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学网-学术论文、书评、读后感、读书笔记、读书名言、读书文摘!

语文网-语言文学网-读书-中国古典文学、文学评论、书评、读后感、世界名著、读书笔记、名言、文摘-新都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理论 > 古代文学 >

詩的采集與《詩經》的成書

http://www.newdu.com 2017-10-22 文学遗产网络版 佚名 参加讨论

    《詩經》中的作品,《頌》詩和《雅》詩中歌功頌祖之作應是史官、樂師和有一定文化素養的貴族所作。有的產生於西周末年的宣王時代,有的產生於西周中期,有的產生於周初,個别作品可能時間更早(如《大雅》中的《公劉》、《豳風》中的《七月》和《商頌》中有的作品)。這些作品往往集中產生在某一段時間中,這同當時的社會狀况及統治者的主導思想有關。周公旦的“制禮作樂”及成、康時代祭祀樂歌與儀式樂歌基本框架的形成(如《周頌》和《大雅》中的大部分作品),宣王中興過程中與宣王初年一些卿大夫在恢復周室道統中的創作活動的勃興(《小雅》中的相當一部分作品和《大雅》中的少數作品,《周頌》中的個别作品),便是最突出的實例。這些作品由樂師和史官收藏,而且由於產生的時代先後不同,具體的功用不同,流傳的方式不同,自然會從來源、用途、音樂的特徵方面,有基本的分類。但這只是樂師和史官從用途和文獻價值方面的分類收藏,尚未產生編集成書的意識。比如《周頌》中作品,全為周王朝宗廟祭祀和朝廷禮儀樂歌,自然是以“頌”為名,作為一卷、一册或數卷、數册;又因時時用到,西周之時即為人所熟知,故《國語·周語》所載有關西周的篇章中引到《周頌》中句子,作“周文公之頌”或“頌”。當然,這些文獻在流傳過程中也會有改動,如《周語上》載芮良夫諫厲王引《文王》中句子,稱作“大雅”,顯然是春秋時人的口吻,因《大雅》中《崧高》、《烝民》詩中明言為宣王時大臣尹吉甫所作,還有幾首也可考知為周宣王時或稍後的作品,則《大雅》在厲王時尚未編定,“大雅”之名,厲王時也尚未形成。當然,《雅》詩中產生較早的作品在上層社會有所流傳,是可能的。《商頌》、《魯頌》也是樂師所存,《國語·魯語下》載魯大夫閔馬父云:“昔正考父校商之名《頌》十二篇於周大師,以《那》為首。”便是明證。如果没有人將它們同反映王室矛盾、揭露社會黑暗的所謂“變雅”和各地的“風詩”同等看待,綜合地編在一起,它們可能就一直是樂師和史官所收藏的王室檔案;即使後人抄出行世,也不過是朝廷的祭祀歌、儀式歌而已,同包括各類作品的詩歌總集非同一概念。另外,《國風》中雖然有貴族的作品,但顯然也有很多勞動人民的作品,比如《周南·漢廣》、《召南·草蟲》、《衛風·氓》、《王風·葛藟》、《君子于役》、《鄭風·蘀兮》、《東門之墠》等等,無論如何不能說是貴族的作品。《孔子詩論》第三簡說:“《邦風》,其納物也,溥觀人俗焉。”也反映了這個事實。那麼,這些民間的作品總有一種收集起來的方式。“國風”的收集並同“雅”、“頌”作品合編,才是“詩”結集的開始。所以,有人據《詩經》中有康王、穆王時樂歌,及《今本竹書紀年》中(康王)“三年,定樂歌”一句而認為在周康王、穆王時進行了詩文本的兩次結集,尚需進一步深研之。
    因此,在《詩經》成書中兩個最重要的問題是:(一)《詩經》中產生在十分廣闊地域上的那些風詩是怎樣采集,並集中起來的;(二)《詩經》中那些抨擊權臣貴族、諷刺周天子和揭露周王朝社會黑暗的作品是怎樣結集起來的。十多年前我曾在《周宣王中興功臣詩考論》與《論<詩經>的编集與<雅>詩的分為“小”、“大”兩部分》兩文中,論及與《詩經》成書相關的幾個問題[1],今再依據其他材料,對上面所說的兩個問題談一點看法,向學界朋友請教。
    一、“采詩說”與人們的普遍誤解
    《漢書》的《藝文志》和《食貨志》中都說到上古的采詩制度。《藝文志》中說:
    古有采詩之官,王者所以觀風俗,知得失,自考正也。
    《食貨志》中說:
    孟春之月,群居者將散,行人振木鐸徇于路以采詩,獻之大師,比其音律,以聞于天子。故曰:王者不窺牖户而知天下。
    曹魏時何休在《春秋公羊傳解詁·宣公十五年》更說:
    男女有所怨恨,相從而歌,飢者歌其食,勞者歌其事。男年六十、女年五十無子者,官衣食之,使之民間采詩。鄉移于邑,邑移于國,國以聞于天子。故王者不出牖户,盡知天下所苦;不下堂,而知四方。
    另外,有“軒車使者”、“遒人使者”、“遒軒之使”之說,出於劉歆《與揚雄書》及揚雄答書。《與揚雄書》云:
    詔問:三代、周、秦軒車使者、逌(遒)人使者,以歲八月巡路,𡨃代語、僮謠、歌戲。
    許慎《說文解字》中說:
    䢋,古之遒人,以木鐸記詩言。
    關於這些說法的可信程度,前人看法不一。主要疑問是:(一)在兩三千年前的奴隸社會中,會不會有這種制度?(二)《詩經》中何以有的諸侯國和地區有詩,有的没有?有的多,有的少?
    關於第二點,孔穎達《毛詩正義》作過解釋,但其看法對當時的政治有些理想化[2]。我認為《詩經》中有的諸侯國没有詩,有的多,有的少,這會有各種原因,如距王畿之遠近(决定采詩之方便與否),同王室之關係(决定是否獻詩或獻詩之多少);也會有各種的偶然性(如存佚,編者的政治態度與好惡等),所以這不能成為否定春秋以前有采詩、獻詩制度的理由。關鍵在於第一點:兩三千年以前會有那樣組織嚴密、覆蓋普遍的采詩制度嗎?
    人們看問題時總是脱離不了當時的意識,總是以對今天社會的認識,去看古代社會。這就像戴着有色眼鏡看東西,難免帶上了一種預設的色彩。古代的社會管理體制、社會組織以至於交通狀况,肯定没有今日的完備,可以說差得很遠,但當時人們的意識也没有今天這樣複雜。(當時國家政治上的舉措,主要是權力核心區認識的轉變;其意識方面的影響,主要在城邦之内;至於鄙野農民,在承擔公田勞動及徭役賦貢之外,罕問其他;王朝並没有多少向下傳達的政令,也並不是常常制定法律、修改法規,其很多舉措是借助於長久形成的習俗、禮儀來完成的,王者多在於順應習俗和加以引導而已。)可無論怎樣,王公大人總要娱樂,要聽各種新歌:新的歌詞、新的曲調。從藝術創作的一般規律講,宫廷、貴族之家的樂師水平再高,也不是完全由自己編造就可以應付得了的。實際上,所有有成就的藝術家,他們的水平也正是在大量接觸民間藝術的基礎上得到提高,取得成就的,而不是在閉門造車狀况下成長起來的。由於這個原因,樂師們必然要求下面有新的歌詞、新的唱法提供給他們。因為這是關係到國君、卿、大夫的生活喜好的,從下屬一些人看來,這比關乎國計民生的事還重要。《禮記·樂記》中說:魏文侯問子夏:“吾端冕而聽古樂,則唯恐卧;聽鄭衛之音,則不知倦。”《孟子·梁惠王下》載梁惠王之語:“寡人非能好先王之樂也,直好世俗之樂耳。”這恐怕是從夏商至戰國除個别開國之君和力圖奮發者外,國君的普遍現象,王、天子也不例外。所以,這條“獻詩”的渠道,是自然會形成的。文獻中所說先秦時“制度”,也並不一定即如後代明文規定、立為章程的東西,有些不過是慣例或禮俗。即如《禮記》一書中所記先秦時代很多“禮”,其實有不少並非是很死的規定,不過是禮俗、習慣做法而已,有的只是在個别場合實行的,或者是講述者認為的理想的做法,未必周天子統治下各諸侯國皆如法實行。至於“獻詩”,有的是為了天子或諸侯國樂師不斷豐富演唱内容的需要,個别是天子或諸侯國的君王在治下某卿大夫處聽到好的歌詞、曲調,因為喜愛而命自己的樂師研習之,甚至並其樂人一併要來,這都是可能之事。《禮記·王制》中說“天子五年一巡守(狩)”,歲二月巡狩,“命大師陳詩以觀民風”,這是粉飾天子行為的話,很靠不住。周朝在平王以前,似乎只有昭王和穆王好在外面跑。但周天子和諸侯王外出時帶着樂師,看來是可靠的。《史記·樂書》中載師涓曾隨衛靈公出訪晋國,並在濮水邊上習了新聲,在晋國為晋平公演奏,受到師曠的批評,認為是“靡靡之樂”。《左傳·襄公十一年》載“鄭賄晋侯以師悝、師觸、師蠲”,則諸侯間也以好的樂師為禮物互相赠送或賄賂。由此可知,民歌由樂師進入到上層社會,聞於諸侯、天子,並在樂師間交流,都是存在過的事實。至於卿大夫因為諷諫的需要引述一些民間歌謠,這也是正常的事,因為那個時候論述問題不一定有今日之細緻的調查、作較全面的量化的說明或論證。當時“政”、“禮”、“俗”三者有着密切的聯繫。
    關於采詩制度問題,《漢書》、《說文》和何休《春秋公羊傳解詁》中說法是不一樣的。可以肯定的是:《詩經·國風》中作品從地域來講東至於齊,西至於秦,北至於今河北,南至於今湖北,這麽廣闊地域上的作品要收集起來,編為一書,總要有一個集中的過程,有一種集中起來的方式。何休的說法似乎太理想化。古代的鄉邑未必如後代有專門管文化的官員,負責收集民歌之類,並層層上移。但何休所說“飢者歌其食,勞者歌其事”,大體是不錯的。當然,人民也有歡樂的時候,也有談情說愛的時候。我們以何休的這兩句話來說明當時詩歌完全是出於歌者内心,並無虚增、掩飾的成分,是對的,但不能認為只有“男女有所怨恨”時才唱。因為這關係到對古代采詩目的的認識。不能以為古代的采詩完全是出於“觀風俗,知得失,自考正”。班固、許慎之說雖然美化采詩制度,將採詩活動完全政治化了,但對采詩制度存在形式的看法,同劉歆、揚雄一致。從劉歆的行文看,此前古代文獻中應有關於采詩的記載。
    我國是農業發達很早的國家。從母系氏族社會的采集農業,到種植農業,人們一年的生活有很强的節奏性。這從《詩經》的作品中可以看出,《豳風·七月》就生動地表現了這一點。農民無論男女,一年忙忙碌碌,基本上在田野勞作,没有一點空閑。直至年底,“十月蟋蟀入我床下”,才“穹窒熏鼠,塞向墐户”,“嗟我婦子,曰為改歲,入此室處”,算落了家。嚴冬之時冰天雪地,大多是守在家中而已。至開春之後,天氣漸暖,大自然也透出一點春意,地裹的活又尚未開始,於是,人們像過節一樣歡會唱歌,藉以抒發情緒,調整心理。男女青年更是借此短暫的時機,互相了解,交流思想,建立感情[3]。“四之日其蚤,獻羔祭韭”,貴族們的慶典活動,也是順應了這種生產與生活的節奏。以此言之,《漢書·食貨志》中說的“孟春之月,群居者將散,行人振木鐸徇于路以采詩,獻之大師”云云,並非完全向壁虚造。也就是說,在此時有人到各地采集歌謠,應為可能之事。
    既然要采集歌謠,那麽這些人就知道哪些是舊有的,哪些是新的,也應該精於音樂,熟悉詩歌,屬於藝人一類。只是我們從《漢書·食貨志》所說“孟春之月,群居者將散”等語分析,這些人活動在民間,初春各地有歌會之時采集民歌,而農忙時間也一樣地參加勞動。《詩經·小雅·大田》中說:“彼有不獲穉,此有不斂穧;彼有遺秉,此有滯穗,伊寡婦之利。”可見當時的孤寡老人以撿麥穗而補口糧,則如何休所說“男年六十、女年五十無子者”,也並不可能全都靠采詩以為生計,三千年前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可能完善到比現在還好。所以,這些人也應該是雙重身份:民間藝人。如果我們把這些人看作像現在的新聞記者一樣那就錯了,如果看作像新聞系統的通訊員一樣,還差不多。前人認識的錯誤,就在這一點上。
    二、從“春官”風俗看古代的采詩制度
    現在就要談一談散布在民間收集民歌的這些半民間、半官方的下層“樂師”或曰民間藝人,是否存在的問題。
    只要我們不是僵死地理解文獻中的記載,不去死摳字眼,而是聯繫當時社會狀况,聯繫民俗方面的某些文化遣存來看,春秋以前有采詩之人是可能的,不能完全否認劉歆、揚雄、班固等人的說法。同劉歆、揚雄、班固、許慎說的采詩者有些相近的,是直至近代、乃至今天尚存在於甘肅、陝西、四川、寧夏一帶的“春官”風俗。
