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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叙事界定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上海文化》2007年2期 柯玲 参加讨论

作者简介:柯玲,东华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内容提要:民间叙事是叙事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是在传统叙事理论基础上对叙事观念的一次边缘化和延展,也是引起当下人文学科密切关注的重要社会现象;民间叙事既是民间活动的核心内容,又与日常叙事、官方叙事、文人叙事等相区别联系;民间意识形态性是民间叙事的社会本质;同时在叙述内容、叙述话语和叙述动作等方面都有其特质。总之,民间叙事是指生活于社会底层的老百姓的叙事活动;一般是指以程式化的叙述动作,情境化的叙述话语虚构或陈述带有心理全真意味的民间生活事件的过程;它是民间意识形态的集中体现。
    关 键 词:叙事/民间叙事/民间意识形态性/心理全真性/情境化/程式化

在语文基础知识的学习中,叙事作为一种常用表达方式,几乎是个众所周知的名词。通常意义上的“叙事”是叙述事情或事件的简称,是指人们把事情的前后经过说出来或记载下来的活动。叙事理论是对人类叙事活动规律及意义的探寻。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叙事的内涵越来越丰富,对叙事的研究越来越深入,叙事学的分支也越来越多。在当代叙事学产生之后,人们更多地把叙事与人生、社会甚至人类文化联系起来考察,于是,“民间叙事”这个概念出现得越来越频繁了。
    或许是全球性文化研究热潮的涌动,从20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西方学者发现叙事与生活、与社会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叙事生活化、边缘化、泛化趋势越来越显著,叙事早已不仅是文学的专有物。甚至有学者认为“我们在这个世界上的作为和对这个世界的理解最为相似的就是叙事。”“用以叙事的各种样式数量惊人,这些样式本身分布在不同物质之中,就好像任何材料都可以用来讲故事:口头或书面的谈话、移动或固定的形象、手势和所有这些东西的有组织的混合体都可以支持叙事;在神话、传说、寓言、故事、悲剧、喜剧、史诗、哑剧、绘画(试想一下卡尔帕乔的组画《圣徒乌尔苏拉传》)、彩色玻璃窗、电影、连环画、新闻和交谈中都能找到叙事……而这些叙事往往为文化不同的、甚至截然相反的人们所享有;在好坏文学之中,叙事从不偏好文学;叙事是国际性的,它跨越历史,跨越文化,它像生活一样,就在那儿。”叙事的民间特点越来越鲜明。
    世界叙事研究背景的拓展,为民间叙事做好了铺垫。而民间叙事的出现更是随着新时期民间文化的研究热潮的到来而引起人们关注的。在党的“十六大”以后,在党和政府倡导扶持民间文化发展的大气候里,在专业学人有意识地“眼光向下”的大潮流中,我国民间叙事的意义和价值日渐被凸现了出来,进而民间叙事研究成为民间文化研究的热门话题。上海大学的董乃斌、程蔷对民间叙事的概念有着较为具体的思考。程蔷教授认为:
    民间叙事不同于一般的民间文学研究,不是对民间文学叙事作品进行内容分析,价值判断,而是把整个民间叙事作为一种民众的行为方式,一种民俗文化事象的整合研究。民间叙事的历史与人类同样悠久,产生于生活在社会边缘和底层的“无文化”民众之中,民间叙事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民众日常叙事,一是民众艺术叙事。民间叙事既是行为方式,又是精神产品。民间叙事作用于民众思想,它想象的基础之一,是对魔力的迷信。它与主流意识的互动关系,使它经典化。民间叙事中,既有古代思维方式的遗留,又与社会的现代化同步发展。
