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文獻所見秦漢“多筆數字”(6)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09:11:19 《简帛研究》 曾磊 参加讨论
⑧施安昌:《關於武則天造字的誤識與結構》,《故宫博物院院刊》1984年第4期;王維坤:《武則天造字的分期》,《文博》1998年第4期。 ⑨楊宗義:《“大寫數字皆武后時所改”辨》,《辭書研究》1988年第2期。 ⑩張涌泉:《漢語俗字研究》(增訂本),北京:商務印書館,2010,367-373頁;王宗祥:《大寫數字“起源於武則天”嗎?》,《咬文嚼字》2007年第10期。 (11)張玉蘭:《漢字金額大寫溯源》,《審計理論與實踐》1999年第5期;婁可樹:《帳目正式使用大寫數字當始於唐代》,《文史雜誌》2008年第5期。 (12)莊巨川:《大寫數字說由來》,《文史雜誌》1993年第3期;黄今許:《大寫數字起源於何時?》,《咬文嚼字》2006年第12期。 (13)侯嘉亮:《大寫數字的來歷》,《咬文嚼字》2004年第12期。 (14)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編;《銀雀山漢墓竹簡[壹]》,151頁。 (15)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編:《銀雀山漢墓竹簡[壹]》,24頁。 (16)[漢]毛亨傳,[漢]鄭玄箋,[唐]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卷一《召南·騶虞》,[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1980,29頁。參見孫關龍《<詩經>中的數字》,《太原師範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2期。也有學者以爲,“壹发五豝”中的“壹”,當作“專壹”之意,參見袁長江《浅谈“壹发五豝”之“壹”》,《貴州文史叢刊》1999年第4期。 (17)又如《詩·小雅·小宛》:“彼昏不知,壹醉日富”;《何人斯》:“壹者之來,云何其盱”;“壹者之來,俾我衹也”。 (18)郭沫若:《詛楚文考釋》,郭沫若著作編輯出版委員會編《郭沫若全集·考古編》第9卷,北京:科學出版社,1982,316頁。 (19)李零:《秦駰禱病玉版的研究》,收入其著《中國方術續考》,北京:東方出版社,2000,455頁。 (20)郭子珍:《戰國秦封宗邑瓦書銘文新釋》,陝西省考古研究所、中國古文字研究會、中華書局編輯部合編《古文字研究》第14輯,北京:中華書局,1986,177-196頁。 (21)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1卷),240頁。 (22)又如“壹功(切)蒙恩,勿治其罪者”(2000ES9SF4:2,2000ES9SF4:3),“得蒙壹功(切),無治其罪”(2000ES9SF4:6),“壹功(切)治其罪”(2000ES9SF4:7)等。 (23)孫家洲主編:《額濟納漢簡釋文校本》,83頁。 (24)又如《憲問》:“壹口天下,到于今……”(382)《衛靈公》:“有壹言而可終身[行者乎]?”(437)《子張》:“壹言以爲知,壹言[以爲不知,言不可不慎也]。”(594) (25)本碑文未有“燕元璽三年正月十日,主簿程疵家門,傳白石將軍教,吾祠今日爲火所燒”之句,因此關於本碑的刊刻時代,歷代争論不休。洪适《隸釋》以爲:“漢人分隸固有不工者,或拙或怪,皆有古意。此碑雖布置整齊,略無纖毫漢字氣骨,全與晋、魏間碑相若,雖有光和紀年,或後人用舊文再刻者耳。”銭大昕《潛研堂金石文跋尾》以爲:“或疑此碑爲前燕重刻,予觀其字體方整,已開黄初之先。漢隸遒逸之格,至此小變。然慕容僭僞,詎能辦此。况字體亦絕不類,要爲漢刻無疑矣。”今從錢大昕說。以上詳見高文《漢碑集釋》,開封:河南大學出版社,1997,467頁。 (26)[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281頁。 (27)[漢]鄭玄注,[唐]賈公彦疏:《周禮注疏》卷二《天官·大宰》,《十三經注疏》,649頁。 (28)[晋]杜預注,[唐]孔穎達疏:《春秋左傳正義》卷一九上《文公七年》,《十三經注疏》,1845頁。 (29)[晋]郭璞注,[宋]邢昺疏:《爾雅》卷二《釋詁下》,《十三經注疏》,2575頁。 (30)[魏]王弼、[晋]韓康伯注,[唐]孔穎達疏:《周易正義》卷八《繫辭下》,《十三經注疏》,89頁。 (31)[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卷一二《王制》,《十三經注疏》,1334頁。 (32)[魏]弼、[晋]韓康伯注,[唐]孔穎達疏:《周易正義》卷七《繫辭上》,《十三經注疏》,81頁。 (33)徐元誥撰,王樹民、沈長雲點校:《國語集解》卷六《齊語》,北京:中華書局,200,219頁。 (34)陳偉武亦持相同觀點,參見陳偉武《試論戰國簡帛文獻中的數量合稱(初稿)》,陳致主編《簡帛·經典·古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327頁。 (35)[晋]杜預注,[唐]孔穎達疏:《春秋左傳正義》卷二《隱公元年》,《十三經注疏》,1716頁。 (36)《史記》卷九二《淮陰侯列傳》,北京:中華書局,1959,2622頁。 (37)原釋文作:“參千九百一七十”。根據文例,“一七十”當爲“一十七”。 (38)[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465頁。 (39)[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卷三九《樂記》,《十三經注疏》,1542頁。 (40)此據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編《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贰]》,182-183頁。 (41)有學者以爲“駟”亦可理解爲兵車,見張震澤《孫臏兵法校理》,北京:中華書局,1984,149頁。 (42)朱漢民、陳松長主編:《岳麓書院藏秦簡[贰]》,107頁。 (43)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編:《睡虎地秦墓竹簡》,釋文51頁,釋文52頁。 (44)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編:《银雀山漢墓竹簡[壹]》,147頁。 (45)漢]劉熙撰,[清]畢沅疏證,[清]王先謙補,祝敏徹、孫玉文點校:《釋名疏證補》卷二《釋州國》,北京:中華書局,2008,59頁。 (46)[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373頁。 (47)《漢書》卷二一上《律曆志上》,北京:中華書局,1962,985頁。 (48)參見周自强主編《中國經濟通史·先秦經濟卷》,北京:經濟日報出版社,2000,下册,1115頁;馮小紅、劉書增《春秋末年晋國六卿田制和税制再研究——以臨沂銀雀山漢簡<吴問>篇爲中心》,《中國經濟史研究》2012年第1期。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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