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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高建平 参加讨论

    谈到美学,人们都会想到一个古老而素朴的争论:美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有一次,我乘地铁上班。从我家到工作单位,要坐一段长长的北京地铁十号线。在途中,上来一位小姑娘,手中拿着一叠复习资料,口中念念有词:朱光潜说,美是主客观的统一;高尔泰说,美是主观的;蔡仪说,美是客观的;李泽厚说,美是客观性与社会性的统一……我听了着急,这么学美学,可不行。想同她谈谈,但还是没有开口。我想,我谈了以后,只可能有两个结果:一是她根本不可能听我的。她又不认识我,凭什么要听我的?二是万一她听了我的,又会怎么样?她显然是去考试,听了我的,是不是就会考不及格?过了一会儿,她到站下车了,消失在人海里。我不知道,她那天考试有没有过关。但是,我能预见一个结果:她此后再也不会学美学了。把美学搞得这么无趣,成了干巴巴的几条,谁见了也会躲。其实,这些年,美学留给许多圈外人的印象,就是如此。有人说,美学过时了。如果美学真的就只是如此,那应该过时。
    但是,美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这是一个合法的问题吗?从这个问题出发,会不会产生富有成果的思考?我觉得还是会的。看到一朵花,你觉得美。这是花美呢,还是由于人觉得美才美呢?这个问题就在那里,不管你是否承认它。
    主张美在客观的人,会说,口之于味,有同嗜也,目之于美,有同观也。见到花,人人都觉得美。觉得它不美的人,是这个人自身的问题:可能是他的眼睛不好,可能是他今天情绪不好,这两种情况都不影响花本身仍是美的。见,或者不见,美就在那里。但是,在同一类的事物中,谁美或者谁更美呢?客观论者认为,是它在这类事物中客观上存在的典型性,而不是欣赏者对同一类事物中不同个体的主观选择。也就是说,这朵花比那朵花更美,不是由于欣赏者喜欢,而是由于这朵花长得更“ 典型”,这里的“ 典型”可能会被理解成是更完美,长得更饱满,如此等等,总之,美的原因是在花一边,而不是在人一边。由于对象,而不由于欣赏主体。
    主张美在主观的人,会说,美不自美,因人而彰。花美不美,在于欣赏者的趣味或态度。再美的花,没有欣赏者的趣味或态度,也不能成其为美。这里有着一些复杂的情况。有人说美在趣味:趣味的形成依赖于修养,修养决定了欣赏者对于欣赏对象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客观因素仍是存在的。美的对象有客观上的规定性,有色彩、形状、整齐、对称,如此等等的特性,只是欣赏者的趣味成为这种对象美不美的最终选择。另有人说美在态度:这时客观因素更少或几乎不存在。同样的对象,可以是美的,也可以不美,完全在于人对它的态度如何。高兴时就山欢水笑,不高兴时就愁云惨月,物皆着“ 我”之色彩。面对一片大雾,你可以感到烦闷怨恨,也可以悟出诗意,看到事物的朦胧美。一念之别,万象殊异。
    主张主客观统一的观点,认为在物为刺激,在心为反应,心物相互作用,产生了审美现象。那么,如果没有反应时,还美不美呢?谁的反应决定了一物之美?这种观点说统一,却在心与物之间摇摆。
    主张美的社会性的观点,认为美是客观的对象,但是,这种对象之所以美,是由于社会的原因。有些东西,在历史上并不美,随着社会的发展,会变得美了。一朵花的美,一片风景的美,以至一件艺术作品的美,都是人的社会发展的结果。我们看到,从古到今,美经历了一个发展的历程,这个历程说了美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
    美具有社会性,即人的历史决定了美的历史。但是,社会性从何处寻?从物中寻,还是从心中寻?有着进一步研究的空间。
    这些研究,是中国在上世纪50 年代至60 年代“ 美学大讨论”的结果,在80 年代的“ 美学热”中得到了进一步的继承和深化。后来,“ 美学热”逐渐冷却下来后,研究界放弃了对这些问题的思考,而在教学界,则逐渐变成了干巴巴的几条。美学老师们忘了“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古训,自己不研究美的本质,而让学生们背诵几条现成的结论,将美学的路越走越窄。美学研究者不继续深化研究,而固守现成的结论,逐渐变成了意气用事。因此,伴随着经济大潮等外部原因,使美学这个学科失去了气场,也造成了研究队伍的流失。美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这是一个合法的问题吗?其实,一个哲学问题的意义,不在于它提供了什么现成的结论,而在于它能否引起思考,并将研究引向深入。
