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义协商的效用与话步构成——基于母语者和非母语者自然语言互动的个案研究(2)
http://www.newdu.com 2024/11/25 02:11:40 《世界汉语教学》第29卷 王萍丽 李彦霖 参加讨论
靳洪刚(2010)在考察任务复杂度对汉语语义协商效用的影响时指出,语义协商的三种效用与语义协商的话步构成有一定联系,这表现在其可能分别出现于语义协商不同的话步当中:(1)可理解性输入可能会产生于提供反馈这一话步;(2)强制性输出可能会产生于反馈确定这一话步;(3)选择性注意可能会产生于疑点指示这一话步。虽然靳洪刚(2010)的研究指出了这三种效用可能出现在语义协商不同话步当中,但并没有具体探讨这三种效用与具体话步表达方式有什么联系,且她关于三种效用与话步对应关系的论述存在可商榷之处。鉴于此,本文拟通过研究一对中国研究生和中亚留学生自然语言互动中汉语语义协商的使用情况,以探究语义协商三种效用与话步构成的联系,既探究三种效用分别产生于什么话步,又探究其与具体话步的表达方式有何联系,希望能让我们更好地理解语义协商效用的产生机制。个案研究的语料真实、深入,在长期的跟踪调查中所收集的语料更能反映出语义协商使用的真实情况,而非一时的偶然现象,因此更具有说服力。 以语义协商效用研究为开端,语义协商研究已经成为互动主义学派(interactionism)乃至整个第二语言习得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且发展得颇具规模。其已跨越了对语义协商效用以及会话结构的描写阶段,继而探讨影响语义协商的要素(如任务类型、任务参与方式、任务参与者的个体因素如年龄、母语背景、语言水平等)以及更深入的理论构建(牟宜武,2010)。其研究内容也不囿于自然语言互动,而是扩展到课堂互动(师生互动、生生互动)(如Foster,1998的研究),甚至以电脑为媒介的互动(computer-mediated communication)(如Yukesl&Inan,2014的研究)。会话双方既可以是母语者与非母语者,也可以是非母语者之间。我们认为,语义协商研究更深入的理论构建除了探索哪些因素会影响语义协商发生数量继而发挥其效用,还应该从多角度(如话语分析、认知心理、社会文化等)探索语义协商效用的产生机制。这也是本文意义之所在。 此外,我们也注意到,汉语作为第二语言的语义协商研究仍处于摸索阶段,相关研究寥寥无几(参看范佩华,2013;靳洪刚,2010、2011;钱道静,2012等)。因此,本文也希望能抛砖引玉,引起学界对汉语语义协商研究的重视。 二 研究方法 2.1研究目的 本文旨在探究语义协商三种效用与话步构成之间的联系,具体研究问题有二:(1)三种效用分别产生于语义协商的哪些话步?(2)不同话步的表达方式与三种效用有什么联系? 2.2研究对象及语料采集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一名中国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女性研究生(L,25岁)和一名哈萨克斯坦男性留学生(Y,25岁)。该留学生的母语是俄语,其汉语水平是初级。在语料收集期间,他一直就读于中央民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学习初级语言进修生课程。课程包括汉语综合课(8课时/周)、汉语口语课(6课时/周)、汉语听力课(4课时/周)、汉语阅读课(2课时/周)、汉语写作课(2课时/周)。语料采集方式主要是自由对话,再将对话录音转写为文字性语料。该项工作持续了8个月,平均每两周进行一次收集,每次录音时长约20-30分钟。共收集到414分钟的会话录音,转写为文字后,共计52000字左右。需要指出的是,如无特殊说明,文中例句均源自本研究所收集的语料。 2.3三种效用的界定 可理解性输入、强制性输出及选择性注意是第二语言学习必不可少的要素。但是,其如何在语义协商中体现,我们仍需要进行细致的界定。 首先是可理解性输入。众所周知,可理解性输入这一概念最早由Krashen(1981、1982、1985)提出。他主张只有略高于学习者语言水平(i)的可理解性输入(i+1)才会被学习者有效地吸收。“当学习者成功地理解有新语言材料的输入时,他们的中介语才能向前发展。”(Foster,1998)因此,要界定什么样的输入是可理解性输入,有两个核心要素:(1)新语言形式;(2)可理解性。也就是说,这样的输入包含新语言形式且被学习者所理解。Long(1985)认为,学习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理解包含新语言形式的输入从而造成可理解性输入的发生。这些方式包括运用学习者本身的一般知识(general knowledge)、语境知识(knowledge of context)、阐释语境外其他线索的能力(ability to interpret extra-linguistic clues)等。但是,最重要的方式是互动调整/语义协商,即要求说话者澄清学习者有疑惑的新语言形式,使得说话者对之前的语言形式进行调整继而被学习者理解造成可理解性输入的发生。既然语义协商中已然包括新语言形式(即疑点),因此,要界定语义协商中哪些输入是可理解性输入,主要是看说话者提供的关于疑点的输入是否被学习者所理解。也就是说,要看学习者在反馈确定这一话步是否表现出理解的迹象,即产出类似“啊,明白”的语句,或者听到反馈后进行简单的重复(靳洪刚,2010)。比如会话片段1的提供反馈话步(R)“西门外有家驴肉火烧,是在面中间夹驴肉”就是可理解性输入。因为在下一话步(RR)中,非母语者Y说到“啊,明白”。这样的输入因其含有非母语者Y不知晓的新语言形式(“驴”),又被其所理解,故而是可理解性输入。再如会话片段2,非母语者Y在反馈确定话步(RR)对疑点“口香糖”进行了简单的重复,这说明之前的关于疑点的输入也是可理解性输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