各三百六十五人,战兵四百十人。”[24]当时北营兵力当为650人,五营共计近5000人,较当初实力大减。辛亥革命后,有清以来的绿营兵制结束了历史使命。民国北洋政府仍保留步军统领,辖左右翼总兵,官署名为京师步军统领衙门,1924年11月裁撤。 在“五营”出现10年后即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红楼梦》程甲本刊行。从那时起,该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五营”的提法已趋于稳定。但对于“五营”这个特殊的研究对象而言,系统了解其沿革变化,对于全面把握与《红楼梦》相关的社会历史情况是有帮助的。 五、“五营”可说明“红楼梦”后四十回相关内容形成于乾隆四十六年后,但尚不能为其全部内容的写作时间和作者确定提供充分证据,需要结合其他方面的研究得出结论 综上所述,《红楼梦》百十九回提到的“皇上降旨,着五营各衙门用心寻访”中的“五营”,与当时实际存在的“五营”的编制、职责、辖境相符,与当时的社会治安管理状况相符,因此当指清京城巡捕五营,而与历史上曾出现过的其它“五营”无关。 清代之前出现过的四种“五营”,都属于卫戍和作战部队,虽然也有京师守备职责,但不像清京师“五营”那样有明确的地方治安管理职责。东汉“五营”主要是绕宫城扎营,担任守备和扈从车驾及战时出征任务,当时首都洛阳的治安主要由司隶校尉及其掌握的武装吏卒负责,曹操就曾担任过洛阳北部尉,用五色棒处死了违禁夜行的宦官叔父蹇图。三国时期曹魏军的“新五营”驻屯京师,掌朝廷宿卫,战时出征作战,京城社会治安管理体制仍沿袭东汉。北宋“五营”是作战部队编成单位,属于禁兵主力,主要任务是“守京师,备征戍”,当时京城治安管理主要由开封府负责,朝廷直接掌握的侍卫亲军马军司、步军司对民间犯罪只负责逮捕,不负责处理。明代“五军营”是按部队驻守方位划分的京营军之一,不负治安职责,当时京城治安包括缉捕盗贼、维持秩序、查察户籍、疏理街道沟渠、看押人犯、查禁私盐、追赃、夜巡、救火等,主要由五城兵马司负责。[25]可见,《红楼梦》所提“五营”,从职责看,与历史上其它各种“五营”的联系基本可以排除,而只与清京师巡捕“五营”相关。 由于清京师“五营”的完整设置和称谓始于乾隆四十六年,使用“五营”的概念只能是在这之后。这说明,《红楼梦》后四十回的相关内容确实形成于乾隆四十六年之后。但是,这并不能说明《红楼梦》后四十回全部内容的写作时间一定在乾隆四十六年之后,也不能说明其作者究竟为谁。有研究者发现,“五营各衙门”这一段文字是杨藏《红楼梦稿》粘条上的文字,属于配抄部分,即因原抄行间抄不下,才用了附粘,是二次作业的产物,不排除是乾隆四十六年后修改和添加上的可能。[26]程伟元在“程甲本”《红楼梦》序言中写道,他在竭力搜罗并在鼓担上购得《红楼梦》残稿后,“欣然翻阅,见其前后起伏,尚属接榫,然漶漫不可收拾,乃同友人细加厘剔,截长补短,抄成全部,复为镌板,以公同好,《红楼梦》全书始至是告成矣。”[27]详细说明了他和“友人”修葺裁补《红楼梦》原本残稿并成全书的过程。鉴于此,乾隆四十六年增设左右营后之为五营的记录,可说明“梦稿本”之改定时间在1781年之后,而与原本残稿的写作时间无必然联系。 除时间因素外,从《红楼梦》作者的动机看,他是不想让人把书中的内容和本朝的事件直接联系到一起的,所以他说本书的故事“无朝代可考”。这是《红楼梦》中所使用的概念和所涉及的事件大都模糊朝代的重要原因。而后来的修改者或续写者生活于当时的社会环境,又并无原作者那样的深层顾虑和刻骨铭心之痛,使用社会生活中普遍知晓的概念则比较自然。 关于“五营”与京师城防制度,赵冈夫妇在考证“五营”与成书时间时,提出“五营”是1781年后的京师城防制度,这值得商榷。“京师城防制度”是一个大的系统概念,已见前述。巡捕五营只是这个系统中的一支力量和一个组成部分。巡捕营在二营、三营的基础上增至五营,只是力量规模的扩大,其性质与基本职能并未拓展和变化,不能说“五营”就是京师的城防制度。 关于皇上是否会直接让“五营”寻人,有研究者提问,从清代领导体制看,皇上会不会直接向五营下旨让其寻人? 《红楼梦》百十九回原文为:“皇上降旨,着五营各衙门用心寻访”。“着”是旧时公文公事常用的命令辞,有“安排”、“部署”、“要求”之意,一般是对具体执行者的直接上级而言。清崔象川《白圭志》:“老爷大怒,已告知县主,着公差捉拿题词人与小姐。”[28]巡捕营的职责中本身也有“依限承办皇帝特旨勒限缉捕事件”一条。因此可以理解为,皇上这道旨意,是下给五营的上级即步军统领的,命令其安排五营各衙门寻访宝玉。