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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文学的历史文化批判意识

http://www.newdu.com 2017-10-27 中国民族文学网 关纪新 参加讨论

    

(一)
    我们在本书的第三章里,已经对少数民族作家及其作品与本民族文化传统的关联这个话题,做过较多的探讨,从民族作家和民族文学客观生成的各自场景中,认定了各个少数民族的文学从基本意义上说,总是该民族文化的派生物和组成部分,与本民族文化传统具备内在的天然的亲和性。而在这一章,我们则要从现象的另一个角度切入探讨,谈谈少数民族作家及其作品如何回转身来,对本民族文化中的传统观念能动地加以扬弃。(查得《辞海》内“扬弃”条释文为:“哲学名词。……包含抛弃、保留、发扬和提高的意思。指新事物代替旧事物不是简单地抛弃,而是克服、抛弃旧事物中消极的东西,又保留和继承以往发展中对新事物有积极意义的东西,并把它发展到新的阶段。”笔者在本书中使用“扬弃”一词正是出于此义,而非单纯的“抛弃”之义。)
    所有现存的民族,都与自己的文化传统互为因果,互相依存;它们各自的发轫于历史深处的文化体系,迄今为止,都曾经发挥出维系该民族命运延伸的不可替代的决定性作用。然而,久远的传统文化,尽管内里还都包有它的“真金子”,却也不可避免地都会积淀进去漫漫岁月飘落下来的层层尘埃。传统愈久远的文化,其尘封情况往往也愈严重。当民族文化中那块“真金子”的光芒难以继续辉耀民族前行之路的时候,一个民族的文化传统便要逐渐趋向于消极和保守。
    文化学理论一般认为,民族文化是分为不同层次的。其表层,是一个民族生活的物质层,随着时间的迁流,它的变异比较地明显和活跃;其第二层,是该民族生活的制度和理论层,具有制约传统文化性质的权威力量;而第三层也就是最内里的一层,则是这个民族全体成员共有的心理层次,它以超常的稳定状态而成为民族文化的精神内核。这三个层次组合起来,民族文化便呈现出了它的类型和导向。
    民族文化中出现消极性和保守性,主要是来自传统悠久的民族文化的第二和第三这样两个层次。这可以说是各个拥有引以自豪的文化传统的民族,在历史沿革的过程里都难以摆脱掉的一种局限。它总会或轻或重地阻滞民族追求未来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步伐。所以,它在任何一个民族的任何历史时期内产生作用,都不是好事情。
    可以说,我国境内的五十五个少数民族,都曾经在自己身后的发展历程中,因受到本民族文化中消极保守成份的妨害,而吃过亏、走过弯路。有时,他们的教训还来得十分惨痛。
    今天,我们在谈论我国少数民族情况的时候,仍然不能回避的一副彼此对应的基本事实是:一方面,我国的各个少数民族,都有着可以溯之久远的历史与文化,另一方面,其中绝大部分的少数民族地区在我们这个经济已很不发达的国度里,又处在了一个更低的发展水平上。现在,经济要发展,民族要繁荣,已经成为当代所有少数民族高喊出喉的共同心愿。然而,当前我国各民族面临的,是一场在人类全新观念感召下的前所未遇的经济变革与文化进步,传统与现代二者之间的不和谐以至于相互排斥,从来没有象此刻这般严重。在举步投足之际,人们痛切地感触到,物质生活的渐渐改善,并不意味着民族的全面振兴;而物质生活的大幅度提高和民族的全面振兴,还亟待民族精神世界的彻底蜕变为必要前提。千百年来代代承袭而又深深植根于各个民族广大群众心底的全套的传统观念以及在它之上形成的民族社会的行为准绳、宗法规范等等,我们既不能低估它们的威力,也不能低估它们的顽固性。它们显然都不会随着民族振兴愿望的喊出而迅即退避。于是,我们几乎每一个少数民族,都不得不在自己的现实开拓中,承受着传统精神文化的较之历史上任何情况下都更加强劲的负面作用。
    传统民族与现代民族,他们各自的精神追求是不同的,他们彼此的文化价值体系也是不同的。我国具有悠久历史文化的各民族,早已习惯于用先民们传递下来的观念定势,去衡量和取舍世间的万事万物。这种文化价值体系的基本支撑点,就是传统意义上的“真善美”对“假恶丑”的否定。本来,“真善美”的观念尺度,在所有的民族那里都是与生俱来的,随着民族的进步,“真善美”观念的内涵须不断加以改造。遗憾的是,以原始先民旧式思维原则为准星的这把“真善美”的尺子,竟为许多民族一以贯之地使用了多少个世纪,几乎被看作是他们万古不变的鉴定各类文化事相的唯一标准。而为现代民族所异常珍视的民主对强制的否定和科学对蒙昧的否定等等价值观念,却常常没有为人们所重视和接受。对人类新型价值体系的盲目抵制,使传统民族“真善美”的观念内涵,长久地得不到必要的剔汰和填充,因而也就使他们的精神寻觅只能止步在现代文明的门前。在这里,由旧式文化价值体系导演出来的民族悲剧,竟无可奈何地反复上演。
    