    在欧洲,美学上的客观论,长期一直占据着主导的地位。希腊美学从柏拉图开始,就是主张美是客观的。美在“ 理念”(Idea),朱光潜译成“ 理式”,它是事物的范式,事物之所以美,是由于分享了这种理念之美。此后的亚里士多德讲事物的“ 形式因”,中世纪讲美在上帝,都是客观论美学的各种表现。鲍姆加登讲“感性认识的完善”,立足于“完善”说。完善说认为,一事物之美,在于它在同类事物中是最完善的。鲍姆加登之前就有这种观点,而他的独创之处在于,有一种感性的完善。在诗歌中,这特别可以看出。诗歌不仅要有所表达内容的美,而且要有所使用的词语和韵律的美。这后一种从属于“ 感性”,“感性”有着它不同于理性内容的独立的完善。由此,鲍姆加登坚持了美的客观性。主观论美学的大潮是从英国经验论美学开始的。从夏夫茨伯里开始,有一种观念开始出现,即事物的美,不是由于它本身的特质,而是由于欣赏者对它取一种无功利的态度。美的对象当然可以有不同的性质,例如博克认为,小的是优美,大的是崇高,但是,它之所以能够成为美的对象,归根结底不在于事物本身,而在于他给人提供什么样的经验。这种观点后来发展成为休谟的趣味说,认为美在于人的趣味,趣味的高下由于欣赏者的教养和训练。这种观点后来传到德国,在康德那里得到发展。康德发展出系统的审美无功利的观点,认为美在于人的知解力与想象力的和谐运动,是人的官能决定了事物的美。欣赏者觉得一事物美,只与该事物的外观有关,与对事物本身的科学的理解和功利的理解,都没有关系。这真有点像这种说法:我喜欢你,与你无关。朱光潜曾形象地表述过这种美学观。他说对待一棵古松,有三种态度:科学家致力于认知,弄清属于哪一纲,哪一目;木材商人眼中看到的是木材有什么用;而画家不管这些,眼中看到的只是形象和姿态。美成了人对世界的单相思。
    是主观还是客观?其实在20 世纪的哲学中,美学也在困惑着。然而,正是这种困惑,引导着美学向前行。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杜威提出了一种超越主客观的观点。他认为,我们可以用“ 经验”来超越主客二分。人与外在环境相遇,于是就产生了经验。经验是第一性的,不分主体与客体。只有在此之后,才有对经验的反思和认知,区分出自我与对象。因此,主客二分的做法,是一种错觉。主体与对象之间,总是存在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复杂关系。他认为,人与世界的第一性关系,是人与环境的关系。人生活在环境中,环境是人的环境,人又是环境的一部分,人与人之间又互为环境。在实践生活的刺激下,我们形成了认知的需要,于是将一些事物从环境中分解出来,成为认识的对象。这时,才产生了自我与对象的意识,以及相应的认知活动。因此,认知是建立在主客互渗的基础上的。世界作为对象,是一个对象化过程的结果。认知行为要挣脱主客互渗,将环境对象化,以求达到对事物的客观认识。因此,认知行为归根结底来源于这种主客未分的状态。这不是主客统一,统一是将主客已分的状态统一起来,而经验论致力于说明,有一主客未分状态的存在,它成为认识的前提。
    杜威的这种思想,是对主客二分哲学的一种改造。但是,他仍然要面对这样的问题:人的认知与行动的二分。眼与手无论要怎样结合,仍不能避免这一简单的事实,眼是眼,手是手。于是,杜威提出了经验的“ 作”(doing) 与“ 受”(undergoing)两面。
    强调“ 作”的一面,是杜威超出许多经验主义美学家之处。经验主义美学重视“ 认识如何可能”问题,认为它来源于经验,而杜威则提出,除此以外,还有人的行动,人在行动中也产生经验。杜威提出了一种观点,认为有一种经验通向审美经验,这就是“一个经验”。“一个经验”就是一个完整的,不被打断,有其发端、发展、高潮、结束的经验。平淡的生活流中,大量的经验平淡无奇,自身也不完整,因而不能产生美,只有这种“ 一个经验”,才能产生美。