    北京师范大学的杨利慧女士也有着自己独特的研究视角,她把民间叙事文本自身的形式、意义、功能与文本的表演结合起来进行理论研究,将表演理论切入民间叙事进行研究。和传统的理论相比,表演理论更侧重于把民间叙事作为交流的事件(communicative event),更关注于“作为事件的民俗”而不是“作为事像的民俗”,以表演为中心而不是以文本为中心,更注重考察民间叙事的即时性和创造性而不是它的传播与传承,更注重个人性而不是集体性。认为民间叙事事件本身就是社会行为,并从文本与社会生活的联系出发去考察文本的意义。
    总之,目前的民间叙事研究吸收了一些当代叙事学的研究方法,如:研究的对象不再限于内容要素,而把故事叙述的方式、叙述者的声音特点、叙述者与叙述的接受者之间的关系等等以前的叙事理论较少注意的方面,作为研究重点。但从学理上看,民间叙事的概念尚很混乱。按照通常的定义规则,“交流的事件”、“民众的行为方式”、“民俗文化事象的整合”等等都未能揭示民间叙事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而对民间叙事活动研究来说,这是一个原点性的问题。如何界定民间叙事涉及到民间文化研究的范围、导向、方法和价值取向等等重要问题。目前我国的民间文化研究中民间叙事概念的运用比较随意,研究者往往各取所需,较少从科学层面去思考民间叙事的内涵和外延,甚至有时有乱用概念、混淆概念的现象。界定民间叙事是理论研究的需要,也是实践操作的需要,本文是笔者的一次尝试,供方家批评。

界定民间叙事并非空中楼阁,民间叙事活动的事实和已有的叙事研究的理论是民间叙事界的定事实和理论依据。
    1.民间叙事活动是民间叙事界定的主要研究对象
    民间叙事概念将人类的叙事活动用“民间”二字规限,这可以说是空间的切割,也可以说是性质的区分,“民间”,意味着非官方的,一般也是非文人的。民间叙事虽然未必能时时为人所意识到,但“它深深地植根于人的本能,可以说是人的一种内在素质,而又为人的自然生长、群体生活,特别是社会生活所需要、所培养。没有最起码的叙事,人与人的交往和沟通就会非常困难,社会生活也就会障碍重重。叙事既是人类维持正常社会生活的必要工具,也在人的生物进化和社会生活中成长发展。”
    “民间”也是中国古代思想世界中最基本的范畴之一。“民”的原始义和基本义之一即是“人民”、“民众”,尤指与“官”相对的普通民众①。这种界分本身即暗含了某种区别性的空间观念,这一点因为“间”字的引入而变得更加清楚。“间”字在“民”的概念上加入了一重社会性空间的重要含义,因而建构了一个具有空间含义的“民”的概念,令普通民众生活于其中的世界变得清晰可见②。正是在这样一个世界里面,民众依其熟悉的方式过活,追求他们各自不同的利益,彼此结成这样或那样的社会组织,如宗族、行会、村社、宗教会社和秘密会社等。民间叙事正是发生在这样一种性质空间里的民众活动。
    当叙事不再仅仅局限于文学,叙事的研究也就有了更为宏阔的视野。民间叙事几乎涉及到了民间生活的各个方面,所以它首先是社会学、历史学的内容,它远不只是和民间文学相关,也远不是“表演”所能概括;它也不单单是口头传统,站在民间立场的笔传文学同样属于民间叙事。事实上,民间叙事从来就是民俗学的研究内容之一。正因为如此,民俗与文艺联姻,碰撞出了许多新学科。因此我们似乎可以说,民间活动的范围有多大,民间叙事的触角就有多广。
    2.其他叙事形式是界定民间叙事考察的关系要素
    “叙事”家族中成员众多,依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划分产生了包括民间叙事在内的很多子项。这些子项与民间叙事或相对、或相容,它们可以作为民间叙事的关系要素而与民间叙事发生联系,也是我们在界定时不得不考虑或参照的。
    (1)与民间叙事有别的日常叙事