(二)
    当代的少数民族作家们,是各自民族的一批“文化人”。提起本民族的传统文化,他们的感情和心理是相当复杂又相当微妙的。在他们中间绝大部分人的心头,都扭结着这样那样扯也扯不开的“民族文化情结”。如何看待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对这个问题,他们应该是很有发言权的。但是,耐人寻味的是,他们在各自的回答中,选择了颇有差异的声音。
    在本书的第三章内,我们曾经尝试着把当代的各民族作家,划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即第一种“本源派生—文化自律”型、第二种“借腹怀胎—认祖归宗”型和第三种“游离本源—文化他附”型。此种划分,以粗线条的切割,大致标示出当代的少数民族作家们与各自民族传统文化的不同关联方式。这三种不同的关联,差不多又相应地制约出现作家们对他们各自民族旧有文化观念的三种有区别的态度。
    第一种类型的作家们,常常对本民族传统文化持全盘继承的肯定态度,他们以自己毫无保留的全部自尊,站在传统一边,以笔下的文学作品,去展现本民族文化的内在魅力,讴歌本民族传统美德,抨击那些与本民族伦理道德观念相悖的现象,并同来自一切方向上的漠视或否定本民族文化传统的行为做不疲倦的斗争。他们坚信自己民族的古老文化在任何时候都会葆有充分的潜力和健全的张力,从不间断地向民族文化讨取“圣教”,甘于禀承天赋的民族血脉,把自己塑造成为虔诚的民族歌者。他们这种十分执着的文化选择,往往能够从道义上赢得人们的衷心尊敬。
    至于第三种类型的少数民族作家,他们的文学生长点与归宿点从来就都不在本民族的文化系统上面,他们也不会以自己作品去参与对民族文化是非曲直的探讨。因此,我们在研究本章所涉及的问题的时候,也可以省略对这部分为数并不很多的作家的议论。
    在这里特别值得关注的,倒是被我们划在第二种类型里的各民族作家们。他们大多都不是长成于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土地上,而他们在成为作家之后那种满怀激情前赴后继地向本民族文化基地“回归”的行动,却足以使本民族和外民族的人们为之肃然。他们通过“认祖归宗”所表现出来的民族自尊心,证实了他们仍然不愧是自己民族忠贞的子孙。他们也如同第一种类型的少数民族作家一样,具有强烈的民族使命感。但是,这种使命感一旦兑现在他们的作品中,却大多呈现出与第一种类型作家们的作品大不相同的民族文化价值取势。在这批作家的笔下,很少再能读到对民族传统社会的田园诗般的赞颂,也很少再能感受到对民族旧有伦理道德的顶礼膜拜。相反,他们通过自己的作品,挑拣起自己民族传统的毛病来了!甚至于在他们中间有一部分人,竟然做出了以扬弃本民族传统文化为己任的文学选择。
    不同的民族文化养成型教育,左右着不同类型的少数民族作家后来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基本态度。在我们的实际考察中发现,正象第一种类型的少数民族作家中很少出现能以批判的眼光去对待民族传统的个体一样,在第二种类型的少数民族作家中走向全面肯定本民族传统之路的例子,也不多。
    上述现象的出现,并不可以简单地归结为第二种类型的少数民族作家们在自己的文化回归中表现得不够彻底,更不意味着他们还顾恋和执着于汉族文化的价值体系。由于有了不同民族的文化参照系统出现在他们的视野之内,他们也就较为从容地获得了一种主动地去比较、分析和选择的优势,可以在这样的优势地位上建构自己交汇型的文化价值观。更何况,一旦他们明白了民族文化的价值体系是当今人类诸民族各成单元且各具优长的,自己在多重文化体系中间的比较、分析和选择又是自由的,这种最后确立的取舍尺度就更不可能以现成的汉族文化系统为基准了。我们认为,第二种类型的少数民族作家的共同点,只在于他们都走过一程庄严的民族文化回归之路,又都以本民族的文学赤子身份,对民族文化命运承担着一项郑重的责任;至于他们在各自新的文化价值体系的建构中,又分别以多大的比重、撷取了多少个东西方民族的文化价值观念来补充自己,都应当被视为是可能的和正当的,也都是该受到应有的尊重的。