    甘肅的春官風俗主要流行於隴南、天水、隴東一帶。甘肅隴南的西和縣坦途關,禮縣雷壩、王壩,成縣雞山下,是歷史上出春官的地方。下面以坦途關為個案加以介紹。
    西和縣全縣只有坦途關一個村出春官。他們每年臘月、正月要到全縣及鄰縣城鄉各處“說春”。村裹舊俗說:誰家有成年男子而不出去說春,對家中不吉利。人們把這種漫游各地“說春”的人叫“春官”。春官們聲腔好,口才好,能隨機應變,出口成章。每年冬至前後外出“說春”,送“春官貼”(即《二十四節氣表》,當中繪着一個人,騎着一頭牛),到立春前後結束。這段時間正是農閑,是人們準備過年以及歡慶春節、走親訪友的時期,也是各行各業的人最高興的時期。
    說春的或兩人同行,或單獨行走。一般抱着一個木雕的小青牛,上面纏着五彩絲綫,叫“春牛”;肩上搭一個褡褳,裹面裝有“春官貼”及外出日用之物。手裹拿着唱春時的敲擊樂器——木梆或竹板。有的還拿一根鞭杆(用以護身和上山借力的棍)。到人家後,將所帶春牛置於桌上,給主人家放一張“春官貼”,然後唱。唱的内容根據主人家的具體情况而定,多為祝賀莊稼豐收、六畜興旺、生意興隆、發家致富及老少平安的内容,如《二十四節氣歌》、《新春喜》等;還有專門在城鎮各業門前唱的《鋪子春》、《木匠春》、《鐵匠春》、《生意春》、《店子春》、《裁縫春》、《藥王春》、《染房春》、《漆工春》等。另外,也有些屬於勸世及教育的歌,如《二十四孝》、《勸世春》、《女兒春》、《懒人歌》等。有一首《春官歌》中說:
    春官肚子是個寶葫蘆,要啥有啥樣樣有。唱它十天半個月,才唱了葫蘆一個小口口。
    春官到任何一家,都見景生情,出口成章,唱得又貼切又生動,而且總是含着鼓勵的意思,春意盎然[4]。這内容風格同春秋之時“詩教”的主張差不多。他們所唱大多依據傳統的詞,根據眼前景况臨時加以修改、組合,也臨時編詞。這同“帕利-勞德理論”所揭示民歌形成、演變的規律一致[5]
    我這裹主要要說的是春官的習俗與有關“制度”。這些春官雖然大部分時間中是農民,但整個說春活動的準備階段、進行當中和結束都有一套制度。這些對我們認識先秦時代的“采詩之官”、“行人”、“遒人”有一定的意義。
    出春官的村内青年男子學春官,要拜師。雖然家中大人、老人都一輩子說春,從小耳濡目染,已記得不少詞,但拜師儀式要舉行。村内有春官頭,當地人叫“官相”,推舉村内記得多、唱得好、走得廣、見識多的德高望重的長者擔任。春官頭的責任是:
    (一)在冬至前召集村内各家掌事的,擺設香案,貢上春牛。春牛上騎一人,應是田祖,或者說牽牛星君[6]。春官頭召集春官們行過祭禮後,便分配路綫,並選定各路的領頭春官(又叫“代相”),以具體協調各路人員要走的片,做到不留空白地,也不重複走,保證一年中每一家不進去兩撥人(萬一進入當年已說過春的人家,即退出)。
    (二)負責印製當年的二十四節氣圖(木雕板印,一頁)。
    (三)協調確定大家的說春路綫和地盤。
    (四)說春結束後處理違反約定的人和事。如有人違反了原定的路纔,罰下一年不外出說春。
    據說過去每年說春前,春官頭先要拜地方官,取得頒發當年節氣表的資格,而且要參加“打春”儀式。春官頭不是世襲制,也不是終身制,年老有病不能理事或大家有意見時,可以另選。坦途關人唱的春官歌中說:
    造起皇曆十三本,傳與天下十三省。州傳府,府傳縣,縣官傳與春官人。春官上前領牒文,領上牒文往前行。上山不問山頭路,過河不問擺渡人。
    後兩句的意思是:已經通過官府,哪兒都可以去。根據“十三省”的說法,這首歌起自明代初年[7]。但我估計春官的風俗產生得更早。
    古代南方也有“春官”。光緒三十四年金武祥《陶廬雜憶續詠》首載“唱春”的調名,並云:
    入春常有兩人沿門唱歌,隨時編曲,名曰“唱春”。唱時輕鑼小鼓,擊之以板。板繪五彩龍鳳,中書四字曰“龍鳳官春”。俗傳正德御賜云。
    清代李斗《揚州畫舫錄·小秦淮錄》中說:“立春前一日,太守迎春於城東蕃釐觀,令官伎扮社火;春夢婆一,春姐二,春吏一,皂隸二,春官一。立春日,給春官二十七文報酬。”又吕微《隱喻世界的來訪者》一書中有一節講“春官”。其中說:
    在舊時新年的乞丐表演活動中,民藝最强的大概要屬“唱春”或者“說春”了。過去,在江蘇常州城鄉,春節期間流行“唱春”習俗。……唱春的形式分雙檔(二人)和單檔(一人)兩種。唱春的樂器主要是春鑼(銅鑼)和敲板、扁鼓。他們一路敲敲打打,走街穿巷,挨户歌唱,即興編詞,但開頭所唱一般都是恭喜發財之類的吉語套話,如:“新年新歲唱新來,恭賀新禧把頭開。敬祝合家都有喜,今年一定大發財!”
    書中也說到蘇南一帶的“唱春”,湖北黄陂的“說春”,和陝西、川北的“職業性的春官”。看來各處春官的活動方式同前面所說西和縣坦途關的差不多,歌詞的内容、風格也相近[8]
    說到春官的來歷,人們自然想到《周禮》中的“春官”,但那是“掌邦禮”的。唐武則天稱帝之初曾改禮部為春官,不久又復舊,故後來“春官”成為禮部的别稱。唐宋到明清,司天官屬有春官正、夏官正等五官正。歷代“春官”的司職有所變化,但總同曆法、節氣、勸農有些關係。以上這些只能說明這種從事勸春說唱工作的人何以叫“春官”的問題,還不能說明這種風俗的來源。我以為它的來源同《荀子·成相》中的“說成相”風俗相關。近年發現秦簡中有成相辭,更說明了它們之間的關係。甘肅有春官的地方,春官頭叫“官相”,各路協調人叫“代相”,為我們提供了認識二者之間源流關係的證據。
    我們現在要說的是:這個制度何以能一直流傳下來,至今不绝。我認為有三個方面的原因:
    (一)社會的需要。一則他們每年送《二十四節氣表》,其功用相當於今日之挂曆,在文化不發達、圖書缺少的山區,對老百姓掌握農時,很有必要;二則那時間山區文娱活動太少,也需要這些人在一定的季節來唱一唱,調劑心情和表達人們對生活的願望。
    (二)官府支持。一則春官們宣傳、推廣了皇曆,宣傳了當年的年號、紀年,體現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意思;二則也利於疏通民情,又造成一種升平的氣象。
    (三)春官們所在村莊一般是交通不便,又缺乏土地的山區,他們在臘月、正月農閑時的說春活動,可以補貼春荒期間的生活。
    我覺得先秦時代的“采詩之官”、“遒人(行人)”實際上正好合於上面所說三個條件。關於第一點,似乎春官是唱給人聽,遒人是采集。但實際上,遒人恐怕也是在游唱的當中采集歌謠,不然,各地的歌手也不一定會有很高的熱情去對他唱。關於第二點,官府的支持,劉歆、揚雄、班固的話中都透出了這一層意思。至於第三點,依劉歆、揚雄、班固之言,似乎這些人就是官府的“委員”。我想當時恐未必有如此完善的政治與文化制度,何休所說由衣食無着的人來承擔,“官衣食之”的說法不會毫無依據。但第一,未必是“男六十、女五十以上”者。這裹還有一個能否勝任的問題,有些人一生未出過村莊,東西南北辨不清,在人口稀少的古代,方言又多,一般人是無法勝任的。因之,必然是自年輕時就能唱,一定程度上以此為生計,或因某種原因而衣食無着的人。《列子·湯問》中說:“昔韓娥東之齊,匱糧,至雍門,鬻歌假食。”可見先秦時也有以歌唱為生計的人。第二,官府未必全部負擔了他們的生活,像現在的工資制或供給制一樣,充其量只是有所補貼。
    此外,關於劉歆、揚雄和許慎所講“遒人”、“逌人使者”、“遒軒之使”究竟是負何種職能的問題,這裹也討論一下。劉歆、揚雄之說,其實是本於《左傳·襄公十四年》載師曠之語:
    故《夏書》曰:“遒人以木鐸徇于路。官師相規,工執藝事以諫。”
    孔安國注《古文尚書·胤征》說:“遒人為宣令之官。”如果這樣,今甘肅南部、東部的春官與之相近(春官頒布新一年的皇曆)。不過,我以為劉歆、揚雄之言,也非無據:這些人並非專司一職,大都是有所宣布,也有所采集。即使宣布之時,也不可能一下招集很多人來聽,像現在開會一樣;而是采取唱歌吸引人的辦法,在唱的當中,把要宣布的内容加進去,這很有點像走江湖做生意的招集人的辦法。宋玉《對楚王問》中說:“客有歌於郢中者,其始曰《下里》《巴人》,國中屬而和者數千人;其為《陽阿》《薤露》,國中屬而和者數百人;其為《陽春》《白雪》,國中屬和者,不過數十人。”由此可以看出歌唱本身的召集作用和影響力。既然是“屬而和”,自然是有詞的,歌詞内容的傳播,也就隨着歌聲不脛而走了。
    《孟子·離婁下》云:“王者之迹熄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說,這個“迹”字乃是“䢋”字之誤。但學者們對於“䢋”或“遒人”的理解也不完全一樣,說明事情並不是很單純的。我希望通過拓展研究範圍和改變研究手段,對春秋以前的采詩制度有一個較確切的認識:不是完全否定它,但消除對它的種種誤解。這個問題的很多方面難以從理論上辨清,可據的文獻又不多,故述春官制度的情形如上,算是提供一點民俗學方面的新材料。很多學者說,研究古代文化問題,在王國維提出的雙重證據之外還應加上民俗學、文化人類學方面的證據。春官風俗在認識春秋以前的采詩制度上是可以給我們多方面的啟發的。
    三、由陳詩諷諫制度向“賦詩言志”風習的轉變
    如果說《國風》中的作品主要來自民間,那麼,大、小《雅》中的作品主要來自貴族和史官、樂師。《國風》中的作品主要是由樂師挑選之後演奏或歌唱給大夫、卿、諸侯王以至於天子,也有卿大夫獻之於諸侯,諸侯、卿獻於天子的情况。但大、小《雅》中的作品的彙為一書,就難以完全用這個說法來解釋。用於一般儀式上之歌詩當是史官、樂師所作,但有些顯然是卿、大夫或其他官吏抒發個人情感或表示對某些事情的看法之作。因此下面談談陳詩與諷諫的問題。因為對春秋以前的陳詩、獻詩制度,學者們也一直有所懷疑。
    我認為這當中同樣有兩點應該注意:
    (一)對文獻中有關記載,完全信以為真。《國語·周語上》載召公諫厲王提到:
    故天子聽政,使公卿至於列士獻詩,瞽獻曲,史獻書,師箴,瞍賦,矇誦,百工諫,庶人傳語,近臣盡規,親戚補察,瞽、史教誨,耆、艾修之,而後王斟酌焉。
    《晋語六》范文子也說到:
    吾聞古之王者,政德既成,又聽於民,於是乎使工誦諫於朝,在列者獻詩,使勿𠑹,風聽臚言於市,辨祅祥於謠,考百事於朝,問謗譽於路,有邪而正之,盡戒之術也。(“𠑹”,原作“兜”,據王引之《經義述聞》卷二一說改。韋昭注:“𠑹,惑也。”)
    如果死摳字眼,好像天子、王要卿大夫陳詩、獻詩,是只聽批評、揭露、諷諫的内容,不要贊揚、歌頌的内容。其實,上引這兩段文字既有講話者論事的針對性和角度問題,也存在後世史家的加工潤飾問題,不能因其與當時社會不甚相合而完全否定陳詩、獻詩制度。其實,春秋以前的陳詩、獻詩中,也有相當一些是屬於歌頌、報捷的内容的。如召伯虎的《江漢》、《常武》、《天保》,以及很可能為召伯虎所作的《伐木》,尹吉甫的《崧高》、《烝民》、《韓奕》,南仲的《出車》,張仲的《六月》,及宣王時卿大夫所作《采芑》、《庭燎》、《鶴鳴》、《白駒》、《斯干》、《采菽》等。所以說諷諫只是陳詩、獻詩的内容之一。
