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崛起的时代是报告文学在中国文坛异彩纷呈的背景,“讲好中国故事”又为报告文学创作的实践提供了积极的推动力,高品质的、耐读的、有文化品位的报告文学作品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报告文学在创作实践上已经发生了一些认识上的变化,比如,传统报告文学所强调的“三性”问题,在今天的创作实践中已经变异。 “三性”,即报告文学的新闻性、论说性、文学性。报告文学的“新闻性”指的是什么?是要代替新闻报道还是站在事件外部的重述?这与其他形式的文学创作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吗?作品中叙事人不断的现身发声、过多的论说与评价已经使得作品受到了严重损伤,我们还能够强调其道德的、伦理的、哲学的评价吗?报告文学“文学性”的特征也正在受到冲击。报告文学当然要有“文学性”,但创作的实践可不是这么回答的,某些作品已经完全消解了文学叙事的审美品格,以更加客观的、冷峻的叙事方式在呈现事件与人物。2015年诺贝尔文学奖的获得者阿列克谢耶维奇的一些作品,如《切尔诺贝利的回忆:核灾难口述史》《锌皮娃娃兵》等作品都是以“口述实录”的方式记录事件当事人的经历与苦难。为了客观与真实,作家几乎就是一个诚实的、机械的声音记录者,并无个性的独立的文学声音的出现,正是因此而让人感到了一种切肤的震憾与惊讶。作家在这里追求的并非是“文学性”,而是追踪本相与真实。现代报告文学创作中,叙事者有意隐藏身份而“粗糙地”、“原始地”呈现事件的方式被某些作家所接受与运用。客观的叙事效果要远比哭天抹泪、跪地长叹的方式带来的张力要大。 对于报告文学的讨论应当从故事层面回到话语方略。查特曼在他的《故事与话语》中提出:“故事是叙事表达之内容,而话语是该表达之形式。”也就是说,我们讨论报告文学的真假、虚构与非虚构等等问题是在“故事”的范围内考证与自说自话。按照普罗普在《故事形态学》中的分析,故事是有限的、可数的,在看似丰富多彩的故事表象背后,其实是一些简单而明晰的世界,无非是真假、善恶、爱恨、情仇、生死、本能等。但是,讲述这些故事与事件的方式则千差万别,也就是话语形式却是多变的。同样的故事,在不同人的叙述下却有着惊人的不同。因此,探讨讲故事的方式,也就是话语(形式)方式要比故事(内容)重要得多,但是,报告文学创作的话题却总是把注意力和精力用在故事而非话语上。 这就回到了问题的本源:报告文学是否有自己独立的话语体系,在虚构与非虚构之间是否具有一条鸿沟裂隙的存在。报告文学在文学性、“真实性”和新闻特质等方面是否真的具有某种不可侵犯的势力范围?这些问题涉及到了报告文学存在与发展的大计方针,因此是值得讨论的问题。 首先是叙事身份的问题。 报告文学创作与其他的文学体裁一样具有叙事文学的基本特征,它追求的是真实、真相、真理,只是表达的方式略有区别而已,甚至在某些时候,这种区别都是没有的。有些人认为“非虚构”的报告文学就绝对不能有虚构的成分,但是,“非虚构”的叙事真的可以“绝对”脱离虚构的方式吗?一个简单的道理是,当一个作家以“真实”的状态去叙述某个具有是非问题的事件时,他真的能够保持“真实”的叙述姿态吗?要知道,在叙事中,只要作家开口他就是有立场的,他所谓的“真实”与“客观”仅仅是站在他的角度和立场上得出的,而如果稍稍换一个视角、站在反对者的立场上,那么,叙事者的所谓真相便是虚妄,甚至是虚假的,他的真实又如何站得住脚。 因此,报告文学的真实性只是站在一定立场从一定身份出发的真实。从通常意义上来讲,我们自然会表达“真善美”,但所有的价值判断,尤其是道德判断都是相对的,是具有身份性的。在“时代报告”的文学中,提倡“歌颂”还是“揭露”更具有相对性。世界其实是杂性的,虽然有价值判断与道德规范,却要看判断的权利在谁手上。也就是说,谁来说,决定了说的方式、说的结论,以及说的美丑。叙事身份决定了叙事的指向。 第二,呈现与讲述的问题。 单一的叙述带来的是单一的视角与声音,是固定的受限的视域,因此得出的结论与效果也是单一的带着偏见的。对于一个“犯了错误的好干部”我们怎么去描写?对于一个“有缺点的英雄”如何表现?在单一的视角下,我们的叙述会停留在极端的好与坏的判断、简单的善与恶的评价中,单一的叙述给我们带来的是成见与符号化的结论。 当我们的这个时代提倡正面歌颂与“正能量”写作而使作家忘记了追求真理与真相的“初心”时,我们会变得固执己见,我们会失去冷静的判断。但是,当我们只以歌唱者的姿态去描写事件时,我们就会自然地排斥那些矛盾与阴暗的存在,有时我们看待对象的错误都是带着爱怜的心态,把丑陋装扮成可爱,把污言秽语粉饰成亲民,把霸道匪气说成是自信大度,这就失去了作家们念念不忘的“真实”和对真理的追求。 如此,报告文学创作的本质是“摆事实”,无关乎“讲道理”,甚至有时是拒绝“讲理”的。作家所讲述的事实就是一种倾向,就是在“讲道理”。因此,作家讲什么本身就已经透露了他的真实想法,为什么要展现这一个“事实”,而不去讲其他的“事实”,为什么这样讲而不是那样讲,这本身就是一种价值判断。一个作家没有可能把全部的事实都呈现出来,这就使他有了选择事件的自由,而这个自由就是作家的价值取向。 第三,叙事时间。 时间指的是故事和话语两个层面的问题。这里依然存在着故事时间和话语时间两个具体的时间系统,是报告文学较少涉及的技术问题。 从某种意义上说,所有的叙述都是事后的追述,无论是报道刚刚发生的事件,还是报告100年前的某个事件,都是在事件发生后的补述。这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所谓的“现实”是指多长时间跨度的“现实”?一个月前发生的事件就要比100年前的那个时间更“现实”吗?无论事件的跨度多长,作家所要做的是“复元”现场,从相对客观的视角恢复到事件的“现实”中去,因此,与事件保持的时间距离是没有意义的。今天的“现实”10年、20年之后都是“非现实”。因此,从本质上说,故事时间的长度并不重要,话语的时间长度才具有叙事意义。 时间涉及到三个特性,一是时间的顺序,二是时间的跨度,三是时间的频率。报告文学创作追求的是“真实”,因而对于时序的要求就过于苛刻,乃至于早晨、中午、晚上的次序从未出现过变更。但事实上,我们的话语有时并非完全以此为据,甚至是“语无伦次”地讲述,这使得报告文学严格恪守的时间“真实性”受到了某种嘲弄——谁说一定要开始、中段、结尾地去写?谁说一定要从左至右地读?故事时间指的是报告文学所描述的时间系统,而话语却未必。 今天的中国报告文学需要探讨的领域等待着扩展与深化,不能仅停留在真假是非等那些被讨论过无数次,并且很少出现新意的问题上,也就是我们需要稍稍离开报告文学的“故事”领域,而要更多的去探讨报告文学的“话语”系统,也即形式问题。这是基本观念的建立问题。形式与手段是提高报告文学创作品质的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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