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冲突与文化安全 新疆自汉代起称西域,设西域都护府,疆域达至今天的中亚国家,唐代确立对西域的全面控制,再到清代在新疆设立行省。新疆这块地方与中原分分合合,却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中原治新疆治,中原乱新疆乱。而为让分裂主义生存的土壤彻底消失,首先必须解决新疆的文化冲突和民族矛盾问题。 曾经以“文明冲突论”在国际上引发争议的亨廷顿(Samuel P. Huntington)发现,社会科学界越来越多的学者在1980年代之后把目光转向文化因素,用它解释各国的现代化、政治民主化、军事战略、种族和民族群体的行为以及国与国之间的联合与对抗。他与前美国国际开发署的官员劳伦斯•哈里森(Lawrence E. Harrison,著有《不发达是一种心态——拉丁美洲事例》)一起主编了一个文集《文化的重要作用》,探讨文化因素对经济和政治发展能影响到何种程度,以及如何改变和利用这种影响,并引用参议员莫伊尼汉(Daniel Patrick "Pat" Moynihan)的话说:“保守地说,真理的中心在于,对一个社会的成功起决定作用的,是文化,而不是政治。开明地说,真理的中心在于,政治可以改变文化,使文化免于沉沦。”[1] 亨氏强烈的冷战式思维和西方本位思想,使得他关于中华文明、伊斯兰文明与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文明的冲突成为新世界秩序主要矛盾的论断受到了种种批评。不过,对于文化在当今社会各项事务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却值得称道。在亨廷顿发表那篇著名的《文明冲突与世界新秩序》一年后,波士顿大学的彼得•伯杰(Peter L. Berger)提出文化全球化的四个不同面相[2],同样也是与亨廷顿合作的产物。他们认为,文化全球化有四个特殊性的进程和现象是同时发生、彼此相互联系的,与它们所撞击的地方文化相互影响。大致可以分为:一、达沃斯文化,或是说国际商业文化,这是经济一体化的产物,一般来说有着普适性的规则;二、麦当劳世界文化,或者说全球性大众化文化,麦当劳、可口可乐、好莱坞似乎已经证明了这种进程在全球范围内的长驱直入;三、大学教师俱乐部国际,或者说世界知识分子文化,美国与欧洲大陆主流学术的势力我们可以通过福特基金等形式体会到一二;四、新的宗教运动,或者说大众化宗教文化。 与以辨析“文化帝国主义”在中国文化界颇有影响的汤林森(John Tomlison)对于全球化一统天下充满乐观想象不同的是[3],亨廷顿与伯杰们发现,全球化势力与本土文化之间交叉也有着四种可能的后果:由全球化的文化取代地区文化;全球性和地区性文化共存,而两者没有任何意义重大的结合;全球性普遍一致文化与特殊的土生土长文化结合;强大的地区反应拒绝全球性文化。这种此消彼长、变幻莫测的结果,尽管一时无法预料,不过作为一个民族国家的主体还是可以做些应对策略。在不同文明的交往碰撞或者冲突中,文化安全显然是首当其冲的问题。 新疆作为边境地区地处欧亚非三大陆的折冲处,作为天主教、伊斯兰教、佛教、儒家几大文化发展、传播、交流、碰撞的十字路口和世界上最复杂的民族分布地带(新疆有47个民族),在后冷战和全球化时代的国际政治文化格局中进一步突显出文化传播的战略意义。新疆当地七个民族信仰伊斯兰教,而接壤的八个国家有五个是伊斯兰国家,那些国家又通往中亚、西亚和阿拉伯等伊斯兰国家,当地五民族属于突厥语民族,毗邻的伊斯兰国家也多属于突厥民族。中亚地区有100多个民族,宗教派别繁多,民族宗教问题突出。中亚独立之后,泛突厥、泛伊斯兰主义在那里重新抬头,民族分裂势力、国际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活动嚣张,已经成为中国与中亚各国关系的主要症结所在,给新疆的民族关系带来消极影响。 新疆还有不少跨国民族,情况颇为复杂,有些民族比如哈萨克、柯尔克孜族、蒙古族、俄罗斯族在境外有自己的民族国家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坦、蒙古国、俄罗斯;有些民族比如维吾尔、塔吉克、塔塔尔虽然没有独立的民族国家,却与境外的民族有着共同的文化与宗教背景;有些民族比如东干人,在中国不成为一个民族,在境外也不成为国家,但是却有着共同的民族传统。