    (二)往往按秦漢以後的法律、制度、倫理關係來看待春秋以前的禮俗制度、君臣關係等。當然,一個人看問題總離不開自己頭腦中已有的各種認識模式;在差不多的情形下,也總是用現成的概念去套自己正在認識的東西(古代的或外國的、外民族的)。學者們對這種“意識偏見”克服的程度,取决於對研究對象的歷史背景、文化背景的了解程度。因此,我們對先秦時代的君臣關係要有一個接近於真實的認識。陳登原先生《國史舊聞》第十九條《古君臣不甚間隔》,引《左傳·僖公三十三年》記載殽之戰以後一段文字:“文嬴請三帥,使歸就戮于秦,公許之。先軫朝,問秦囚,公曰:‘夫人請之,吾舍之矣。’先軫怒曰:‘武夫力而拘諸原,婦人暫而免諸國。墮君實而長寇讎,亡無日矣!’不顧而唾。”又引《朱子語類》卷九一:“古之朝禮,君臣皆立。……三代之君見大臣多立,乘車亦立。漢初猶立見大臣,如贊者云:‘天子為丞相起!’……古者天子見群臣有禮:先特揖三公,次揖九卿,又次揖左右,然後泛揖百官。”因此說:“古時君臣禮貌並未隔绝。”以下又引《左傳·僖公二十八年》輿人之誦以諫晋文公,《文公二年》“楚子將以商臣為大子,訪諸令尹子上”等,謂“古時君臣意見並未隔绝”;以下又引諸文獻,認為“古時君臣稱謂並未隔絕”,“古時君臣共飯共座,生活並未隔绝”等[9],皆揭示了先秦之時君臣關係的一般狀况。
    根據這個認識,首先,春秋以前臣子向國君獻上自己所收集到的民歌(當然是由樂師和身邊其他人所采集),藉以反映社會情况,或勸諫中引述所聞歌謠及卿大夫之詩歌作品,是完全可能的。這在尚無嚴格的監察、統計和報告制度的情况下,應該是較能反映社會狀况和民心的一種手段。
    其次,卿大夫甚至下層官吏也可能直接寫詩表達自己對一些問題的看法,或直陳周天子,被史官或樂師收存。《小雅·節南山》中說:“家父作誦,以究王訩。式訛爾心,以畜萬邦。”《大雅·民勞》中說:“王欲玉女,是用大諫。”《大雅·板》中說:“猶之未遠,是用大諫。”從這些詩句中就可以看出,先秦時陳詩、獻詩以諷諫的事也是有的。雖然不可能是每代每王都願意聽逆耳之言、從善如流,也不是當時所有的卿大夫都敢於引述百姓的怨憤之言、刺王之詩,但畢竟是有其事的,並非憑空捏造。《左傳·襄公四年》:
    昔周辛甲之為大史也,命百官,官箴王闕。
    《左傳·昭公十二年》:
    昔穆王欲肆其心,周行天下,將皆必有車轍馬迹焉。祭公謀父作《祈招》之詩,以止王心,王是以獲没于祇宫。
    這是文獻記載。又《詩序》云:
    《沔水》,規宣王也。
    《圻父》,刺宣王也。
    《巧言》,刺宣王也。大夫傷于讒,故作是詩也。
    《巷伯》,刺幽王也。寺人傷于讒,故作是詩也。
    《大東》,刺亂也。束周困于役而傷于財,譚大夫作是詩以告病焉。
    《節南山》,家父刺幽王也。
    《正月》,大夫刺幽王也。
    《十月之交》,大夫刺幽王也。
    《雨無正》,大夫刺幽王也。
    《小旻》,大夫刺幽王也。
    《民勞》,召穆公刺厲王也。
    《板》,凡伯刺厲王也。
    《蕩》,召穆公傷周室大壞也。
    《抑》,衛武公刺王室,亦以自警也。
    《桑柔》,芮伯刺厲王也。
    這些作品,即使樂師不收錄,史官也會錄而存之。像召穆公(召伯虎)這樣為了延續周室祚運不惜犧牲親生兒子的人,是不會擔心由於陳詩諷諫而招禍的。這樣的忠臣歷代都有。
    再次,卿大夫之間也有相互贈詩或在公開場合展示自己作品的情形。《大雅·崧高》末尾說:“吉甫作誦,其詩孔碩。其風肆好,以贈申伯。”《烝民》的末尾說:“吉甫作誦,穆如清風。仲山甫永懷,以慰其心。”這是宣王時大臣尹吉甫的兩首贈人之作。又《小雅·六月》末章說:“吉甫燕喜,既多受祉。來歸自鎬,我行永久。飲御諸友,炰鱉膾鯉。侯誰在矣,張仲孝友。”這是張仲在尹吉甫舉行的招待宴會上所作,同今天有的詩人在一些聚會活動中臨時賦詩,當眾朗讀的情形差不多。這些相當於已經公開發表了的作品,史官、樂師不可能不收集錄存。
    《左傳》、《國語》中記載了大量賦詩言志的事例。《左傳》中第一次記載的老百姓因國家、公廷之事而賦詩,是隱公三年(前720)因衛莊公取齊得臣之妹莊姜,“美而無子,衛人所為賦《碩人》也”。可見民間也確實利用歌謠表示對國事的關心,也藉以發表對於國事和社會某些問題的看法。其第一次記載公卿聚會中的賦詩言志是僖公二十三年(前637),秦穆公享重耳,“公子賦《河水》,公賦《六月》。趙衰曰:‘重耳拜賜。’……衰曰:‘君稱所以佐天子者命重耳,重耳敢不拜!’”可見賦詩便是為了表示自己對某事的看法,聽者也要從中體味對方之意。杜預注這段文字說:“古者禮會,因古詩以見意,故言賦詩斷章也。”因詩以見意,是賦詩言志的實質,也應是他的最初目的。雖然同陳詩、獻詩制度之間有明顯的不同,但二者之間也有相同、相通之處:
    第一,都是用詩來表達意思,只是陳詩是反映當時現實的作品,“賦詩言志”是藉《詩經》中現成作品表達思想。
    第二,都是在正式的場合,也都是國君、卿大夫這些上層人物之間帶有公務性的一種活動。只是陳詩活動的目的在於反映下情,而賦詩言志擴展到一般的外交活動,從主旨上說衍變為一般的交流思想,表達思想意向。
    由二者的異同可以看出,賦詩言志實質上是陳詩獻詩制度蜕化的產物。制度是要求某些人能時時遵守,對人有一定的約束性,但歷史上所有的制度行之既久,没有不蜕變走樣的;實質性的舉措慢慢變得只流於形式,是古今一切制度發展演變的規律。這一則由於社會在變化,制度到後來難免同現實存在一定的不協調;二則人們的惰性總會造成一種使制度向形式主義方面發展,而淡化實質意義的張力。與這種陳詩、獻詩制度相應而產生的兩件事,正好給陳詩、獻詩制度功能的轉變、泛化和形式化提供了條件:
    (一)周王朝衰落,天子地位下降,禮崩樂壞。
    (二)《詩經》的從初次結集到編定成書。
    由於前一個原因,第一,向周天子獻詩變得可以完全只是走走形式。《左傳·文公四年》寧武子說:“昔諸侯朝正于王,王宴樂之,於是乎賦《湛露》,則天子當陽,諸侯用命也。”可見到春秋時諸侯對周天子已用“賦詩言志”之法。第二,諸侯甚至卿大夫之間也可以照樣流於形式地進行賦詩的活動。由於後一個原因,無論是隨着潮流的轉變進行賦詩言志的活動,還是裝腔作勢附庸風雅,總有了現成的材料可以取用。
    《左傳·僖公二十七年》載趙衰引《夏書》曰:“賦納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杜預注:“賦納以言,觀其志也。”《夏書》中說的是“獻詩”的事,杜預却解釋為“賦詩言志”的事,可見二者有時確實也難以分清。
    對賦詩言志風氣之起,總要給一個解釋,因為任何社會風氣的形成都不是没有原因的,只從當時的貴族都習《詩》和外交辭令的委婉表達這兩點尚不能說明“賦詩言志”風氣形成的原因。我以為上面的看法可以說明獻詩制度的消亡和“賦詩言志”風氣的興起。可以說,“賦《詩》言志”的“來龍”,正是“陳詩”、“獻詩”制度的“去脉”。
    這裏還要補充說明一點,本部分開頭所說《左傳》中第一次載賦《詩》言志之例,重耳所賦《河水》一詩不見於《詩經》,或以為是佚詩,其實是《小雅》中《沔水》之誤;而《六月》也見於《小雅》。據《國語·晋語》所載,此次賦詩秦穆公和重耳各賦詩二首,四首詩並出於《小雅》。此次賦詩時間在前637年。按我的看法,那時《詩》只是完成了第一次的結集,《雅》詩部分只有《小雅》部分的詩,尚未完成全書的編定,所以賦詩,《雅》詩中只涉及《小雅》中的作品。而且賦詩活動之始也只是賦《雅》詩,因為其内容多是有關政治、外交、軍事、禮儀的,也雅訓莊重、表達思想較為明確,後來才擴展到《國風》中的作品。這從各個時段上賦詩所涉及各類作品的分布就可以看出(見本文第六部分)。
    四、從《詩經》的編排看最初的結集
    我在《論<詩經>的編集與<雅>詩的分為“小”“大”兩部分》一文中提出,有意識地編一部單獨傳於後世的詩歌集的事,起於春秋初期。《詩經》的第一次的結集只收了《周南》、《召南》、《邶風》、《鄘風》、《衛風》和《小雅》,這些作品基本上產生於西周末年至春秋初年,正是周定公、召穆公為周王朝的復興作出了傑出貢獻一段時間的作品。《周南》、《召南》是周公旦、召公奭後裔封國内的作品。《毛詩序》云:
    《周南》、《召南》,正始之道,王化之基。
    又云:
    然則《關雎》、《麟趾》之化,王者之風,故繫之周公。南,言化自北而南也。
    這幾句話,古代論《詩》者都只是空泛作解,未能說透。近代以來學者多以為是儒家誇大周朝禮樂制度影響的空話。實際上,周王朝在江漢流域確實分封了很多姬姓小國。從西周末年至春秋末年楚國所吞併江漢流域姬姓小國就有𨚗(其地在今鍾祥縣西北)、息(今河南息縣)、應(今河南魯山縣東)、蔣(今河南固始縣西北)、道(今河南確山縣東)、蓼(今河南固始縣北)、唐(今湖北隨州市西北)等。《左傳·僖公二十八年》晋欒貞子曰:“漢陽諸姬,楚實盡之。”即是指此。《韓詩叙》言,周南、召南“其地在南郡南陽之間”(《水經注》卷二四引)。南陽即今河南省西南部,湖北省北部;南郡即今湖北江陵一帶。西周以前,這一帶基本為土著居民和當時的少數民族如揚越等。從周初開始不斷分封其同姓,逐步擴展至江漢一帶,周文化因而得以向南傳播。召穆公在國人趕走厲王,又要殺死太子以斬草除根之時,犧牲自己的孩子,保住了太子静;及厲王死,又扶太子静繼位。他挽狂瀾於既倒,扶大厦於將傾,忠心耿耿、竭盡心力,對周王朝的貢獻是巨大的。周宣王本人在其初年也由乃父的下場受到教訓,又由於召穆公救下他的一條命,因而能配合召穆公等而勤於政事。《竹書紀年》載厲王十四年:
    召穆公帥師追荆蠻以至於洛。
    又《毛詩序》云:
    《江漢》,尹吉甫美宣王也。能興衰撥亂。命召公平淮夷。
    則江漢一帶之分封不少姬姓小國,正同召穆公之功業有關。故所謂“化自北而南也”,也並非純粹誇張贊美周朝禮制影響之空言,而是贊美宣王時周、召二公,尤其是贊美召穆公的不朽功業的一句話。可惜儒家後學如僧人誦經,傳之既久,只死記得這一句話,到漢代已不明其意,故《毛詩》將其中有關宣王時周、召二公的文字多誤解為贊周初周、召二公者。而後世很多學者又將此類謬說看作讀《詩》之圭臬,論《詩》之準繩,陳陳相因,積重難返,至今尚有持此論者。
    《邶風》、《鄘風》、《衛風》都是衛風。衛國地處中原,采集方便,所以所收最多,且也按其地域分為三組。為什麽《周南》、《召南》之外還收了《衛風》呢?因為衛康叔為武王少弟,同周公旦、召公奭同時所封,歷史上地位相侔,而且在西周末年當厲王敗國之後,衛武公和也同樣為周王朝的中興作出了大的貢獻。所以二《南》之後即為《衛風》。
    為什麽說第一次結集時只有二《南》和《邶》、《鄘》、《衛》?因為如果這次結集時有《王風》以下各“風”,則無論如何是要將《王風》置於篇首的。因為第一次只是收集西周末年、春秋初年反映召穆公、周定公、衛武公前後有關他們政績、史迹的詩歌,並没有打算編一部反映周王朝勢力範圍内詩歌全貌的選集(後人看作“總集”),所以在《周南》、《召南》之外只收了地位上同周、召可以並列,在宣王中興事業中其國君同樣作出了突出貢獻的衛國的風詩。
    由《國風》開頭的這五個諸侯國和地區的詩作已可以看出編者的用意,在於突出周、召二族的歷史功績。再結合《小雅》中作品看,編集者的目的則更為明顯。《小雅》中作品大部分產生於宣王朝,而且也大部分反映了周宣王在召穆公、周定公等輔佐下緩和宗族内部矛盾,平定外患的歷史事實[10]
    《小雅》、《大雅》,前人總從音樂或内容等方面去講區别,其實都是郢書燕說,自我作古,反倒掩蓋了很多的真實,影響了對《詩經》編集過程的認識。《小雅》、《大雅》只不過是兩次編集而成,又由於篇幅太大,才分為兩部分。春秋以前人區分相同篇章或同一部書中的兩部分,習慣於用“小”、“大”加以區分,“小”在前,“大”在後。《周易》、《逸周書》和《管子》中俱有其例。《國風》和大、小《雅》中一些同名篇目即用此方法加以區分。
