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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时代,如何让微博发展更健康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张雪莹 参加讨论
毫无疑问,当前的互联网世界已经进入到了自媒体时代,而这其中不可不提的一个关键词便是微博。作为互联网2.0时代最重要发明之一,微博在给人类的信息传播史画上浓墨重彩一笔的同时,这种利弊并存、颇受争议的自媒体也成为了一个关注焦点和研究热点。近期,光明网记者特别邀请到了传播学界和传媒业内的几位学者和专家,就“自媒体时代,微博的健康发展之路”做了一场深入的探索讨论。
     嘉宾
     ■尹韵公: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研究员 ■曲晓东:IT资深人士
     ■易涤非:媒体研究者 ■杜子建:华艺传媒首席顾问,图书《微力无边》作者
     ■王 超:北京族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自媒体时代,微博独占鳌头的奥秘
    尹韵公:微博是一个伟大的发明,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厉害的一种信息传播渠道。虽然在篇幅上它只有140个字,但是它所带来的冲击力、影响力和传播力,远远不是140个字所能限制的。微博已经证明了它在社会变革中所起到的伟大力量。由于微博的存在,一个社会的串联能力和鼓动的力量也是成倍的增长。埃及、伦敦、华尔街等一系列事件,都很好的证明了这一点。
    曲晓东:作为互联网2.0时代的传播媒体,微博其实是互联网媒体的第二次升级。它不仅仅把传统媒体从纸上变到了电子媒介上,更重要的是它彻底改变了传播的路径。在这个微博时代,人人都是记者和编辑,每一个人都可以在遇到新闻突发事件的时候,进行新闻的采集和传播。编辑记者消失了,意见领袖的作用开始凸显出来,有些意见领袖可能会有千万百万的粉丝,那么他在一个新闻事件的传播路径当中就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微博还把媒体的范围进一步多元化了。原来的新闻需要编辑的加工和选择才能传播给读者,一些相对不重要的小众的信息可能就没有传播的机会了。但是在自媒体时代,在微博时代,什么样的信息,它都有传播的机会,都可以在自己的粉丝群中去传播。以前的传播是新闻的广播式的传播,现在则是信息的多节点的接力式的传播。
    杜子建:新中国成立之后总共经历了四个传媒阶段:1949年—1958年,你说我听,权威媒体说什么我们就听什么;1958年—1978年,你说我信;1978年—2008年,你说我问;2009年至今我们则进入了你说我证的微博时代。微博最大的一个特性就是随便性。不需要编辑、不需要校对、也不需要纠正就能发表,它释放了人性当中自我表达的主张。
    王超:微博的加v和实名制非常重要。这使得一些意见领袖和有一定影响力的人,他们都是真实的。现在来讲,微博就是一个社交型的自媒体,从广播式的变成网络式的,又往前走了一步。
     服务社会,微博大有可为
    尹韵公:可以通过微博提供一个平台,建立一些国家奖励体系,鼓励网民为国家和社会进言献策。要为普通的网民建功立业提供一个渠道,这样他们会觉得国家和社会重视我,这是一种好的心态,同时这种好的心态会影响其他网民,从而把网民往正道上引导。
    杜子建:从个人生活的角度来讲,微博上的实名,对个体品牌的构建其实是很有利的,实名是个很容易被抢注的稀缺品,它能够为一个人的将来、一个人的命运拐点和生活拐点提供一个最大的便捷,能够更好的实现自我价值和自我道德的约束。微博将来会是社会信用的一个很大推动,人与人的信用链条会不断的显现出来、不断的被完善。
    微博可能会成为少年人、青年人和大学生们价值观的速成班。微博里面有很多年纪比较大的人,他们是社会精英人士,也是知名微博主,他们对事情的是非善恶有着自己的标准和价值观,而且这个价值观是符合社会公共道德的,这就给年轻人自我价值观的形成作出了一个很好的榜样。
    微博以后会慢慢不再是情绪平台,而是情感平台和理论平台。因为大家都知道,当你一不小心发了脾气,会有很多人说你,说你这个脾气发的没道理,这样人慢慢就收敛了。当大家慢慢把这个露拙和藏拙在微博上搞明白和学会之后,微博将是一个很好的促进社会文明发展、推动社会文明进程的工具。
     利弊双刃剑,繁荣背后存隐患
    尹韵公:微博确实为每一个老百姓都提供了一个发布信息的平台,但是这种发布渠道,同时也是认识平台,它实际上大大降低了新闻行当的门槛。人人都可以当记者当编辑,人人都有麦克风,也就人人都可以写大字报。微博使广大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有了更好的渠道和平台,这是好的一面。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其另一面,社会中的人素质有高低,认识社会、判断社会的能力也有高低,不同阶层的人、不同素质修养的人,都会利用微博做事情,而做出来的事情就会有着不同的效果,这就使得微博出现了很多的问题。比如前不久,微博上的谎言和谣言极多。国庆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还专门发布了一个消息,要求在网上制止编造谎言和谣言的行为,我觉得这个做的很好,因为微博它门槛太低了,是个平台也是个工具,如果使用不好就会变成一个杀伤力很强的工具。
