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审美批评话语体系之建构
http://www.newdu.com 2024/11/30 12:11:21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 薛富兴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 中西自然审美长期处于不自觉状态,有审美而无批评。当代自然审美需要通过自觉建立自然审美批评话语体系而实现自觉,提倡与引导恰当的自然审美,避免传统自然审美诸多弊端。自然审美批评话语体系当包括以下内容:客观性之自然审美原则,物相、物性、物史与物功之自然美内涵系统,从观物到格物之自然审美方法,以及自然探究与自然德性之自然审美文化基础。 关 键 词:自然审美批评话语体系/自然美内涵系统/自然审美方法/自然审美文化基础 作者简介:薛富兴(1963-),男,山西朔州人,南开大学哲学院教授,主要从事美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B83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04(2013)01-0099-09 当代中国环境美学面临一个基础性问题:如何建构符合当代人类环境意识、环境科学与环境伦理的当代审美意识?诚然,中华民族有着久远、深厚的热爱自然、尊崇自然的优良传统,但稍作反思我们即会发现,中华发达的古典自然审美传统确实存在一些与当代环境科学与哲学核心理念不尽相符的东西,需要我们克服与超越。如何建构新的当代自然审美意识,当代自然审美如何在质与量上超越古典自然审美经验,开出新境界?本文欲就此问题谈些个人看法。自然环境乃整体环境之基,对象自然又乃环境自然之基①。自然美学乃环境美学之前提,环境美学则是自然美学之拓展。在对象自然审美欣赏基本问题尚未解决之前,很难期望环境美学取得实质性进展。基于此认识,本文集中讨论对象自然审美欣赏中的几个基本问题,以期能为当代中国环境美学理论建设做些奠基性工作。 一、自然审美批评——一个历史性空白 中国古代美学自魏晋起即进入批评自觉时代,其时出现了各式艺术品评论著,《诗品》、《古今书评》、《古画品录》可为代表。此后历代诗、书、画、文批评著作不绝如缕,形成持续的艺术批评传统。但是,自然审美的情形则大不相同。虽然自然审美同样古老,可追溯到《诗经》、《庄子》时代,但历史上仅有自然欣赏之记忆,却并无自觉、系统的关于如何恰当地欣赏自然的审美批评。于是,传统美学内部存在着一种严重的不平衡——自然审美与艺术审美之不平衡。如果说,人们自古即普遍认为艺术创造与欣赏存在着好坏、高低的区别,因而很早就自觉地建立起引导性的各门类艺术批评术语、规范甚至理论的话,那么,自然审美领域则一直处于朴素状态:只存在着观照、欣赏与赞美自然之朴素审美经验,并未在此基础上像艺术审美领域那样发展出关于如何恰当地欣赏自然的反思性审美批评话语、技术、规范与理论。于是自然审美一直处于自然主义状态——似乎怎么都成,并不存在好坏与高低的区别,欣赏与赞美自然也似乎从来不会犯错。从逻辑上说,如果我们承认在艺术审美领域经常会发生不尽如人意的情形,因而经常需要理性批评的引导,那么人类在自然审美领域所获得的审美经验也不会尽善尽美,很可能也存在诸多值得反省之处,只不过我们迄今尚未意识到而已。欣赏乃审美之主体,批评则是对欣赏之超越性反思,它将积极引导与促进人类审美经验之提升。一种毫无理性因素介入的自然审美怎么可能走出质朴的自发状态,发展为一种在整体文化理念上足以与艺术审美相提并论的成熟审美经验?自然审美怎样才能由浅入深,转粗为精,与艺术审美同时进入自觉、成熟的精致化阶段呢? 简言之,与其发达的艺术审美批评传统相比,中华古典自然审美有一重要现象尚未引起学界注意,那就是一直存在着理性审美批评的空白。汗牛充栋的山水诗文只是对山水之美的朴素审美感知。在自然审美领域并未发展出相应的品评山水特别是品评山水审美经验的反思性理性活动。这是一个长久的历史性空白。正因为理性审美观念一直未能介入自然审美领域,古典自然审美一直处于一种缺乏理性鉴赏标准的阶段,所以中华古典自然审美整体上一直处于自发状态,尚未与古典艺术审美一起进入自觉阶段。 如果说不自觉是中华古典自然审美之实情,那么,当代中国自然审美又当如何?当代自然审美如何超越古人?与古人相比,当代人类面临新语境。一方面,自然科学研究已然为社会大众提供了海量的关于自然奥秘之新信息,这使当代自然审美可以超越社会大众对自然的朴素直观与常识,进入到深入内在地欣赏自然的新阶段;另一方面,当代人类在天人关系上有了新认识,天人和谐共处的环境意识、生态理念将从宏观上深刻影响与指导自然审美行为,使理性认知因素在宏观(环境意识)与微观(科学知识)两个层面自觉介入自然审美,促使其超越古典自然审美之朴素状态,进入到自觉感知、理解和体验自然之美的新境界。 