    以扬弃本民族传统文化为己任的少数民族作家,当他们走在自己选择的文学之路上,总不免要遭到一些非议。他们以自己的作品辩证地展示本民族文化的正负两方面的形象,这一行为本身,便是对比他们出现更早的一批专心歌颂民族传统文化的前辈作家创作追求的“不恭”。他们在作品中描述民族旧有观念的落后、愚昧,更有伤害同胞们的民族自尊心之嫌。对这些作家措词最激烈的批评,莫过于直接否定了他们对本民族的挚爱之情。
    然而,以扬弃本民族传统文化为己任的少数民族作家,大多是些富有个性和主见的人。他们知道本民族以外的世界其文明已发展到了何种程度,也知道本民族传统文化中的消极成份已经并且还要带给自己民族的是什么样的危机。他们对此怀有深深的无可排遣的忧患意识,并把忧患意识化作个人的历史负载,要为自己心爱的民族重新做出长远的命运抉择。他们不再以讴歌民族文化的美好因素为自己的心理满足,而是满含痛切地去揭露传统的缺陷,指出民族魂灵深处包藏的弱点,激发全民族疗治痼习的觉悟。他们种种文学活动的外在举措与内在动机,都是既有错位又相互联系着的:对旧有文化的自省,是为了民族的自强;对传统观念的自责,是为了民族的自立。所以,他们不再迎合什么,有时宁肯放弃那些来自同胞兄弟们的赞赏和喝彩,而始终坚持走自己的启蒙主义的文学道路。一份沉甸甸的、熔进神圣忧思的民族使命感,在业已选定启蒙主义文学道路的当代少数民族作家这里,简直成了文学具有民族特质的最基本的和首要的徽记。
    对传统文化发动挑战的各民族的启蒙主义作家们,一旦进入自己的文学阵地,便每每感到彼此双方力量的悬殊。传统如同庞然大物般地不可一世,而挑战者则总是感到势单力孤。在各个古老的民族维系了几千年的传统观念面前,不管你是谁,只要提出来一种除旧布新的思路〔哪怕是以文学的方式表达〕,都很容易搅起一场卷动于民族文化心理深层的轩然大波。古老民族的一系列“原始选择”,经过漫漫岁月的反复磨合,早已形成固定的程式、观念、习俗、信仰和思维方式,也早已成为该民族社会约定俗成的“法律”规范。这套传统又被世世代代的人们虔诚地罩上一层又一层的“真善美”花环,把它的规范化作一整个民族的潜意识与似本能,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往往会不加思索地那么说那么想那么选择,并且据此来安身立命。假如突然有人站起来,否定了他们的“天经地义”的价值观念,便会让他们感觉心理失衡,感觉受到了侮辱,要奋起投入一场捍卫自我“观念基地”的战斗。而这场力量悬殊的战斗,又显然不会以保守旧文化为号召,而肯定是以捍卫传统的“真善美”原则为旗帜的。于是,以作品来宣扬启蒙主义主张的民族作家,便难免要陷入文化观念上的被围攻境地,陷入传统伦理道德判定下的“不义”位置。
    我国有相当数量的少数民族,从其历史上看,社会形态演进较为迟缓。在这些民族的传统中至今依然鲜活地保留着许多人们珍视和留恋的古老观念情结。例如,伴随着人类早期无阶级社会经历而产生、并且牢固扎根于人们头脑中的公有观念、均分思想、群体意识等等,长久以来便对民族社会的人际关系起了决定性的制约作用。每经提及这些观念,置身其间的人们便会在精神上感到一种井然的秩序和一种稳定的生活,便会倍觉安然与温馨。这样,许多民族也就自然而然地把公有观念、均分思想、群体意识一类的精神原则,认定为他们不容置换的“真善美”的社会道德规范。而为现代社会所承认和推崇的竞争精神、个性意识、按劳分配原则等等,尽管能够引导社会的经济状况大幅度改观,却又因为与上述规范的格格不入和尖锐对立,而注定要被这些已有所本的民族中的大多数人,看作是“假恶丑”一类的邪念思想和异端追求。当人们完全不能接受新的观念的时候,自会动用其全部的激情来诋毁和排斥它;而当人们逐渐从理智上认识到新观念可以推动社会走向进步和繁荣之后,他们也还是会长久地从感情上乃至行动上同旧的观念保持同步,以享受心灵上的平静。在各民族传统观念中生活着的人们,对道德完善的重视,常常大于对现实物质生活改善的兴致。他们以超强的责任感对待旧有的伦理规范,而宁肯把自己对历史的那一部分责任悄悄地卸掉。他们甘愿忍耐贫困而无变化的生活折磨,却不愿承受背离传统道德带来的心理痛苦。
    在当今民族社会的现实生活中,要么向后退以回归伦理主义的“道德完善”的旧窠臼,要么向前走以顺乎历史主义的道德变异的新潮流,在这二者之间难以兼得的排他式选择,已经越来越明确地逼近到人们的面前。在多数人的眼睛里,维持旧秩序的传统道德毕竟是美好的,而开辟新生活的现代观念不仅不够可亲可爱,简直还显得过于冷酷。伦理主义与历史主义的二律背反,成了最令人困惑难当的人生课题。毫不夸张地说,文化抉择上的两难境地,正在日益严重地折磨着我们国家的几乎每一个少数民族。