    民间叙事正是发生在这样一种性质空间里的民众活动。当笔者把民间叙事归属在民间活动麾下时,民间叙事似乎成了日常活动亦可谓“日常叙事”的一部分。但日常叙事毕竟不同于民间叙事:
    一是民间叙事是由在一段时间里展开的可虚可实的故事组成的,日常叙事却始终是真实的,可以说是我们生活中基本的东西。日常叙事或多或少自动地发展,直到我们死去。我们可以在日常叙事中时时看到顺序和叙事因素,但是这和说它们是叙事不是一回事。
    二是通常意义上叙事是闭合的:有开头、中间和结尾,其间出现的各种纠葛在结尾里得到了解决。我们的日常叙事并不总是(或者也许并不经常)有闭合的因素——也就是在死亡之前没有。我们的日常叙事基本上是“中间”,我们在其中工作、娱乐等等。但我们的死亡并不是纠葛的解决(尽管在某些情况下是一种解决);相反,它们或多或少是我们的“故事”的突然结束。
    三是民间叙事也比日常叙事集中得多。民间叙事谈论的往往是特别的人和特别的冲突、问题、威胁或使生活变得复杂的任何东西;而我们的日常叙事则相对平凡,并且我们的体验一般也不如叙事中的人物的体验那么紧张和令人兴奋。我们大多数人的不是间谍、警探、冒险家、或诸如此类的人,尽管我们有自己的问题(与工作上的同事、上级、配偶、兄弟姐妹、孩子等人之间的问题),但是一般这些并不威胁到生命。相对来说,我们可以把日常叙事描述为波澜不兴,而我们所关注的民间叙事作品中的人物的生活却波澜起伏多有变故,非常紧张。
    概而言之,民间叙事可以是日常叙事,但日常叙事并不一定就是民间叙事。
    (2)与民间叙事相对的官方叙事
    一般来说,官方叙事是意识形态色彩较浓的叙事。我们所说的民间,从根本上来说它是无意识的,是对待事物的一种不同的朴素的方式。本来“民间”未必是一种与官方相对立的立场或力量;相反,所谓民间往往只是官方的延伸和补充。民间的价值从来就没有要对抗官方的意图,民间的力量从来就没有想要对抗官方的野心。所以,笔者以为,通常意义上的民间并不像知识分子所想象的那样在民间存在着什么与官方不同的“道”或者对立的价值,民间与官方的区别只是指对于事物的叙述和观察与官方有所不同而已。民间善恶的分明,好人还是坏人的判断,这是一种非常朴素的观念。因故实际上,官方叙事是一种冠冕堂皇自圆其说的说法,民间叙事则是在历史中隐没的个人或者群体的生活。民间没有大是大非,但是爱憎分明、善恶昭彰。也因此,官方叙事常常对民间叙事有所吸取。从文学来看,一部分民间叙事经过官方的参与或渗透,渐渐经典化了。经典化,既是无可奈何的事情,又是权力者的策略。
    可见官方叙事与民间叙事虽本属两个范畴,但因两者无法根本绝缘,所以官方叙事经常利用民间叙事,或曰依赖民间叙事,如果定要排除民间叙事,结果便是损伤或削弱了官方的、经典的叙事。其实,政治意识形态对于历史的判断既是僵硬的,又是一笔糊涂账。政治意识形态往往对历史进行戏剧性的扭曲,并且随着政治意识形态的需要而不断改编。可是民间的看法则要长久得多。于是官方叙事只能进行选择和改造,选择那些合乎和有利于官方和主流意识的要求、“规范的”民间叙事,将其纳入经典,不能不用而又不符合要求者,则进行一定的改造。
    民间叙事本身在发展中往往也会对官方叙事情不自禁地表现出某种臣服。这里或许有民间叙事由口头向书面文字转化中执笔者思想意识的浸润,结果使得原本普通的民间叙事有时带上了一点官方叙事的“宏大”色彩。如汉族史诗《黑暗传》,山民们的生活被国家(朝代)意识的宏大叙事所湮没、遮蔽。一代一代的山民被一个一个朝代的官方叙事遮盖,山民们并未创造属于自己的本真的叙事。
    所以,民间叙事与官方叙事实际上是两个表层看似对立,深层互为影响、互为补充的两个概念。
    (3)与民间叙事相容的文人叙事
    文人叙事和民间叙事、官方叙事之间都存在着交叉关系。从文学创作来讲,民间叙事是作家艺术生命的营养源。民间叙事不但为他们的创作提供了永不枯竭的素材,就连他们的人格养成和整个知识储备也都和民间叙事结有不解之缘。文人的参与,使民间叙事文本化,促进了某些文本成为经典,亦即所谓的官方经典。民间叙事与文人叙事的关系在“野史”与“正史”的关系中表现得更为突出。所谓的“野史”,原本就是民间历史,正是民间叙事,亦即“口述历史”,它是典型的由文人记录整理的民间叙事。口述历史的出现,实际上就把以往隐身于史著背后的民间叙事(口碑)推到了前台,为其争取到了公开合法的地位。