当代人类如何实现自然审美自觉?有一个朴素的可操作性起点,那就是尝试引入自然审美批评,建立从事自然审美批评的基础性原则、规范、技术与理论,最终形成自然审美批评话语体系,就像我们曾在各门类艺术审美中已然做到的那样。反思古典艺术审美传统我们会发现:健全的审美机制不能仅有纯感性经验,尚需理性观念之引入。在古典时代,艺术审美已然形成各门类艺术创造、鉴赏与批评的有效互动和相互促进之局,理性的艺术审美批评对于促进艺术创造、引导艺术欣赏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尝试在自然审美领域引入审美批评,建立自然审美批评话语体系应当成为促进当代自然审美自觉、成熟的有效途径。 二、客观性:自然审美原则 就像伦理意识自觉的标志乃是提出伦理应当的标准——什么样的行为是正当、正确、值得肯定的一样,自然审美意识自觉也当有自己之应当——怎样欣赏自然才是正确的标准。可惜,对于这样的自然审美基本问题中西美学长久以来付之阙如。 为此,加拿大环境美学家艾伦·卡尔松(Allen Carlson)提出了自然审美的“恰当性问题”,意在解决自然审美欣赏中的应当和标准问题。卡尔松反思了西方自然审美传统中“不恰当”自然审美的种种表现,包括“对象模式”、“景观模式”和“形式主义”②,认为西方自然审美传统所表现出的种种“不恰当”有一共同精神——看似在欣赏与赞美自然,实则极随意、主观地对待、濡染自然。因此,为纠此弊,马尔科姆·巴德提出了自然审美新标准——“把自然当自然对待”:“正如艺术审美欣赏是将艺术作为艺术所进行的欣赏一样,自然审美欣赏也是将自然作为自然所进行的欣赏。因为,基于自然界不是任何人的创造物,自然审美欣赏如果要真实地面对自然之实情,它就一定是这样一种自然审美欣赏:不是将自然作为一种有意识生产的对象(因此也就不是作为艺术)来欣赏。”③卡尔松将这种自然审美欣赏新理念概括为自然审美的“客观性”原则:“追随对象的引导,这是一种‘客观的’引导。客观之意义是最基本的:它有关于对象及其特性,而与那种相关于主体及其特性的主观欣赏相反。在这个意义上,客观地欣赏就是指作为和为了对象之所是、所有而欣赏。它正处于主观欣赏的反面:在这里,主体,即欣赏者及其特性以某种方式强加于对象之上,或者更概括地说,将一些不属于对象的东西强加于对象之上。”④ 从朴素的自然审美经验直觉层面看,自然审美是对自然对象的审美欣赏,即自然审美欣赏活动中要客观地对待自然,欣赏自然对象本身的审美价值。但是,经过对传统自然审美经验作冷静、深入的反省,我们发现,此中其实一直有大谬不然者。比如,我们会经常以诗情画意对待自然,以如诗如画的标准奉承自然。我们经常会如画家般地从特定的角度、距离欣赏自然,而不是全方位地观照自然。凡此种种用卡尔松的话说,其实就是“艺术地对待自然”,是把自然作为艺术来欣赏,是用艺术审美的趣味、标准与方法欣赏自然,而不是“把自然当自然对待”。又比如,中国人已然习惯了用自然对象、现象比拟人的道德品质,像“以玉比德”,喻梅、兰、竹、菊为“四君子”等。但细参此类雅趣,我们不禁会问:在此种行为中我们真正在意的到底是自然对象、现象自身具有的客观特性,还是人类自身的文化情趣?我们到底是在欣赏自然,还是在曲折地以自然事相表达人类自己的文化理念?依笔者之见,此类行为看似在欣赏、赞美自然,实则是人类的自我言说,是以欣赏自然之名行人类自我表达之实,是“以自然之酒杯浇人类之块垒”。因而,此类自然欣赏“不恰当”之实质,便是并没有把自然当自然来对待,而是或者把它当艺术品来欣赏,或者把它当做自我表达的便当工具,是主观地对待自然。 主观地对待自然之所以是不恰当的,一方面因为从认识论看,它远离了所欣赏之客观事实,因而是错误地欣赏自然,其所欣赏者不一定为自然对象所实有。另一方面,人类在自然审美中所表现出的随意濡染自然对象(无论是伦理上的比德趣味,还是艺术上的抒情趣味)传统,本质上乃是一种未能从深层意识上真正地尊重自然的行为,是人类自我中心主义在审美领域中的诗意表现形式。由于它以欣赏与赞美自然的面目出现,由于它是一种诗意温情,因而极难进入人们的理性反省视野。如果从自然伦理角度省察我们便会发现,此种主观对待自然的“不恰当”,又是一种自然伦理意义上的道德缺陷:本质上未能真正地尊重自然。自然伦理语境下,随意涂抹自然的借景抒情与伦理比德很难在伦理上为自己的合法性做出证明,是一种伦理学意义上的不恰当。名不符实的自然审美至少是荒诞的,很难为自己做出论证。如果说古典时代自然审美中经常出现张冠李戴行为是可以原谅的,那么,当代自然审美坚持指鹿为马,便是一种不可原谅的失德行为。 那么,怎样认识卡尔松所提出的自然审美客观性原则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呢? 