    《鹿鳴》的《序》說:“燕群臣嘉賓也。既飲食之,又實幣帛筐篚,以將其厚意,然後忠臣嘉賓得盡其心矣。”《魯詩》說云:“《鹿鳴》者,周大臣之所作也。”我以為這首詩是周定公所作。四家論詩之作者,多言“周大夫之所作”或“××之所作”,罕言“周大臣之所作”。本應是言“周公”,後人不解,以為同周公旦时情形不合,而改為“周大臣”。本篇被置於《小雅》之首,同《國風》中置《周南》於《召南》之前同例。厲王之時弄得上下離心,宗族内部矛盾也很大。《史記·周本紀》中說:“厲王出奔於彘……召公,周公二相行政,號曰共和。”《竹書紀年》中說:“周定公、召穆公立太子靖為王,共伯和歸其國,遂大雨。”《鹿鳴》的内容完全是親和宗族的。看來宣王前期是周公主内,而召公主外。大、小《雅》中反映使臣活動的詩多,反映出征、平定周邊民族的詩多,也說明了這一點。
    《小雅》的第二篇《四牡》即寫使臣之作,同樣透露出這樣的信息。《左傳·襄公四年》載魯叔孫豹之語:“《四牡》,君所以勞使臣也。”這是因為詩中反復說到“王事靡鹽,我心傷悲”、“王事靡鹽,不遑啟處”等意思。後來用此詩以慰勞使臣,也因為它是中興初期的作品,故定為禮儀用詩,以肯定當時包括召穆公在内的使臣為國辛苦奔走的精神。
    《小雅》第三首《皇皇者華》是使臣奉命外出諮詢諸侯國國君意見的詩,也同樣反映着“安定四國”的意思。
    《常棣》、《伐木》、《天保》為召穆公所作,《出車》為宣王時大臣南仲所作,《六月》為宣王時大臣張仲所作。此外,《采芑》是宣王時公卿大夫之作,《采薇》是戍邊歸來士兵之作。這幾首詩或贊美尹吉甫北伐玁狁的勝利,或歌頌方叔南征荆蠻的聲威,或寫征戍之艱苦,但都表現出“以匡王國”、“以佐天子”、“以定王國”的思想,及“蠢爾荆蠻,大邦為仇”這樣嚴厲斥敵的豪邁氣魄。即使戰士之作,也是一方面描寫了征戍之苦,“憂心烈烈,載飢載渴”,另一方面又說“王事靡鹽,不遑將父”、“靡室靡家,玁狁之故”、“不遑啟處,玁狁之故”,把為國征戍看作應盡的義務。其中寫到將帥所乘車馬的豪華强壯,但又說是“君子所依,小人所腓”,這就正是所謂的“怨而不怒”。這些一方面生動地展現了召伯虎平定外患的業績,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了編選者的用心。
    《小雅》中也有些幽王時作品,反映了當時壞人當道,正確意見不被接受反而受到打擊的悲憤,以及國事日非、亡國在即情况下的憂傷與恐懼,實際上也反映了召、周二族及其黨屬當時的努力抗争與痛傷心情,只是具體作者和本事已大都無法考知。
    由以上這些可以看出,《詩》的第一次編集,其目的是為了彰顯召穆公、周定公輔政期間為國家的轉危為安、國祚延續所做的不懈努力,彰顯和保留下召、周二族的功業。
    由此可以肯定,《詩》的第一次編集是由周定公或召穆公的子孫完成的。而從各方面看,當是由召穆公的後代完成的。這主要有下面兩點理由:
    第一,宣王之繼承大統甚至保下命來,完全是由於召穆公家族作出了巨大犧牲與不懈努力。可以說在這段時間中召氏家族的功勞最大,最值得稱道。
    第二,宣王中期以後,召穆公、周定公、衛武公死去,各種矛盾又漸次發展、激化。至幽王之時,召、周二族肯定是被疏遠,以至被排擠的。《史記·魯周公世家》中說,魯武公九年(周宣王十一年),與長子括、少子戲西朝周宣王,宣王愛戲,欲立為魯太子,樊仲山甫諫之不聽。其後戲立為魯君,是為魯懿公。懿公九年,括之子伯御與魯人攻弑懿公,而立伯御為君。周宣王三十二年伐魯,殺伯御,又立懿公之弟稱。“自是後,諸侯多畔王命。”則作為周王卿士的召公、周公的地位也非昔可比。周莊王四年(前693)周公黑肩欲殺莊王而立王子克,即可看出周、召的地位及與王室間的關係。
    在這樣的情况下,召穆公的子孫收集能反映其祖上功業的詩歌彙為一集,也便是情理中之事。
    第一次有意識地進行《詩》的編集的,是召穆公的子孫。如上所述,其中關於歌頌召穆公功業的作品最多,也有個别是直接歌頌召穆公的。這從《召南》一些詩的《詩序》中即可看出。如:
    《行露》,召伯聽訟也。……
    《羔羊》,《鵲巢》之功致也。召南之國,化文王之政,在位皆節儉正直,德如羔羊也。
    《殷其雷》,勸以義也。召南之大夫遠行從政,不遑寧處,其家室能閔其勤勞,勸以義也。
    《摽有梅》,男女及時也。召南之國,被文王之化,男女得以及時也。
    《周南》十一篇中,前八篇都解作“后妃之德”、“后妃之志”之類,後三篇則泛論所謂“文王之道被于南國”、“文王之后”之類,却没有一篇直接提及周公(周定公)的。《甘棠》一詩,全詩是贊美召公,而以往被誤解為周初的召伯奭,結果使一些史實被掩蓋。可以肯定,編者采錄之時也是有所選擇的。孔子曾經對他的兒子說:“女為《周南》、《召南》矣乎?人而不為《周南》、《召南》,其猶正牆面而立也與?”似乎孔子也體味出了這一點。當然,召穆公是希望從王統上延續周德,結果確實也作到了幾十年的中興局面,孔子則是在西周盛世已一去不復返的情况下希望從道統上維持周公之業,而其影響更為深遠。從這一點上說,他們確實有着共同之處。
    《國風》前五國作品及《小雅》中作品最遲產生於春秋初年。《召南·何彼穠矣》所寫出嫁的女子是“平王之孫,齊侯之子”。周平王前770—前720年在位。平王崩,太子早死,立平王之孫,是為桓王(前719—前697在位)。桓王崩,其子莊王立(前696—前682在位)。則此詩大體產生在周桓王、莊王時,即使遲一些,也應在前7世紀初葉。這便是《詩經》第一次結集的時間上限。所以第一次結集的時間大約在前7世紀中葉。
    詩是各種文學體裁中產生最早的。人類最早的詩同音樂結合在一起,稱之為“歌”(有樂器伴奏)或“謠”(無樂器伴奏)。隨着社會禮儀和宗教的產生,人們要為特定的儀式活動預先創作歌詞,而不再只是隨口唱出,詩便產生了。所以《尚書·堯典》中說:“詩言志,歌永言。”但這些“詩”的意義是籠統指詩這種文學的形式,可以指他人之作,也可以指自己之作。如《尚書·金滕》中說周公“乃為詩以貽王,名之曰《鴟鴞》”,《國語·周語》中載邵(召)公諫厲王時說的“使公卿至於列士獻詩”,《左傳·僖公二十四年》載:“召穆公思周德之不類,故糾合諸侯于成周而作詩曰:‘常棣之華,鄂不鞾鞾。”,這都是西周時的例子,也是文獻中最早稱說“詩”的文字。至“賦詩言志”,則“詩”已成為書名,所謂“賦詩”已不是賦自作之詩,而是賦《詩經》中的現成詩句。這個轉變同《詩》的編集過程大體一致。在這之前,無賦詩言志的習俗,而有引詩的情况,但引及詩只稱作“頌”或“雅”(後人或改作“大雅”),没有稱作“詩”的。
    五、《詩經》的成書與编定者
    關於《詩經》中十五《國風》的次序,《毛詩》、《左傳》所載季札觀樂演奏次序與今本《詩譜》,三者有所不同,而前五《風》則各家一致。這也反映了前五《風》為第一次結集時編定,後人循之,無所變動。今將後十《風》的異同比較如下:
    《毛詩》:《王》、《鄭》、《齊》、《魏》、《唐》、《秦》、《陳》、《檜》、《曹》、《豳》。
    《左傳》:《王》、《鄭》、《齊》、《豳》、《秦》、《魏》、《唐》、《陳》、《檜》、《曹》。
    《詩譜》:《檜》、《鄭》、《齊》、《魏》、《唐》、《秦》、《陳》、《曹》、《豳》、《王》。
    《左傳》與《毛詩》都以《王風》開頭,且“王、鄭、齊”這前三國相同。《左傳》產生得時間早,《毛詩》也傳授有自,應該都是可信的。關於《詩譜》之順序,孔穎達在其《毛詩正義·王城譜疏》中說:
    王詩次在鄭上,譜退豳下者,欲近《雅》、《頌》,與王世相次故也。
    似乎鄭玄這樣列是有道理的。但鄭玄《答張逸》云:
    以周公專為一國,上冠先公之業,亦為優矣,所以在《風》下,次於《雅》前。
    則《詩譜》中次於《國風》之末的本是《豳風》,並非《王風》。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卷一《雜考各說·詩譜次序考》云:
    是鄭君亦以豳居《風》末,未嘗以《王》退《雅》前。此可以證《詩譜》之紊亂者也。
    《詩譜》的次序本也以王、鄭居首,與《左傳》和《毛詩》並無不同。現在的排列是後之淺人妄加改竄。
    至於其他幾處不同,歐陽修、魏源、皮錫瑞皆有論述,這裹不詳論。總之《王風》、《鄭風》領先,這是只有在後面十《風》另行編定時才可能產生的。如果十五《國風》是一次編成,無論怎樣,《王風》總會置於最前面,因為當時雖然周天子地位下降,但無論哪一諸侯,要發展自己又不給自己設下障礙,總得玩“挾天子以令諸侯”的把戲。這由春秋中期“五霸”的行為已可看出;在春秋初期,這一點更不可能被忽視。
    增編後面十個國家和地區的《風》和《大雅》及三《頌》的工作是由什麽人完成的?也就是說由誰完成了《詩三百》基本規模的編輯工作?我探討的結果,以為是鄭穆公的子孫完成的。原因有三:
    (一)《王風》之後即為《鄭風》,反映了編者强調鄭國在諸侯中的突出地位。
    (二)《鄭風》二十一篇,在後面輯的十《風》中數量最多,在十五《國風》中也是數量最多的。
    (三)唐在鄭以西,十二首;陳在鄭之西南,十首。雖為小國,而收詩不少,也因其距離鄭國較近,采集方便之故。
    (四)當時從血緣上說,鄭同周王室關係最近。《史記·鄭世家》:
    鄭桓公友者,周厲王少子而宣王庶弟也。宣王立二十二年,友初封於鄭。封三十三歲,百姓皆便愛之。幽王以為司徒。和集周民,周民皆說,河雒之間,人便思之。為司徒一歲,幽王以褒后故,王室治多邪,諸侯或畔之。
    鄭桓公是周厲王的少子,周宣王的庶弟,宣王二十二年(前806)被封於鄭(今陝西華縣),至幽王八年(前774)又任命為周王朝司徒,得以主政,受到百姓的愛戴。他看到周王室失去法度,諸侯或畔之,因而聽太史伯之言,寄妻子兒女、財物與宗親人民於虢(東虢,在今河南密縣東)、鄶(今河南榮陽以南)之間(今河南新鄭)。西周滅亡,平王東遷之後,減虢、鄶等十邑而立國,其西與王畿(今河南洛陽一帶)接壤。鄭之增輯《國風》及《雅》、《頌》的時間,從作品本身看,其上限為《陳風·株林》產生之後[11],下限為季札觀樂(前544)十餘年前。結合第一次編集的時間(前7世紀中葉)和春秋初年列國歷史看,可以肯定在公元前6世紀前期。
    《國語·鄭語》中記載鄭桓公求教史伯:“王室多故,余懼及焉,其何所可以逃死?”史伯的答辭,《鄭語》中錄之甚詳。其分析了王室以南、以北、以西、以東諸國之後說:
    是非王之支子、母弟、甥舅也,則皆蠻夷戎狄之人也。非親則頑,不可入也。其濟、洛、河、潁之間乎?是其子男之國,虢、鄶為大,虢叔恃勢,鄶仲恃險,是皆有驕侈怠慢之心,而加之以貪冒。君若以周難之故,寄孥與賄焉,不敢不許。周亂而弊,是驕而貪,必將背君,君若以成周之衆奉辭伐罪,無不克矣。若克二邑,鄔、蔽、補、丹、依、𪑶、歷、華,君之土也。若前潁後河,右洛左濟,主芣騩而食溱、洧,修典刑以守之,是可以少固。
    以下又對楚、齊、周、晋等國的形勢加以分析。桓公於是寄孥、賄,並徙其民於虢、鄶之間[12]。對這一件事,《史記·鄭世家》中所載,文字較《國語》概括:
    桓公問太史伯曰:“王室多故,予安逃死乎?”太史伯對曰:“獨雒之東土,河濟之南可居。”公曰:“何以?”對曰:“地近虢、鄶,虢、鄶之君貪而好利,百姓不附。今公為司徒,民皆愛公,公誠請居之,虢、鄶之君見公方用事,輕分公地。公誠居之,虢、鄶之民皆公之民也。”公曰:“吾欲南之江上,何如?”對曰:“昔祝融為高辛氏火正,其功大矣,而其於周未有興者,楚其後也。周衰,楚必興。興,非鄭之利也。”公曰:“吾欲居西方,何如?”對曰:“其民貪而好利,難久居。”公曰:“周衰,何國興者?”對曰:“齊、秦、晋、楚乎?夫齊,姜姓,伯夷之後也,伯夷佐堯典禮。秦,嬴姓,伯翳之後也,伯翳佐舜懷柔百物。及楚之先,皆嘗有功於天下。而周武王克紂後,成王封叔虞于唐,其地阻險,以此有德與周衰並,亦必興矣。”