    中国传统史学中向来有“正史”与“野史”之分,相较而言,由于“正史”“涂饰太厚,废说太多,所以很不容易察出底细来”;但“如看野史和杂记,可更容易了然了。因为他们究竟不必大摆史官的架子”。有人极而言之,历史教科书是一种政治上深思熟虑的结果,而不是真历史,这点在中国尤甚,或者说它只提供了普遍的概念、现象,而没说出一个人在历史中的感受。感受才是真历史,就像我们极力说某段历史不好,而生活在其中的人却感觉幸福,那段历史好也不好?其实,历史是当事人的历史,而不是后人评价的结论。
    我们见到的史书有许多是民间叙事与文人叙事结合的精品。在撰写《史记》之前,司马迁曾四处访问,请年长者述其见闻,再通过访谈、搜集口述资料。顾炎武《日知录》中许多资料,皆得自访谈。藏族的《格萨尔王传》是口述作品。《李秀成自述》、溥仪的《我的前半生》等也都是口述历史。西方的《荷马史诗》、《马可·波罗游记》、斯诺的《西行漫记》也是众所周知的口述史书,这些历史,虽是书面形式,其实却接近民间叙事。
    所以,民间叙事是民间活动的一种方式,但又与一般的日常叙事有别;民间叙事与官方叙事互为影响、互为补充;民间叙事与文人叙事是异质而又是互补的,是叙事范畴内容存在的“二元”,非常复杂而微妙地相互渗透与交叉着。民间叙事是文人叙事的基础,文史家既是民间叙事的保存者,也是民间叙事的加工者乃至篡改者。

定义是事物的本质属性和特有属性的反映。民间叙事作为民间活动与官方叙事和文人叙事,相对相容,相辅相成,成为人们叙事生活中一项重要内容。而给民间叙事定义的核心内容即民间叙事的本质属性和特有属性。
    1.作为社会活动的民间叙事
    作为社会活动的民间叙事审视的是民间叙事的社会属性——即意识形态属性。意识形态一词总是涉及人们所说、所写、所信仰的东西(话语体系),与人们所身处其中的种种社会关系之间有着复杂的联系。它反映了话语领域存在着不同集团、阶层、阶级、民族或权力关系之间的复杂冲突与调解情形。叙事也同样具有这种性质,所以有“意识形态叙事”的说法。人们往往习惯于定势地把意识形态与国家、官方、政治、道德等概念粘在一起,其实民间叙事同样具有意识形态属性,我们可以称之为民间意识形态。
    民间文化是民族文化的一个重要部分,是一种品类宏富、内涵深广、载体独特的文化。民间叙事属于民间文化的精神文化,包括民间信仰、民间宗教、伦理、道德、文学和艺术,亦即民间意识形态。民间叙事作为一种话语活动,也是人类的精神文化传播与沟通的重要方式。民间叙事的存在和发展显现的张力,已经在民间与民族国家之间生产了各自的叙事话语。民间叙事还是文化研究的一片巨大的开阔地,在新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大部分都属于民间叙事活动。
    民间叙事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与官方的意识形态话语之间有着颇为密切的关系。就当下看来,一方面,民族国家将民间传统的文化符号意识形态化,使之成为实现政治经济利益的文化手段。另一方面,民间叙事力量也努力在民族国家的政治、经济与文化利益之间寻找相应的生存空间,于是,民间力量与民族国家的现代性诉求之间达成了某种默契,在这一过程中,民间在不断地变换着自己的叙述策略,以适应民族国家的生存环境。民间叙事也有自己不容违抗的“权力话语”,“民间”也有自己壁垒森严的“体制”,“民间”也有自己君临众生的“权威”。客观上民间叙事的意识形态性在某种角度看起来并不比官方叙事或权力话语显得弱势。