如前所言,中西方古典自然审美长期处于不自觉阶段,一方面,艺术趣味与方法长期掌控自然审美;另一方面,在自然审美实践中有欣赏而无批评,有感性而无理性,自然审美领域一直未能有效建立起审美应当之价值标准。于是,当代自然审美自觉便有两个层面的内容:首先在自然审美实践层面如何使自然审美欣赏趣味与方法真正从艺术欣赏传统中独立出来,走出艺术趣味与方法之影响,形成真正属于自然审美且为自然审美自身所特有的趣味与方法,从而使人们在自然审美欣赏中所感知、理解和体验真正为自然对象、现象自身所实有,自觉拒绝和剔除那些并不属于自然对象、现象自身的东西。其次,在自然美学层面上,美学家需要旗帜鲜明地提出和解答自然审美欣赏中欣赏什么和如何欣赏等基本问题,并明确提出恰当自然审美与不恰当自然审美的判定标准。唯有如此,自然美学才能从传统艺术美学的笼罩下独立出来,自为畛域。 如何建立自然审美批评话语体系?自然审美客观性原则便可成为自然审美批评话语之奠基石:唯有从哲学立场上首先确立了对待自然的客观性原则——客观地对待自然,将自然当自然来对待,欣赏者才能在自然审美具体实践中自觉拒斥艺术趣味与艺术标准,自觉排斥对自然对象随意涂抹、主观化改造的传统习惯,才能保证自己所欣赏者乃自然对象、现象之实有,自己所欣赏的乃自然对象本身之现象与特性,这样的自然审美才是名副其实的欣赏自然,而非以欣赏自然之名行自我表现之实。只有此原则才能使欣赏者自觉省察其自然审美传统趣味中的人类中心主义,使人们尽可能地在自然审美中尊重自然,在尊重自然基础上欣赏自然。客观性原则能同时让我们做到在认识论意义上恰当地欣赏自然,不错误地欣赏自然;在伦理学意义上恰当地欣赏自然,不侵凌自然。自然审美客观性原则的提出标志着当代自然审美意识的自觉,它是自然美学建立与成熟的基础,同时也将极大地促进自然审美实践层面的自觉与更新。正因如此,我们愿意将它列为自然审美批评话语体系中的基础性话语。⑤ 三、自然特性:自然美内涵系统 客观性原则从宏观哲学立场解决了自然审美中如何对待自然的问题,有利于我们确立这样的现代自然审美意识:自然审美是对自然对象、现象自身所具审美特性的欣赏,要把自然当自然对待,而不能把自然当艺术品或自我表达工具对待。它有利于我们在自然审美中自觉抵制传统的艺术趣味与方法,警惕以“比德”和“借景抒情”为代表的人化自然倾向。 但是,客观性还只是一条抽象的哲学原则,它只解决了如何对待自然的根本立场问题,并没有揭示自然审美的具体内容,即自然审美到底应当欣赏什么的问题。充分自觉了的自然美学需要进一步解决自然美的内涵问题,自然审美批评话语需要更具体地涉及自然美系统的要素与结构。 不能说传统自然审美毫无建树。经典山水诗文中充斥了对自然对象不厌其烦的赞美,可谓对自然美内涵之初步揭示:“山川之美,古来共谈。高峰入云,清流见底。两岸石壁,五色交辉。青林翠竹,四时俱备。晓雾将歇,猿鸟乱鸣。夕日欲颓,沈鳞竞跃。实是欲界之仙都。”(陶宏景《答谢中书书》) 但是,卡尔松通过对自然审美传统趣味反思后提出,这种对自然对象表象色声特征的欣赏,即使是一种正确、真实的欣赏,也只是一种初步、肤浅的欣赏。形式主义趣味只接触到自然对象之表象,尚未深入到自然真实之内部。因此他提出,自然审美需要超越形式主义趣味,深入到自然审美特性欣赏的层次⑥。然而,卡尔松虽然很正确地提出了当代自然审美如何超越形式主义趣味肤浅地欣赏自然的问题,但他并未能就此正面、深入地探讨和总结自然审美的具体内涵。当代自然美学要实现充分自觉,当代自然审美批评要具体有效,就需要认真分析自然美要素与结构,需要建立自然美特性系统。笔者认为,依据自然审美乃对自然对象自身所实有者之欣赏的原则,自然美内涵或自然美特性系统应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一曰物相,即自然对象、现象独特、显著的感性表象可由人的正常耳、目、嗅、触等感官感知到的形色、声音、气味、质料等表层物理、化学事实,亦即自然对象、现象呈现于人感官的形式之美。此乃自然美内涵的基础部分,也是古今社会大众自然审美所涉及的基本内容,因其处于自然对象之表面,易为人所感知,且仅凭感官即可感知之故也。 欣赏自然物相之美虽然亦属恰当,因为亦为自然对象与现象所实有,是客观的自然美,但又因它只是对自然对象表面事实的欣赏,所欣赏到的只是自然对象的浅表之美,所以需要超越。那么如何把握自然对象的深度美?如何深度地欣赏超越物相之美的自然美?中国古代自然审美传统给我们提供的典范是比德与抒情。它确实超越了形式欣赏的层面,有深刻内涵,但准之以客观性原则,我们便不得不承认,这是一种错误的深刻,是对自然对象的主观赋予行为。它实际所欣赏者并非自然对象之实有,乃是人类自身的文化观念,因此是一种不恰当欣赏。