    《國風》中何以没有收“楚風”:一則因為楚在江漢以南,距周王朝政治中心較遠,采詩不便;二則楚國在很長時間中獨立發展,不受周王朝的封贈[13],因而也不會向周天子獻詩。我們從這一段話中還可以看出一個原因:楚之興,非鄭國之利。又《國風》中《齊風》十一篇,《秦風》十篇,《唐風》十二篇,雖不算多,也算居中,似乎體現着“齊、秦、晋將興”的想法。因為齊、秦、晋三國相距較近(唯秦稍遠),聯繫又多,不能不加以關注,便給人以主張天下利益一體的假象。
    各國所收作品的内容,也大體與史伯所論一致。如《漢書·地理志》言,秦地“其民有先王遣風,好稼穡,務本業”,然而“多阻險輕薄,易為盗賊,常為天下劇”。其下並引《秦風》中詩論之。唐地則“其民有先王遺教,君自深思,小人儉陋”,下引《唐風》之詩證之。《漢書·地理志》總括這些國家詩作之思想與風俗,也與史伯所論一致。
    由以上文字可以看出,史伯自然是一位深知天人之際,能洞察歷史、預見形勢的了不起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他提出的居於虢鄶之間“前潁後河,右洛左濟”之地,“以成周之眾奉辭伐罪”,“修典刑以守”的策略,及對各國形勢的分析,實不亞於九百八十年後諸葛亮的《隆中對》。然而鄭桓公也是一位精於謀算、能深思熟慮又明於攻守進退之理的人物。他是厲王之子,宣王之弟,幽王之叔,同周王室的關係最近。但他是庶子,按當時宗法制度,他這一支不可能繼大統,也非王室正宗。但他當時為王室主政的卿士。他看到周王室敗亡顛覆的局勢,自己無力扭轉,因而作保全自己家族、待機收拾殘局之想,所以會留意典册遺文,包括樂師處詩章及所采集“風”詩。《國語·鄭語》中言“乃東寄孥與賄”。《戰國策·楚策一》載《莫敖子華對楚威王》,說到春秋時吴楚戰於柏舉,吴師人郢,楚臣蒙穀,“入大宫,負離次之典,以浮于江、逃於雲夢之中。昭王反(返)郢,五官失法,百姓昏亂。蒙穀獻典,五官得法,而百姓大治。比蒙穀之功,多與存國相若”。則以鄭桓公之智,更不會不知此。當時朝政紊亂失法,幽王視先世典册、詩禮之類如糞土,鄭桓公能與王之太史言王室治亂,樂師之類希與之結好,也不待言。《國語·鄭語》中載鄭桓公問史伯:“周其弊乎?”對曰:“殆於必弊者也。《泰誓》曰:‘民之所欲,天必從之。’今王棄高明昭顯,而好讒慝暗昧;惡角犀豐盈,而近頑童窮固,去和而取同。……聲一無聽,物一無文,味一無果,物一不講。王將棄是類也,而與剸同。天奪之明,欲無弊,得乎?”由此觀之,王室太師所藏《雅》、《頌》及獻詩之類也被收拾而遷於虢、鄶之間,應為可能之事。從史官、太師方面說,由宣王的庶弟保管,總比毁於一旦好;從鄭桓公方面說,一可以存先代事迹,二可以為承周室王道統之基礎,至少可以為將來“以成周之眾,奉辭伐罪”的資本。犬戎殺周幽王於驪山之時,也殺了鄭桓公友。看來鄭桓公並未逃而避死,他只是希望保其封國,並盡到延續周祚或道統的責任。
    鄭桓公當周亡前夕特别注意保存周室禮樂文獻及禮制器物,正好有一批出土的材料可以證明。據香港《大公報》1997年1月27日報道,從1996年12月至1997年1月20日,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新鄭市鄭韓故城的東城西南部先後發現十座青銅禮樂器坑,有三座是九鼎、八簋、九鬲、二方壺、一圓壺、一鑒、一豆,每坑均為三十一件。另一種是九鼎、九鬲,共十八件。均造型精美,紋飾華麗,銅鼎的兩耳外側及鼎腹都有蟠螭紋或蟠紋,為獸面蹄形足。六座樂器坑每坑出土鏄鐘三套,分三排放置,其中編鏄一排四件,編鐘兩排,各十件。《文物》2005年第10期發表了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的《河南新鄭鄭韓故城東周祭祀遺址》的發掘報告,更詳細地介紹了這次發掘的情况,並附有大量照片(《中國文物報》1997年2月23日1998年3月15日也先後刊出蔡全法、馬俊才所寫《鄭韓故城考古又獲重大發現》和《鄭韓故城考古再獲重大發現》兩文,介紹了初次報道後的陸續發現,《考古}2000年第2期也有相關論文)。《文物》雜志上刊出的發掘報告指出:“此次發掘出土了大批珍貴文物,以三百四十八件鄭國青銅禮樂器為代表。”(其中編鐘二百零六件)並確定為“其年代上限不會早於春秋早期,而下限不會晚於春秋中晚期的鄭伯墓”。郭偉川先生的《從新鄭出土禮樂器論春秋史事與禮樂制度》一文據香港《大公報》的報道,聯繫鄭國歷史,認為由之“足見鄭國與周室關係之密切”。並指出:“而此時的中國政治文化中心,隨着平王的東遷及東土魯、鄭諸國之關係而東移,其中應包括周室的禮樂制度。鄭國國君作為周室至親,且三世為周室之執政卿士,自必熟悉周禮、周樂之典故。此次河南新鄭市出土成套春秋時期鄭國國君的禮樂器,就是一個極好的說明。”[14]事實上,在20世紀20年代,新鄭已出土過大量禮器、樂器。1923年,新鄭李家樓鄭伯大墓被盗掘。墓内出土青銅禮樂器九十餘件,部分禮樂器的器形之大、鑄造之精美,為春秋墓所罕見[15]。鄭國有這麽多的禮器、樂器,這在目前除楚國出土的編鐘之外,春秋時代北方任何一個諸侯國都不能相比。有的禮器、樂器在當時似乎是天子才能有的,不當屬之諸侯。楚國自西周末年熊渠就說:“我蠻夷也,不與中國之號謐。”因而自立其三子為王。則熊渠作為楚君將自己放在同周天子並列的位置。鄭國之國君有這些禮器,自然與鄭國同周王室的關係、與鄭國從桓公以來在周王室的地位有關,但也與鄭國從桓公以來所抱的收拾周室文物、繼承西周禮樂制度為我所用的思想有關。《墨子·公孟》中說:“誦《詩三百》,弦《詩三百》,歌《詩三百》,舞《詩三百》。”《詩經》同音樂有着密切的聯繫。在《詩經》被結集之前,頌詩作祭祀和禮儀用詩,同音樂合而為一,不可分離,雅詩中有一些也是這樣。那麽,鄭桓公如此重視禮器,也不會不考慮到收拾天子樂師和史官處所存那些有可能被化為灰燼的頌詩、雅詩和個别貴族及由民間采集來的歌詩。
    這只是說鄭國何以能得到周王室所存《大雅》中作品和三《頌》之作。第二次編集而與第一次的合為一書,則在公元前6世紀前期。在此期間鄭樂師應也采錄收集了一些《風》詩,其產生時代最遲者為《陳風·株林》。則收集此詩及編定《詩經》應在此後的三四十年中。
    我所推定的這個時段即魯成公(前590—前573)初年至魯襄公(前572—前542)初年,也即鄭襄公十五年(前590)以後至鄭悼公(前586—前585)、鄭成公(前584—571)、鄭僖公(前570—前566)時代。這段時間大體為鄭國公子喜(子罕),及其子公孫舍之(子展)活動的時期,也是子罕、公子騑(子駟)、公子嘉(子孔)先後當國和子展為卿而顯露頭角之時。《詩經》的編集就是由子展主持完成的。
    子罕為鄭穆公之子。穆公卒,子夷立。夷立一年,因無禮於鄭卿子公,子公弑之。欲立子夷之弟去疾,去疾曰:“必以賢,則去疾不肖;必以順,則公子堅長。”於是立子夷的庶弟子堅,是為鄭襄公。子罕為鄭襄公和去疾之弟。看來去疾以賢稱,而子罕富於智,有安國保民之才。據顧棟高《春秋大事表·春秋鄭執政表》,子罕自鄭成公三年(魯成公九年,前582)至鄭僖公元年(魯襄公三年,前570)當政。其執政前,鄭成公因其私盟於楚,朝晋時被執,正當國事艱難之際。其接手執政之明年,晋又率諸侯伐鄭。子罕賂以襄鐘,使子然盟於修澤,子駟為質,救鄭伯歸,首先使國内安定。其後又伐許、侵楚,皆得取勝,使鄭國在複雜的周邊矛盾中稍得解脱。尤以鄭成公十年(前575)一役令宋、齊、衛皆失軍,顯出振興鄭國之勢。
    子展(?—前544)於《左傳》中初見於魯襄公八年(前565)。此前因鄭僖公先後適晋、適楚,不禮於子罕、子豐。其朝晋時子豐欲訴於晋而廢之,子罕止之。魯襄公七年將會於鄬,子駟相,又不禮子駟。子駟使賊夜弑僖公,立其子,即簡公,年五歲。此後鄭國發生了一系列嚴重的内亂,又夾在幾個大國之中,稍有不慎,即可能導致亡國之禍。魯襄公八年冬,楚子囊因鄭國侵蔡而伐鄭,鄭六卿中子駟、子國(子產之父)、子耳欲背晋以親楚,以求去眼下之危。子展與子孔、子蟜堅持等待晋國的救援(《左傳》。子展時已為鄭六卿之一,見下一年文)。他在這次政見論争中說:“小所以事大,信也。小國無信,兵亂日至,亡無日矣。五會之信,今將背之,雖楚救我,將安用之?……舍之聞之:‘杖莫如信。’完守以老楚,仗信以待晋,不亦可乎?”表現出一個成熟的、有遠見的政治家的思想與風度。此後在一些關鍵的問題上,他總能提出卓越的見解。子展一直在緩和宗族矛盾、改善同楚晋及周邊關係上進行努力,也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其子子皮也善用人,又愛民如子,從善如流,重用和支持子產興利除弊,在鄭國有很高的威望。
    當時鄭國更年輕些的政治家有子產(約前582—前522)。子產為子國之子,鄭穆公之孫。魯襄公八年,鄭子國等侵蔡,獲司馬,鄭人皆喜,唯子產說:“小國無文德而有武功,禍莫大焉。”子國怒而斥之:“爾何知!國有大命,而有正卿。童子言焉,將為戮矣!”則當時子產尚未及二十歲[16]。然而其料事高於老成。他與子展開始活躍於鄭國政治舞臺的時間大體一致。鄭簡公三年(魯襄公十年,前563)鄭國五族之徒發動西宫之變,殺子駟,子孔當國;鄭簡公十二年(魯襄公十九年,前554)鄭人殺子孔而分其室,子展始為上卿而當國,子產為卿;鄭簡公十三年平游氏之亂,立子大叔。此後子展與子產攜手處理一系列重大事件,使鄭國在國君幼小、宗族矛盾尖銳、列國夾擊當中得以相對保持穩定。
    我以為,鄭國的编定《詩經》,就是在子罕當政(前582—前570)前後。子展看到了乃父武功上的成績尚不能穩定國内的政治,同子產一樣抱着“小國無文德而有武功,禍莫大焉”的看法,在自己尚無力左右朝政的情况下,潛心於典籍的整理,對鄭桓公之時所收集王室詩歌加以編集。其編輯《詩》的目的是:
    (一)以之為弘揚文德的一個舉措。當時已形成賦詩言志的風氣,但主要是賦《周南》、《召南》、《邶風》、《鄘風》、《衛風》及《小雅》。鄭國處於大國之間,對外交際頻繁;貴族子弟學習也應有完整的《詩》的教材,以增强文學和文化方面的素養。
    (二)回顧歷史,突顯鄭同與王室親近的血緣關係。
    (三)繼承和弘揚鄭桓公識時審勢、避難安國的思想。
    (四)和諧人心,粉飾社會,造成一種安定的社會文化氛圍。
    這些是從編選的動機方面說的,均與子展的思想和作風相合。另外,從《詩經·國風》中後十國之《風》詩的編選上,也可以看出完全體現着子展的政治主張。在晋、楚對鄭國的争奪中,子展一直堅持主張堅事晋國,而不為楚國一時之利所誘,也不為楚國的武力威脅而與之结盟。這一方面繼承了自鄭桓公所確立的“楚興,非鄭之利”的思想,另一方面也是出於鄭國在各方面的實際情况。這在他於魯襄公八年所說的一段話中反映得很清楚:“晋君方明,四軍無闕,八卿和睦,必不棄鄭。楚師遼遠,糧食將盡,必將速歸,何患焉?”在這一點上,他主張堅守信義。在楚師壓境而晋師不至的情况下,他同楚師之盟也是“唯强是從”。他的總的戰略是依靠晋國而對付其他國家的威脅。魯襄公十一年他甚至主張伐宋以堅事晋國。所以,新增《國風》中,《唐風》的數量僅次於《鄭風》,而楚風、宋風都不見於其中。“晋風”而曰“唐風”,突出了晋國同周王室的關係。這些都體現了子展從執政以前即抱有的戰略思想。子駟、子孔當政期間,他無法左右形勢,只能屈從他們,但他對鄭國在列國相争的複雜情况下如何立國的想法,在《詩經》的編集中已經體現了出來。