    这个思路很好,但是,对于这种“ 一个经验”还须进一步分解。从“ 作”的一面出发,“ 一个经验”要走向“ 一个实践”。这里对“ 实践”,要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思考不是实践,梦想也不是实践,只有人的现实活动才是实践。有人将认识也看成是实践,这就弄混了。如果认识已经是一种实践,那么还谈论认识与实践的关系干什么?只有将认识看成是与实践相对立而存在,才有可能谈论认识与实践的相互促进的关系。实践是动作性的,是在做什么。美感伴随着实践,是在“一个实践”的基础上进行的。做一件事,其过程和结果,共同形成一种快感。美不仅仅是过程,也不仅仅是结果,而是两者的结合。“一个经验”,可以是看一场电影,与朋友一次郊游,下一盘棋,但更能代表这种“作”的美学的核心,是像庖丁解牛那样的一次活动,或者将之称为“ 一个实践”,一次完美的活动,从事者自我愉悦,也使观者看了叹为观止。我们从这样的活动中,可以探究美的根源,它归根结底与人的活动相关。它来自实际的功利性的活动,达到了超越直接功利的水平。
    除此以外,“ 受”的一面,仍然很重要。审美仍是认知,对象依然存在。
    我所说世界是人的环境,是在归根结底,或者追根溯源的意义上讲的。当我们审美时,事实上,审美的对象就在我们的对面,我们要通过知觉把握它。这是我们不得不承认的一个现实。
    审美的对象,包括自然,也包括艺术。这是过去习惯的区分法,并因此而讨论自然美与艺术美的关系。实际上,这种二分法在当代社会已经遭遇到巨大挑战。谈到对自然的欣赏,有对它的荒野性,即它的未经人的改造状态的欣赏;也有对自然的改造状态,从而展现出的对人的力量的欣赏。欣赏高山峡谷、江河湖海、日月星辰,欣赏道路桥梁、绿草黄花、牛羊成群、以至节奏优美的城市天际线、星罗棋布的城市灯火,各有各的理由。怎样将这些审美统一起来?提出了美学的新难题。这些都是自然美,有的不是人的活动的结果,有的则直接是人的活动的产物。我们过去有一种想法,认为,这都是“人化的自然”,人在其中直观自身的力量,这是很难说通的。荒野的美,不是由于人的力量,而是由于人要逃避对自然的过度索取。城市以及其他一些经过人的改造的对象,也不是人从中欣赏自身的力量,而是这些对象的形式意义和展现出的生活样态。人的审美,绝不是在自然中找人的踪迹,也不是由于在自然中找不到人的踪迹。正好相反,自然成为美的原因,要从这两个对立结论之外寻找。
    至于艺术,在当代则出现了新的情况。这就是艺术与美的分离。当阿瑟·丹托面对杜尚的《泉》而感到定义困难时,他的观点是,用裸眼看待它,从中寻找美,不是正确的欣赏态度。它已经被放到一个历史语境之中,我们所要做的是——结合语境来考察它,给它以阐释。《泉》的意义,必须通过语境来阐释,才能获得理解。
    这是一个维特根斯坦式的思路。我们在看待周围的一切时,都是在语境中看的。过去,我们说,美具有社会性,那么,这种社会性是如何体现出来的呢?我们不能假想一种空洞的社会性,这不可捉摸。我们也设想过一种心理结构,问题在于,这种心理结构,如果仅存在于个体的心理之中,又怎样解释它的社会性?如果我们超越个体来谈,那这种社会性又体现在何处?那些年,我们匆忙地放弃了美学上的认识论,其实,在审美中,仍然时时刻刻都依赖知识,通过审美活动增长知识,同时有知识增长的快感。这些都给美学的进一步发展,留下了空间。
    当欣赏有待于阐释时,那就在一个新的层次上,重新回到了认识论。在今天,有人在宣言,要向认识论挑战,走向实践、生存、身体之时,我想大声疾呼,回到认识论。
    一些抽象的国画、昆曲,都有着这样的情况,不懂它,就不能欣赏。我们看古埃及的画,看欧洲中世纪的画,也有着类似的情况。当我们没有关于它们的知识时,也不能欣赏。这种知识的学习,同语言的学习一样,背后有着文化性。但是,文化不是一种空洞的东西,它必然要落实在词语和符号之上,这些语言和符号,成为审美的工具。文化是积淀在这些词语和符号之上,然后才能是与心理相通的。
    美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并不是一个可以随意放弃的问题。但是,只有意识到它的复杂性,并且不断利用新的研究成果加入到这个讨论中去,才能获得美学的丰富性。因此,这一争论要向前行,要升级,避免意气,走向思考,让这种争论引导美学前进。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原载:《文史知识》2015年第2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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