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了《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随着形势发展,文艺评奖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评奖过多过滥、奖项重复交叉,标准不尽科学、程序不尽规范、监督机制不尽完善,出现个别作品脱离群众、只为评奖而创作的现象等。这些问题,对文艺繁荣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容易助长不正之风,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改进。 《意见》自印发以来,在文艺界引起广泛热议,认为这是一次非常及时的文风救治和文艺导航,诚如斯哉! 近年来,不少文艺评奖被各种“非文艺”因素所干扰,奖项的泛滥、评奖的不透明都成为被诟病的焦点所在,文艺评奖的权威性正面临着严峻考验,文艺评奖公信力的重建迫在眉睫。在此情况下,《意见》的推出,正逢其时,尤为可贵,对于那些寄望于跑奖、买奖者可谓一种震慑、警醒;对于那些孜孜探索的创作者则无疑是一种鼓舞,有引领文艺潮流之功。《意见》针对当前文艺评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奖项过多过滥、奖项重复交叉等问题,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纵观《意见》,能够标本兼治,从完善文艺评奖体制机制出发,对文艺评奖的整个流程都进行了规定。从当下的文艺生态来看,文艺评奖改革必将成为促进文艺繁荣的内生力量。于文艺创作来说,这是一次莫大的激励;于文艺批评工作而言,则不止是激励,还是机遇,更是考验。 重建权威的文艺批评,理所当然成为文艺评奖改革推进的关键所在。文艺评奖一方面需要不断改进评价办法,健全完善评奖机制,另一方面,还需要以科学严肃的专业批评为文艺评奖保驾护航。具体而言,须做到“三规范”:评委结构规范,即专家评委和群众评委相结合,注重评委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评奖纪律要规范,特别是评审专家要廉洁自律,确保评奖风清气正;文艺批评家素养规范,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养和专业素养。唯有三者同时具备,才可以保证获奖作品实至名归,才能够真正充分发挥文艺批评的良性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自不待言,作为个体的文艺批评家就要承担起推出文艺精品,促进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传播的排头兵的任务。就此而言,文艺批评家的素养高低就成为制约文艺批评水平的重要因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