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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文学理论解释学(5)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汉语言文学研究》2013年 马建辉 参加讨论

    注释
    ①[德]哈贝马斯:《解释学要求普遍适用》,载《哲学译丛》1986年第3期,引文见该期杂志第32页,译文略有不同。
    ②参看[德]哈贝马斯:《解释学要求普遍适用》,载《哲学译丛》1986年第3期,第32页。原注为:阿佩尔《是先验解释学还是科学主义?》,载布柏纳(Bubner)等《解释学和辩证法》1970年德文版2卷48页;并见阿佩尔:《哲学的变化》1973年德文版卷2。
    ③[美]乔纳森·卡勒著,李平译:《文学理论》,辽宁教育出版社、牛津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6页。
    ④同上,第8页。
    ⑤同上,第3—5页。
    ⑥该观点参见杨仁寿:《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3页。
    ⑦蔡仪主编:《文学概论》,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01页。
    ⑧这种区分当然只是为了说明的方便,其实目的性和逻辑性不能截然地被分割:目的性秩序里面也含有逻辑,只是这逻辑是目的所主导的逻辑;在逻辑性秩序里也含有目的,只是这目的是服从或屈从于逻辑的目的。
    ⑨程金城:《20世纪中国文学价值系统(1900—1949)》,敦煌文艺出版社,1996年版,第53页。
    ⑩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页。
    (11)[美]威廉·詹姆士著,陈羽纶、孙瑞禾译:《实用主义》,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04页。
    (12)参看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18页。马克思指出:“从实在和具体开始,从现实的前提开始,因而,例如在经济学上从作为全部社会生产行为的基础和主体的人口开始,似乎是正确的。但是,更仔细地考察起来,这是错误的。如果我,例如,抛开构成人口的阶级,人口就是一个抽象。如果我不知道这些阶级所依据的因素,如雇佣劳动、资本等等,阶级又是一句空话。而这些因素是以交换、分工、价格等等为前提的。比如资本,如果没有雇佣劳动、价值、货币、价格等等,它就什么也不是。因此,如果我从人口着手,那么,这就是关于整体的一个混沌的表象,并且通过更切近的规定我就会在分析中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于是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直到我最后又回到人口,但是这回人口已不是关于整体的一个混沌的表象,而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
    (13)参看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8页。
    (14)马克思认为“后一种方法显然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8页。
    (15)马克思分析了这个再现出来的具体的性质,认为“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现实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8页。
    (16)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0页。
    (17)同上,第21页。
    (18)同上,第19页。
    (19)[匈]阿格妮丝·赫勒著,衣俊卿译:《日常生活》,重庆出版社,1990年版,第53—54页。
    (20)同上,第57页。
    (21)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8页。
    (22)[匈]阿格妮丝·赫勒著,衣俊卿译:《日常生活》,重庆出版社,1990年版,第221页。
    (23)“正指谓值语言”,是指在现实世界中能够找到其所指物(或被指谓项)的语言。“负指谓值语言”,是指在现实世界中找不到其所指物(或被指谓项)的语言。见吴刚:《接受认识论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82页。
    (24)“规范语言”以“一字一意”为原则,一个字只携带一个意义,不同的意义要用不同的字作载体。规范语言没有延伸意义。有已定意义和延伸意义的语言符号,延伸意义才是它的本意。规范语言是只具有单一意义的语言符号,“变异语言”是具有双重意义的语言符号。理解规范语言主要理解它的字面意义、外界意义和已定意义;理解变异语言仅仅理解其字面意义、外界意义、已定意义则不够,还必须领会其深层意义、心理意义和延伸意义。见吴刚:《接受认识论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98—99页。
    (25)吴刚:《接受认识论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97页。
    (26)同上,第96页。
    (27)方法论和哲学互相作用,彼此不能分离,因此,人们常常把二者混同起来,更多地注意到了它们的相同点,而忽略了它们之间的差别。这里我们谈论其差别,是本论文立论的需要,并没有因之而忽略或排斥它们之间的紧密联系的意思。
    (28)[英]大卫·哈维著,高泳源等译:《地理学中的解释》,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3页。
    (29)金岳霖认为,知识论的对象是对象的“理”与“事”,对象的“理”是“共相底关联”,对象的“事”则是“事体事实,情形,现象”的总称。他说:“理决不会只是空的,它决不会毫无寄托毫无凭借的。理总是寓于事的。知识论底对象虽是知识中的理,所从取材或所从以为研究的还是知识底事。”见金岳霖:《知识论》,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90—91页。
    (30)金岳霖:《知识论》,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92页。
    (31)同上,第91页。
    (32)同上,第90页。
    (33)在“解释的历史性”这个问题上,伽达默尔批判了“历史主义”方法,对此,我国学者何卫平做了很好的概括说明:“伽达默尔所谓的‘历史主义’主要指人文科学或历史领域中的‘实证主义’。它是受自然科学影响的产物,也是受传统形而上学所持的主客二分立场影响的结果。这种实证主义主张,只有在主体方面,人们采取了中立的观察者的姿态,在客观方面,对象被视作一个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事实领域,那种作为历史性学科来看待的人文科学才能成为真正的科学。这是一种消极意义上的,以取消历史间距为目的的‘历史主义’,它只在极有限的范围内才有效。”“伽达默尔坚决反对这种历史主义。他认为,所谓人的历史性,就理解而言,主要指的是解释者所处的不同于理解对象的特定的历史环境、历史条件和历史地位,这些因素必然要影响和制约他对文本的理解。……如果我们承认作者有他自己的基于历史和社会处境的历史结构,有他自己的不容忽视的历史特殊性,那么读者也以他自己的方式处于一定的世界中,他的历史特殊性和历史局限性也是无法排除的,同样需要得到尊重,我们没有理由去迁就作者的历史性而牺牲读者的历史性。因此,历史主义的历史观是不彻底的、片面的,或者说只是‘半个’的。”见何卫平:《通向解释学辩证法之途》,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181—182页。
    (3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50页。
    (3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254页。
