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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人之诗、才人之诗与学人之诗划分及其诗学意义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文学遗产》2015年第201 李金松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诗人之诗、才人之诗与学人之诗这三个诗学批评概念的提出源自对诗歌进行文学类型的分析。这三个概念在清代诗学批评话语中的确立与其理论内涵的被不断揭示,以及有关诗学批评活动的展开,不但描述了中国古典诗歌的基本文学类型,更新了关于古典诗歌的历史景观,而且极大地推进了对古典诗歌、尤其是清代诗歌的理论认识。而考据学及其文化在清代的日趋发达,使学人之诗成为清代诗学批评话语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尤能凸显清中叶以后诗歌创作的文学本质。
    关 键 词:诗人之诗/才人之诗/学人之诗/文学类型
    作者简介:李金松,河南大学文学院国学研究所教授,出版过专著《述学校笺》等
     
    在中国诗学史上,随着诗歌创作的不断发展,人们对诗歌的认识日渐深入。到清代中叶,人们明确地将诗歌划分为诗人之诗、才人之诗与学人之诗这三种类型。雍、乾时程晋芳在《望溪集后》一文中即指出:“夫诗有诗人之诗,有学人之诗,有才人之诗。”①嘉、道时陈文述在《顾竹峤诗叙》中亦云:“有诗人之诗,有才人之诗,有学人之诗。”②将诗歌明确地划分为诗人之诗、才人之诗与学人之诗,可以说是清代诗学批评家们对中国诗学批评的一个巨大的理论贡献。关于这一问题,目前仅有贺国强、魏中林《论“诗人之诗”与“学人之诗”》一文,从辨体、破体的角度分析了“诗人之诗”与“学人之诗”各自的文学类型特征,指出了唐、宋诗为“诗人之诗”与“学人之诗”的代表性诗型③,但并未探讨这两个概念的提出对中国诗学批评的意义。张健的专著《清代诗学研究》在论及翁方纲的诗学时,虽然注意到了翁氏关于诗人之诗、才人之诗与学人之诗的划分,但只是认为翁氏“将才人、诗人之诗分别与某些时代联系起来”④,而并未就此深入讨论,揭示出这种类型划分的理论内涵及其在中国诗学批评史上的学术意义。因此,本文拟就此进行深入、细致的讨论,希望拓深对这一问题的认识。
    一 概念的提出与在诗学批评话语中的确立
    诗人之诗、才人之诗与学人之诗这三个概念的提出,其实是源自对诗歌进行文学类型的分析。而文学类型的分析并不是从文学创作的一开始就产生的,而往往与文学创作的繁荣密切相关。在中国文学史上,两汉是赋体文学极盛的时代。伴随着赋体文学创作的繁荣,人们对赋体文学的认识也渐趋深入。在西汉晚期,著名的辞赋大师扬雄针对近两百年赋体文学创作的实践,在《法言·吾子》中提出了“诗人之赋”与“辞人之赋”这两个赋学批评概念:
    或问:“景差、唐勒、宋玉、枚乘之赋也,益乎?”曰:“必也淫。”“淫,则奈何?”曰:“诗人之赋丽以则,辞人之赋丽以淫。……”⑤在“赋丽”这一共同目的与风格的前提下,扬雄认为赋有“诗人之赋”与“辞人之赋”的分别——前者是“以则”,后者是“以淫”。扬雄所提出的这两个赋学批评概念,不但是对此前赋体文学的创作现实所作出的准确概括,而且在中国文学批评史上具有极为重要的学术意义,继《诗大序》的风、雅、颂的文类分别之后,创造了中国古代文学类型分析批评的又一典范。
    众所周知,诗赋是中国古典文学的主要体裁。传统的文人学士一般在致力于诗歌创作的同时,也会从事赋体文学的创作,因而他们的别集中一般都有卷数不等的赋作,如曹植集中有赋二卷,李白集中有赋一卷,柳宗元集中有赋一卷,苏轼集中有赋二卷。扬雄在赋体文学批评实践中提出的“诗人之赋”与“辞人之赋”这两个概念,自然为广大文人学士所熟知。他们在对诗歌及其相关问题进行省思的时候,也会借鉴或汲取邻近文体的批评成果与批评概念,从而建构起自己的诗学批评话语体系。因此,诗人之诗、才人之诗与学人之诗这三个概念的提出及其对诗歌进行的文学类型的划分,显然是诗学批评家们受汉代“诗人之赋”与“辞人之赋”的启示,予以借鉴与汲取,并稍作转换,而建立起的诗学批评话语体系。
