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当下某些文艺批评,颇有所据失当、立论偏颇之嫌,它所呈现的是一种似是而实非的推理。有效的文艺批评,必须做到两点,即理由真实,理由与推断之间有必然的逻辑联系。唯有科学的文艺批评方能彰显其应有的功能。 关 键 词:文艺批评/似是实非的推理/理由真实/逻辑联系 作者简介:朱庆华,男,浙江义乌人,教授,丽水学院文学院 言之成理,持之有故,此为人们说事拉理、坦陈己见毋庸置疑的要求,然而细辨某些文艺批评,则颇有所据失当、立论偏颇之嫌,它所呈现的是一种似是而实非的推理,是一种反逻辑的伪批评。下文试就文艺批评中似是实非的推理现象聊作解剖。 一、逻辑学视野中的正确推理 逻辑学认为,推理的基本结构有两部分,一是前提(据以为推的已知命题),一是结论(由已知命题所推得的新命题),任何推理都是按一定的推理规则把前提和结论排列成一定的推理形式。换言之,推理就是一组包含着推论关系的命题序列。正确推理是指结论必定正确(即结论真实)的推理,而要确保推理的正确性,就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前提真实,二是推理形式有效。所谓前提真实,是指前提必须是准确无误、真实可信的;所谓推理形式有效,是指前提和结论的联系方式必须合乎推理规则。[1]64-67举例说明如下: 例1:鲁迅的作品不是一天能读完的,《祝福》是鲁迅的作品,所以,《祝福》不是一天能读完的。 例2:古时某君病重,自知来日无多,一日对前来探望之友人道:“活着佳?死后佳?”友人答曰:“死后佳。”病者惊呼:“何以知之?”答曰:“古今中外,凡死者无以数计,然无一死而复返,可见死后佳。” 例1是个三段论,其中大前提是“鲁迅的作品不是一天能读完的”,小前提是“《祝福》是鲁迅的作品”。毫无疑义,这两个前提都是真实的,但依此所推出的结论“《祝福》不是一天能读完的”则是错误的。在此,之所以会由真实的前提推导出荒唐的结论,原因即在于这个三段论的推理形式是无效的。因为,一个正确的三段论有而且只能有三个不同的概念,而这个三段论却包含了四个概念,中项“鲁迅的作品”在大、小前提中不是同一个概念,是同一个词语表达了不同的概念,此一三段论犯了“四概念”之错误。 例2中,友人的回答隐含着这样一个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如果活着佳,则死者会返回人间;没有一个死者返回人间;可见,死后佳。”此一推理中,前件是“活着佳”,后件是“死者会返回人间”,整个推理是通过否定后件来达到否定前件之目的的。根据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否定后件就要否定前件”这一推理规则,这是一个推理形式有效的推理。但是,这个推理形式有效的推理却不是一个正确的推理,因为它的结论“死后佳”是非真实的(虚假的)。此一推理之所以会出现形式有效而结论错误之结果,乃是因为推理中“如果活着佳,则死者会返回人间”这一前提不真实(即虚假)之故,不是因为推理形式无效,而是因为前提的虚假而导致了结论的虚假。 由如上两例可知,要确保推理的正确性,则前提真实、推理形式有效二者必须兼而有之,否则结论的真实性就得不到充分保证。 二、文艺批评中似是实非的推理现象举隅 有些文艺批评,乍一看,似乎言之凿凿,颇有见地,然而一旦细加推敲,则论证不严、推论武断之弊显露无遗。