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共同体的“社会” 写于1921年1月的 《阿Q正传》中如此提到 “社会”:“……而未庄的社会上也就无从知道了。”“社会”是“未庄的社会”,近似于滕尼斯笔下的共同体。 鲁迅写道:“未庄不是大村镇,不多时便走尽了。”首先,未庄是个村镇,是“被视为共同体的占有和享受的最有明确界限的形态”。其次,未庄不大,表现在地理空间上:“不多时便走尽了。”再次,生活在未庄里的人都是相互习惯、直接接触、十分熟识的。未庄中上至钱太爷、赵太爷,下至小D、王胡都认识阿Q这样一个底层人,反之阿Q也都认识未庄里的人。最后,未庄之中还存在着许许多多的通例。例如有一回阿Q因说与赵太爷是本家而蒙赵太爷打了嘴巴之后,大家都“仿佛格外尊敬他”。书中提到:“未庄通例,倘若阿七打阿八,或者李四打张三,向来不算一件事,必须与一位名人如赵太爷者相关,这才载上他们的口碑。一上口碑,则打的既有名,被打的也就托庇有了名。”还有一回,落魄的阿Q从城里回来一进到酒店,“从腰间伸出手来,满把是银的和铜的”,“穿的是新夹袄,看去腰间还挂着一个大搭连,沉钿钿的将裤带坠成了很弯很弯的弧线。”这时未庄人的反应十分一致:“未庄老例,看见略有些醒目的人物,是与其慢也宁敬的,现在虽然明知道是阿Q,但因为和破夹袄的阿Q有些两样了,古人云,‘士别三日便当刮目相待’,所以堂倌、掌柜、酒客、路人,便自然显出一种疑而且敬的形态来。”这些老例、通例都是建立在未庄人的“习惯的适应或者与思想有关的共同的记忆之上的”,从而形成了一个持久稳定而相对静态的未庄。 在此意义上,《孔乙己》中的咸亨酒店、《故乡》中的“故乡”、《药》中的茶馆等都具有近似共同体的社区特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