    冲出困惑,摆脱尴尬,勇敢地表达出一种文化内在的顿悟,引导同胞们走向新的精神世界。——历史几经选择,异常殷切地把这份责任,交到了当代各民族优秀的知识分子手里。
    

(三)
    一批具有启蒙主义思想倾向的少数民族作家和一批具有启蒙主义思想倾向的少数民族文学作品,在我们这个时代应运而生。这不能不说是历史的一种精心安排,也不能不引起各民族读者的密切关注。在古希腊著名的阿波罗庙宇中,曾经镌刻着这样一条神圣的谕示:“认识你自己”。当代文学的读者们,从近年来发表的一些民族文学作品中所看到的,便是它们的创作者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重新认识,以及包含在其中的民族文化的自我批判精神。
    对传统文化中常见的观念形态进行严肃的审视和反思,这在具有启蒙主义倾向的民族文学作品里,得到了比较充分的体现。在我国许多有着悠久历史文化的少数民族中间,世代因袭与世代固守的观念形态,从本质上去看,它们之间有着一点突出的相似之处,就是普遍地强调在一个民族内部、在一个氏族内部、在一个相对完整的文化社区内部,群体意识高于一切。它从根本上否定任何超越群体意识之上的个性要求及个体创造精神。潜在于各民族每一个具体人身上的智慧和能量,总是免不了要遭到“天经地义”的禁锢,人的尊严与人的价值,既得不到尊重,也得不到体现。于是,个体的活生生的人,只能作为一种群体的固定依附物而存在,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只能因而在低水准上踯躅徘徊,要发展提高则难之又难。在最近十多年里,我们曾经读到的民族文坛上的一些好作品,例如《远处的伐木声》(土家族蔡测海作)、《水磨沟里的最后一盘水磨》(土族鲍义志作)、《谁有美丽的红指甲》(白族景宜作)、《青紫色的锁链》(布依族罗吉万作)、《梦魇》(土家族陈川作)、《燃烧的杜鹃花》(纳西族戈阿干作)等等,分别从各民族的生活现实中,摄取来足称典型的故事情节,披示了在不同民族的传统文化规定下,那种超稳定超权威的群体意识,对个人发现与个性追求的种种无情压制。这些作品尽管开凿的角度有所不同,有的重在表现家族本位意识的偏执保守,有的着力反映宗法制主宰下传统道德对女性的束缚戕害,有的集中展示民族惯性思维定式的顽固不化,有的意欲揭露旧有观念对新事物的横蛮排斥,但是,每一位站在现代文化位置上的读者,都可以从这些作品的故事中真切地感受,民族的精神生活如果是以无视民族成员独立人格与自由意识的心理支点为依托,那么,它所派生出来的一系列行为规范,就只能走向畸形和荒谬。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来自不同民族的作家以他们各自的作品推出了一个共同的主题:任何一个民族社会,其内在的勃勃活力,就在于它的成员们若干个性的充分的显示和展开,为了不让传统的道德观念再阻碍民族健全精神的长成,是我们来正视与疗治自己精神疾患、打破旧式群体意识一统天下的时候了。
    历史上,我国的各个少数民族,大多生活在边疆、高原、山区等地理位置相对封闭而生存环境又比较恶劣的空间,他们大多已经习惯于水平很低的自给自足的传统经济方式,与现代社会的商品交换和市场经济颇为隔膜。也就是在近些年来,改革开放、奋发图强的世风才真正吹遍广阔的少数民族居住地域,使在那里长久以来生活艰难的各民族同胞,开始普遍地表现出一种要脱贫致富的强烈愿望。然而,在许多民族中间早已根深蒂固的,又往往是那种反功利的所谓“贵义贱利”、“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观念,以及“无商不奸”的偏见。正象长篇小说《波努河》所介绍的:“寨里人打得一只山羊,见者有份”,早已成为“波努人的规矩”,而菜蔬瓜果熟在路旁也不会有人偷,“即便是有人想尝鲜,摘个把,也不叫偷,反而使主人喜欢。”我们不难想象,坚持认定传统伦理淳厚民风的各民族,要走上以商品经济和市场竞争为基本手段的致富新路,绝非轻而易举。具有现代启蒙精神的少数民族作家们,当然不会放弃对这种严重妨害民族发展的心理积淀的清理工作。他们把自己的笔触探入民族社会经济变革的浪潮内里,剖析传统观念在这场变革中显露的空前窘迫,描摹窘迫之后无可奈何的观念分化,揭示冷酷无情的经济法则终要战胜温情脉脉的传统文化心理的历史指向。土家族作家孙健忠的《醉乡》、满族作家于德才的《焦大轮子》、苗族作家吴雪恼的《主人》、瑶族作家蓝怀昌的《波努河》等一批作品,都在这方面作出了努力,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功。