例如,《小二黑结婚》是赵树理的成名作、代表作,亦是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的名篇,小说成功地塑造了三仙姑这一落后妇女的形象。自新时期以降,随着文学从政治的藩篱中突围而出,人们回眸往昔文坛,许许多多的作家、作品、文学现象等被重新阐释,新见迭出,一派“乱花渐欲迷人眼”的繁荣景观。正是在这样一种新气象之下,三仙姑也屡屡被再度阐释与解读,由原先的一味被批判、被否定的时代落伍者一变而为被侮辱、被同情的对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这正是我们所梦寐以求的理想状态,只要言之成理、持之有故,一切新见,哪怕是奇谈怪论,耸听危言,皆可成一家之说,获一席之地,得应有之尊重。遗憾的是,在这纷纭众说里,某些论者的新说则显得牵强附会: 一个十五岁的少女,“前后庄上第一个俊俏媳妇”由于封建包办婚姻,嫁给了一个“只会在地里死受”的老实后生,这种“不般配”的婚姻对三仙姑来说是不可能有爱情和幸福的。……后来邻家老婆请来神婆为她跳神,她便“自称吾神长吾神短”摆起了香案,跳起神来。青年借问神来看三仙姑,“三仙姑也暗暗猜透大家的心事,衣服穿得更新鲜,头也梳得更光滑,首饰擦得更明,官粉擦得更匀,不由青年们不跟她转来转去”。其实三仙姑也并不是相信封建迷信,更没有借此骗钱害人之意,她下神的真正目的是为了拉拢相好,是为了反抗封建束缚和婚姻悲剧。她跳神实际上是旧婚姻压迫的结果。在那个时代,她作为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弱女子既没有选择婚姻的权利,又没有提出离婚的自由,只能在与男子们的打情骂俏中使失落的情感得到补偿,只能从“不道德的”关系中获得她渴望的情欲与满足。[2](着重号为笔者所加) 三仙姑是“前后庄上第一个俊俏媳妇”,于福是个不多说一句话、“只会在地里死受”的老实后生,我们认定这是客观事实,也就是说承认这两个前提都是真的,那么,由这两个真实的前提能必然推出这种婚姻一定是“不般配”、因而“不可能有爱情和幸福”的结论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事实上,“美女”嫁“丑夫”的婚姻,有的是幸福的,而有的则是痛苦的,相貌之美丑,与婚姻幸福与否不存在必然关系,在雨果的传世名作《巴黎圣母院》中,美丽的吉普赛少女爱斯梅拉达最终不就心甘情愿地爱上了既丑且聋的卡西莫多了吗?论者因三仙姑俊俏而于福“只会在地里死受”就断定他们的婚姻“不般配”、“不可能有爱情和幸福”实在是武断得很,在逻辑学看来,属于前提真实而推理形式无效,因而不能保证结论一定正确。正是从这一武断的结论出发,紧接着论者又得出如下结论:面对无力反抗的不幸婚姻,三仙姑“只能在与男子们的打情骂俏中使失落的情感得到补偿,只能从‘不道德的’关系中获得她渴望的情欲与满足”。在此,论者的推理逻辑是:因为三仙姑的婚姻是不般配、不幸福的,因此,三仙姑与丈夫之外的男人打情骂俏以获得她渴望的情欲与满足也是情有可原,大可不必横加指责的。按照论者的逻辑,只要婚姻不如意、不美满,那么,女子的红杏出墙、男子的包二奶养小三就都是无可非议的了?张三打了李四一拳,难道我们还要叫李四打回张三一拳吗?我们能以暴制暴、以错对错吗?三仙姑的婚姻即便真的是不幸的,难道她就有足够的理由去招蜂引蝶了吗?论者的推论显然是有失偏颇的。我们不反对同情三仙姑,也不反对为三仙姑平反,甚至也可以接受把三仙姑阐释为反封建、反男权的赫赫巾帼英雄,关键是务必言之成理,持之有故! 