卡尔松所揭示的西方自然审美传统则是将自然对象视为一种景观,即从欣赏者主观的特定角度去随意地构图自然,将自然状态下的自然对象进行人为的视觉(实即心理)组合,使它们别具面目,具备画意或可观赏性(景观模式)。或者将生存于特定环境中的自然物在心理上从其环境中隔离出来,使它看起来像一件雕塑作品(对象模式)。卡尔松指出,此种欣赏实际上是以艺术趣味改造自然,因而最终所欣赏者并非真实的自然对象,而是一种准艺术品。有鉴于此,当代自然美学需要正面提出,要想忠实且深刻地欣赏自然,就需由表及里,进入到所欣赏对象的内在特性层面,欣赏其特性之美。 二曰物性,即各类自然对象自身所具有的内在特性,比如各类动植物的生长,以及各类无机物的物理、化学特性。特性是决定一物之所以为此物的内在要素,是区别于其他对象的本质特征。在日常自然审美中,人们的多数自然欣赏恐仅及于自然物相,鲜有能深入到对自然对象内在特性之理解与把握者。但是,卡尔松提示我们,唯特性欣赏方可称之为严肃、深刻的自然审美,才是自然审美之境界。真爱自然者当能作自然之知音,乐于深度地了解自然。反之,若满足于大自然色相之美,便未足为自然之知音,其对自然之热爱、真诚程度亦大可存疑。既然在人类社会范围内,我们对挚友期许甚多,要求彼此间要有深度的心灵相契,为何欣赏自然时一下子就趣味与标准陡降,仅及于其形色? 与物相之美欣赏不同,自然对象特性之美超越了人耳目等感官直接感知的范围,因此,在物性欣赏过程中,单纯的耳目感知便不能济事,与自然对象短暂的当下接触也不足以形容。于是便需要理性认知因素的参与,需要关于自然对象特性的深度知识,需要理性理解力的介入,就像我们欣赏内涵丰富、深刻的艺术作品时需要引入理性智力因素一样。 大部分自然审美即使已深入到特性欣赏层面,也仅停留于类特性,即物种特性而已。我们只要欣赏了一朵玫瑰,似乎也就赞美了所有玫瑰。反过来,在人类眼里,同一种属下的所有玫瑰似乎都一样,因而只要欣赏了某一种属玫瑰的共享特性,似乎也就真的欣赏了每一朵玫瑰的美。可是,在人类社会范围内,我们仅说“女人是美的”并不能真的让每一位女士都感到满意,甚至也不能使夸赞者感到满意,因为欣赏者和被欣赏者均认为每一位女士的美都是独特、不可替代的。于是,衡量人类热爱自然的程度也就有了一个朴素标准——你正在欣赏的是自然之类特性,还是其个体特性。人类欣赏自然的耐心与眼光只有细致到能够且乐于欣赏自然之个体特性,即每一个体自然对象不可替代的独特性质,就像我们能够且乐于耐心欣赏每一位女子的独特之美时,方可谓真爱自然,真欣赏自然。据此,则我们不得不承认,虽然我们奉承自然的历史与人类自身文明史几乎同样久远,但实际上,我们的自然审美趣味仍相当粗疏,我们发现自然美的能力仍极为有限,当我们将它们与自己的艺术鉴赏趣味与能力相比时尤其如此。 三曰物史,即各类自然对象之物种史、命运史。传统视野下,大部分自然欣赏仅限于对自然物的静态观照,即把自然对象视为上帝已然完成的作品,欣赏其静态特征。古典时代对自然物的动态欣赏主要表现为感知和体验四时节律下动植物生命的盛衰变化,如“常恐秋节至,焜黄华叶衰”之类。此类欣赏不利于发现自然生物的崇高之美。康德曾将自然之崇高分为数的崇高(以对象之体量为胜,如崇山峻岭)与力的崇高(以对象之动态力量为胜,如洪涛巨浪),其实还有一种崇高类型——物史之崇高。科学家所揭示的自然史为自然审美展示出一幅新景观:在地球演化史的洪流中,每一物种之出现与延续均大不易,都是基因持存与环境适应间持久博弈的结果,都经历了大自然进化洪流的严厉考验。因此,每一物种之进化史都值得人类悉心观赏、体验,都是一部可歌可泣的生命传奇。即或是微虫小藻,它们在地球上的生命史也远比人类古老,所经历过的进化史考验也远比人类久远。无论植物、动物还是无机物,如果我们能用物种史的眼光审视之,它们均能令人起一种深沉浓烈、惊奇浩叹的崇高感,而不只是爱怜、把玩而已。在大自然浩繁、旷远的物种史面前,仅有数千年文明史的人类真不值得自傲。此种自然史、物种史视野下的自然欣赏与古典时代对自然生命节律的四时循环式感悟相比,其审美经验性质大为不同。前者令人对自然起敬佩之心,后者则令人对自然起哀叹之意。因前者视域宏大,后者视域短小。 即使我们所面对的是个体自然对象,无论它多么卑弱,如果我们能像科学家那样悉心、深入地观省其日常生活细节就会发现:每一自然个体,不管它处于食物链的哪个位置,其生存均大不易,都要经受诸多严峻考验,其每天的谋生与远祸行为,都要消耗大量体能,需要充分挖掘其所有的生命潜能。处于生存竞争洪流中的每一个体自然,其生命运动与人类极为相似,均可理解为一部艰辛卓绝的奋斗史,因而足以令人肃然起敬。关键在于,人类需要走出自恋情结,以同情心面对自然,愿以仁心换锐目,体贴微虫芥草心。 总之,在现代自然科学帮助下,当代自然审美多出一个重要参考——自然史、物种史视野。在此参照下,我们发现了前人不曾梦见的自然特性——自然物种与个体在地球生命史背景下的命运史。面对地球宏伟的自然交响史诗,人类正可重新认识自我,调整心态,对自然起尊敬之心、赞美之情。 