    像“诗人之赋”与“辞人之赋”这两个概念的被提出源自于赋体文学的高度发达一样,作为诗学批评话语中的概念,诗人之诗、才人之诗与学人之诗的被提出,也是源于诗歌创作的日趋繁荣。一般认为,唐代是中国古典诗歌的繁荣时代。唐代的诗学批评家们探讨了诸如意境、风格、诗格、诗法等许多诗学问题,自然也对诗歌进行了文学类型分析。如旧题白居易所撰的《金针诗格》即指出:
    诗有二家:一曰有诗人之诗,二曰有词人之诗。诗人之诗雅而正,词人之诗才而辩。⑥撰者将诗歌划分为两种文学类型,即“诗人之诗”与“词人之诗”。这种对诗歌进行的文学类型划分,明显可以看出受扬雄的赋体文学划分的影响,大致概括了六朝隋唐以来诗歌创作的基本情形。所谓“才而辩”,即谓“词人之诗”才气纵横而辞藻辩丽。可见,其所称“词人之诗”,实与清代诗学批评中的“才人之诗”的概念并无二致。因此,《金针诗格》中的这段话,可以说开创了对中国古典诗歌进行文学类型批评的先例。北宋元祐以后,诗歌创作高度繁荣,尤其是以苏轼、黄庭坚为代表的“以文字为诗,以才学为诗,以议论为诗”⑦的创作风尚在诗坛影响日渐深远,诗论家李复在回答他人关于杜甫诗与韩愈诗之分别时曾指出:
    承问子美与退之诗及杂文。子美长于诗,杂文似其诗;退之好为文,诗似其文。退之诗,非诗人之诗,乃文人之诗也。诗岂一端而已哉?⑧李复的这段文字,是中国诗学史上可以考知作者的最早的对诗歌进行文学类型分析的论述。在这段文字里,他认为诗歌有“诗人之诗”与“文人之诗”这两种不同的文学类型,而杜甫与韩愈分别是这两者的典范。李复虽然提出了“诗人之诗”与“文人之诗”这两个概念,但从其所论“退之好为文,诗似其文”来看,“文人之诗”的内涵是指韩愈的以文为诗。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一概念已部分地包含了学人之诗的内容,因为韩愈之诗已初步表现出炫耀学问的习气。而与李复约略同时的张景阳在给张夏的诗集作序时,则明确揭示了“诗人之诗”与“文人之诗”各自的内涵:
    诗人之诗精而深,文人之诗辨而理。伯起之诗,乃文人之诗也。⑨“精而深”是就诗歌所表现的感受的精粹与深度而言的,“辨而理”则是指认识的深刻与理趣的弥漫。因此,从内涵来看,张景阳在此提出的“辨而理”的“文人之诗”,已比较接近清人的“学人之诗”这一概念。可以说,他所提出的“诗人之诗”与“文人之诗”这两个概念,与汉代扬雄提出的“诗人之赋”与“辞人之赋”有异曲同工之妙,准确地揭示了北宋元祐以后诗歌创作的情形,注意到了以苏轼、黄庭坚等为代表的诗歌创作与此前的诗歌在内容和艺术上的不同。
    张景阳提出的“诗人之诗”与“文人之诗”这两个诗学批评概念,及其将诗歌划分为诗人之诗与文人之诗这两种类型,给后代的诗论家们以极大的启示。南宋后期的刘克庄在《何谦诗》一文中论及何谦诗作而对诗史进行省思时就指出:
    以诗为难耶?则寺人、贱妾之作列于三百五篇。以诗为易耶?则伯鱼之贤,而未为《周南》、《召南》;左史倚相之博,而不知《祈招》。自四灵后,天下皆诗人,诗若果易矣!然诗人多,而佳句少,又若甚难,何欤?余尝谓以情性礼义为本,以鸟兽草木为料,风人之诗也;以书为本,以事为料,文人之诗也。⑩刘克庄在这里指出了自《诗经》以来的诗歌有两种类型——“风人之诗”与“文人之诗”。“风人之诗”是“以情性礼义为本,以鸟兽草木为料”,而“文人之诗”则是“以书为本,以事为料”,两者在文学本体与题材方面有很大的差异。很显然,刘克庄所使用的“风人之诗”与“文人之诗”这两个概念,接续了张景阳提出的“诗人之诗”与“文人之诗”,只不过易“诗人”为“风人”而已,两者在内涵上并无多大的差别。而他对“诗人之诗”与“文人之诗”这两个诗学批评概念内涵的揭示,则远比张景阳深入、具体。而从已揭示的内涵与外延来看,刘克庄在此提出的“风人之诗”与“文人之诗”,基本上与清代诗学批评家们对诗歌进行文类批评所使用的“诗人之诗”与“学人之诗”这两个概念一致。也就是说,清代诗学批评家在他们的批评话语中被人们经常使用的诗人之诗与学人之诗这两个概念,是对宋代诗学批评家的理论成果的吸收与转化。