    在微博上还存在着很多不正当竞争行为。比方说,两家公司属于竞争关系,它就可以利用微博来打击对方的产品竞争力,利用微博到处散布对竞争对手不利的信息,这种情况已经出现不止一两次了,引起了社会的重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为了壮大影响,有些个人,有些不太出名的演员,有些企业产品,他们通过网络公司来造就一大批粉丝,来误导群众,给人一种似乎是很好的正面形象,来介绍给读者和民众,实际上是在误导民众甚至是欺骗民众。
    易涤非:微博信息的续传播者,有很大一部分都是普通民众。他们续传播某一微博信息,表明他本人对这一信息具有很强的信心和强烈的倾向。他们容易因为自己的信心和倾向而更加忽视核实信息的真伪,再加上专业能力和技术手段欠缺,更容易造成某一微博信息虽然不胫而走、却离事实真相很远的现象。感冒流行很快很广,但绝不是一件好事。续传播其他微博主已发布的信息,如果缺乏必要的核实手段和能力,就必然增大续传播的风险。
    杜子建:我是很不支持以公司行为和集体行为,来经营和买卖粉丝,从而谋利和发财的。因为如果是个体对个体的行为,它首先是不伤天害理的,其次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这个没什么好说的。但如果一个公司几十人甚至上百人来开发这个僵尸机器粉,来买卖,我觉得这是有失商业道德的事情,是很不合适的。
     社会要有正气,微博要健康发展
    尹韵公:对于微博今后的道路,首先是在观念上让每一个网民树立一种正确的观念,就是要使我们的微博健康、文明、理性、和谐。这样人人努力,才能使微博真正做到有序发展、健康发展。
    其次,要使微博法制化。对于微博的弱点、谣言、公关公司的所作所为,我们一定要用法制的手段来管制他们。对于网上有些人利用微博来诽谤侮辱他人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严惩一起,这样有利于净化网上和微博上的不良风气。微博的法制化不仅是中国的问题,恐怕也是全世界所面临的问题。
    第三点,社会需要有正气,需要有自己的主流意识形态。这就要求主流思想、主流媒体在微博当中发挥出积极和负责任的作用。对微博上不好的东西要积极引导,该驳斥的驳斥,该批评的批评。
    曲晓东:一个追求民主的社会,它肯定会有各种不同的声音。只要它不触犯法律,不违背公共秩序,不损害他人,那么就应该让信息出来,然后让大众去选择,这就是所谓的自治。对于微博这种传播方式,肯定是需要有所约束的。比如说有些违反国家法律的东西、造成危害的东西,肯定是要去管理的。但是在违反法律之外,还有很多的东西是所谓的灰色地带,这时候我们要相信民众用户是有自制自律,自我纠偏的功能的。这很像我们的社会,人们不会对所有的信息不加辩驳的一概都相信,人们往往只相信自己认可的、信任的人和机构的信息。微博也同样,随着大家使用微博的不断深入,虚假信息不会泛滥的不可收拾,要相信微博具有自净化功能。
    易涤非:微博140个字的有限容量,决定了它在当代社会的舆论塑造过程中只能扮演配角、而很难成为主角。一些看似由微博启动、轰动一时的传播事件,并不是由于微博传播能力无坚不摧,而是随着微博点燃了最初的“导火索”,更多的大众媒介开始介入对同一事件的传播,从而大大增强了信息传播干预社会生活的能力,最终产生了具有强台风式的舆论效果。这就要求专业的新闻机构和媒体从业人员,既要认识到微博信息是相当迅速直接的新闻线索,可能包含挖掘重大新闻的潜力;又要认识到此类信息中包含了大量似是而非的“噪音”。专业机构和人员对于微博信息的续传播,应保持与现实中新闻报料人大体相当的重视程度,既不漏报重大信息,也不因轻信而被人利用。
    王超:世界上没有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的东西,也没有能把坏处全管住只留下好处的东西,其实主要是看这个东西利弊的平衡。关于谣言,我相信系统本身是有一个自修正机制的。总是会有一些知情者存在的,如果信息流通的够充分,那么几轮下来,基本就能够把真相给筛选出来。当然一些做得特别过分的事情是需要警告和监督的,但是大部分问题系统都是能自修复的。 
    杜子建:对于微博上的谣言和谎言,我认为当大家都是微博的用户的时候谣言就会消失。因为谣言一定要有人物和事件基础。当事人也是用户并与之对质的时候,谣言和谎言马上就会消失了。举例金庸死亡事件,他的朋友发微博说昨天还和他吃饭就证明了消息的虚假。微博前期会有一些泥沙俱下的现象,但再过一段时间就会慢慢正本清源。
    至于微博的健康发展,我个人认为,玩微博的人首先要慎独,其次是慎言,自己不瞎说八道,遇见事情的时候先不去掺和。
    另外,我感觉微博还将会有单独的立法出来,大家也将会变得更有自我约束。当然管理和约束必须要有这样一个前提共识:民众的言论自由是不应该被约束的,而言论责任则是应该要有约束的。
    

  
    原载:《 光明日报 》( 2011年11月12日 06 版)
    
    原载:《光明日报》(2011年11月12日06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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