    《左傳·襄公十一年》載鄭國在晋楚争奪之中艱難周旋,並開始采用子展之謀攻宋以堅事晋,並且“賄晋侯以師悝、師觸、師蠲”。《左傳·襄公十五年》載因鄭國尉氏、司氏之亂中參與了暴亂的餘黨有的逃往宋國,鄭國為了緝拿這些人,“納賄于宋,以馬四十乘,與師筏、師慧”。在春秋時行賄於諸侯國而送以樂師的,《左傳》中所載只有鄭國。《論語·微子》所說“齊人歸女樂,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孔子行”,是指女樂,與此不同。鄭國所“輸出”的這些樂人都是有較高文化修養的。《左傳·襄公十五年》所記師慧在宋朝廷上的機智言辭,已可說明問題。鄭國培養出一些熟知《詩》樂的樂師,藉各種機會把他們送給其他諸侯國,以一種文化上的優勢來强調周王族封國之間的關係。這正是體現了子展編《詩》的用途。對於魯國等同周王室有很深關係的諸侯國,鄭國也會向他們提供這些可以反映同周室密切關係的詩歌樂章。因為在三王並立的情况下倉皇東遷,也未必能持有天子樂師、史官所藏典册,而鄭桓公畢竟是厲王的少子,幽王之時,又任司徒之職。
    根據以上的考察和分析,我認為《詩經》的編定是由鄭國的子展主持完成的。年輕的子產也可能參加了這項工作。鄭簡公十九年(魯襄公二十五年,前547)陳侯恃楚國的支持伐鄭。所過之處井被塞,樹被砍。子展、子產帥師伐陳,大勝。入陳城而軍紀嚴明,子展與子產親守宫門,兵不擅入。點其俘虜,駐其土地而又歸之。“冬十月,子展相鄭伯于晋,拜陳之功。”子產獻捷於晋,義正詞嚴。於此,《左傳》引孔子之語:“《志》有之:‘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誰知其志?言之無文,行而不遠。晋為伯,鄭入陳,非文辭不為功。慎辭也!”可以看出孔子對子展、子產的評價。《左傳》中記子展賦詩言志三次,引詩一次。賦詩三次是:魯襄公二十六年侍鄭簡公如晋,晋侯享之。子展相鄭伯,賦《鄭風·緇衣》,叔向命晋侯“拜君之不貳”。同年晋侯使叔向向鄭伯告衛侯之罪,子展賦《鄭風·將仲子》,叔向曰:“鄭七穆,罕氏其後亡者也。子展儉而壹。”次年鄭伯享趙孟(趙文子),帥七子君以享趙孟。趙孟曰:“七子君,以寵武也。請皆賦,以卒君贶,武亦以觀七子之志。”趙孟在鄭國要求七子皆賦詩,並以之為君最好的賜予,似乎體現出對鄭國卿大夫在《詩》的修養方面的特别重視。實際上,這也是《左傳》中所寫數十次賦《詩》言志中規模最大的一次。子展等七人賦詩,子展所賦為《召南·草蟲》,趙孟曰:“善哉,民之主也。抑武也不足以當之。”事後趙孟說:“子展其後亡者也,在上不忘降。”這幾件事都是在《詩》編成之後。由這些可以看出子展於《詩》深有體會,賦詩得體,也反映出其思想境界、文化涵養之高。由趙孟評價的“在上不忘降”一句話看,子展對於自己主持完成《詩三百》的增編之事,大約也並未聲張過。應該說,子產是他的思想與事業的繼承者,他們的影響,不限於鄭國,也不限於春秋時代。
    六、從《左傳》載賦詩引詩所涉及作品看《詩經》編定的時間
    《左傳》中有不少地方寫到賦詩,也有不少地方引述了《詩經》中的句子。其中所載“賦詩”包括兩種情况:一種是自己作詩而賦之,一種是賦所記誦現成之作(如賦《詩經》中某篇某章)。引詩即辭令議論中引述《詩經》中某些句子。今將《左傳》中季札觀樂以前所載賦詩、引詩的情况依次錄之於下,然後加以分析。
    1.魯隱公元年(前722)鄭莊公與其母見於地道中,分别賦“大隧之中,其樂也融融”、“大隧之外,其樂也泄泄”。
    此為《左傳》中第一次載賦詩言志之事情。賦詩言志風氣之始,似乎同鄭國的文化傳統有點關係。
    2.同年《左傳》引“君子曰”,有《大雅·既醉》二句。
    3.魯隱公三年周鄭交惡,《左傳》引“君子曰”,有“《風》有《采蘩》、《采蘋》,《雅》有《行葦》、《泂酌》”之語。《采蘩》、《采蘋》皆出於《召南》;《行葦》、《泂酌》皆出於《大雅》。
    4.同年《左傳》引“君子曰”贊宋宣公,引《商頌·玄鳥》二句。
    5.同年衛莊公娶於齊東宫得臣之妹,曰莊姜,美而無子,衛人所為賦《碩人》,見《衛風》。
    6.魯桓公六年(前706)鄭大子忽辭文姜之婚事,引《大雅·文王》一句。
    7.魯桓公十二年魯桓公欲平宋、鄭,宋辭平。《左傳》引“君子曰”,引《小雅·巧言》二句。
    8.魯莊公六年(前688)《左傳》引“君子曰”,引《大雅·文王》一句。
    9.魯莊公二十二年齊敬仲引逸詩“翹翹車乘”四句。又追叙陳厲公(前705一前700)卜敬仲之事,引“鳳皇于飛”數句,前二句或為逸詩用為卜辭。
    10.魯閔公元年(前661)狄人伐邢,管仲諫齊桓公伐狄,引《小雅·出車》二句。
    11.魯閔公二年狄人滅衛,許穆夫人賦《載馳》,見《鄘風》。
    12.同年鄭人惡高克,為之賦《清人》,見《鄭風》。
    13.魯僖公五年(前655)晋士蔿對公子夷吾之讓,引《大雅·板》二句。
    14.同年士蔿退而自賦:“狐裘尨茸,一國三公,吾誰適從?”
    15.同年晋卜偃引童謠“丙之晨”八句。
    16.魯僖公九年《左傳》引“君子曰”評晋荀息,引《大雅·抑》四句。
    17.同年秦大夫公孫枝對秦穆公,引逸詩一句,《大雅·皇矣》二句,《大雅·抑》二句。
    18.魯僖公十二年“君子語曰”評管仲,引《大雅·旱麓》二句。
    19.魯僖公十五年晋韓簡引《小雅·十月之交》四句。
    20.魯僖公十九年宋子魚對宋襄公引《大雅·思齊》三句。
    21.魯僖公二十年隨叛楚,楚伐之,《左傳》引“君子曰”評之,引《召南·行露》二句。
    22.魯僖公二十二年周大夫富辰言周襄王,引《小雅·正月》二句。
    23.同年魯大夫臧文仲引《小雅·小曼》三句,《周頌·敬之》三句。
    24.魯僖公二十三年秦穆公享晋公子重耳,公子賦《河水》,公賦《六月》。《河水》杜預以為逸詩,《國語·晋語四》韋昭注云:“河當為沔,字相似誤也。”如此則二首俱《小雅》中作品。
    此為《左傳》中所記第一次“賦詩言志”引《詩》。從魯隱公元年(前722)至魯僖公二十二年(前638)的八十五年中,無賦詩言志的記載。又,此八十多年中國君卿大夫議論中引《書》、引《易》及引諺較多,賦詩、引詩少:五次賦詩,屬自作之例,三次見於今本《詩經》;《左傳》紀事正文引詩十次,計詩十四首,逸詩二首,卜辭與童謠各一首,《小雅》四首,《大雅》五首,《周頌》一首。
    其中“君子曰”八次,引詩十一首,三首出於《召南》,一首出於《小雅》,六首出於《大雅》,一首出於《商頌》。但所謂“君子曰”多為後來之人的評論,尚不能用來作為考察《詩》結集年代的依據。
    魯僖公二十七年(前633)晋趙衰評郤縠說:“臣亟聞其言矣,說禮、樂而敦《詩》、《書》。《詩》、《書》,義之府也。”可知當時《詩》的第一次結集已經完成。看來《詩》之第一次結集完成在魯莊公至魯僖公二十三年這段時間的後期,也即公元前7世紀中葉。此後應有一段傳播期和習《詩》、賦《詩》風氣的形成期。故此前只有引詩和賦自作之詩的事情,至魯僖公二十三年方見關於賦詩言志的記載。第一次賦詩只有《小雅》中的詩,也說明第一次結集中《雅》詩只有《小雅》部分。
    為便於觀察比較,下面論列引詩、賦詩之例,以下四類不再列:(一)“君子曰”引詩。(二)新作之詩歌。如魯文公六年(前621),秦人為三良之死賦《黄鳥》;魯成公十七年(前574)聲伯夢中作歌“濟洹之水”四句;魯襄公四年(前569),魯國人誦“臧之狐裘”六句;魯襄公十七年,宋築者謳“澤門之皙”四句。(三)佚詩。如魯襄公八年,鄭子駟引佚詩“俟河之清”六句,國子又賦逸詩“轡之柔矣”;魯襄公二十八年,叔孫豹以便宴接待慶封,賦佚詩《茅鴟》。(四)樂章名。魯襄公十年,宋公享晋侯,用《桑林》之樂。
    魯僖公二十四年以後列引詩、賦詩中涉及《詩經》中作品之例如下:
    25.魯僖公二十四年周之富辰引《小雅·常棣》中六句。
    26.魯僖公三十三年晋大臣臼季引《邶風·谷風》中二句。
    27.魯文公元年(前626)秦穆公引《大雅·桑柔》六句。
    28.魯文公二年晋趙衰引《大雅·文王》二句。
    29.魯文公三年晋侯享魯文公,賦《小雅·菁菁者莪》,魯文公賦《大雅·嘉樂》。
    30.魯文公四年魯文公會衛寧武子,文公賦《湛露》及《彤弓》,皆《小雅》中作品。
    31.魯文公七年晋荀林父勸先蔑勿奔秦,弗聽,為之賦《大雅·板》之三章。
    32.魯文公十年楚左司馬子舟引《大雅·烝民》、《大雅·民勞》各二句。
    33.魯文公十三年鄭伯與魯文公宴,鄭大夫子家賦《小雅·鴻雁》、《鄘風·載馳》,魯季文子賦《小雅·四月》、《小雅·采薇》。
    34.魯文公十五年魯季文子引《小雅·雨無正》、《周頌·我將》各二句。
    35.魯宣公二年(前607)晋士季引《大雅·蕩》、《大雅·烝民》各二句。
    36.魯宣公十一年晋郤成子引《周頌·賫》一句。
    37.魯宣公十二年晋士會引《周頌·酌》二句,《周頌·武》一句。
    38.同年楚孫叔敖引《小雅·六月》二句。
    39.同年楚莊王引《時邁》五句,《武》一句,《賫》二句,《桓》二句。這幾首皆屬《周頌》中的《大武》樂章。
    40.魯宣公十五年晋羊舌職引《大雅·文王》一句。
    41.魯宣公十六年晋羊舌職引《小雅·小旻》三句。
    42.魯宣公十七年晋范武子(士會)引《小雅·巧言》四句。
    43.魯成公二年(前589)齊國佐賓媚人引《大雅·既醉》二句,《小雅·信南山》二句,《商頌·長發》二句。
    44.同年楚令尹子重引《大雅·文王》兩句。
    45.魯成公四年魯季文子引《周頌·敬之》三句。
    46.魯成公七年魯季文子引《小雅·節南山》二句。
    47.魯成公八年魯季文子引《衛風·氓》四句,《大雅·板》二句。
    48.魯成公九年魯成公享季文子,季文子賦《大雅·韓奕》,穆姜賦《邶風·綠衣》。
    49.魯成公十二年晋卻至引《周南·兔罝》四句。
    50.魯成公十四年寧惠子引《小雅·桑扈》四句。
    51.魯成公十六年申叔時引《周頌·思文》二句。
    52.魯襄公四年(前569)晋侯享叔孫豹,奏《肆夏》之三(樂章,已佚),工歌《文王》之三,《鹿鳴》之三。叔孫豹說:“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也,使臣弗敢與聞;《文王》,兩君相見之樂也,使臣不敢及;《鹿鳴》,君所以嘉寡君也,敢不拜嘉?《四牡》,君所以勞使臣也,敢不重拜?《皇皇者華》,君教使臣曰‘必咨于周’。……敢不重拜?”“《文王》之三”指《大雅》前三篇,即《文王》、《大明》、《綿》。“《鹿鳴》之三”指《小雅》前三篇,即《鹿鳴》、《四牡》、《皇皇者華》。由這一段文字看,《詩三百》此時已經編成,《大雅》以首篇稱之,曰《文王》;《小雅》也以首篇稱之,曰《鹿鳴》。《大雅》、《小雅》前三篇的次序與今本完全相同。
    53.魯襄公七年晋韓穆子引《召南·行露》二句,《小雅·節南山》二句,《小雅·小明》四句。
    54.同年魯叔孫豹引《召南·羔羊》二句。
    55.魯襄公八年鄭子駟引《小雅·小旻》六句。
    56.同年魯襄公享晋范宣子,宣子賦《召南·摽有梅》,季武子賦《小雅·角弓》、《小雅·彤弓》。
    57.魯襄公十年魯孟獻子引《邶風·簡兮》一句。
    58.魯襄公十一年晋魏絳引《小雅·采菽》六句。
    59.魯襄公十四年戎子駒支賦《小雅·青蠅》。
    60.同年魯叔孫豹賦《邶風·匏有苦葉》。
    61.同年衛師曹誦《小雅·巧言》之卒章。