    民族传统的经济意识,是与这一传统中的道德观念彼此整合的。传统道德强调的,是人们的群体意识高于一切,而传统的经济意识则相应地主张,宁肯大家一致受穷也不宜让某些人通过勤劳而先期致富。何况,引导人们致富的商品经济,本身就在提倡竞争,而一旦把生意场上的竞争机制注入民族原有的田园诗般的静谧生活中来,必然会大大有损于“淳厚民风”的维持,岂不更是对传统伦理的大逆不道?旧文化中的伦理观与经济观,如此和谐地错综交织着、互相维系着。要想改造它,看来实在需要有点革命的态度。曾经荣获国家级文学大奖“茅盾文学奖”的长篇小说《醉乡》,其作者在关于这部作品的创作谈中,说过一席令人深思的话:“我画了一张网,每个人都粘在网上,照了一定的顺序排列着,各就各位,相互依存。现在这种排列被搅乱了,必须按一种新的顺序,重新排列和组合。不对,为什么要重新排列和组合?为什么不可以挣脱和撕烂这张网?可喜可贺,矮子贵二(《醉乡》的主人公——引者注)终于挣扎出来,摆脱了对网的和对人的依附,飞进了自由的空间。”①读过《醉乡》的读者们,应该体会到的是,我们的少数民族获奖作家在这里企望放飞的,不仅只是本民族同胞追求富裕生活的高远志向,更包括着他们那争取个性解放的自由心灵。
    宗教文化,在我国比例不低的一些民族的传统文化中,是异常突出和醒目的部分。历史上,藏传佛教之于藏族、蒙古族等民族,伊斯兰教之于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民族,小乘佛教之于傣族等民族,均是民族精神文化中起着主导作用的成份。即使是在今天的现实生活中,有关宗教也还在上述民族广大群众的精神生活中占有不容忽视的位置。毋庸置疑,历史悠远的宗教文化与标志着人类现代文明精神的一系列观念之间,存在着相当明显的差异,任何一个古老民族想要不经变化地携带自己旧有的全副宗教意识跨入现代民族的行列,都是困难的。然而我们注意到,当代的少数民族作家们,在扬弃民族宗教文化的问题上,要比批判本民族其他传统文化成份时审慎得多。这不仅是因为谈起宗教信仰,在各民族中都要牵动同胞们那根最敏感最神圣的神经;同时,我们的作家也多在有意识地摒除了对宗教文化一概否定的形而上学思维之后,需要更加郑重地选择各自在对待宗教文化问题上的科学的立足点。
    选择的结果,便是当代民族文学作品在反映宗教文化的时候,充分地表现出创作主体的个性色彩。一部分作家意欲站到时代的高度,重新发掘民族与宗教在文化上取得亲和的内在意蕴,揭示宗教精神在诸如民族凝聚与存活等重大历史课业中的积极影响,并进一步找寻宗教传统与现代人类文明之间的契合点,探讨本民族在恪守原有宗教精神内核的同时打造先进民族心灵框架的现实可能。这部分作家的代表首先当推回族的张承志。在我们读过他创作的《黄泥小屋》、《九座宫殿》、《辉煌的波马》乃至《心灵史》之后,不单会为作品描述的穆斯林同胞们坚韧的宗教意识所震憾,更会被作者那种为认定民族精神的现代走向而辗转往复上下求索的举动所感染,其原因,也许就在于我们早已谙知穆斯林文化赃向幸世界和当今中国的客观真实,并相信这位真诚作家的不懈求索自有他的价值和意义。
    而另外的一部分少数民族作家,则在创作中较多地注入自己对民族宗教文化现状的忧思与自审。他们多用沉重的笔调去反映本民族因长久笃信宗教而诱发的精神畸变,以及在神学气氛下造成的人们重来世、尚忍让、轻现实、少抗争的愚弱性情所带来的人间悲剧。谈到这类作家,我们又会自然想到藏族的扎西达娃。这位青年作家的早期作品和中晚期作品尽管在写作手法上有很大的变化,但不论是其最初的代表作《朝佛》,还是后来的代表作《西藏,系在皮绳结上的魂》、《西藏,隐秘岁月》、《冥》等等,无不传导出作者对处在宗教投影下的民族命运的声声慨叹。而纵观他写于不同创作阶段的这类作品,又可以感觉到,比较而言,早期的作品具有着鲜明的批判色调;而后来的作品则展现出来更多的思辨成份和深层省视意识,从而也就有效地达到了力度与宽容的双向延伸。扎西达娃对民族宗教的文学观照,可贵之处恰恰在于,作为少数民族作家的他,自觉地站定本民族作家的位置,充满理解地来表达“哀其不幸,怒其不争”,而不是象某些局外人那样,或者装腔作势地施舍同情,或者居高临下地指手划脚。扎西达娃在宗教题材写作中的这一“自我角色认定”方式,可以说,在他所代表的这一部分少数民族作家中,是得到了呼应的。