从跨国民族内部不通部分就其文化倾向性而言,有异质与同质的不同发展路向。跨国民族被不同国家分割的部分,向其所在国主流文化靠拢,对其国家的认同高于对其民族的认同,则是内部认同异质发展;而如果自我彼此靠近凝聚,与其所在国的主流文化背道而驰,则是内部认同同质发展。[4]从国际上来看,某一跨国民族的主体部分建立了主权国家,其分属于不同国家的民族往往有“回归”的欲望,比如南斯拉夫科索沃的阿尔巴利亚族;而没有主权国家形式的民族,在民族主义思潮的鼓动下,有可能要求脱离各自的国家,组成自己独立的国家,如伊拉克境内的库尔德人。其中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传统民族的向心力与现在国家的凝聚力之间的博弈,如果传统民族向心力发展为对于本国的分隔力,那就会产生直接危害国家安全与稳定的情形,而向心力的核心就是文化。 经过晚近人类学的洗礼,我们基本上可以达成一个共识,即没有价值上高低的文化,只有形态上差异的文明。但是,在自由贸易为基础的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下,文化全球化的现状是令人堪忧的。国内的一些敏锐人士已经注意到,从20世纪50年代,杜勒斯提出和平演变战略以来,西方对中国的文化渗透,在经济合作的旗帜下,宣扬西方资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各种方式加强文化输出;利用广播、卫星电视等传统媒体,进行价值观的宣传;利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采取网络论坛、电子邮件等手段,争夺思想文化阵地;通过电子游戏、影视作品、卡通漫画对中国传统文化经典进行戏说、歪曲,损害民族情感和民族精神,消解民族凝聚力;凭借世贸组织的相关协定,输入影视剧、图书等文化产品,在获取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输入文化价值观念,并对社会文化生活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从2001年解密的美国中央情报局对华《十条诫令》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中国文化触目惊心的腐蚀与毁灭意图。当下的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体制转轨的时期,文化领域在广泛借鉴古今中外一切先进文明的同时,各种思想互相激荡,多种观念交织并存,呈现多元发展的趋势,在这样歧语喧哗的局面中,如何塑造中国的核心价值观,巩固主流意识形态的文化领导权势在必行。2006年年底,由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北京大学、中国国际友谊促进会主办、国家安全政策委员会承办的第五届中国国家安全论坛上,众多专家学者曾就文化和文化安全与国家安全的重要意义,优秀传统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军事文化、信息时代文化与安全、外国文化及其对国家政治的影响等问题进行了集中深入的探讨,可以说不无警醒与倡导之意。[5] 文化是维系一个民族团结和一个国家稳定的重要基础,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的发达,不仅可以形成巨大的民族凝聚力和文化认同感,而且这种认同感和凝聚力所形成的文化屏障可以极大地提高国家的整体安全度,赢得良好的国际安全环境。对于多民族共生的中国来说,文化认同显得尤其重要。按照安德森(Benidict Anderson)等人的看法,民族本身就是个“想象的共同体”,中华民族作为一种国族建构,需要文化上的集体认同。不同的少数民族文化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中,共同构建了中华民族的文化面貌,文化安全关系到民族传统、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的生死存亡,及至到国内各个民族、阶层或利益集团之间的和谐共处。 