    具体地说,民间叙事的意识形态本质既制约着民间叙事的内容,也制约着民间叙事的形式。民间叙事少雕琢、去粉饰、存真情、直抒胸臆,既充满浪漫想象,也直面现实人生,但更重要的是,作为一种与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相对的意识形态,民间叙事张扬的思想,历来与主流意识形态保持相当的距离。相对于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而言,民间叙事可以说是一种危险的“他者”,因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民间叙事中大量充斥着迥异于统治阶级的下层意识形态,表达的是下层民众的喜怒哀乐。在相当多的民间叙事作品中,面对统治者的腐朽没落,宣泄着下层阶级普遍的社会愤懑与抵抗情绪,正因为这一缘故,民间叙事从来都被上层统治者视为“鄙俗”、“浅陋”,而被排斥在圣贤文化之外。比如民谣很多时候不仅仅是民间文学,在很大程度上,更应该说是一种社会舆论,一种民间的意识形态,一种民间政治的表征。大多民谣常常以戏谑、嘲弄、否定的姿态,却往往表达了某种蕴含着真理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民谣以非严肃的形式,寄寓了民众严肃的政治思考。
    哈贝玛斯读了巴赫金的《拉伯雷和他的世界》一书后,认识到民间文化(Volkskultur)的内在动力。他发现,民间文化显然绝不仅仅是背景,也就是说,绝不是主流文化的消极框架,而是定期出现、反抗等级世界的颠覆力量,具有自身的正式庆典和日常规范。民间叙事正是民间文化中一个活性因子,它也绝不是主流叙事的消极框架。尤其是在今天,以各种大众传播媒介为主体的民间叙事的独立,标志着知识分子的精英叙事正逐步流失手中所掌握的民间文化资源;各种民间叙事的盛行,也表明民众智慧并没有因为市场经济的冲击而趋于枯萎,社会生活的五光十色并没有将民众的智慧荡涤干净。
    再从民间叙事的方式来看,不同的民间叙事形成不同的叙述风格,而种种风格背后的制约要素之一也是民间意识形态。“在某种意义上,我们都是作家和剧作家,而我们的生活,即重演,就是文本。这些文本一般不令人兴奋,没有冒险或戏剧性,但这一点也不减少其对我们的重要性。”民间叙事的“文本”丰富多彩,变幻莫测。不管是何种方式的民间叙事,“民间”是其永远不会突破的“阈限”。民间精神是民间叙事的意识形态性质的核心,不同的民间叙事方式是民间意识形态作用的结果之一。
    总之,民间叙事的社会本质在于它的民间意识形态属性,叙事的内容与方式都体现着一定的意识形态特征。但同时也应当注意到,在具体的民间叙事行为中,意识形态性质的表现是很复杂的。比如在民间叙事的文艺中细节的处理、修辞的运用乃至字句的推敲,有时可以看出意识形态的影响,有时则不那么明显,有时则与意识形态无关。在后两种情形中如果硬贴上某种意识形态标签,必然是缺乏说服力的。民间意识形态性质在叙事中的体现应当从民间叙事活动的整体去把握,对具体的民间叙事行为应当用辨证的方法作具体分析,而不应简单化。
    2.作为叙述活动的民间叙事
    作为叙述活动审视的是民间叙事的领域属性——即特有属性。作为一种民间意识形态,民间叙事具有形式生动活泼,内容反映民众心理、民众思想和趣味、真实反映与自由想象相混杂,以及与主流文化既矛盾又统一、既对立又互补等等特点。又由于民间叙事是民间文化的一个部分,故凡民间文化的基本特征,也都可以在民间叙事中找到。作为叙述活动,民间叙事多以口头创作、口头流传的方式而存在,口头性是它的基本特征,与此相应形成了易变(不稳定)、易失散、往往无主名、允许集体增删并因增删者地域民族不同而形成多个版本(共时性异文)、广为流传而在流传中发生种种变异(历时性异文)等特点。
    但任何一种民间叙事活动一般都包含三个方面:即叙述话语、叙述内容、叙述动作。无论是作为民众的生活方式还是作为艺术的表达方式,民间叙事在每一方面都显示了自己的独特性格。