    我国五十五个少数民族历史际遇自不相同,这造成了他们彼此间的社会发展、经济发展和文化发展,存在着客观的级差。更由于诸少数民族在迄今的国内文化交流史上,与中原地区在经济、文化上发生过的联系,其深广程度明显有异,所以,当某些民族在今天需要着重反思自身文化的迟滞与封闭的时候,另外一些民族却又不得不开始认真省视自身文化在与中原文化有所交汇后的全部负载。汉族儒、道、释三教合一的文化精神,相当清晰地制约了该民族的社会发展方向;同时,凡在历史上跟汉族文化往来较多的少数民族(业已消失于民族融合的如鲜卑、乌桓、羯、氐、契丹等族姑且不论,这里主要指的是满、蒙古、回、朝鲜、土家、壮、白等现存民族),也都在本民族文化的固有底色上被重重地抹上了几笔汉族文化的色调。象我国的回族,本是个穆斯林民族,伊斯兰教作为其恪守的民族宗教,在他们的文化构成中从来就有着不可替代的突出位置。即便是这样,我们还是了解了:“回族信奉的伊斯兰教,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与儒家文化的紧密结合,即所谓‘以儒注经’,这不能不深刻地影响着回族人民的伦理道德和生活观念。”②
    上述与汉族文化交往较多的民族,他们的文化人承担的本民族文化扬弃任务,自然也是双重的。既要对民族自身固有文化基因做出判定,还须对本民族受汉文化影响而产生的追加文化成份进行甄别。在这里我们可以谈谈满族当代文学的情形。说起满族,会有人不加思索地说这个民族“已经汉化”。尽管此议在总体结论上是错误的(满族至今仍然是满族),但是,它从一定意义上也反映了满族的确是到目前为止与汉族在文化上交流最多的现存民族之一这样一种现状。非同凡响的历史业绩与坎坷倍尝的命运遭逢,给满族的后人们留下了什么?也许,只有二十世纪的满族文化人士才会从头获取这份可贵的民族自我超越意识和深层面的文化省视精神。老舍晚年创作的《正红旗下》、《茶馆》等作品,为当代满族文学开了民族文化反思的先河;其后许多的满族作家,都沿着这条路,提供了各自的文化思考。朱春雨的长篇小说《血菩提》,在史诗般的文化场景中,对本民族先民的壮美的生命形态与晚近阶段的复合文化走向,作出了真切的勾勒与冷峻的比较,兑现了作者要“推开沉重的历史之门”③进行纵向反思的创作初衷;赵大年的满族题材中短篇小说系列(包括《公主的女儿》、《紫墙》、《西三旗》等),则生动地表达了作者希望和同胞们一道早日绕出“旗人文化”历史迷宫的良知与渴望。而长期生长在满、蒙古、汉民族杂居地区的满族青年作家江浩,更借助于他特有的文化视野,在长篇小说《盐柱》等作品中提出自己对中原文化、边民文化及域外文化的多重价值评估,客观上达到了以蒙古民族今天的文化行迹来找寻本民族——满族昔日的文化遗踪的潜在创作意图,为读者推出了一份震憾心灵的民族文化“启示录”。我们读过满族作家们的这类创作,不能不想到:生生不息,励精图治,正是各民族先贤留给子孙们最为殷切的遗训;而经过“雅文化”死水浸泡后,任何具有历史冲击力的民族,都有可能那么轻易便当地失去了自我。这样的文化悲剧,的确曾在不止一个民族的历史上和现实中异常相似地反复出现。
    由此我们又可以想见,对本民族文化的反思和扬弃,不仅仅是那些经济和文化发展相对后进的少数民族的事情。在所谓“高层次”文化徽标之下,有关的一些少数民族的文化自审工作,可能反而要来得更其艰巨一些。“五四”运动时期,鲁迅先生和以他为代表的一批优秀的中国知识分子,曾经把斗争矛头直接指向汉族传统文化的种种弊端,在我国思想领域的上空高扬起现代启蒙主义的大旗。这一历史的经验,今天对我们的兄弟民族来说,仍然具有强烈的感召力。而且,“五四”文化启蒙运动尚未取得彻底成功的历史殷鉴,也向当代的少数民族作家昭示:在我们国内,一个民族的全套文化可以直接充当其他民族文化发展“样板”的几近神话的设想,是完全不足为凭的。

 
    

(四)
    我国“五四”时期狂飙突进式的文化启蒙运动,在汉族以外的国内各个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圈里,从未真正出现过。即便是“五四”时期多少曾为现代思潮旁及到的几个与汉族文化交往较多的少数民族,他们各自的民族文化机制,也不曾随之出现自觉的和本质性的变革。更何况当时我国境内更多的兄弟民族,还远远地偏安于那场文化风潮之外的各自一隅,仍旧享受着悠远传统的荫蔽,不可能产生丝毫的危机感。而我国各少数民族内部普遍出现明显的文化危机感,差不多已经是本世纪最后阶段我们实行改革开放国策以来的事情了。不过,在今天的国情之下,各个少数民族想要在内部重新刮起一场现代文化启蒙的“狂飙”,造成某种全民族精神状况的突变,是不大可能的。民族的现代化,说到底,是一个让民族传统现代化的问题。使旧传统扬弃、蜕变成为新文化,大约还是要寄希望于各民族内部文化机制的良性演化,寄希望于各民族具有现代意识的文化人士不断地向本民族内部引进新的精神基因,从而谋求一种速度快一些的文化渐变。为了走向这种前景,接续地推出熔入现代启蒙精神的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可以说是积极有效的手段之一。