历史伦理与必要的禁忌 在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资讯一体化的背景中,如何保障国家的文化安全却是需要谨慎对待的。既不能把合理的文化移植当作文化殖民,又不能放松对于国家文化安全的自觉把握。所要做的可能首先是文化自觉,在此基础上文化创新,通过国内外的文化整合,达致国际上平等共生的文化外交。求同存异、差异互补也许是一个多样性全球环境所共同寻求的目标。 而认同(identity)本身就是个多层面的问题,它最初是个哲学范畴,表示“变化中的同态或差别中的同一问题,例如同一律”,多译成“同一”。埃里克森(Erikson)将认同这一术语在现代心理学中进行运用,描述关键期个体内心活动的“认同”,判定个人生活中产生的既将其与周围社会环境联系又将其区别开的自我意识,认为认同内含着个人的持续自性及其与他人持久共享的某些基本共性,从而使得“认同”被社会文化研究所运用,被认为是把心理学对个体互动的研究与社会学对群体互动的研究连结起来的桥梁,变成了“求同”和“辨异”的行为和态度。“认同”这一概念发展的来龙去脉大致的线索是:从哲学中产生,作为名词表示恒久自性;进入心理学主要作为名词,表示个体对自我与社会和他人关系估量的结果;20世纪60年代进入西方人文研究领域,20世纪90年代进入中国大陆人文学术语境中,主要是用作动词,兼有对内求同,对外识别之义。[6]认同从来都是多维度并且具有流动性,体现了个体或者集体不同的人格侧面、社会评价、角色定位、自视角度等等。就少数民族认同而言,就包含了族籍认同、地域认同、文化认同诸多方面,文化认同尤为显得关键。 文化认同的危机问题在当下中国似乎变得空前严峻,这是由于认同的多样性在特定历史文化社会条件下被放大的缘故。新疆的分裂势力以“东突”为代表,很大程度上就是利用了文化认同来疏离国家认同。学术界把使用阿尔泰语系或突厥语族的各民族,概括地称为“突厥斯坦诸民族”,这些民族在中国境内有维吾尔、哈萨克、乌孜别克、柯尔克孜等,国外有阿塞拜疆、巴什基尔、土耳其、雅库特以及与国内相通的一些跨国民族。疆独分子鼓吹的“东突厥斯坦”一词传入新疆并被一些知识分子所熟悉,大致是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它一开始就是同泛突厥主义一起渗入新疆的。因为受国际上宗教极端主义和民族沙文主义思潮的影响,“东突厥斯坦”被一小部分人政治化,成为一些人作为分裂国家的论据。到了20世纪20年代后,一个以分裂国家为核心内容的“东突厥斯坦独立”的思想体系的关键是要把新疆分裂出去。所谓的“新疆独立”论极力扭曲新疆的历史,杜撰“东突厥斯坦”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独立的国家,否认新疆是中国的一部分这样一个基本的历史事实。事实上,新疆在公元前3世纪已成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 本文无意详细分析新疆分裂运动所利用的思想资源泛伊斯兰主义和泛突厥主义思潮,不过从伊宁一直往南疆行走,都可以感受到伊斯兰文化对于其他少数民族文化的同化力量。伊宁是哈萨克族自治州的首府,但是除了锡伯族、满族、达斡尔族、蒙古族等之外,乌孜别克、俄罗斯、塔吉克、塔塔尔等民族的文化直观的感受就是都笼罩在伊斯兰文化的风俗、仪礼、传统、习惯、节日、宗教等等之中。当地民宗委干部的一项主要任务就是组织安排伊斯兰教信徒去麦加朝圣。另外,各个少数民族对于本民族文化的态度与对于中华民族文化的态度也有着比较鲜明的分野。我曾访问一个哈萨克族家庭,主人夫妻都是歌舞团的演员,家里墙上贴着他们与哈萨克斯坦总统努尔苏丹•纳扎尔巴耶夫合影的照片,那是在他们访问演出时候拍的。他们有两个子女,儿子不在家,女儿19岁,现在在哈萨克斯坦的大学读大一,学文学的。我和她聊了几句,发现她会维、哈、俄、汉、英五种语言,并且都很流利。当然,他们像无数普通的中国公民一样,并不会对意识形态考虑太多,但是说起文化上的亲和力,显然他们对于本民族传统文化要更为认同。在塔城访问俄罗斯族时,遇到的情形则要尖锐一些,当地俄罗斯协会的负责人一再说到因为城市规划而拆除了一座东正教教堂的事情,觉得因此受到了伤害。