再如,《为20世纪中国文学写一份悼词》是如此这般评价鲁迅的: 发生在他留日期间的“幻灯事件”已经成了他弃医从文的爱国主义神话,然而他真的是这么爱国吗?既然爱国,他为什么要拒绝回国刺杀清庭走狗的任务?徐锡麟,他的同乡能做的,秋瑾,一个女子能做的,他为什么不能做?难道他不是怯懦吗?……一个号称为国民解放而奋斗了一生的人却以他的一生压迫着他的正室妻子朱安,他给朱安带来的痛苦,使他成了一个地地道道的压迫者。[3](着重号为笔者所加) 如上论证隐含了这样3个推理:第一个推理:“如果鲁迅爱国,那么,他应该接受回国刺杀清廷走狗的任务;鲁迅没有接受回国刺杀清廷走狗的任务;所以,鲁迅不爱国。”从逻辑学角度分析,这是一个充分条件的假言推理,可以说,推理形式是有效的,但结论是错误的,如上前提并不能必然得出“鲁迅不爱国”之论断。原因是作为前提之一的假言判断“如果鲁迅爱国,那么,他应该接受回国刺杀清廷走狗的任务”是虚假的,因为,在这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中,前件“鲁迅爱国”并不是后件“他应该接受回国刺杀清廷走狗的任务”的充分条件,事实上,鲁迅是否爱国,与他是否接受回国刺杀清廷走狗的任务之间并无必然联系。第二个推理:“如果鲁迅不是怯懦的,那么,他应该像徐锡麟、秋瑾那样去做;鲁迅没有像徐锡麟、秋瑾那样去做;所以,鲁迅是怯懦的。”这一推理与第一个推理所犯的错误一模一样,也是作为前提之一的假言判断“如果鲁迅不是怯懦的,那么,他应该像徐锡麟、秋瑾那样去做”是虚假的,因为,前件“鲁迅不是怯懦的”,并不是后件“他应该像徐锡麟、秋瑾那样去做”的充分条件,鲁迅怯懦与否,与他是否像徐锡麟、秋瑾那样去做之间也无必然联系,因而,本推理所得出的结论“鲁迅是怯懦的”也是错误的。第三个推理:“如果鲁迅给朱安带来了痛苦,那么,鲁迅就是个地地道道的压迫者;鲁迅给朱安带来了痛苦;所以,鲁迅就是个地地道道的压迫者。”鲁迅明知无爱,却又不得不接受,究其原因,他日后说,一是为尽孝道,他甘愿放弃个人幸福;二是不忍让朱安作牺牲,在绍兴,被退婚的女人,一辈子要受耻辱的;三是他当时有个错觉,在反清斗争中,他大概活不久,因此和谁结婚都无所谓。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根扁担抱着睡,那可是当时一般女子的流行观念,正所谓“生是你家的人,死是你家的鬼”。朱安嫁了鲁迅,尽管无夫妻之实,但毕竟有夫妻之名,在当时那个“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等封建观念依然猖獗的年代,鲁迅退婚,或者恋上许广平后“休了”朱安,那只会给朱安带来更为巨大的伤痛!事实上,连朱安自己也并不怨恨鲁迅,就在去世的前一日,朱安对前来探访的南京《新民报》记者如是说:“周先生对我并不算坏,彼此间并没有争吵,各有各的人生,我应该原谅他。”其实,鲁迅自己更是这场婚姻的受害者,关于与朱安结婚的无奈,鲁迅曾万般无奈地对好友许寿裳说:“这是母亲给我的一件礼物,我只能好好地供养它,爱情是我所不知道的”。由此可见,说鲁迅不爱朱安而与朱安结婚,故而给朱安造成了痛苦,因此鲁迅是个地地道道的压迫者,这样的论断是不正确的,因为,鲁迅退婚或休了朱安,带给朱安的将是更为巨大的痛苦,鲁迅是宁可牺牲自己,也要尽可能减少对朱安的伤害。要之,第三个推理的前提“如果鲁迅给朱安带来了痛苦,那么,鲁迅就是个地地道道的压迫者”是个虚假的前提,是个并不成立的假言判断,由虚假的前提来推论,其结果无疑是荒唐的。 三、遵守充足理由律,正确推理 充足理由律的基本内容是:在思维或论证过程中,任何一个被确定为真的思想总有它的充足理由。