    既然民族文学在民族传统现代化的进程中有着这般意义,那么,少数民族作家们怎样才能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呢?这里首先需要议论的,还是作家们自身的观念现代化问题。
    我们在本章前面的大量论述中,已经对当代各个少数民族涌现出来的富有现代文化启蒙精神的一代作家,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但是,现在我们又不得不把话题拉回来,用心追问一句:承担着文化扬弃责任的各族作家们,是否真的都已经找准和站定了自己的新文化位置?
    我国塔吉克族有条谚语说:“如果猎人的武艺不高,袋里子弹再多也没用。”要想向保守的传统文化发起挑战进而达到重铸民族魂魄的庄严目的,自然不是仅靠感情冲动或愿望美好就可以奏效的。每个民族的旧有文化,都独自构成一个盘根错节的大系统,其间种种的观念、方式,是彼此规范且又彼此支撑着的,这就使得任何一次试图单一否定个中弊端的努力,常常要引来一系列旁及文化问题的连锁式反弹,正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假如缺乏对付民族传统文化复杂性的足够心理准备与足够理性修炼,在旧文化的围剿中败下阵来,即是不足为奇的事。我们这样说并不是有意地夸大其词,更不是杞人忧天。从近年来的民族文学创作中间,可以随时发现的是,有些本来写作出发点蛮有新意的作品,其创作走向的最终归结竟还是没能逃出旧式的文化窠臼,来自良好出发点的精神探索竟然葬身于传统的泥淖。于是,也就不能不叫读者为之扼腕一叹。
    就拿少数民族经济生活题材的创作来说吧。已经有不少的民族作家,在他们认识到须引导本民族脱离传统的自给自足小农经济进入商品经济发展过程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之后,便欣然命笔来状写这一时代性的经济变革内容。这些作家的写作初衷无疑是相当真诚的、可敬的,是从本民族历史命运的殷鉴出发的。可是,他们笔下的作品主人公(往往是一些少数民族同胞中走入商界的先行者),在遇到无情的商业角逐、经济竞争之时,却大多要犯下一样“通病”:即不思通过置身经济活动的实践,早日获取经济场上必备的新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从而适应经济法则的裁决和选择,而是常常要在剧烈竞争的现实面前,祭起传统美德的法宝,期盼达到一种善恶交锋善者胜之的结局。令人失望的是,我们的一些少数民族作家,也就很习惯地给了这些作品主人公他们想要的美满结局。
    在我们各古老民族的传统文化观念中,善与恶的斗争总是被视为社会发展的终级原因,道德伦理的力量也总是被视为至高无上的所向无敌的力量。而当现代经济大潮汹涌地一遍遍地冲刷过我们旧有的思维方式之后,人们才如梦方醒般地发现,在今天社会多种力量相互抗衡彼此竞争的过程里,尽管善与恶的角逐还在进行,但是从根本上看,伦理的力量在这个战场上,毕竟是远远敌不过经济法则的权威的。在当代的社会生活中,少数民族同胞本能地携带着传统文化感觉进入商品经济领域内,是很自然的。而让他们将自己那些诸如“均贫富、等贵贱”及“贵利贱义”一类的美好原则持之以恒并在经济竞争中常胜不败,则是很难思议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唐·吉诃德误认为游侠生活可以同任何经济形式并存,结果遭到惩罚。”我们的少数民族作家,恐怕都不希望自己的同胞因为固守伦理主义的传统思维,在现代商品经济领域内受到注定会有的损失和伤害;然而,我们却在这儿又一次与那种两难的文化尴尬不期而遇:或者如实告诉同胞们接受冷酷的经济法则会带来民族的发展和繁荣,或者为传统的淳厚人性得以维护而把心爱的民族向昔日贫困生活状态的方向回拉。