在另一户已经是全国政协委员的俄罗斯族人家,我看了几个俄罗斯套娃,分别是俄罗斯历届的领导人像,从斯大林到叶利钦和普金,这个细节颇令人回味,也提示了塑造超越单纯民族文化认同之上国家认同的重要性。 塑造民族文化认同与建构国家共同体基本上是现代民族国家的必须手段,其共同方法之一就是霍布斯鲍姆(EricHobsbawm)和兰格(Terence Ranger)所谓的“发明传统”[7],即从民族历史和文化中拣选、提取、重塑一种共享资源。而在新的历史哲学转型中,历史与叙事之间的关系也愈加清晰地呈现出暧昧的关系,也就是说人们对于历史的认知,往往是通过对于历史的书写(叙事)而来的,因而在历史书写中间有着不可分割的权力网络笼罩其上。仅从20世纪的中国来看,历史观念就历经数变,复古主义、循环论、进化论、退化论、科学主义、革命论、阶级斗争、现代化……可谓层出不穷。历史著作是一种记忆书写,然而不同时代、立场、思路出发的回忆,往往呈现出不同的历史叙述,建构出不同的现代主体。在福柯(Michel Foucault)看来,历史解释学力图追寻话语背后潜藏的真理,或者恢复文本作者真正的主观意图。这种由表及里的现代解释方法以系统性、连贯性和因果性为准绳。——组装的规则,随着历史的变迁而变化。这些规则只是知识、知觉和真理的历史的先验条件,它们构成了文化的基本信码——知识型构(l’épistémè)。[8]这种现代性装置的力量是如此强大,以至于通过历史的书写就形成了新的历史。通过历史的情节叙事和结构编织,历史与叙事间的界限被消解,被书写的“历史”成了真正的历史。 基于对于历史这样的认识,在我们追溯历史的时候就有必要保持必要的禁忌,尤其是涉及到汉族与少数民族历史上交通碰撞的时候。毕竟中华民族从古至今,经历了数次兄弟民族之间的冲突和融合,避免不了历史进程中的战争、归化、羁縻、流官等不愉快的记忆,但是历史与现实不能等量齐观。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文化民族主义的传统,即往往以文化认同作为民族认同的基础,少数民族一旦认同了主流的中华儒家主导的多元文化,便被视为中华民族当之无愧的一分子,反之各个少数民族文化也为整体的中华文化贡献了自己的营养与成分,丰富其内涵与外延,这是个华夷交互的过程。如何追溯历史与民族,怎样书写民族的历史?这是既需要想象力,也要有自觉的工程。历史的真实在时间的云烟中逐渐变成传奇和神话,所以才会有可能成为一个“任人打扮的小姑娘”。然而,当代少数民族却实实在在是在建国后五六十年代通过民族识别和命名建立起来的,历史已然成为过去,不能拿历史要求当下。 疆独分子的常用话语策略是追溯历史仇恨,夸张现实民族差异,来强化民族认同的策略,但是在歪曲真实本相的同时,并非其本民族之福。1994年2月11日《泰晤士报文学增刊》发表了欧洲现代史专家托尼•约特(Tony Judt)评论《暴力的种族歧视在欧洲》、《仇恨的自由》和《血缘与归属》等著作的文章,表述了他对历史颇不寻常的见解。约特认为,历史上一些犯忌讳的论题恐怕还是回避为好,为了追求所谓的真理而冲破一切禁区的藩篱反而容易造成灾难性的后果。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禁忌。开明人士一般总以为取消禁忌有益于社会的心理健康。在有的国家,由于官方的禁令,人们曾对某些问题噤若寒蝉。一旦有了言论、创作或研究的自由,敢闯禁区、不怕犯忌成了道德勇气和社会良心的标识。但是,把人们私下记得的、非官方的历史公诸于世并不一定能自然而然地使社会上变态的情绪消失,正如正视痛苦的历史并不意味着能坦然地面对将来。只有弗洛伊德的忠实但过时的信徒才相信让一个精神病人无所顾忌地谈论个人经历中黑暗的旮旮旯旯对他会有神奇的疗效。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苏联解体之后,东欧一些国家出现的“不顾一切的诚实”,肆意乃至别有用心地回忆本族人民所经历的或真或假的来自苏联的控制、压迫和外侮,并且树立本民族历史中光芒四射的英雄的形象,而太多的这些关于中、东欧不加掩饰或篡改的历史只会使有关国家的前景更为黯淡。[9] 原先从苏联独立出来的一些国家的遭遇已经证明了约特的预言,2005年法国CAPA制作了一部名为《颜色革命的背后:美国征服东方》的纪录片,日本NHK曾经引进又禁播。