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越实践美学的讨论已经进行几年了,这场讨论有力地推动了当代中国美学的发展。值得注意的是,刘纲纪先生的文章《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与当代美学问题》[①]以及其他几位美学同行的文章的发表,使这场讨论又有所深入。刘先生是实践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他的文章具有权威性。这篇文章对“后实践美学”进行了反批评,其中主要篇幅是针对我的观点(超越论美学)。我认为有必要继续与刘先生商榷,以求得刘先生及同行们的指教。 首先是审美的超实践性问题。我对实践美学的批评首先是它把实践与审美同一起来,从实践活动中寻找审美的本质,从而抹煞了审美的超实践性。刘先生辩解说,实践美学并没有认为实践活动就是审美活动,而是主张实践是审美的根基,源泉,并由此得出实践与审美本质上同一性、实践活动的自由性质、决定美的自由性质、美是“自由的感性表现”。确实,实践美学没有说实践就是审美,但它却由实践产生美,推导出实践决定审美,实践与审美具有同质性(自由性)的结论。而我所批评的,正是实践美学在实践中寻找审美本质,把实践与审美本质等同的错误。刘先生在实践与审美关系上有几点不妥,第一,所谓实践是美的根基、源泉,实践创造了美的命题就不全面、准确。实践是社会物质生产(有些人把精神生产也列入实践内容,把实践内涵无限扩大,这不符合马克思原意,也不符合实践美学主要代表人物的观点),它只是人类全部生存活动之一种。人类有三种生产:人类自身的生产、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物质生产以人类自身生产为基础,精神生产又以物质生产为基础,三种生产构成了人类生存方式,而且成为审美产生的全部社会现实基础。刘先生说:“审美活动也不是自己生出自己,而是由非审美的实践活动生出来的。”这句话前半句是对的,后半句却不对。生出审美活动的并非物质生产(实践活动),审美起源并非“劳动创造了美”那么简单,物质生产也不可能创造美这种精神产品。审美起源至少包括三个方面:其一,审美的原型(母体、前身)———原始巫术活动(原始文化与原始意识)。其二,审美活动的社会现实基础———包括社会实践在内的全部人类生存活动。其三,审美发生的内因———人类超越现实的自由要求。其中实践(物质生产)只是审美的社会现实基础之一,而非审美起源的全部。长期以来,劳动创造美之说盛行,不仅把审美起源简单化,抹煞了审美原型和内因等方面,而且作为社会基础的其他方面,如性爱与审美的密切关系,都被忽略。同时,也把原始劳动与社会实践相混淆。当然,实践起着重要的社会现实基础作用,离开实践活动就不可能有审美的起源,但毕竟不能把审美起源问题简化为实践创造了美。实践与审美之间不具有简单的、直接的因果关系,实践只是审美产生的重要外部条件之一。 第二,刘先生进行了不正确的逻辑推理。他由“实践产生了美”推导出“实践性质决定了美的性质”和“实践的性质等同于审美的性质”的结论。这种推导过程是不合逻辑的,因为即便承认“实践产生了美”这个命题为真,也不能得出以后的结论,前者是审美起源问题,后者是审美性质问题,二者不能混同。正如说“原始劳动产生了(转化为)实践活动”,不能由此得出“原始劳动决定了或等同于实践”的结论一样。由于命题转移,审美与实践关系由发生论变成了决定论,最后又转变为还原论,即把审美还原为实践,从实践中寻找美的本质。 第三,刘先生误解了实践的性质,因此也误解了美的性质。刘先生肯定了实践的自由性质,并由此得出审美的自由性。他没有看到实践的两重性,即实践既是人类自由的物质前提,同时它本身又不是自由的活动,因为实践还局限于物质生产领域,还体现为异化劳动,还不是真正个性化活动,因此马克思才说:“……自由的王国只……存在于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②]所谓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显然不指物质实践活动,而是指纯粹的精神活动。实践为自由开辟了道路,但自由既不是实践本身,也不是实践的直接产物,自由是超越性的精神创造。自由不能仅归结为对必然的认识和改造(这是古典哲学的理性主义命题),自由有更深刻的精神内涵,它是对现实的超越,对实践的超越,对感性与理性的超越。审美的自由性不在于实践的自由性,不是实践派生出来的,而是在实践创造的物质前提下,克服物质实践和现实生存的局限性进行的精神超越活动。审美与实践的差别是本质性的,审美不是实践的决定物,而是超越实践,超越现实生存的活动。正是实践的不自由性而不是实践的自由性才产生了自由的审美活动。刘先生对实践与审美的同质性的肯定,也带来实践美学的其他弊病,如以实践的物质性、社会性、现实性、理性,代替了审美的精神性、个体性、超越性、超理性,而这种结论不符合审美实际,已为审美经验所推翻。