    少数民族作家要对民族历史发展负责,必须做到有胆而且有识。“有胆”,是要求我们敢于承当对传统“不义”的罪名,大着胆子去暴露旧文化的“致命伤”;而要真正认准这些“致命伤”的位置,又能从理性的深层次掌握和运用好自己的批判武器,建构和展示自己的新价值观,则是“有识”的要求。“有胆”和“有识”二者互为因果,缺一不可。假如我们的作家自己就没有经济意识和经济头脑,缺乏对现代社会中各种经济关系的起码了解和分析,认识不到推动民族与人类发展的原动力是经济、是生产力,依旧只是以传统美德作为评判生活中间万事万物的唯一尺度,弄不明白“利益”之于社会发展的杠杆作用,甚至在创作主体的思想深处还是把平均主义和禁欲主义作为人生的最高理想,那么,想要对民族的历史与现实发展负责,就很可能变成一句空话。
    今天,各个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的差不多每一个侧面,都在面对来自现代化方向的挑战和冲击,种种冲突逼近于人们的跟前,不由你不认真对待。和上述的新型经济意识与传统道德规范这对矛盾同时出现的,还有民族文化开放要求与封闭机制之间的矛盾、社会结构横向沟通与纵向隶属之间的矛盾、个性解放要求与群体意识之间的矛盾、民主精神与宗法观念之间的矛盾、法制需要与人治习俗之间的矛盾、创新欲望与惰性思维之间的矛盾、竞争精神与求稳心理之间的矛盾、效益追求与无为自足之间的矛盾、科学精神与愚昧心态之间的矛盾,等等。在其中任何一对矛盾中间,都需要找寻符合人类现代文明真谛的答案,实在不是件轻松的事情。而我们的少数民族作家们,从他们所处的社会位置来说,大概是最难躲避这一重又一重矛盾纠缠的人。不管是主动地还是被动地,自为地还是自在地,他们每个人都必兜要通过不断发表出来的作品,扮演着一种特定的文化角色,给自己的民族看,也给自己民族以外的所有读者看。如果找错了感觉,陷入了误区,便可能贻笑大方,即使其个人的主观愿望再好也罢。
    民族文化的现代化,其精神真谛在于对民主与科学的不懈追求和最终实现。无论在任何一个民族内部,都应该尽最大努力保证最大多数人享有最充分的民主与自由,建立最有效的最公正的法律与制度权威,掌握先进的科学技术,丰富人们的物质生活与文化生活,同时在以上基点上完善高尚的道德礼俗。
    我们呼唤现代化,实际上是在呼唤各个民族文化传统的现代化。由于各民族的传统彼此并不一样,这就提醒我们只能把现代化的目标实现于各民族的特殊的形式之中。所以,必须研究各自民族传统文化的历史运动过程及其整体性的内在结构,科学地回答造成民族文化种种弊病的根本原因,在更深的层次上分析和捕捉民族文化诸要素的演化轨迹,从而去把握传统民族文化转型为现代民族文化的内部机制。为了做到这些,各民族的文化建设者们只能依赖自己的理性和创造性,却不宜盲从某种“文化样板”。可以说,不论是在今天的中国国内,还是在今天的世界上,能够直接拿来充当我们各少数民族文化现代化“样板”的发展模式,还不曾出现在其他任何一个民族之内,何况,我们各自传统中所具有的某些优秀的带有超越价值的东西,也并不是其他一切看似“先进”的民族都具备的;将我们各自固有的优秀文化基因与现代化精神相结合而培育出来的人类文明之花,完全有可能开放得异常灿烂。迷信人家的“成熟”而刻意效仿,不一定聪明。一个简单的比喻是:熟透了的果子,便不免要脱离那向它提供营养的植株而落地、衰腐。一个民族在自己的发展道路上借鉴他民族的经验,是有益的;倘若一门心思地照着别人的路数走,即便没有走失自己,也很可能会是舍近求远,事倍功半。作为民族现代化文化的设计者,有两样品格必不可少,那就是理智和自尊。
    与民族命运休戚与共的少数民族作家们,都是些活得很累很累的人,因为他们要到荒野林莽中去开路,开那既往民族文化未曾昭告于他而他却要昭告给同胞们的全新的路。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认识到,民族作家、民族文学之于传统,并不是被动的;作家不仅能够成为民族文化的体现者,还能够成为民族文化的创造者;确立传统超越意识和文化超前意识的作家们,通过自己积极的文学活动,是可以去争取民族精神建设的主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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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引自孙健忠《我写〈醉乡〉》一文。
    ②见《民族文学》1989年第 9期《宁夏回族文学三人谈》中何克俭的谈话。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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