    62.同年秦士鞅言:“如周人之思召公焉,愛在甘棠。”《召南》中有《甘棠》一詩,反映人民對召伯(指召穆公)的思念。此雖未引詩,而言及詩之本事。
    63.魯襄公十六年魯叔孫豹賦《圻父》,又賦《鴻雁》,皆《小雅》中作品。
    64.魯襄公十九年晋侯享季武子,范宣子賦《黍苗》,季武子賦《六月》,皆《小雅》中作品。
    65.同年魯叔孫豹賦《鄘風·載馳》。
    66.魯襄公二十年魯季武子如宋,賦《常棣》。歸復命,公享之,賦《魚麗》,魯襄公賦《南山有臺》,皆《小雅》中作品。
    67.魯襄公二十一年晋叔向引《小雅·采菽》二句,《大雅·抑》二句。
    68.同年晋祁奚引《周頌·烈文》二句。
    69.魯襄公二十四年子產致范宣子書中引《小雅·南山有臺》二句,《大雅·大明》二句。
    70.魯襄公二十五年衛大叔文子引詩二句,見於《邶風·谷風》,也見於《小雅·小弁》,又引《大雅·烝民》二句。
    71.魯襄公二十六年晋平公享齊景公、鄭簡公,晋平公賦《大雅·嘉樂》,齊國景子(國弱)賦《小雅·蓼蕭》,鄭子展賦《鄭風·緇衣》。
    72.同年晋侯命叔向告衛侯之罪,子展賦《鄭風·將仲子》。
    73.同年聲子引《大雅·瞻印》二句,又引《商頌·殷武》四句。
    74.魯襄公二十七年魯叔孫豹與慶封食,為賦《鄘風·相鼠》。
    75.同年鄭伯享趙孟,子展賦《召南·草蟲》,伯有賦《鶉之賁賁》(即《鄘風·鶉之奔奔》),子西賦《小雅·黍苗》,子產賦《小雅·隰桑》,子大叔賦《鄭風·野有蔓草》,印段賦《唐虱·蟋蟀》,公孫段賦《小雅·桑扈》。
    76.同年晋侯享楚薳罷,薳罷賦《大雅·既醉》。
    77.魯襄公二十八年叔孫豹評鄭伯有,述《召南·采蘋》詩意。
    78.魯襄公二十九年魯榮成伯賦《邶風·式微》。
    79.同年鄭子展引《小雅·四牡》二句。
    80.同年鄭子大叔引《小雅·正月》二句。
    本年子展卒。子展卒後,同年吴季札至魯,叔孫豹陪同觀樂,所反映《詩經》各部分組成,與今本基本相同。魯為周公之後,對於反映宗周禮樂文化的各種文獻自然是重視繼承與傳播的。但作為遠離王都的諸侯國,要直接得到原藏於周天子樂師或守藏史處的典册文獻是不可能的,只有作為周王卿士的鄭桓公在西周末年乘亂取得這些典藏,又由其後代在召穆公子孫所編《詩》的基礎上增編而傳於世。由此推測,《詩經》的第二次編集,應在此前二三十年以前。
    以上所列《左傳》中的八十次引詩、賦詩之事,除去隱公元年、隱公三年、閔公二年、僖公五年所賦自作之詩及莊公二十二年、僖公九年引逸詩、童謠與卜辭,以及八次“君子曰”引詩,餘共六十四次,引詩、賦詩一百一十首次(其中二句既見於《邶風》,又見於《小雅》,今重複統計)。《邶風》重一篇,《衛風》重一篇,《小雅》重十二篇,《大雅》重七篇,《周頌》重三篇。
    按《詩經》的分類分别加以統計:《周南》一首,《召南》六首,《邶風》六首次,去其重五首,《鄘風》四首次,去其重三首,《衛風》一首,《鄭風》三首,《唐風》一首;《小雅》四十六首次,去其重三十四首;《大雅》二十八首次,去其重十六首。《周頌》十二首次,去其重九首,《商頌》二首。
    則魯襄公二十九年(前544)以前引詩、賦詩所涉及《雅》詩中主要是《小雅》,《國風》只有《周南》、《召南》、《邶風》、《鄘風》、《衛風》、《鄭風》、《唐風》。《召南》、《邶風》、《鄘風》最多,《鄭風》次之,《周南》、《唐風》最少。
    今再以魯襄公二十二年(前551)為界分别統計,從魯隱公元年(前722)始,至魯襄公二十二年止的一百七十二年中,引詩、賦詩共八十六首次,其中《周南》一首,《召南》四首,《邶風》四首,《鄘風》二首次,去其重一首,《衛風》一首,《小雅》三十八首次,去其重二十九首,《大雅》二十三首次,去其重十二首,《周頌》十二首次,去其重九首(其中四首是《大武》樂章,楚莊王所論及),《商頌》一首。
    看來《大雅》和《周頌》中某些作品在結集起來之前曾有單獨流傳。因為《大雅》和《周頌》中多為西周中期以前的作品,《周頌》為禮儀用詩,故樂師分别保存。當然,在此之前,《左傳》中並無《大雅》之稱,這部分《雅》詩的名之為“大雅”,是《詩經》最後編成以後才有的。但因這兩部分詩在形式、内容、功用、傳播方式上都不相同,且篇幅較長,又長久流傳,應是分類保存的。因此,這實際上是《詩》的最早的編集。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魯襄公二十二年以前的賦詩、引詩中,《國風》中除了《周南》、《召南》、《邶風》、《鄘風》、《衛風》之外,其他一首也不見,《小雅》引述和賦詩共三十八首次,《大雅》、《頌》相對較少。這就有力地說明了《詩經》中作品在此前結集起來的只有二《南》、《邶》、《鄘》、《衛》和《小雅》。又由其中賦、引《召南》和《小雅》多這一點說明,編集者為召穆公的後代,故雖然在編排上置《周南》於前,而對外傳播則着重在《召南》和《小雅》。
    《左傳》中所載魯襄公二十三年(前550)至二十九年(前544)的七年中的引詩與賦詩共二十四首次,其中《召南》二首,《邶風》二首,《鄘風》二首,《鄭風》三首,《唐風》一首,《小雅》八首,《大雅》五首,《商頌》一首。值得注意的是:
    (一)《國風》中《鄭風》和《唐風》出現了。
    (二)《大雅》出現的頻度大大升高。
    造就反映了這個時期《國風》中後面的十國之《風》和《大雅》、三《頌》都已结集起來,並開始流傳。
    《國語》中也有關於引詩、賦詩的記載,共三十次,其中賦詩的三次分别與《左傳》中魯僖公二十三年秦伯享重耳、魯襄公四年晋侯享叔孫豹及襄公十四年叔孫豹賦《邶風·匏有苦葉》重複。另有五次見於重耳周游於外時他人諫說中所引,有夫妻私言中所引者;還有兩次見於太子晋諫周靈王。這兩部分文字都近於小說家言,當是後來之瞽史增飾所撰,難以依據。由於數量小,難以從對比中看出問題,因此,《國語》的引詩、賦詩情况不再作具體分析。
    歸納以上事實,我在《論<詩經>的编集與<雅>詩的分為“小”、“大”兩部分》一文所提出最初的結集大約在公元前7世紀中葉,第二次编集的時間大約在公元前6世紀前期的看法,是完全可以成立的。我在那篇文章中,認為第一次的編集者是周定公或召穆公的子孫,而從二《南》、二《雅》中都有些歌頌召穆公功業的作品,二《雅》中還收有召穆公的作品而不見歌頌周定公的作品這一點來看,由召穆公的子孫編成的可能性大。現在我認為,第一次的結集就是由召穆公的子孫完成的,而第二次的結集和編定是由鄭國的貴族完成的,這個人很可能是公孫舍之(子展),青年時代的公孫僑(子產)也可能參與了這項工作。
    七、孔子對《國風》编次的訂正
    《詩三百》在孔子之前已經編成,是没有問題的。但孔子不是没有作任何的工作。我以為孔子的工作主要在以下四點上:
    (一)調整了《國風》中《豳風》與《秦風》的順序。據《左傳·襄公二十九年》載季札觀樂時演奏的次序,《國風》的次序,前八個國家和地區同今所傳《毛詩》的一樣,後七個國家和地區的則有所不同。《左傳》所載,後面七個國家的地區之詩的順序是:
    《豳風》、《秦風》、《魏風》、《唐風》、《陳風》、《檜風》、《曹風》。
    這個編排看來除了將《王風》、《鄭風》置於最前有所用心,齊是大國又是太公之後,置於《鄭風》之後可能有所考慮之外,其他似乎比較隨意。世傳《毛詩》(即今本)移《秦風》於《魏風》、《唐風》之後,因為魏、唐都是周初所封同姓國,而秦為非姬姓國,相當時間中是獨立發展的,至周穆王時其祖造父為穆王御而長驅救亂,才被封於趙城;周孝王、周宣王時才同周王朝有更多的聯繫。所以,以《魏風》、《唐風》居於《秦風》之前,正體現了孔子重周禮,講宗法,尊文、武、周公的思想。關於置《豳風》於《國風》之末、《小雅》之前,鄭玄《答張逸》云:“以周公專為一國,上冠先王之業,亦為優矣,所以在《風》下,次於《雅》前。”此雖就《詩譜》言之,但也說明了孔子以《豳風》於風格屬“風”,但它是“雅”詩的上源,其中有的作品與《小雅》中作品無别,故置於《國風》之末,《小雅》之前。
    (二)調整了個别篇目的歸屬。《論語·子罕》中說:“吾自衛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史記·孔子世家》中說:“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頌》之音。”《漢書·禮樂志》中說:“王官失業,《雅》、《頌》相錯,孔子論而定之。”此雖就音樂論之,但離不開具體的可歌的詩篇,因為當時畢竟還没有完備的記譜符號,不能不依靠具體作品來體現。春秋時代社會戰亂,改西周之時的“禮樂征伐白天子出”為“禮樂征伐自諸侯出”,所以各個諸侯國既摒棄周代的禮樂制度,又利用周代已形成的禮樂儀式來裝扮自己和抬高自己的地位,因而造成《雅》、《頌》詩樂、詩篇應用上的混亂。孔子既然以捍衛周禮自任,就不能不按自己的思想加以調整。他曾對季氏說:“《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又說:“周監于二代,鬱鬱乎文哉!吾從周。”(《論語·八佾》)他還說:“興于《詩》,立于禮,成于樂。”(《泰伯》)他不僅堅持維護周禮,而且將《詩》、禮、樂聯繫起來看待。我們從詩歌作品整理的角度來理解《漢書·禮樂志》中所說孔子論定《雅》、《頌》的那幾句話,那就應該是指將應屬《雅》詩而混入《頌》,本為《頌》詩而混入《雅》的加以糾正,使完全能體現音樂上的特徵,因為音樂是同禮聯繫在一起。《大戴禮·投壺》中說:“凡雅二十六篇,其八篇可歌,歌《鹿鳴》、《貍首》、《鵲巢》、《采蘩》、《采蘋》、《伐檀》、《白駒》、《騶虞》。”其中的《鵲巢》、《采蘩》、《采蘋》、《騶虞》今並在《召南》中,大約只有召穆公的後代才會把它們編人《雅》詩中。其中只有《伐檀》在《魏風》中,但却是揭露性的,也可能含有某種政治上的目的。看來,《大戴禮》中這段文字是依據了較早的文獻的。可能還有應編入《鄭風》而被編入《雅》詩的作品,孔子加以調整,仍歸於《鄭風》。《論語。陽貨》中說:“子曰:惡紫之奪朱也,惡鄭聲之亂雅樂也,惡利口之覆邦家者。”從中似乎透露出這個信息。鄭國被封之後順應民俗,如姜太公之至齊“因其俗,簡其禮”,故多男女唱情歡會之詩,也正反映其政得人心,人樂其生。鄭國的貴族、樂師增編之時將出於鄭國之詩置於《雅》詩,是為了顯示鄭國的特殊地位。對此,孔子從儒家正統觀念及《詩》教的角度不能不予以改正。
    (三)個别段落、句子重複而於結構上並不需要者,去其重。《史記·孔子世家》中說:“古者《詩》三千餘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於禮義。”《詩經》在孔子之前已成書,但不一定在作品的整理上作得十分完善。《詩經》中的民歌部分,根據其民間歌謠形成的一般規律,總會憑藉着一些成句、固定的比興模式以及固定的意象而創作,難免有思想、意境、句子甚至段落相重複者。宋歐陽修說:
    司馬遷謂古詩三千餘篇,孔子删之,存者三百,鄭學之徒,皆以遷之謬。言古詩雖多,不容十分去九。以予考之,遷說然也。何以知之?今書傳所載逸詩,何可數也?以圖推之,有更十君而取其一篇者,又有二十餘君而取其一篇者,由是言之,何啻乎三千?(《歐陽修全集·詩圖總序》)
    删《詩》云者,非止全篇删去也。或篇删其章,或章删其句,或句删其字。如:“唐棣之華,偏其反而。豈不爾思?室是遠而!”此《小雅·唐棣》之詩也,夫子謂其以室為遠,害於兄弟之義,故篇删其章也。“衣錦尚絅,文之著也。”此《鄘風·君子偕老》之詩也[17],夫子謂其盡飾之過,恐其流而不返,故章删其句也。“誰能秉國成;不自為政,卒勞百姓。”此《小雅·節南山》之詩也,夫子謂“能”之一字為意之害,故句删其字也。(《經義考》卷九八引)
