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简称“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在分析数字网络环境下文字作品的使用现状和版权问题时认为,目前数字网络环境下文字作品传播的主要形式包括:互联网传播,包括网络在线阅读、浏览,网络下载、数据库传输、网络互相转载,如数字图书馆、期刊网等;移动通讯网络传播,包括手机出版(移动书城、掌上书院)、手机报、手机杂志;移动存储设备传播,如电子书、电纸书(电子阅读器)。 数字网络环境给文字作品带来的好处是,文字作品传播更便捷,文字作品在数字网络环境下的赢利模式逐渐清晰。手机出版、电子书、电子杂志、数据库销售、在线阅读和收费下载、按需印刷以及广告等商业模式能够给著作权人的创造性劳动带来巨大的经济回报。互联网络传播作品比较混乱,移动通信网络运营相对规范,发展速度后来居上,其中数字出版发展会更迅速。 与此同时,现有法律适用于数字网络环境时明显滞后,需要及时修改和完善,以适应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要求和版权产业发展的需要。他认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内涵和外延也需要调整。目前,版权授权不规范,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难以得到基本保障和有效维护,尤其经济权利很难得到合理保障。这也是目前数字图书馆侵权纠纷不断发生的原因。数字网络环境下,维权成本更高、难度更大。成立时间还不长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既面临着自身的发展问题,又面临着要努力适应著作权人的维权要求,解决使用者面对海量作品的授权需要,并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任务重大。 张洪波认为,集体管理为数字网络相关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其基本原则是:既要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又要支持产业发展;鼓励以授权许可为主、法律手段为辅;建立正常的作品授权通道,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张洪波认为,目前愈演愈烈的谷歌数字图书馆版权纠纷一事激发了中国广大著作权人的版权保护意识,唤醒了使用者和社会公众的社会责任意识。对国内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问题敲响了警钟。授权、权利保障、资源重复建设问题十分突出,建立国家级统一数字出版资源平台、建立市场规范,已经刻不容缓。“需要尽快完善立法,让法律更具可操作性,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落到实处。面对众多‘孤儿作品’,需要建立‘延伸性集体管理’。应当将网络之间、网络与传统媒体间的文章转载列入法定许可范畴,保证权利人的获酬权。探讨数字网络环境下解决版权授权问题的新方式,以适应新技术发展的要求和版权产业发展的需要。”张洪波如是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