四曰物功,即各类自然对象特性之功能。比之于物相欣赏,物性欣赏乃深层自然欣赏。但是,物性欣赏尚不是自然欣赏之最深层。要更深入地理解自然,还需进一步了解特定自然对象何以具有如此物性?拥有此特性对特定自然对象而言有何作用?比如,仅知道印度天南星具有能自在地变性这种奇特的植物特性是不够的,进一步研究才会发现:其高明的变性术其实是一种量体定性(体壮时为雌,体弱时为雄)、节省能量的生存应变之道,即变性以图存的独特功能,如此才算对此植物有了深入理解⑦。 物性呈现了自然对象的深度事实,物功则揭示特定对象具此事实背后更为深刻的原因——物性之所以然和它的特定效用。从哲学层面看,物功概念实际上属于自然之善,因此物功欣赏乃是对自然之善的感知、理解与体验。自然审美欣赏中需要认真区别两种物功,两种自然之善。一种乃特定自然对象对人类的特定功用,比如鸟羽可悦人之目,鸟鸣可乐人之耳,鸟肉可裹人之腹。凡此种种,虽诚为物功,然乃物于人之功,非物于己之功也。若以自然价值论,则此乃自然对人类的工具性价值。文本欲深入讨论与正面支持者,乃是另一种物功,另一种自然价值,即特定物性对特定自然对象自身之生存与发展有益的作用,此之谓自然的内在价值,即独立于人类利用与评判的价值。自然审美所需欣赏者,并非鸟羽鸟鸣可以悦人耳目的价值,乃是其艳丽羽毛便于吸引异性,便于求偶,其清脆的鸣叫便于同类间沟通、协调,以便集体行动的价值。因此,这里的物功概念并非指抽象的自然对象之功能,乃是指自然对象特性对于特定自然对象自身之生存与发展有益的功能,是指独立于人类各种利用意图之外的自然自身之善。人类在欣赏自然时,只有暂时放下对自身的利益考量,即使是对自然对象悦耳目、悦情意之非功利精神性利用,发自内心地悉心感知、体察与欣赏自然自身之善,并只因体察到这种自然之善而生欢悦心,方为真正地欣赏自然之善,而非欣赏自然对人类的善。只有因自然之善而起的欢愉之心才是真正的自然审美愉悦。 上述之物相、物性、物史与物功四者,乃自然美要素,四者合起来,构成自然美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的结构,形成一个较完善的自然特性或自然美内涵体系,它可以具体地指导人们的自然审美欣赏,用以解决自然审美到底欣赏什么的问题。诚如上所论,自然对象的物相之美可由人的耳目感官所把握,但物相之后的物性、物史与物功欣赏便非耳目感官所能济事,就需要诉诸精神心理层面的理性认知与理解因素。对此,卡尔松给出了具体的建设性意见:“就像严肃、恰当的艺术审美欣赏要求有关艺术史和艺术批评方面的知识一样,对于自然的此类欣赏也要求关于自然史的知识——由自然科学,特别是诸如地质学、生物学和生态学之类的科学所提供的知识。核心的观念是,关于自然的科学知识能够揭示自然对象和环境真实的审美特性。”⑧ 卡尔松的科学认知主义理论对当代自然美学有两个重要贡献:其一,正面提出自然审美恰当性问题与自然审美客观性原则;其二,从形而下层面提出了自然审美欣赏应借鉴自然科学知识的建议,对当代自然审美实践具有切实的指导作用。 对于本文提出的自然美特性系统,也许有人会提出质疑:上述所论者乃为自然之真、自然事实,而非自然之美,怎么可以将物相、物性、物史、物功都说成是自然美呢?对此笔者认为,此类质疑源于休谟对事实与价值之判然二分。其实,人类只要不自外于自然,只要在自然物面前不特别地主张自己的文化权利,而是发自内心地感知、理解与体验自然之善,能以自然之善为己善,因见自然善而快乐,我们有必要严格区分自然之真与自然之美吗?为什么自然之真不能在人心中同时化作一种自然之善、自然之美?笔者的意见是:走出人类中心主义偏见的自然审美欣赏,可以将事实与价值,自然之真与自然之善、自然之美融为一体。 自然美特性系统的梳理,正面且具体地解决了自然审美到底欣赏什么即自然美的内涵问题,它是对客观性原则的具体化,成为自然审美批评话语系统的基础性内容。美学家可以据此对社会大众自然审美实践恰当与否进行具体的评判与指导。 四、从观物到格物:自然审美方法 对于自然审美方法,无论是卡尔松的“科学认知主义”,还是伯林特的“参与美学”都强调多感官交互式动态体验,反对传统的静观式欣赏⑨。这里欲强调者,一方面,美学家需要注意对象自然欣赏与环境自然欣赏的区别。多感官动态交互式方法更适于对环境自然之整体体验,对象自然审美欣赏则更适于以传统的静态对象观照方法进行欣赏。若论中国自然审美传统,人们所熟悉的乃是直觉参与式的欣赏,对象静观式审美并未充分发展起来,参与式体验过程中所产生的对自然对象的主观化改造也未能被充分意识到。因此,立足于对中华古典自然审美传统中发达的濡染自然习惯的自觉反思,当代中国自然审美需要正面推进的,当是静态观照式的欣赏方式,至少在对象自然审美阶段当如此。 若欲从方法论角度贯彻自然审美客观性原则——客观地对待自然,恰当自然审美应当应用怎样的审美方式呢?