充足理由律对思维和论证的逻辑要求有二:一是理由必须真实;二是理由与推断之间有着必然的逻辑联系,即从理由能够必然地推出结论。违反第一个要求则犯“虚假理由”的错误,违反第二个要求则犯“推不出”的错误。[1]199-202文艺批评作为一种特殊的论证,必须严格遵守充足理由律,否则就难以做到言之成理,持之有故,就不能令人信服。文艺批评中出现似是实非的推论,也无非是“理由虚假”,或者“推不出”所造成的。如: 蘩漪从一开始就没有体验过真正幸福的两性生活。与其说她是为了爱情而义无反顾地走上了和周萍乱伦的道路,倒不如说她是因为和周朴园不和谐的性关系,或者说是因为她自己挥赶不走的性苦闷而做出这样的抉择。 按照道理来说,蘩漪应该能生活得很安逸很富足。但事实上,蘩漪生活在极端的苦痛之中:周朴园对她并没有什么真爱。一方面是三十年来他对梅侍萍始终耿耿于怀、旧情深埋于心中不曾忘却,他在侍萍面前的声泪俱下的忏悔足见他对梅侍萍的情感;另一方面,他一直在矿上奔走,面临着工人闹事等种种不顺,并且也许由于年龄的相差过于悬殊,因此周朴园对蘩漪是过分地冷落。周朴园和梅侍萍这样一个仆人苟且偷欢尚生下了两个小孩,而和蘩漪——自己光明正大的妻子却只生一个小孩,每次从矿上回来对蘩漪的态度都很冷淡,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他们俩的性关系的异常。……周朴园多次逼她吃药,她总是说“我没病”,“若是有病,也不是医生治得了的。”言外之意就是,她这种病只有得到男人的关爱、男人的性爱才能治得好。……所以自从和周萍有了乱伦的性爱关系后,繁漪得到了新生,是周萍把她“救活了”。……可以说,是压抑的性爱的需求,促使繁漪慌不择路地和周萍苟且地结合,纵使违背了母子伦理也在所不辞:“我不后悔……”。[4](着重号为笔者所加) 如上论证,其结论简单地说就是:蘩漪之所以与周萍通奸乱伦,是因为蘩漪的性生活得不到满足。理由主要有三:一是周朴园和梅侍萍这非明媒正娶的“妻子”尚且生了两个小孩,而与蘩漪这一光明正大的妻子却只生了一个小孩,可见周朴园与蘩漪性关系异常(更明确地说,就是周朴园对蘩漪缺少性生活,致使蘩漪没机会生小孩);二是蘩漪认为自己如果真的有病,那也不是医生所能治疗的,由此可见只有男人的性爱才能治好蘩漪,蘩漪是严重的性饥饿了;三是蘩漪与周萍有了乱伦的性爱后,蘩漪得到了新生,可见男人的性爱对蘩漪来说确实是灵丹妙药,可以立竿见影。细加分析,其实这三个所谓的理由都是经不起推敲的。周朴园和梅侍萍这非明媒正娶的“妻子”尚且生了两个小孩,而与蘩漪这一光明正大的妻子却只生了一个小孩,何以如此?周朴园与蘩漪性关系异常(周朴园对蘩漪缺少性爱)这仅是其中的一种可能性,也可能是周朴园虽然与蘩漪有频繁的性生活,但周朴园的生育能力较之以前大大下降了,或者蘩漪的生育能力大大不如梅侍萍;也可能是周朴园与蘩漪虽然性生活和谐,但每次房事时都恰巧是不易受孕的时候;也可能是蘩漪并不想再生小孩了;也可能是蘩漪生小孩时出了事,丧失了生育能力(蘩漪与周萍乱伦了那么长时间,不也没搞大肚子吗?蘩漪既然那么在乎周萍,那么为周萍生个孩子留个纪念又何乐而不为呢,而且他们自己不说,谁知道是周萍的种呢?)……如此等等,皆有可能,凭什么断定周朴园与蘩漪只生了一个孩子就一定是因为他们缺少性生活,蘩漪的性欲得不到满足呢?蘩漪是说了“若是有病,也不是医生治得了的”这样的话,但由此断定只有男人的性爱才能治好蘩漪,也是牵强附会的。因为,蘩漪的性欲得不到满足,医生治不了,这也仅仅是一种可能,别的可能也是有的。