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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这样对待一本书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新京报 周运 参加讨论

    前几天帮朋友搬家,看到一本书,他说这是一位朋友送的,他向这朋友借这本书来看,还回去时,朋友因看到书切口处有翻读的痕迹,一气之下,便把书送给他了。这朋友一直很爱惜书外表的品相。在书店买书时,非得把同样一摞书,逐本眯起眼睛瞄线(像木匠审视木料的棱角一样),查书腰、看天头地脚,检查过所有的书后,选 最令人满意的一本,这才拿去付款。看他那样子,很像一个士兵在玩弄他的手枪。看了让人好笑。
      这倒让我想起安妮·法迪曼的一篇同题文章:“我十一岁,哥哥吉姆十三岁时,父母带我们去欧洲旅行。在丹麦的一家旅馆里,哥哥实际上每晚都在读完书后,随手把一本书面朝下放在床头柜上。第二天下午,回来发现,书已被合上了,书里还夹着一张纸条,下面有旅馆女服务员的签名。纸上是这样一行字:先生,你决不要这样对待一本书。
      哥哥目瞪口呆。竟然发生了给他加上‘不爱书’的臭名这样的事?而他这样一位读者,读书是如此投入,以致在寄宿学校晚上熄灯后,他还躲在被窝里用手电偷偷看书,因而受到一把木柄球拍责打的惩罚。我也感到屈辱。我无法想象会有哪家比法曼迪一家更崇拜书籍的了。可在年轻的丹麦女服务员眼里,除了妈妈,我们都犯了疯狂亵渎书籍的罪行。
      在以后的十三年里,我才认识到正像爱一个人的方式远远不止一种一样,爱一本书的方式也远远不止一种。旅馆女服务员相信的是典雅之爱,一本书的物质本身,对她来说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书的形式与书的内容是不可分离的。作为情人,她有柏拉图式的爱情责任感,一种试图在书离开书店后永远保持它那完美纯洁状态的情感。而法迪曼一家人则相信世俗之爱。对我们来说,一本书的‘话语’是神圣的。可盛载它的纸张、包装、薄纸板、胶水、装订线以及油墨只不过是一种容器而已。出于意愿和实用的要求而任意对待它们,并非是亵渎神圣;无情地使用它们,并非是不尊重,而是一种亲密的标志。
      美国总统托马斯·杰弗逊是这种世俗之爱的一个代表,他把极为珍贵的1572年初版的希腊文的普鲁塔克著作切碎,是为了把一个英译本插入它的书页里去。我的同事,老编辑多贝尔,为了寻找一篇有关伟大旅行的文章,有一次,彻夜不眠地阅读六卷本的鲍斯威尔日记,像一头巨獴一样吞食着它们。拜伦告诉我:‘我才毫不在乎这些书的状况呢。为了达到我所要之处,我在书上划线、写字,撕裂它们,抛掷书本,把它们撕成碎片,还干了一些不便在人前说的事。’拜伦爱书,真的,他爱书。
      多贝尔说他最喜欢的书是蒙田的随笔,上面有他生活的那么多不同时期,用那么多种颜色的墨水,写过的那么多回字,以致它们都成了重新书写的手稿了。我宁愿读拜伦的这本蒙田,而不愿读书店里的干净本子。正像我更喜欢读约翰·亚当斯的那本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的《法国革命》,在书的边注上,他对故去的作者的愤怒是如此强烈(‘美好的时代!’‘野蛮的理论’,‘这位女士竟认为只用三个月时间便足以为2500万的法国人制定一部自由的宪章?’),以致二百年后,他的笔迹仍然怒气冲冲。”
      看到这里,尽管我是一个典雅之爱类型的读者,可有时也不禁喜欢世俗之爱的读者们在书上留下来的阅读痕迹。
      最好有优雅的字迹和深深思考的印迹。记得曾买过一本1935年初版的拉斯基的《在理论与实践中的国家》,书中从环衬一直到“题献的扉页”上都用棕色墨水的钢笔密密麻麻写满了英文的全书概要(一共有九页)。而书正文里很多页都有红铅笔的划线,书原来的主人还用蝇头小楷的墨色笔迹写下了边注,这都显示出书主是一个勤于思考的学者。
      而自己手里另一本1835年初版本的大卫·施特劳斯的《耶稣传》,在松软的书页间夹着一张发黄发脆的信纸,上面飞扬的字迹,茶色墨迹早已斑驳。记录着读书者对于原文第103-111页的读后感受。从这些方面看来,世俗之爱的读者具有无可比拟的价值。我们看到:叔本华在柏拉图、康德、洛克、费希特等人的书上写下的批语便汇聚成了《叔本华全集》中的一卷,而康德习惯于把自己的想法写在书本的页边、衬页、扉页和所有空白的地方,以及写在书正文的字里行间。他在那些教本上密密麻麻写了成千上万条批语。在迈尔的《逻辑学》那些书上写下的批注后来几乎全部成了《康德全集》第十六卷的内容。而全部手稿则占据了全集的整整十卷,比正式发表的作品还多(柏林科学院版共有23卷,见古留加《康德传》)。看来,有些世俗之爱的读者,正在创造着人类的知识,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法国大数字家费马在一本古典作品上写下的那则著名的批注了。
      而《查林街84号》的作者海莲·汉芙在书中说,她最欣赏诗人多恩的一首诗,其中有“旧书神圣”之句。她爱读有着书籍原来主人阅读痕迹的老书,可以猜想他的兴趣何在,想象着他是怎样一个人。这可是无尚的乐趣,又创造出了一个书中的全新世界。
      “吉姆有一本被拆散了的《鸟类金鉴》,他说,如果我有了一本新版,我会觉得这是对我老朋友的不忠诚。我的朋友克拉克有8千册藏书,大部分是哲学著作,可它们永远不会有像《鸟类金鉴》同样的命运。克拉克,这位投资分析师,在日落之前是不会让妻子拉开窗帘的,以免装帧褪色。他喜欢的书,至少要买两本,只为了让其中一册去承受被翻动书页的命运。当他来访的岳母大人,从书架上拿错一本书时,克拉克便满屋追着她跑,是要让她清楚,她不能一声不吭就去干什么,诸如,把书面朝下放在桌上。”
      看来柏拉图式的爱书人永远在为世人创造着奇闻趣事、谈资笑料,不知平添了多少读书佳话。而且就凭这种追求图书表里如一的完美责任心,就为图书的保存与流传,立下了汗马功劳。看来有功于书史,不可一概抹杀嘛!想到这里,我这种典雅之爱类型的读书人也心安理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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