中国古代哲学正有值得借鉴的思想资源。首先是“观物”思想。《易传·系辞下》云:“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邵雍《观物外篇》也说:“天所以谓之观物者,非以目观之也,非观之以目而观之以心也,非观之以心观之以理也。天下之物莫不有理焉,莫不有性焉,莫不有命焉……圣人之所以能一万物之情者,谓其能反观也;所以谓之反观者,不以我观物也。不以我观物者,以物观物之谓也,既能以物观物,又安有我于其间哉?” “观”者,细察之谓也,既有视觉感知义,又有理性细析义,这里面综合地包括了从视觉感官到理性意识、客观地对待对象、冷静细致地辨析对象特性等所有内容,是古人对对象观照活动的一种简明概括。从《易传》的“仰观俯察”,到邵雍的“以物观物”,代表了中国古代哲学对人类对象认知活动的一种自觉意识,体现了努力认识外在对象的客观精神。“以物观物,性也;以我观物,情也。性公而明,情偏而暗……任我则情,情则蔽,蔽则昏矣。因物则性,性则神,神则明矣。”邵雍高度概括了人类对待外在对象的两种态度——“以我观物”和“以物观物”。前者任情,故不可能获得关于外在对象的特性认识;后者自觉地克制人的主观性,至少是自觉意识层面的主观性,努力客观地对待外在对象,因而外在对象的特性与秩序(性与理)才可能向人开放。笔者认为,起之于秦汉时代的“观物”概念,以及邵雍所具体阐发的“以物观物”立场正可以作为方法论观念进入自然美学,成为自然美学关于如何恰当地欣赏自然的方法论说明。邵雍从认识论角度对人类对待外物两种态度的概括正可用来说明自然审美欣赏的两种倾向:客观地对待自然与主观地对待自然。卡尔松关于自然审美的客观性原则,在此正可具体化为邵雍所提倡的“以物观物”论,即一种客观地对待自然的审美欣赏方法。只有在自然欣赏中旗帜鲜明地提倡“以物观物”的方法,才可以从根本上避免“比德”与“借景抒情”式的主观地对待自然和人化地濡染自然的倾向,才可能确保人们所欣赏者确实是自然自身,才能使自然审美真正地独立、自觉。相比之下,“比德”、“兴情”所代表的“以我观物”式自然审美欣赏,则是一种高度主观化的人文趣味,看似在言说、赞美自然,实际上只是一种曲折、精致化的自我表达而已,在此思路下,自然审美徒有其名。作为自然审美欣赏方法的“以物观物”,就是指欣赏者在面对自然对象时,要尽可能自觉地暂时排除自身的人文趣味,尽可能客观、冷静地对待自然对象的一种基本态度。在此态度指导下,自然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自然审美的主要任务便是努力感知、理解与体验上述自然对象之客观物相、物性、物史与物功,而不是借自然对象之物相与物性表达欣赏自身的人文理念。 “裳裳者华,其叶湑兮。我觏之子,我心写兮。”(诗经·小雅)“国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杜甫《春望》)此乃“以我观物”式自然观照的典范。此种情形下,自然对象自身的内在特性是不重要的,自然对象之出场,只是诗人自我表达人类主观情感的便当工具,是引发诗人自身命运浩叹的巧妙契机与中介而已。自然对象自身之诸多实情在此并无独立、重要之价值。在此传统笼罩下,自然对象自身之内在特性与价值,不可能得到独立、正面的感知、理解与体验,自然审美本质上便不可能独立于诗歌抒情趣味与人类自我言说传统,真正成长。 “春阴垂野草青青,时有幽花一树明。晚泊孤舟古祠下,满川风雨看潮生。”(苏舜钦《淮中晚泊犊头》)“竹外桃花三两枝,春江水暖鸭先知。蒌蒿满地芦芽短,正是河豚欲上时。”(苏轼《惠崇春江晚景》)此乃“以物观物”之例。诗人在观赏外在景物时尽可能将自己的主观意趣潜藏起来,尽可能为外在物景传神写照,向人们呈现物相、物趣。虽然我们可以从认识论角度质疑绝对无我、客观的“以物观物”,但是,从形而下层面的实际效果考量,有这种自觉的自我克制、尊重与呈现自然性相的趣味与努力,总比全然主观化的“以我观物”要好一些。以邵雍、朱熹为代表的哲学家,以王维为代表的具禅宗意趣的诗人,以及五代起至宋元时代的一些花鸟、山水画家,也许接受了佛教“无我”智慧之启发,培育出一种尽可能以非我之眼、宇宙之眼客观对观外物之“物趣”、“天趣”或曰写实精神,为中国古代艺术开辟出一种新景观,新趣味——“无我之境”,情外之趣,可谓古典表现传统外之别调异趣。正是这种尚未成为主流的别调异趣,成为当代自然审美值得正面借鉴发扬的对待自然之客观精神。 只是,无论是从哲学认识论方面考察,还是从自然审美方法与趣味考察,我们都不得不承认,虽然邵雍明确地提出了客观认识外在对象的思路,但是他所提倡的“以物观物”论,并未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同。