我们从中可以看到2000年10月,塞尔维亚的天鹅绒革命将米洛舍维奇赶下台;2003年11月,格鲁吉亚的玫瑰革命令曾经在瓦解苏联中起了很大作用的谢瓦尔德纳泽黯然退场;2004年12月,乌克兰新政府在橙色革命中诞生;2005年4月,吉尔吉斯郁金香革命使旧政府倒台。而这些“非暴力革命”的背后,都有美国政府的影子,参与组织策划这些国家学生运动的有美国军官、美国巨商索罗斯出资成立民主基金乃至美国外交部和国会。而2008年初,科索沃宣布脱离塞尔维亚,在西方国家普遍承认的情况下,俄罗斯承认南奥塞梯和阿布哈兹来独立,就在奥运会召开的第二天俄罗斯同格鲁吉亚开战。如果我们还记得《颜色革命的背后》中的一个片段:在华盛顿俄罗斯邻国民运分子趋之若鹜的场所、美国官员布鲁斯•杰克逊的家中,俄罗斯学生运动的领袖遇到格鲁吉亚通过玫瑰革命上台的基亚•博凯利亚,并向他请教经验。俄罗斯分明感觉到颜色革命已经临近门口。思考一下这些民主运动,究竟是美国传播民主理念,还是美国颠覆外国政府的“超限战”;究竟是为了当事国的利益,还是美国新干涉主义的结果[10],对于我们内政修明、外政警惕,不啻具有启发意义。 多样性与同一性 研究民族社会学有年的马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苏联的失败,是因为它从来没有建立起一个真正的苏联人的共和国。它强调政治一体,强调各族的文化,却没有建立一个大的文化。苏联在创建“民族认同”时,很大程度上依赖的是单一的政治形态。这一做法带有很大的危险性。因为一旦这一政治纽带出现断裂,文化认同又未建立起,国家的统一便无所依赖。与之不同的是印度,政府自独立后就积极致力于在全体国民中发展“印度人”的共同认同,从历史文献和文化传统中努力缔造一个可以凝聚各个族群、各个宗教群体的“印度的共同文化”。所以,尽管印度存在多种宗教、多种语言、多个族群、多种政治上的意识形态以及根深蒂固的种姓问题,但印度各族民众还是逐步把“印度”看作是一个具有共同文化和历史的共同体。 多年来,中国的少数民族政策,往往更多强调少数民族的“自我认同”而忽视对他们进行“中华民族”认同意识的培养与巩固。这样,政府在落实民族政策、宣传保障少数民族权益的同时,很容易在客观上淡化了少数民族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意识。所以,我们所要做的,便是要建立一个“中国人的文化”,这里面除了包括政治认同以外,也应当具有中国人共同认同的文化。今天我们谈到“多元一体”理论时,一方面强调前提是文化多元,政治一体,但在文化多元的条件下,需要再整合出一个大的文化框架,这个文化框架应该是现代文化。[11]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中的“多元”,讲的就是民族平等;“一体”则是作为公民的同一性的“中国人”认同。 近年来,伴随着文化多元主义的传播,尊重少数民族的多样性文化已经成了一个“政治正确”的问题,在涉及到汉族与少数民族冲突的时候,往往也因为民族政策的敏感,而对于有些关键问题采取了暧昧的态度。比如少数片面强调狭隘民族文化认同的论调,可能仅仅只是部分少数民族精英的观点,但是因为绝大部分少数民族不过是沉默的大多数,所以被他们代言了。因此片面突出少数民族文化的差异性可能是不必要的,换句话说民族差异问题应该弱化,同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各种社会往来多,就越容易相处。如果总是给人带上民族的标签反而容易孵育和激化原本没有那么严重的差别,而倒给了少数分裂分子以可资利用的分化由头。 我在阿勒泰对塔塔尔族的一些居民进行过访谈,有位马拉提大哥非常热情地强调对于政府的感激之情。塔塔尔族的祖先就是鞑靼人,后来我同中国社科院外文所的一位朋友交流,说到现在居住于俄罗斯境内和中国境内的塔塔尔人的区别,显然俄罗斯的民族政策没有中国那么尊重少数民族平等,在许多俄罗斯文学作品中往往丑化塔塔尔人。对比之下,中国宪法保障少数民族政策的优越性就显示出来了。在塔什库尔干接触的塔吉克居民中,他们大多数不会说汉语,受教育的课本同时使用维吾尔文和汉语,但是对于共产党和政府都有着热切的认同。他们都是普通的贫苦牧民,不是用敷衍的态度来虚与委蛇地表示对于国家的认同,那种认同是可以从日常生活中体现出来的。