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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言诗律化进程与唐诗体式研究的思考与探索(4)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 杜晓勤 参加讨论

    (三)唐开成年间进士科试诗依“齐梁体格”是唐代应试诗史上比较引人关注的诗体改革,文宗此举有改变中唐以来科试诗中多“以声病为是非”这一积弊之用心,是其一系列文化建设、文学复古过程中的重要一环。而文宗于此时选取“齐梁体格”进行科场诗体革新,不仅是其崇雅好古文化观、诗学观的履践,也与牛李二党文化观、文学观之矛盾对立有关。这场试诗变体,是在开成初李党魁首郑覃被重用、牛党处于下风的特殊政治条件下才得以进行的,因而也是李党鄙薄声律浮艳之气、崇尚质实古雅之风诗学观的现实反映。虽然这次诗体改革饶有声势,但是其中夹杂着鲜明的党争色彩,所以未能持续下去,对当时整个诗坛的影响也较有限。(27)
    (四)晚唐五代是“齐梁体”诗歌创作最为繁盛的时期,对于晚唐五代“齐梁体”诗歌的诗体特征及流行原因,学界目前尚无较深入而中肯之探讨。本人在全面仔细考察晚唐五代“齐梁体”创作活动及相关诗作后发现,现存晚唐五代诗题中标明“齐梁体”“齐梁格”“拟齐梁”及“齐梁”者,并非像一些学者所说多沿袭齐梁绮艳、靡丽诗风,而是主要模仿“齐梁”诗声律格式和篇章作法上的特点。(28)
    在探讨和分析唐人诗体观念研究时,我则以域外汉籍日藏旧抄本《白氏文集》为中心,考察了白居易、元稹等人的诗体分类观念,辨析了元白和其他中唐人所用一些诗体概念之间的关系,也较学界现有成果要更为深入:
    (一)以金泽文库本为代表的日藏《白氏文集》旧抄本,比南宋绍兴本和那波道圆本更接近白氏手定本之原貌。本人在对这些抄本细致考察后认为,白居易在编撰前集非律诗部分时,采取的应该是先将作品进行诗体分类、然后再根据题材别卷的编撰体例;白居易对新乐府与古调诗在诗体上的区别有着明确的体认,但对古调诗、古体诗和格诗等概念的含混使用,易令后人产生歧见。实际上,白居易对文体的认知和使用,有一个逐步明晰的过程。《白氏文集》前、后集中作品分类方式的改变,既与白居易本人前后期创作中心的转移有关,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晚唐时期作家辨体意识普遍增强的趋势。(29)
    (二)《白氏文集》卷十一卷首体式标注之“古体”,与同属感伤诗的卷九、卷十之“古调诗”到底意味不同诗体,还是同体异名?是学界此前未及深究的问题。本人通过对白集编撰体例、诸卷所收作品诗体及二称在当时的诗学内涵的分析,发现卷十一之“古体”与前面诸卷卷首所标之“古调诗”是同体异名,都是指五言古诗。本人还认为,白集卷十一卷首之所以标为“古体”,而非此前诸卷所标之“古调诗”,很可能与《白氏长庆集》的实际编撰者元稹诗体分类观念和诗集编撰方式之新变有关。从元和中期开始,元稹就减少了讽谕寄兴作品的创作,与之相应,他在元和末年及长庆初编撰诗集时也不再使用“古讽”“乐讽”和“律讽”等诗体名称。至长庆四年(824)编百卷《元氏长庆集》时,元稹则将以前创作的讽谕寄兴之作归入“古诗”和“乐府”,将非讽谕题材的五言古诗归入“古体诗”和“伤悼诗”。也许是基于同样的考虑,元稹在同年稍后编《白氏长庆集》时,就将白居易新近创作的感伤诗,且为五言古诗最后一卷的卷十一,标为“古体”,而未沿用白居易原先自编诗集时所用的“古调诗”。这不仅反映了元稹本人创作趣味和诗体分类方式的变化,与元和中期至长庆末年白居易五言古诗创作题材的转换也是相合的。(30)
    (三)由《白氏文集》日藏旧抄本的卷首抄写格式和编撰体例可以看出,“新乐府”最初是一个诗体概念。卷三、卷四“新乐府”下所收五十首诗,与收在卷二“古调诗”中的《秦中吟》,虽均属“讽谕诗”,然一为杂言新乐府,一为五言古调诗,体式迥然有异。而且二者之篇制、结构、写法和创作宗旨,亦不相同。宋人郭茂倩在《乐府诗集》中虽将“新乐府辞”的范围拓宽了,然亦未将《秦中吟》等古调诗视为新乐府辞。宋人蔡居厚因杜甫《无家别》与《兵车行》《悲青坂》皆具感慨时事、“因事立题”的共同特点,遂将白居易《与元九书》与元稹《古题乐府序》中两不相干的论杜文字混为一谈,认为《无家别》与《兵车行》《悲青坂》一样,都是乐府诗。清人宋荦、李重华、杨伦等人则推而广之,无视元白本人对五言古体与乐府诗、新题乐府的体式区别,不仅将杜甫“三吏”“三别”等感慨时事的五言古体误判成新题乐府,而且把白居易受杜甫此类作品影响的,体式和作意均与之相近的五言讽谕诗,包括《秦中吟》十首,甚至《贺雨》《哭孔戡》《宿紫阁村》等单篇作品,也当作新题乐府或新乐府,错上加错。进入20世纪,胡适编《白话文学史》和60年代初的几部《中国文学史》,出于现实政治需要,有意将李绅、元稹、白居易的新乐府创作活动扩大化、运动化,遂把当时创作古题乐府的一些作家也拉进了中唐新乐府创作者的阵营,将与新乐府体式迥异的一些古题乐府诗也算作新乐府诗。究其根源,他们都是犯了将诗体概念的“新乐府”与题材概念的“讽谕诗”两相混同的错误。实际上,中唐李元白等人创作的“新乐府”诗不仅数量有限,当时影响亦不甚大,未曾出现过“新乐府运动”。(31)
    总之,尽管这些研究很不全面系统,可能还存在着一些错误,但仍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对五言诗律化过程和唐诗体格式问题的自觉理论思考,更是我力求质实、深入探究诗史演变具体环节的学术尝试。所以不揣谫陋,略述如上,希望得到海内外博雅君子的不吝赐教。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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