值得注意的是,时任步军统领管辖五营的恰是和珅,这是一件很有意思的事。写这一段,本身是“沐皇恩”的一种表现,但结果人没有找到,也没有作任何交待。由于当时京城戍卫和治安系统包括“五营”在内,力量强大,管理严密,并且由皇帝亲自下令寻人,却依然没有结果,这就包含了某种讽刺意味。而更深层的隐喻则是,宝玉已脱离了世俗权力系统的管辖,到了另一种境界,只落得“白茫茫大地真干净”。 关于“五营”为何称为“衙门”。衙门是古代官署的一种俗称,是官员办事机构所在地。从宽泛的意义上说,能够行使国家某种职权的衙署,都可称为衙门。清朝衙门分为文、武两大系统,即文职衙门和武职衙门。“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的官署,被称为“步军统领衙门”,[29]属武职衙门。巡捕五营统于步军统领衙门,其各营的办事机构有管理辖境内社会治安之责,和珅等的奏请中把五营各官的办公之处称为“衙署”、“官厅”,因此当然可被称为“衙门”。 关于“营官”是否指“五营”的官员。《红楼梦》百十一回写到,贾府失盗后,“林之孝便叫人开了门,报了营官,立刻到来查勘。”营官查勘后认为是贼不是盗,并说“你们快查清了东西,递了失单,我们报就是了。”从贾府报营官的过程和营官的处置情况看,与巡捕营的职责相近,由此可以认为是指巡捕营官员。《清史稿·职官四》有“巡捕营各官”的概念,这说明巡捕营的官员可被称为“营官”。但文中并未指明此“营官”就是“五营”的“营官”,也可能是巡捕二营或三营时的“营官”。因此,“营官”的表述不能成为《红楼梦》后四十回成书于乾隆四十六年之后的佐证。另外,《红楼梦》后四十回中还有“营里”等概念,可能涉及与旗营的关系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专门论列。 总之,关于“五营”的研究,对搞清《红楼梦》后四十回成书问题有积极作用,但尚不能起决定作用,需要综合其他有关方面进一步研究论证。从军事方面来说,就有不少可资考证的地方。比如,《红楼梦》第百零四回之后,反复讲平息海疆的事,其中说到官兵班师回朝时,把运送贾母灵柩的船都挡了。对这些军事事件作具体、深入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拓宽研究的视野,找出更充分的证据,得出更科学的结论。 注释 [1]赵冈、陈钟毅《红楼梦研究新编》,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75年。 [2]《周礼·大司马》。 [3]《周礼·秋官》。 [4]《宋史·兵九》。 [5]刘展主编《中国古代军制史》,军事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 [6]罗尔纲《绿营兵志》,中华书局1984年版。 [7]【清】魏源《圣武记》,中华书局,1984年。 [8]《清会典事例》卷一一五六《步军统领》。 [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上谕档》。 [1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指南》。 [11]《清高宗实录》卷一一三六,中华书局,1985年。 [12][13][21]刘子扬《清代地方官制考》,紫禁城出版社1994年版。 [14]《清朝通典》卷三三,商务印书馆,1936年。 [15][19]《清史稿·职官四》,中华书局,1977年。 [16][23]《清会典事例》卷一〇三一,中华书局,1977年。 [17]纪红建《中国御林军》,经济日报出版社,2006年。 [18][20]《清史稿·兵一》,中华书局,1977年。 [22]《清史列传》卷三十五,中华书局,1987年。 [24][29]《清史稿·兵二》,中华书局,1977年。 [25]朱绍侯《中国古代治安制度史》,河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26]杜春耕《杨继振旧藏红楼梦稿告诉了人们什么》,《红楼梦学刊》2002年第一辑。 [27]《红楼梦》(程甲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2年。 [28]崔象川《白圭志》,春风文艺出版社,1985年。 原载:《红楼梦学刊》二〇一一年第一辑 原载:《红楼梦学刊》二〇一一年第一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