    (1)叙述内容,即被讲述的故事,包括事件、人物、场景等等。民间叙事的内容最为显著的特征是心理全真性。全真性包括完整性和真实性两个方面。心理全真则有别于物理全真,带有一定的虚构色彩。民间叙事内容的心理完整性不必多说。传统的民间叙事活动中,叙述者还常常有意无意地假定同接受者之间有一种默契,所有参与者笃信所叙述的内容是真实的(即使事实上并不如此)。许多仪式庆典中的民间叙事虽然事实上是虚拟的,但叙事的整个过程却进行得非常逼真。许多原始氏族的人们传诵的史诗、神话与英雄传奇,尽管内容多是诡谲怪异的虚构,却被当作真正发生过的历史事实而被本氏族民众接受下来。后代的民间叙事沿袭了这一心理传统,这个特点在民间文学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如我国唐代文人撰写的神奇荒诞的传奇故事,往往在篇末说明作者是从何处得知,甚至有时还要介绍作品中人物的近况如何等等,显然是希望读者把这些离奇的故事当作真实的事实来接受。传统的叙事研究者并非对文学的虚构一无所知,但在研究中多遵循叙事接受的心理常规,常常把叙事话语虚构的人物、事件等等等同于现实生活。不管何种研究,叙述内容总是研究者注意的中心。
    (2)叙述话语,即叙事作品中使故事得以呈现的陈述语句本身。民间叙事话语包括了生活色彩浓厚的口语、肢体语言等多元陈述方式。民间叙事话语的最大特征是情境化,又可分为多元化和抒情性两个方面。因为民间叙事中不仅用语言、唱腔记忆,同时也用身体姿态和手势动作参与记忆,所以,对接受而言,民间叙事往往有很大的易记易诵特征。由于民间叙述话语的多元化,所以民间叙事的作品形式丰富多彩。仅从民间文学门类看,以有韵的语言为载体,民间叙事创造出歌谣、谜谚、叙事诗和史诗;以无韵的语言为载体,民间叙事创造出神话、故事和传说;而以韵散相兼的语言为载体,则创造出史诗、曲艺和小戏——这几种民间文学样式,大致上构成了民间叙事的主体。有不少民间神话、故事和传说,在流布中往往也借助于韵语或以某种合韵的结构世代流传,如故事歌手就是用韵语说故事的。所以不难看出,在民间叙述话语中,韵语往往承担着较为主要的任务。韵语体现出一定的节奏,叙述话语的节奏又是人的心理节奏、情绪节奏的某种表现。这就带来了民间叙事话语的第二个特征:抒情性。至少我国的大量民间叙事作品是有着极为浓烈的抒情色彩的。
    所以,笔者以为,民间叙事是扭结着抒情的叙事。民间叙事充分显示了作为表达方式的抒情与叙事之间的相互依存性和相互支撑。也许世界上原本就没有单纯的所谓的叙事与抒情,充其量是有时有些许侧重罢了。
    (3)叙述动作,即作为一种行为而存在的支配叙述话语的叙述本身。叙述内容跟叙述话语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而叙述话语又始发于叙述动作,没有叙述动作,便没有叙述话语。民间叙事话语的心理全真意味和情境化特征正是由民间叙事的叙述动作决定的。当代叙事学对叙述动作尤为关注,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叙事所制造的“真实”幻觉对叙述动作重要性的掩盖或忽略。民间叙事的叙述动作的最大特征是程式化。具体表现为叙述动作有规律的重复。在不同的民间叙事活动中,重复的方式、位置不同,产生了不同的叙事功能。有规律的重复是形成程式的一种基本手法,重复往往还构成最重要的情节内容。民间叙事中的这种修辞动作与民间的生活状态密切相关,它变相地赋予原本重复单调、枯燥乏味的民间生活以一种形而上的光环。并且,民间叙事中的重复还隐含着一种民间的生活艺术。“重复的言辞具有巫术般的力量,并且,通过言辞的重复,人赋予事物以本质。”在重复赋予被重复的事物以本质时,重复自身也被本质化了。它表明生活的本质便是重复,也就是单调、烦闷与枯燥。在现实世界的意义不断失落之时,现代人要在重复与单调的日常生活中活下去便需要学会坚韧。也许这正是民间叙事程式化所蕴涵的最为深刻的主旨。
    在对民间叙事的界定依据和定义内容做了分别探讨以后,民间叙事的定义也就基本明了了。所谓民间叙事是指生活于社会底层的平民百姓的叙述活动,它往往是以程式化的叙述动作,情境化的叙述话语虚构或陈述带有心理全真意味的民间生活事件的过程;它是民间意识形态的集中体现。