刘先生批评传统美学只看到审美与实践的差异,看不到二者的同一性。我也想说,实践美学只看到审美与实践的同一性,而无视二者质的差异。实践美学的最大弱点就在这里。无视审美的超实践性,也就抹煞了审美的最基本的品格。 其次,是审美的超理性问题。我批评实践美学具有理性主义倾向,这是由实践范畴的理性性质推导出来的。刘先生提出三点驳难:其一,实践是感性物质活动,审美是感性与理性统一。其二,实践解决了主客二元对立,但不能消除主客差异。其三,理性不能超越,只能发展。 实践范畴是否具有理性性质,实践美学是否具有理性主义倾向?首先要明确什么是理性和理性主义。理性指人类掌握世界和控制自身的精神力量,体现为科学和价值体系。理性主义则是指对理性绝对信任的思想模式,它认为世界可由理性把握(科学主义),人是理性动物(道德主义)。现代科学己证明了人并非理性的动物(弗洛伊德),世界也不是理性对象。现代哲学也扬弃了古典哲学的理性主义,在更深层面上探索存在的意义。所谓现代哲学的非理性倾向,也绝非只有消极意义(如刘先生所说的暴露和抗议资本主义异化),而是对古典理性主义局限性的反思和批判,是对人的存在的更深层的思考。理性不只对感性而言,还对非理性或超理性而言,非理性是对无意识领域而言,超理性指超验的形而上的领域。审美应属于超理性活动。古典哲学不承认非理性和超理性,只承认感性与理性,而感性又是在理性支配之下,理性是感性的概括、规范。这样,即使承认感性,也属于理性主义。实践美学也只在感性———理性二元结构中徘徊,它不承认非理性和超理性,认为非理性只具有消极意义。因此,无论它把审美归结为感性还是理性,或是感性与理性的统一,都属于理性主义范畴。 确如刘先生所言,实践具有感性性质,但它又是在理性指导下的(有目的的、自觉的、社会集体的)活动,它不是非理性或超理性活动,按照刘先生推论,审美也是“在人类实践基础上感性与理性的具体历史的统一”。这就是说,实践美学认为审美不具有超理性,当然更不具有非理性,因而它带有理性主义印记。事实上,实践美学是肯定审美的理性本质的,感性不过是理性的形式。实践范畴是一个理性主义概念,它被确定为人的本质的对象化活动,被当做解决人类生存困境,实现自由的途径,这种乐观精神正是理性主义的特征。另一位实践美学主要代表人物李泽厚主张美是实践历史过程中理性向感性的积淀的产物,刘先生则认为“人的自由的理性直接呈现为人的感性”,仍然未脱感性形式、理性内容或感性现象、理性本质的框架。所谓“感性与理性的统一”并不能揭示审美的本质特征,因为人类一切现实活动都是感性与理性的统一。审美不是感性活动,也不是理性活动,也不是感性与理性相统一的活动,而是超理性的活动。人类精神除了有感性、理性之维外,还有超理性之维,超理性不是非理性(无意识),而是自由的精神。审美和哲学都是超理性活动,它们具有超现实的形而上性质。审美意识是无意识的升华,是审美理想的创造物,它高于感性意识和理性意识。审美的超理性在于它对感性、理性局限性的克服,对现实的批判,超验性的思考,对生存意义的领悟。刘先生说理性不能超越,只能由一种理性取代另一种理性,否认超理性的存在,把人限制于感性———理性桎梏中,正是否认了人类的自由本性和超越能力,也否认了审美的超越性、自由性,而这正是一种理性主义的表现。 关于实践美学的主客对立二元论问题,刘先生辩解说,实践克服了主客二元对立,但不能消除主客的区分;实践美学只是主张实践消灭主客对立,达到二者统一。事实上,只要主客区分存在,就是主客对立二元论,实践论并不能彻底摆脱这种二元论,这是由实践的物质性,社会性决定的。现代哲学已经摒弃了主客对立二元论,而由存在一元论或现象一元论取代之。实践美学由于未能克服主客对立二元论,把美当做一种客观的社会属性,美成为个体主体之外的一种客观对象(尽管它又是人类集体实践的产物)。事实上,实践美学没有解决美的主客观性的二律背反。美作为个体审美对象既非主观,亦非客观,在审美中主客同一、物我不分,美是审美主体(审美个性)的充分对象化。这种主客不分的境界不是实践创造的,它是精神性的超越努力的产物。审美的无差别境界,也证明实践美学理论之脱离审美实际,它不能在实践论基础上解决主客对立问题。 实践美学与后实践美学的争论,根源于不同的哲学本体论的差异。实践美学把实践作为本体论基本范畴,由实践演绎出审美的性质。超越论美学以生存为本体论范畴,生存是主客同一范畴,它并不是现实存在,而是超越性的可能的存在,即它是指向自由的。审美作为自由的生存方式,克服了现实存在的障蔽,回复了本真的存在,是生存的超越性的最完美的体现。因此,超越性才是审美的本质属性。 [①] 《光明日报》,1998年10月23日。 [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926页。 原载:《学海》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