整个古典时代占上风的还是从孟子的“万物皆备于我”到王守仁的“万事万物之理,不外于吾心”论,仍然是邵雍所反对的“以我观物”思路,这也正是自然审美领域“比德”与“兴情”成为主导审美趣味的根本原因。 “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大学》)“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格物,此谓知之至也。”(朱熹《四书集注》)“格物致知”乃中国古代认识论的经典表达形式,是对“以物观物”方法论的具体展开。其核心理念便是直接面向对象,认真地感知、观察对象,以求获得关于外在对象物性物理之知识。这一哲学命题同样可以被借鉴到自然美学中来。如果说邵雍的“以物观物”还是一种关于如何认知自然对象的总体态度、立场,那么,朱熹所阐释的“格物致知”便是对“以物观物”的具体应用。认识论的阐释是:关于对象之有效知识只能从对对象的具体接触——“格物”即对于对象的直接感知进而深入细致的理性分析中来——“格物”而后能“致知”,这样便根本否认了主观内收式认识论的可能性。自然美学的阐释是,在“以物观物”即客观地对待自然的总体立场指导下,自然欣赏的实质性过程应当理解为欣赏者当下、直接地面对自然对象(此谓“格物”),在获得关于对象物相、物性、物史、物功方面客观、正确、深刻的知识信息(此谓“致知”)的基础上,再将此理性认知信息转化为整体、感性、完善的自然审美经验。 简言之,一方面,从自然美学研究角度讲,中国古代确实出现了客观地对待自然的自然审美方法论资源,这就是“观物”的概念、邵雍的“以物观物”论和朱熹的“格物致知”论,三者足可构成自然审美方法论系统。这是当代自然美学对于中国古典哲学思想资源的积极借鉴。但是,另一方面的事实是,就中国古代哲学与古代自然审美之实际情形而言,上述思想资源无论在古典认识论领域,还是古典自然审美领域,均未能成为主导性思想,普遍地影响古人的哲学与科学认知活动,以及自然审美活动。这种理论与实际方面的差距正值得我们深入反思。也许,当代语境为上述古典自然资源的价值实现提供了新的可能。 五、自然探究与自然德性:自然审美之文化基础 欣赏与赞美自然似乎是人的天性,无足多论。但是,欣赏自然对象形色之美容易,而内在、深入地感知、理解和体验自然之美却并非易事。中国古代卷帙浩繁的山水诗文并不代表我们对天地自然有多么客观、深入的理解。如果我们将理想的自然审美理解为对自然对象自身特性的感知、理解和体验,那么我们不得不承认,中国古代太过发达的主观心性论传统,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浓郁、持久的以自然比德、抒情的人文趣味,并不是培育自然审美的健康文化土壤。那么,健康的自然审美需要怎样的文化环境?也许有两个环节与自然审美高度相关。 其一,积极探究自然世界奥秘的科学文化氛围。诚然,科学文化不甚发达的文化传统也可以发展出自然审美,人们可以本能地欣赏与赞美自然。中华古典自然审美传统在极其浓郁的人化自然的人文传统中发展起来。除了对自然对象的日常生活经验,人们特别是士大夫阶层更倾向于用一种伦理与艺术的眼光对待自然、阐释自然,并没有培育起客观、独立地探究自然万物自身内在特性、活动规律的科学研究式文化兴趣。人们对自然的了解满足于解决日常生活问题,超越此目的的探究自然行为则被认为是没必要、不入流和卑俗的技与术,不能成为一种高雅的文化追求。此乃中国古典自然审美所依赖的独特文化语境,在此语境下古代中国人对自然世界客观了解的深广度与精细度可以想象。 如果说中华古典自然审美为过度发达的人文情怀所包围,那么,当代自然审美如何超越古典传统,开出新境界?因为严格说来,自然审美不能自治,它生存于整体性的民族文化环境之中。只要当代中国人不能从古典的诗化自然、伦理化自然的人文趣味中走出来,仍然本能地喜欢以自然比德、言情,而不是自觉地培育客观、独立地深入探究自然奥秘的全民性科学文化趣味,当代自然审美就不可能从本质上超越古典自然审美,而只能延续古典趣味。因此,培育国民新的深入探究自然世界奥秘的科学文化趣味,乃当代中国文化建设之新使命、新内涵。新的恰当自然审美正赖斯而成。虽然经20世纪前期新文化运动的启蒙,国人从功利的角度已然认识到“赛先生”的价值,但平心而论,若从国民文化心理、文化趣味的角度考察,客观、独立、深入地认知自然世界的科学精神、科学趣味,并没有在当代中国发芽生根,研究自然并没有成为当代中国人普遍、强烈的文化趣味。培育和拓展这样一种爱好,对于健全民族文化结构,促进科学事业发展,实具奠基意义,独立、恰当、深刻的自然审美只不过是这一新趣味、新传统的副产品。 其二,培育自然美德,切实尊重自然。传统伦理限于人际关怀,鲜有正面讨论人对自然之伦理责任者。近代美学严于美善之辨,以善的功利诉求为致美之障,故倾向于善外立美。但是,当代环境哲学,特别是环境伦理学为我们带来一场伦理新启蒙——人类对自然的伦理责任。