比如周朴园心里始终放不下梅侍萍,对蘩漪没有真感情,故而令蘩漪郁郁寡欢;比如周朴园整日在矿上奔波,无法和蘩漪卿卿我我,以致蘩漪不胜孤单寂寞;比如蘩漪整日无所事事,无所追求,因而精神空虚,百无聊赖……解铃还须系铃人,所有这一些,都不是医生所能根治的。总之,由“若是有病,也不是医生治得了的”这句话推出蘩漪渴望男人的性爱这一结论是缺乏充足根据的;至于说蘩漪与周萍有了乱伦的性爱后,蘩漪得到了新生,也不能说明蘩漪原本是性饥饿、渴望性爱的。在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同是天涯沦落人”的相同处境拉近了蘩漪与周萍的距离,使得他们同病相怜,由彼此同情、彼此慰藉而走向彼此依恋、“相爱”,乃至是一发而不可收到通奸乱伦。因此,与其说是性爱复活了蘩漪,倒不如说是“知音相遇”使得蘩漪青春焕发而有了性爱之冲动与激情。一个简单的基本事实是:蘩漪与周萍,并不是一遭遇就有了性爱,而是相遇一段时间后才有了乱伦之事,这期间,感情的慰藉是促成两人乱伦的桥梁与平台,情感慰藉是“因”,乱伦是此因所结之“果”。所以说,蘩漪的复活,不是因为周萍满足了蘩漪的性欲,而是因为周萍填补了蘩漪的精神空虚。综上所述,上一论证,用以支撑论点的三个理由都是虚假的,因此,其结论自然也是得不到确证的,其论证过程是违反充足理由律的。 从根本来说,蘩漪和曹七巧都是因为性的匮缺、因为得不到正常人的性的满足而觊觎身边亲人终有乱伦之举,也因为性的苦闷难以排解而做出了种种非常人所能做的举动,在这一点上,她们是一样的可悲可叹。但是,不能怨怼她们,也不能唾弃她们。事实上,不管在文学里,还是在活生生的现实中,因为性的困惑而走火入魔的又何曾见少?[4] 如上论证,也是违反充足理由律的,犯了“推不出”的逻辑错误。由“蘩漪和曹七巧都是因为性的匮缺、因为得不到正常人的性的满足而觊觎身边亲人终有乱伦之举,也因为性的苦闷难以排解而做出了种种非常人所能做的举动”,“事实上,不管在文学里,还是在活生生的现实中,因为性的困惑而走火入魔的又何曾见少”,推出结论“不能怨怼她们,也不能唾弃她们”,这是站不住脚的。蘩漪、曹七巧纵然是得不到应有的、合理的性满足,难道就有理由去纵欲乱伦吗?果真如此,那么,有的人急需用钱而又无力筹钱,他是不是就可以去偷盗抢劫了呢?艺术世界里有的、现实生活中有的事,是不是就是应该容忍的呢?也就是说,凡存在的就是合理的?果真如此,那么,现实中不乏违法犯罪之丑行,我们还有理由将其绳之以法吗? 在文艺世界里,文艺批评的特殊价值是不言而喻的,但唯有科学的文艺批评方能彰显其应有的功能。怎样开展有效的文艺批评?无他,无非是理由真实、理由与推断之间有必然的逻辑联系而已。简言之,凡文艺批评,务必恪守充足理由律。
参考文献: [1]姜全吉,迟维东.逻辑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2]田源.从三仙姑的形象塑造看赵树理的男权意识[J].许昌学院学报,2003(4):1. [3]葛红兵.为20世纪中国文学写一份悼词[EB/OL].(2010-07-06)[2011-11-12]http://wenku.baidu.com/view/defcea51f01dc281e53af023.html. [4]陆汉军.是性的扭曲毁灭了她们:论蘩漪、曹七巧的性悲剧[J].小说评论,2010(S1):28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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