塔什库尔干西去是阿富汗,南去巴基斯坦,西北是塔吉克斯坦,不远处就是红其拉甫口岸,当地生存环境很恶劣,但是在这样的边关隘地,他们却拥有着强烈的国家认同,这也是足以引人深思的事情,生动地说明中华民族“寓多元与一体”的实在性。 同时,对于“多样性”的理解,不仅存在于中华民族内部,而且存在于少数民族自身。比如新疆小偷或者维族小偷已经成为很多城市的一大公害,但并不能因此,“新疆人”或者“维吾尔族”就需要支付连带责任。关于少数害群之马的败坏其他同群体成员形象的影响,其实是个常识,不过一旦涉及到情感和自身,人们往往就失去基本的理性判断能力,比如从2005年开始有些城市就有自发组织起来的民间团体声讨殴打新疆小偷,往往在行动中会用“新疆人”或“维吾尔族”指称全体,激于义愤和纯粹的口舌快感的结果是容易以偏概全,在行为举止中,无意中危害区域合作和民族团结。关于新疆小偷的情况很复杂,我在调查中了解到,除了因为贫穷造成的流离与堕落之外,有些年龄小的维族小偷,很多是被逼迫和诱拐的:有经验的小偷头目,到贫困落后的南疆,以去内地打工、卖烤肉、开饭馆相诱惑,骗小孩到内地逼迫行窃。也不排除境外恐怖分子支持部分少数民族这样做,来干扰国家正常社会秩序。出于义愤的暴力反扒事件本身带有“正义”的动机,但是,群体性私刑方式只会升级和激化民族之间的矛盾,把事态扩大。所以,对于新疆的民族小偷问题如果处理不好,更多不明真相的人对少数民族的憎恶升级,反而会扩大事态,激化民族之间的矛盾,形成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紧张和对抗,这对社会稳定将产生不利影响和潜在威胁。 就此而言,分清中华民族与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大众与精英、大部分群众与少数分裂分子之间的主从复合关系尤为重要。区别对待多元与统一、私人事务的宗教信仰与国家的公共权力,并且在此基础上通过在彰显少数民族文化的同时,弘扬中华民族文化,打造核心价值观念可以说是少数民族认同的关键。 民族权利与国家利益 中国传统文化有着“大一统”的遗产,虽然近代以来在帝国主义入侵过程中,因为反抗迎击而接受了民族国家的政治理念,但是“中华民族”却并非空穴来风的无源之水,而有着中国境内各民族交往融合的久远传统。本文无暇分析欧洲民族国家理念与中国“天下观”转型后形成的多民族国家之间在地缘政治认识上的差异,只是需要指出的是汉族本身就是多民族融合的结果,而汉族同各少数民族之间并非殖民的关系,也无从形成对立的二分,而是具有唇亡齿寒、辅车相依的血脉联系。近代以来的历史经验表明,民族权利与国家利益始终是共荣共损的。 2006年9月份,有一条颇为抢眼的新闻:原先的新疆女首富、东突分子热比娅•卡德尔被提名诺贝尔和平奖,更有一些境外人士将她称为“维吾尔之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副书记努尔•白克力在2007年1月7日的一次会议中公开回击了这一论调,称这是“对一个民族的污蔑”。这不仅是新疆官方首次就这个问题对媒体的正面答复,关键还在于这表明了一个维吾尔族人对其本民族分裂主义者的态度,后者尤具意义。 区域民族主义始终是困扰着多民族国家安定和谐稳定繁荣的问题,而一旦涉及国际舆论和势力的介入,问题就显得更为复杂。本来一个民族国家内部不同民族因为政治传统、经济形式、宗教、文化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就很容易出现所谓的“文明冲突”,但是这是一个国家内部的矛盾。从国际上看,巴斯克民族、加泰罗尼亚民族、科西嘉民族、布列塔尼民族、格陵兰民族、苏格兰民族都存在要求自决的问题,一旦涉及国际其他势力的干涉往往结果却是损害那个民族和国家双方的利益。 什么是真正的民族自治?标准谁来制订?民族自治的区域谁来判断?是不是应该由像埃塔、爱尔兰共和军、魁北克的民族主义者们的标准来制订?还是由国际“民主战士”、自由主义者来制订?外人凭什么干涉一个多民族国家的民族政策? “人权”、“民主”在国际政治舞台上似乎是具有“普世价值”的利器,而其实是柄双刃剑,甚至可以被用来作为分裂主义的旗号。国际势力对于中国民族分裂主义者的支持,某种意义上,从情感上是20个世纪以来“黄祸”恐慌的畸形产儿,意识形态上是冷战思维的变种。