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文獻所見秦漢“多筆數字”(4)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09:11:25 《简帛研究》 曾磊 参加讨论
十(什、拾) 與“伍”類似,“什”也是户籍和軍隊編制的一種,十家或十人爲“什”。如《周禮·天官·官正》:“會其什伍而教之道義。”鄭玄注:“五人爲伍,二伍爲什。”(65)馬王堆帛書《經法·君正》:“號令者,連爲什伍,巽(選)練賢不宵(肖)有别殹(也)。”(壹16下)大通上孫家寨簡:“什以肩章别,伍以肩左右别,士以肩章尾色别。”(374)“左什肩章青,前什肩章赤。”(362) “什”常用作倍數或分數。如賈誼《過秦論》:“尝以什倍之地,百万之师,仰关而攻秦。”(66)上引《漢書·王莽傳上》有“不能得什一”之句。又如馬王堆帛書《經法·亡論》:“所伐當罪,其禍五之。所伐不當,其禍什之。”(壹60下)銀雀山漢簡《尉繚子·三》:“令客氣數什百倍。”(壹508,圖27)又如《公羊傳》宣公十五年:“古者什一而藉。”何休注:“什一以借民力,以什與民,自取其一爲公田。”(67)銀雀山漢簡《守法守令等十三篇·九》:“什八人作者王,什七人作者朝(霸),什五人作者存,什四人作者亡。”(壹932)敦煌漢簡亦有:“糧食孚盡,吏士飢餧,馬畜物故什五,人以食爲命”(135)。 “什”又直接用作數字“十”。如《史記·淮南衡山列傳》:“什事九成,公獨以爲有禍無福,何也?”(68)大通上孫家寨簡:“虜什二人以上,拜爵各一級”(150—151)。居延漢簡:“出軍行將,兩適相當,頗知其勝敗與有功。願得射覆,什中七以上……”(E.P.T65:318,圖28)。 漢代也已經出現“拾”用作數字的例證。如張景碑:“作治五駕瓦屋二閒,周欗楯拾尺,於匠務令功堅”。王暉石棺題字:“故上計史王暉伯昭,以建安拾六歲在辛卯九月下旬卒,其拾七年六月甲戍葬,嗚呼哀哉。”(圖29) 綜上,秦漢時代已經出現的多筆數字有壹、貳、參、駟、伍、陸(或)、桼、什(或拾)。後世通用的多筆數字中,肆、柒、捌、玖、佰、仟等字在秦漢時代均已出現,但尚未作爲數字使用。(69) 數目字的發明本是取其簡便,多筆數字却反其道而行之。多筆數字的使用,與書手的用字習慣有關。如馬王堆帛書、銀雀山漢簡、定州漢簡中,“壹”、“參”等多筆數字的使用較爲頻繁。而書手特意使用多筆數字的目的,一是防止訛誤,二是防止作僞。 總結秦漢時代的多筆數字的使用方式,可以發現如下特點: 第一,在律令、簿籍、醫方、算術等文書內容中,特别强調數字的準確性,以防錯亂訛誤。因此,在與這些內容相關的簡帛文字中,多筆數字使用的頻率較高。 第二,有的多筆數字使用的初衷并不是防止訛誤,但客觀上起到了防誤和防僞的作用,後來也作爲多筆數字使用。 王莽改字涉及的數字有“亖”(四)、“桼”(七)、“二十”(廿)、“三十”(卅)、“亖十”(卌)。從“亖”來看,“亖”字的使用較“四”更易訛誤和篡改,(71)可見王莽改字并没有防誤和防僞的用意,但“七”改作“桼”則客觀上更便於防誤和防僞。“桼”字在王莽之後仍繼續使用。如: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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