    李复、张景阳与刘克庄等对诗歌进行诗人之诗与文人之诗的文学类型分析以及对这两个概念内涵的揭示,使这两个概念逐渐被人们接受,并在诗学批评的话语中确立下来。如宋元之际的刘辰翁在《赵仲仁诗序》中说:“近年文最少,诗最盛,计何人不作,何日不有。……后村谓文人之诗与诗人之诗不同,味其言外,似多有所不满,而不知其所乏适在此也。吾尝谓诗至建安,五七言始生,而长篇反复,终有所未达,则政以其不足于为文耳。文人兼诗,诗不兼文也。杜虽诗翁,散语可见。惟韩、苏倾竭变化,如雷震河汉,可惊可快,必无复可憾者,盖以其文人之诗也,诗犹文也……”(11)与刘辰翁约略同时的何梦桂在《洪百照诗集序》一文中也说:“顷尝与友人谭诗,谓文人之诗与诗人之诗异。友曰不然。诗患不到好处。诗到好处,又奚文人、诗人之辨哉?此语真诗家阳秋也。”(12)虽然刘、何二人对诗人之诗与文人之诗的认识略有不同,但他们在诗学批评话语中都沿用了这两个概念,以展开具体的诗学批评。上述这两个诗学批评案例即充分地显示了这样一个历史事实:由李复、张景阳与刘克庄等提出的文人之诗与诗人之诗这两个概念及其对诗歌进行的文学类型分析,展现了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与良好的诗学批评效用,而且在宋元之际已经深入人心了。
    如果说前举《金针诗格》中的“词人之诗”这一概念用来指称才人之诗尚属模糊的话,那么,在“文人之诗”与“诗人之诗”这两个概念之外,明确地加入“才人之诗”,并展开对诗歌更为细密的文学类型分析,最早始于明清之际的徐世溥。他在《溉园诗集序》中指出:
    夫能诗者不世绝,而其精微虽父子无以相传也。要当尽其所能之分,使无憾于不及云尔。若夫汉晋、六朝、三唐之异,则是可望而知者。古今大矣,亦何必斤斤以盛唐之似、不似为合否,以桎梏夫人之能也哉?诗本自然,要归至极。弗事乎此而能者,有圣贤之诗,有豪杰之诗,有隐士逸人之诗,有妇人女子之诗。事乎此而能者,有才人之诗,有词人之诗,有诗人之诗。而是数者,一人之集,一篇之中,亦各有之。(13)在对诗史进行省思时,徐世溥明确地提出了“才人之诗”这一概念,认为古今以来的诗歌从艺术表现来看,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文学类型,“有才人之诗,有词人之诗,有诗人之诗”。而且诗歌的这三种文学类型在同一人诗集、甚至同一篇之中,也有不同程度的表现。徐世溥提出的“才人之诗”这一概念大大地丰富了对诗歌进行的文学类型分析,自然被此后的诗论家所接受,并在清代的诗学批评话语中确立。如清代顺康时期的李光地在省思诗史时就说:“曹子建、鲍明远、陶渊明三家,直开三派。曹全以气胜,开杜、韩之派;鲍,才人之诗,顿挫凌厉,开太白之派;靖节闲雅自然,开韦苏州之派。”(14)李光地对六朝、隋唐诗歌所作的这种源流辨析,显然是在诗学批评实践中对徐世溥提出的“才人之诗”概念及其对诗歌进行文学类型分析的具体展开。
    由上可见,诗人之诗、才人之诗与文人之诗这三个概念,并非在极短时间内确立的,而是自北宋中叶至清初,历经了数百年。到了清中叶,“文人之诗”这一概念的名称被“学人之诗”所替代,并成为广为接受且极具理论穿透力的诗学批评概念,在描述清代诗歌的文学类型以及推进人们对清诗的深入认识等方面都产生了极为重要的批评效用。而从这三个诗学批评概念的提出及其演变的历史,我们不难看出,不同时期的诗论家们以自己的理论智慧不断地丰富与拓深了对中国古典诗歌的认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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