另外一些带有完美主义倾向的个人自由主义者的支持,只不过表达了一种天真的幻想和不明真相之下的人云亦云。 以“和平分裂”的旗号而以自己的喜好达到自己心目中的民主,这样的民主对他人来说,不过是更加邪恶的独裁。疆独分子与其说是在召唤独立、民主和自由,不如说是极端穆斯林情绪下的一种狭隘民族主义。因为,新疆不光有维族,还包括汉族在内的很多民族,是多种文明互相依存融合的地方,任何一种民族主义的崛起,都是对其他民族的伤害。维族少数极端民族主义者是在破坏新疆多民族的生态政治平衡,本身就是压抑性的不民主和非自由。国家整体与内部的各个少数民族休戚与共,片面的民族权利追求只会带来灾难,这有国际经验的实例,更是中国作为多元一体的多民族国家的实际。在这种情形下,需要注意国际势力在反恐政策上的单边政策和双重标准,不受外来的干扰。在国家利益内部思考民族权利问题,应该成为一个共识。 社会学家和犯罪学家塔夫特(Donald Reed Taft)认为犯罪是文化冲突的产物,而当一个传统的社会处于剧烈变异阶段时,过去强调个人主义和非人道原则的文化结构必然在各种场合与传统的社会文化发生严重的纠葛和冲突。[12]以文化冲突理论著名的犯罪学家塞林也认为,犯罪是与主流文化相冲突的下层阶级和少数民族群体文化的产物,由于两者之间的冲突,而导致了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13]“疆独”分子生发的一些事端从某种角度而言,如前所述也可以说是文化冲突造成的,但是显然又不仅仅如此,如何对其进行更深一步的解释? 中国传统文化主张社会群体为本位,强调集体的重要性,颇为忽视个人的价值,但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在西化思潮的冲击下,个性解放和个人本位却有矫枉过正之嫌,歧路纷呈的思想碰撞结果是缺乏一个核心性的共享观念,加上网络文化造成的“主体的漂移”,部分地影响了道德信仰和社会控制。这里就再次将打造共同的“国家文化”的紧迫性和深远意义提到日程上来,汪晖在《东方主义、民族区域自治与尊严政治——关于“西藏问题”的一点思考》中提到了社群主义的重要性,非常务实。另外,“从1980年代后期至今,中国经济取得了惊人的成就,脱贫人口在第三世界国家的发展中是罕见的,但社会危机并没有因为经济发展而消失,恰恰相反,在发展主义的主导下,贫富分化、区域分化、城乡分化以及生态危机已经达到了极其深刻的规模,大规模的社会流动也成为社会动荡的重要条件。在过去这些年中,各种‘群体性事件’频仍,有些规模并不小,区别在于这类事件大多为自发的、自我保护性的社会运动,而西藏骚乱却是组织化和暴力化的。因此,除了有组织暴力和存在着外部分裂势力之外,西藏问题不能以完全的特殊论或例外论给予说明,而必须置于整个中国的社会变迁之中加以分析。以我肤浅的观察,下述三大相互联系、相互纠缠的变迁对于理解当前西藏问题十分关键:一、社会主义时期的阶级政治彻底消退,社会关系根本性重组;二、宗教复兴,寺庙和僧侣规模激剧扩张;三、市场关系全面渗透,人口构成发生变化。所有这些问题均发生在中国的高速经济增长和严重社会分化的大背景下。我把它们概括为‘去政治化’、‘宗教扩张’与‘市场扩张’的同步过程。”[14]这段论述,也能用以解释新疆问题。 另外,有一点需要提出的是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当然也并非一种简单的二元对立,二者实际上总是交织在一起。而少数民族问题,不光是“国家安全”问题,同时也是“公正”的问题,其中的关键如同加拿大哲学教授威尔•金里卡(Will Kymlicha)所说,要把少数群体权利的诉求放在民族国家构建政策这种环境之中来考虑:“如果说国家式民族国家构建政策的存在有助于实现少数群体权利合法化,也可以把这个公式反过来,贯彻少数群体权利也有助于国家式民族国家构建的合法化。”[15]这样一来,西藏、新疆为代表的中国少数民族问题实际上就既是认同的政治,也是承认的政治。 如果只强调少数民族自身的权力,而忽略总体性文化认同,那么就如同加拿大的所谓“马赛克”式的民族政策,最终会将难以弥合的裂缝扩大;如果只强调同化,如同美国以前的“大熔炉”式归化政策,那么也会引起因为压抑造成的反抗。而中国各民族关系如同费孝通所说,是一种“大花园”式的百花齐放,应该具有自己独特的风格与思路,因为毕竟,固然不同花朵可以争奇斗艳,终究是在一个大花园之中。 [1] [美]塞缪尔•亨廷顿、劳伦斯•哈里森主编《文化的重要作用——价值观如何影响人类进步》,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年2月,第3页。 [2][美]塞缪尔•亨廷顿,彼得•伯杰:《全球化的文化动力:当今世界的文化多样性》,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年1月。 [3][英]汤林森:《文化帝国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1月。 [4]丁建伟、赵波:《近代以来中国西北边疆安全问题研究》,北京:民族出版社,2006年1月,第484页。 [5]会议论文后来由巴忠倓主编结集出版为《文化建设与国家安全》,北京:时事出版社,2007年9月。 [6]Harris, Williams H. & Judith S. Levey ed. The New Columbia Encyclopia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 1975. Dittmer, Lowell & Samuel S. Kim, “In Search of a Theory of National Identity”, In Dittmer & Kim ed. China’s Quest for National Identit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3. 张海洋:《中国的多元文化认同与中国人的认同》,北京:民族出版社,2006年3月,第39—40、249—251页。 [7] [英]霍布斯鲍姆、兰格:《传统的发明》,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年3月。对于民族历史与文化的想象与整合利用,当代大多数重要的民族主义理论研究者都有着类似于霍布斯鲍姆和兰格的看法。 [8]参见[法]米歇尔•福柯《词与物——人文科学考古学》,莫伟民译,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12月。米歇•傅柯《知识的考掘》,王德威译,台北:麦田,1993年7月。 [9]陆建德曾以《不算历史旧账》为名,在《外国文学动态》撰文介绍了约特这篇文章,见《潜行乌贼》,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8年1月,第26—29页。 [10]有关“超限战”和“新干涉主义”,参看乔良、王湘穗《超限战》,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5年9月。[美]理查德•N•哈斯(Richard N. Haass):《新干涉主义》,北京:新华出版社,2000年7月。 [11]马戎、赵志研:《多元一体理论:拓展中华民族研究新视野》,《中国民族报》2008年8月9日。 [12]Taft , Donald R.Criminology, a cultural interpretation. New York: Macmillan Company, 1955. [13]Sellin, Thorsten. Culture Conflict and Crime. New Jersey: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Council ,1938.译文《文化冲突与犯罪》,载《青少年犯罪研究》1997年第8、9期。 [14]汪晖:《东方主义、民族区域自治与尊严政治——关于“西藏问题”的一点思考》,《天涯》2008年4期。 [15] [加]威尔•金里卡:《少数的权利——民族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和公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5月,第3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