    其後一部分論“篇删其章”、“章删其句”、“句删其字”甚為精闢。儘管朱彝尊等人不同意,朱彝尊並對其舉例一一駁之[18],但孔子既然要藉《詩三百》來教學生,來體現他的思想,不可能不做一些完善的工作。唯相信孔子由詩三千而删為三百之說,則不可取。當然,在這方面,他的論述中也有部分可取的成分,這便是古詩之數,绝不止三千。衛、鄭等地春三月都有男女歡會群歌之俗,每年產生的新歌,也會成百上千[19]。采之而集於天子樂師處者,歷年所積,有可能會達數千首,但第二次編集成書者,不會達於三千。由今所見出於《詩經》之外的逸詩數量並不很多,便能說明這個問題。
    事實上至今《詩經》中還有些重句、重段。因為孔子的整理只能是在原來的基礎上去其不必要的重複,而不可能完全改變民歌的性質,完全删去重章、重句。我以為“去其重”應該是指删除詩與詩之間不必要的重複,即從詩本身來說可以删除的部分。清代趙坦《孔子删詩辨》說:
    删《詩》之旨可述乎?曰:“去其重複焉爾。”今試舉群經諸子所引《詩》,不見於《三百篇》者一證之。如《大戴禮·用兵篇》引《詩》云:“魚在,在藻,厥志在餌。”“鮮民之生矣,不如死之久矣。”“校德不塞,嗣武孫武子。”今《小雅》之《魚藻》、《蓼莪》,《商頌》之《元鳥》等篇,辭句有相似者……《荀子·臣道篇》引《詩》云:“國有大命,不可告人,妨其躬身”,與今《唐風·揚之水》篇亦相似。凡若此類,複見叠出,疑皆為孔子所删也。[20]
    所以說,司馬遷說孔子整理《詩經》“去其重”,應非完全向壁虚造,只是在聖化孔子學說的當中又將刊定的標準只歸結於“取可施於禮義”一點,便造成了述說上的矛盾;傳之既久,其間又發生了誤解而已。
    (四)對個别文字的錯訛加以訂正。今本《詩經》為《毛詩》,與《齊詩》、《魯詩》、《韓詩》皆有文字上的差異,阜陽出土漢簡《詩經》也有異文。這些應大多為後代流傳中形成,但也有可能受到春秋時代不同傳本,即孔子所整理文本同樂師所傳鄭國整理原本不同文字的影響。朱熹說:“人言夫子删詩,看來只是采得這許多詩,夫子不曾删去,只是刊定而已。”他說原來就只采了《詩經》中收的這三百零五篇,將事情簡單化,且他也没有列出證據證明當時只采了三百餘篇。但是,他認為孔子對《詩三百》在文字上有所刊定,是正確的。所以,我以為顧炎武在其《日知錄》中所說比較確當。他說:“選其詞,比其音,此夫子之所謂删也。”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孔子除了删正之外,是否還存在增的可能?我以為這個可能性是存在的。他不會重新增輯,添進很多新的東西,按照他“述而不作”的精神,應該基本上是保持原來的規模的,但個别地方、個别作品為了突出他整理這部書的主旨,會有所增添。這裏要提出一說的是《曹風·下泉》一詩。此詩明言:“愾我寤嘆,念彼周京。”又說:“四國有王,郇伯勞之。”《焦氏易林·蠱之歸妹》云:“下泉苞稂,十年無王。荀伯遇時,憂念周京。”明何楷《詩經世本古義》據此以為《下泉》是曹人贊美晋國荀躒納周景王於成周的詩。馬瑞辰從之。魯昭公二十二年王子朝作亂,至三十二年城成周為十年,與《易林》之說相合。又《春秋·昭公二十三年》載“天王居於狄泉”(亦名翟泉,在今洛陽東郊),即《詩》所謂“下泉”。魯昭公二十六年(前516)敬王入於成周[21]。則《下泉》一詩作於此年之後,時孔子三十六歲。時《詩三百》已基本编定,《下泉》一詩反映了對尊崇周天子的諸侯大臣的歌頌,在當時可能是绝無僅有的,而且大體就在此時魯國的季氏逐其君,控制魯國政局,儼然君。孔子對此特别憤恨。後來,他周游列國,曾至曹。一定聞知此詩,故將其增人,以體現他希望維護舊禮制、恢復西周宗法社會的政治理想。
    無論怎樣,孔于是《詩經》的最後編定者。經孔子手訂,《詩經》形成了流傳兩千四百多年的定本。
    歸結以上各部分所言,我國在春秋以前是有采詩制度的,但這些采詩的人大體屬於民間的藝人,農忙時從事農業生產,農閑時從事演唱與采詩。他們采詩既為了個人演唱,有的也同一些卿大夫或諸侯王的樂師有一定的聯繫,承擔為樂師提供新的歌謠的任務,也因此得到一定的報酬。但他們的生活來源應主要靠農業或其他生產勞動。春秋以前也有獻詩的制度,但不會像後人所說那樣具有嚴格的程式或固定的渠道,也不全是為了“觀風俗、知薄厚”,更多的是為了滿足天子、諸侯或卿大夫娱樂的需要。至於臣下勸諫中引述民歌民謠以證明其事,在當時並無嚴格统計、彙報制度的情况下,是很自然的事。除西周樂師整理歷代所傳詩歌,進行了基本的分類之外,召穆公的子孫第一次有意識地進行《詩》的編集工作,時間在公元前7世紀中葉。增編而成書的工作是由鄭國的王族成員完成的,其主要人物很可能是公孫舍之(子展),公孫僑(子產)也可能參與了這個工作。但孔子在編排上和文字上做了最後的訂正與加工,個别地方有所增删。如將樂師的整理、編排工作也算在内,《詩經》的成書,經過了四次工作,最後才形成今天的樣子。我們既不能抹殺孔子的功勞,也不能抹殺他以前一些人的功勞。而且只有這樣,才能解開兩千多年來《詩經》研究中留下來的一些謎團。
    由於孔子在《詩》的訂正、解說方面的工作,也由於他對《詩》在人文素質教育方面作用的重視,以及他關於《詩》教的理論建設,通過他的學生、門人的持續不斷地研習與傳授,使《詩三百》進一步得到普及和流傳。雖然戰國時代文人策士汲汲於功名,而儒家的傳《詩》學術並未中斷,所以直至漢代,《詩經》仍能完整地流傳下來。並且,孔子及其學生、後學的一些詩論,對每首詩的解說,也能較完整地流傳下來。新發現的《孔子詩論》同《詩序》之間的關係,使我們相信孔子的詩學理論是一脉相傳,直至漢初的。
    注釋:
    [1]《周宣王中興功臣詩考論》,《中華文史論叢》總第55輯,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12月;《論<詩經>的編集與<雅>詩的分為“小”、“大”兩部分》,《河北師範學院學報)1996年第1期,又《第二次詩經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語文出版社,1996年。
    [2]《毛詩正義·毛詩譜·周南召南譜》孔穎達云:“巡守陳詩者,觀其國之風俗,故采取詩,以為黜陟之漸。亦既僭號稱王,不承天子威令,則不可黜陟,故不錄其詩。……又且小國政教狹陋,故夷其詩,輕蔑之而不得列於《國風》也。邾、滕、紀、莒,春秋時小國,亦不錄之,非獨南方之小國也。其魏與檜、曹,當時猶大於邾、莒,故得錄之。春秋時燕、蔡之屬國大而無詩者,薛綜《答韋昭》云:或時不作詩,或有而不足錄。”
    [3]孫作雲《詩經戀歌發微》對此有詳細的論述,《文學遺產增刊》第5輯,作家出版社,1957年。亦收入孫氏的《詩經與周代社會研究》,中華書局,1966年。
    [4]如有一首勸世的歌中說:“有了錢,有了田,為富不仁討人嫌。眾人口裹有毒哩,口碑好了路寬寬;為人良心要揣端,吃哩睡哩才安然;為人良心揣不端,勾到陰曹苦無邊。”一首《鐵匠春》說:“對面山上麻柳樁,剁着回來掏風箱。風箱掏了三尺三,張良按住魯班旋。三十里聽見風箱響,四十里看見火光閃。燒的鐵塊紅花花,兩人舉錘把鐵打。想個啥,作個啥,鐵疙瘩能作出牡丹花……”一首《女兒春》中說:“一學剪,二學裁,三學繡花四做鞋。五學厨中巧做飯,六學禮儀把客待。七學行孝敬長輩,八學詩書有文才。九學性柔不輕狂,十學不生是非嘴兒乖。”又一首《女兒春》中說:“在家全靠你爹娘,婆家全靠心眼亮;遲點睡,早點起,梳洗好了快出房。掃地你把水灑上,離地三尺有佛像。恐怕大人不怪罪,罪孽都在娃身上。擔水不要水擔響,驚動四海水龍王。水擔繩繩不降罪,罪孽都在娃身上。架火不要對面坐,恐怕冲了竈君王。阿家阿公不怪罪,罪孽都在娃身上。擀面不要多說話,涎水濺在面葉上。涎水濺在面葉上,先後(妯娌)小姑嫌你髒。炒菜你把調料放,記住不要用口嘗。一口兩口吃不飽,偷吃的名聲也難當。洗鍋莫要碗碟響,阿家駡你少教養。鍋水不要隨處潑,喂猪喂狗理應當。出灰莫要滿天揚,緩緩倒在糞堆上。七十二行農為先,上到地裹多打糧。”(參華傑《采花謠——隴上采風錄》,甘肅省群眾藝術館主編,2003年5月印行)
    [5]美國學者王靖獻的《鐘與鼓——<詩經>的套語及其創作方式》(謝謙譯,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年)即是用“帕利-勞德理論”研究《詩經》之作。
    [6]《山海經·海内經》中說:“稷之孫曰叔均,始作牛耕。”《大荒西經》中記述更為詳細。我考證,這個發明了牛耕的周人的遠祖叔均,後來被稱作“牽牛”命為星名。《大荒北經》中又說:“叔均乃為田祖。”所以我說春官們所奉春牛身上騎的這個神,即田祖,或者說是牵牛星君。
    [7]明初改元代十一省為十三省,後又改稱“十三承宣布政司”。
    [8]吕微《隱喻世界的來訪者》,學苑出版社,2001年,第192—204頁。並參黄繼紅主編《西吉春官詞》,寧夏人民出版社,2008年。
    [9]陳登原《國由舊聞》第二卷,中華書局,2000年。
    [10]參孫作雲《論二雅——說<大小雅>同為西周晚期詩,說<大小雅>中之“頌”同為宣王朝詩》,《詩經與周代社會研究》。
    [11]《株林》所諷刺的陳靈公於魯宣公十年(前599)被殺,則《株林》一詩當作於前600年前後。
    [12]《國語·鄭語》載:“公說,乃東寄孥與賄,虢、鄶受之,十邑皆有寄地。”《史記·鄭世家》載:“於是卒言王,東徙其民雒東,而虢、鄶果獻十邑,竟國之。”則將其財賄、重要物品及部分國民(當是貴族家屬)均寄於虢、鄶之間。
    [13]《史記·楚世家》載:楚君熊渠當周夷王(前885一前878)之時,曾說:“我蠻夷也,不與中國之號謐。”乃自立其長子庸為句亶王,仲子紅為鄂王,少子執疵為越章王。春秋以後周王室及北方諸侯皆貶稱楚君為“子”爵,而楚於國内稱王。
    [14]郭偉川《兩周史論》,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6年,第334頁。
    [15]孫海波《新鄭彝器》,河南通志館,1937年。
    [16]子產死於魯昭公二十二年(前520)。魯襄公八年(前565)其父言其為“童子”,則當時尚不足二十歲。古時二十歲行冠禮為成人。
    [17]“衣裳尚絅”究竟本為《鄘風·君子偕老》中佚句,還是《衛風·碩人》中佚句,或其他篇中佚句,尚難肯定。
    [18]《經義考》卷九八。
    [19]參拙文《先秦時代的文學活動》,《鄭州大學學報》2005年第6期。
    [20]《寶甓齋文集》,《皇清經解》卷一三一七。
    [21]關於《下泉》美荀躒而又列於《曹風》的原因,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云:“昭二十五年晋人為黄父之會,謀王室,具戍人。二十七年會扈,令戍周,三十二年城成周,曹人蓋皆與焉,故曹人歌其事也。”
    [作者简介]赵逵夫,西北师范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评论
批评
访谈
名家与书
读书指南
文艺
文坛轶事
文化万象
学术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