    民间叙事界定是文化研究或民俗文化研究中一个首先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因为民间叙事是民俗文化的一个重要事像,是人类文化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人类整个智力和审美活动的切入点。从古至今,民间叙事对民众知识、民间思想产生过、并继续产生着无法抵挡的影响,它虽不处于中心地位,但从内涵到形态,都具有某种权威性。民间叙事曾经大大影响了中国叙事文学的发生和发展。民间叙事直到今天,仍是民众生活中一个重要内容。它的某些模式,具有超越历史时空的普遍性、延展性、稳定性,令人迷惑地活跃在今天。所以,美国旧金山州立大学的阿瑟·阿萨·伯杰说:“因为这种或者那种原因,叙事近来成了当代文学和文化研究中相当引人注目的话题。民间叙事还提供了教育人们和传达思想的有力方式。不仅如此,有些评论家声称,我们对待叙事的积极态度在塑造当代美国文化和社会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前言)民间叙事所显示出的独特地位和意义也在告知广大的研究者,廓清民间叙事的外延,确认民间叙事的内涵,都已到了势在必行的时候。


    注释:
    
① “民”通常也在与“军”相对的意义上使用,这种用法一直延续至今。
    ② “民间”在被用作形容词时也有“大众的”、“民俗的”的含义,所谓“民间文学”、“民间故事”、“民间音乐”等是其例。White(1996)把“民间”一词译为popular,似乎忽略了这个词的社会学含义。
    参考文献:
    

    [1] [美]阿瑟·阿萨·伯杰著,姚媛译:《通俗文化、媒介和日常生活中的叙事》[M],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
    [2] [美]罗兰·巴特:《符号学的挑战》(R.H oward,Trans.)[M],New York:Hill & Wang1988。
    [3] 《中国民间文学研究的现状与理论探索——国际亚细亚民俗学会》[R],《中国民俗》2001年3月15日。
    [4] 杨利慧:《表演理论与民间叙事研究》[R],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的学术报告,2003年11月18日。
    [5] 董乃斌、程蔷:《民间叙事论纲》[J],《湛江海洋大学学报》社科版,2003年第1期。
    [6] 《鲁迅全集·华盖集》,第3卷[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
    [7] 沙林:《“口述历史”努力不当“小女孩”》[J],北京,中国青年报,2004年1月9日。
    [8] 唐德刚:《文学与口述历史》,载《史学与文学》[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9] 参见刘晓春《民间文化视野中的文化批评》[J],http://www.chinesefolklore.com。
    [10] [德]哈贝玛斯著,曹卫东等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
    [11] 张闳:《<许三观卖血记>的叙事问题》[J],《当代作家评论》,1997年第1期。
    [12] 刘晓春:《当下民谣的意识形态》[J],http://www.folkcn.org/shownews.asp?newsid=453。

 

责任编辑:张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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