    (36)《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12页。
    (37)[德]伽达默尔著,洪汉鼎译:《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上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355页。德文本第281页。
    (38)[德]伽达默尔著,洪汉鼎译:《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上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8页。
    (39)参看何卫平:《通向解释学辩证法之途》,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190页。
    (40)[德]伽达默尔著,洪汉鼎译:《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上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387页。
    (41)哈贝马斯:《解释学对普遍性的要求》,载布莱希尔:《当代解释学》英文版,伦敦,1980年,第186页。这里转引自何卫平:《通向解释学辩证法之途》,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186页。
    (4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3页。
    (43)参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92页。恩格斯指出:“必须重新研究全部历史,必须详细研究各种社会形态存在的条件,然后设法从这些条件中找出相应的政治、私法、美学、哲学、宗教等等的观点。”
    (44)[德]伽达默尔著,洪汉鼎译:《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上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384—385页。
    (45)同上,第385页脚注④。
    (46)同上,第387页。
    (47)参见傅永军等:《批判的意义——马尔库塞、哈贝马斯文化与意识形态批判理论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3页。“意识形态”的概念在这里是一个中性概念,像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理解那样它可以是现实的“歪曲”的反映,也可能是现实的“正确”的反映。这里所说的“从否定性角度”去研究,只是表明一种不惟权威的批判性的研究立场,由此得出的会有否定性结论,也会有肯定性结论。正像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黑格尔的批判性立场一样。
    (48)[德]哈贝马斯:《评伽达默尔的〈真理与方法〉一书》,郭官义译,载《哲学译丛》1986年第3期。
    (49)[英]波珀著,查汝强、邱仁宗译:《科学发现的逻辑》,沈阳出版社,1999年版,第24页。
    (50)同上,第24页。
    (51)杨仁寿:《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1—32页。此处“学问上公开”之性格也就是指“学问公器”之性格。
    (52)这是弗雷格在思考数的理论时提出的三条基本的方法论原则中的第一条和第三条,第二条原则是:“必须在句子联系中研究语词的意谓,而不是个别地研究语词的意谓。”(语见[德]弗雷格:《算术基础》,王路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8—9页)这条原则被人们称为弗雷格的语境原则,这也是文学理论的解释所必须依循的原则之一。
    (53)杨仁寿:《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2页。“科学”一词在这里据杨仁寿的看法,就是“若就广义而言,包括形式科学以及经验科学二者而言,形式科学,主要是依据逻辑分析的方法加以演绎,而经验科学则端赖经验事实的验证方法而获致。凭此二者,科学乃具有客观性。一般事物之认识,依逻辑分析的方法或经验事实的验证方法为之,可获致客观性”。
    (54)杨晦:《杨晦文学论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48—249页。马克思在1842年的《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中也形象地指出过:“在宇宙系统中,每一个单独的行星一面自转,同时又围绕太阳运转,同样,在自由的系统中,它的每个领域也是一面自转,同时又围绕自由这一太阳中心运转。”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91页。
    (55)参看[英]柏拉威尔:《马克思和世界文学》,三联书店1980年版,第542页。恩格斯在评价歌德时指出:“歌德在自己的作品中,对当时的德国社会的态度是带有两重性的。有时他对它是敌视的……他讨厌它,企图逃避它;他像葛兹、普罗米修斯和浮士德一样地反对它,向它投以靡非斯特非勒司的辛辣的嘲笑。有时又相反……他亲近它,‘迁就’它……称赞它……甚至保护它,帮助它抵抗那向它冲来的历史浪潮。”(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256—257页)这鲜明地体现了文学活动的“向心力”和“离心力”。
    (56)引文是黑格尔的话,转引自《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113—114页。译文还可参阅[德]黑格尔著,杨一之译:《逻辑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66年版,第131—133页。
    (57)[英]大卫·哈维著,高泳源等译:《地理学中的解释》,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464页。
    (58)同上,参看第481页。
    (59)韦勒克、沃伦的《文学理论》初版于1949年,杰斐逊称之为“多年来一直是在英语世界的文学专业学生中普遍使用的唯一的一部详尽论述文学研究的理论著作”。中文本1984年由三联书店出版。
    (60)转引自[英]安纳·杰弗森等著,陈昭全、樊锦鑫、包华富译:《西方现代文学理论概述与比较》,湖南文艺出版社,1986年版,第6页。
    (61)王梦鸥:《文学概论》,艺文印书馆1991年版,第143页。
    (62)[美]M.H.艾布拉姆斯:《镜与灯——浪漫主义文论及批评传统》,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5—6页。
    (63)参见以群主编:《文学的基本原理》第一编第一章第三节,上海文艺出版社,1983年版。
    (64)参见顾祖钊:《文学原理新释》第一编第二章第五节,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年版。
    (65)参看巴人:《文学论稿》(上、下册),上海文艺出版社,1959年版。
    (66)可参看林焕平的《文学论教程》,中国文化事业公司,1948年印行;山东大学中文系文艺理论教研组编著《文艺学新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
    (67)亨普尔语,转引自[英]大卫·哈维著,高泳源等译:《地理学中的解释》,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519页。
    (68)[美]乔纳森·卡勒:《文学理论》,辽宁教育出版社、牛津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2页。
    (69)董学文、张永刚:《文学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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