依传统伦理学,一个人若能善待其同类便足可为君子。但是,立足当代自然伦理,一个人若不能善待自然便不足为文明人。将此立场延伸到自然美学便有了这样的问题:自然审美何以可能?一个人如何证明自己真爱自然?面对自然对象,一个人随时想着以自然取悦自己,借自然之酒杯浇自我之块垒,他所热爱的真的是自然吗?面对崭新的自然对象,自然欣赏者若毫无深入了解所欣赏对象内在特性的热情与雅兴,能说他对自然很在意吗?某种意义上说,尊重自然实乃欣赏自然之基。若不能真正尊重自然,或仅满足于对自然世界之浅表理解,或乐于将自然对象当成任意打扮的小姑娘,随意利用之、濡染之、改造之,便不可能真正地欣赏自然。因此,当代自然审美需要一种新语境——自然伦理或自然德性。当代中国人需要先育自然之德,再赏自然之美。 何为尊重自然之德?客观地对待自然便是切实地尊重自然。面对自然对象,要自觉地克制自己主观化的比德、抒情冲动,首先要理解与承认自然对象自身的相关事实,尊重自然之“物格”,进而在感官与心理上均忠实地接纳、欣赏之,这便是以自然之真、自然之善为自然之美。反之,无视自然之事实,一上来就人化自然、利用自然以抒情言志,便是在漠视自然、扭曲自然,与欣赏自然全无关系。以审美、抒情或劝善的名义,习惯了漠视自然、濡染自然、利用自然,便无法真正培育起客观地对待自然、尊重自然的民族文化心理,无法培育善待自然之美德。善待自然不仅指在物理层面不随意地损害自然物,在更高层面,它指在心理层面上对自然对象之尊重。化物性为诗性也许并不是在尊重自然,而是漠视其“物格”(与“人格”相对)。当然,自然美德不止于尊重自然,还当进一步发展为关爱自然、感恩自然与敬畏自然。但是,尊重自然实乃所有自然美德、环境伦理之第一义。 如何创造恰当自然审美的外在文化环境?首先,要培育全民性的积极探究自然界内在奥秘的科学文化兴趣,先识自然之真,后赏自然之美,或径以自然之真为自然之美。唯如此,前面所述的全面欣赏自然对象之物相、物性、物史与物功才能落到实处,欣赏者才不会以审美与求知为二事,而是乐于在欣赏自然活动中积极借鉴自然科学知识,以科学知识校正、丰富和深化自己的自然审美经验。其次,要在全民中养育起尊重自然、客观对待自然的伦理美德,克制自己随意人化自然、利用自然之传统习惯,方可真正做到独立地欣赏自然,深入地欣赏自然对象的内在特性与功能。 注释: ①环境美学不能一上来就讨论自然环境欣赏,而应先明确地区分对象自然与环境自然,然后再分层讨论。就社会大众自然审美实情而言,对对象自然——个体自然对象的欣赏是基础,是自然审美之多数情形;而对环境自然,即特定自然对象之群体,乃至不同类型群体间关系之整体性观照,则属于自然审美的更高形态——自然环境欣赏,或环境地欣赏自然。笔者认为,对自然之如此层次划分在理论上至关重要,且只有在对象自然研究——自然美学层面澄清一些基本问题,环境美学研究才能有正确方向和扎实成果。关于对象自然与环境自然之划分,见薛富兴《铸造新德性——环境美德伦理学刍议》,《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 ②关于对西方自然审美传统的反思,见艾伦·卡尔松《欣赏与自然环境》,《美学与艺术评论》1979年第37卷,第267-276页,以及艾伦·卡尔松《论量化景观美的可能性》,《景观规划》1977年第4卷,第131-172页。 ③马尔科姆·巴德《自然的审美欣赏》,牛津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1页。 ④见艾伦·卡尔松《欣赏艺术与欣赏自然》,《美学与环境》,路特里吉,2000年版,第106页。关于自然审美客观性原则的论述,亦见其《自然、审美判断与客观性》,《美学与艺术评论》1981年第40卷,第15-27页,以及《恰当自然美学的要求》,《环境哲学》2007年第4卷,第1-13页。 ⑤对于卡尔松自然审美客观性原则的评论与阐发,见薛富兴《卡尔松的科学认知主义》,《文艺研究》2009年第7期,及其《自然审美欣赏中的两种客观性原则》,《文艺研究》2010年第4期。 ⑥关于对自然审美中形式主义趣味的反思,见艾伦·卡尔松《自然环境的形式特性》,《美育》1979年第13卷,第99-114页。 ⑦田朝阳:《能改变性别的植物——印度天南星》,《生命世界》1989年第1期。 ⑧艾伦·卡尔松《环境美学》,E. N. 扎尔塔编《斯坦福哲学百科全书》,斯坦福:2007年9月。 ⑨对于这两种美学理论在欣赏方法上的区别,见卡尔松《当代环境美学与环境保护要求》,《环境价值》2010年第19卷,第289-314页。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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