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在康德美学研究中,认为纯粹美与依附美之间自相矛盾的观点是误读康德哲学的方法论和立场的结果。基于康德本人确认的方法论和立场,康德美学在逻辑上可以分为纯粹美与依附美两大部分,两者之间是原理与运用的关系,并无矛盾。 关键词:康德美学/纯粹美/依附美/逻辑 作者简介:周军伟(1976— ),男,河南登封人,河南教育学院学报编辑部讲师,美学博士。
一、问题与缘起:自相矛盾的康德美学 康德把美分为两种,他说:“有两种美:自由的美[pulchritudo vaga(飘移的美)],或者纯然依附的美[pulchritudo adhaerens(附着的美)]。前者不以任何对象应当是什么的概念为前提条件,后者则以这样一个概念以及对象依照这个概念的完善性为前提条件。前一种美的诸般种类叫做这个事物或那个事物的(独立存在的)美,后一种则作为依附于一个概念的美(有条件的美),被赋予隶属于一个特殊目的的概念的那些客体。”[1] 对于这个区分,宗白华评价说,“自相矛盾地提出了自由(自在)的美和挂上的(系属着的)美的区分”,“在这里又见到康德美学的矛盾和复杂,和他的形式主义倾向”[2]。蔡仪说:“这两种美论,正集中表现他思想上的矛盾。而承认纯粹美之外的依存美,等于承认他思想的矛盾,也可见康德作为大思想家既按照观点立论,却也还有按照事物说话的一方面,也许这有事他的二元论的一种表现吧。”[3]朱光潜认为:“在《美的分析》部分,表现出明显的形式主义倾向,而在《崇高的分析》部分,却从‘美在形式’转到‘美是道德精神的表现’,又走到道德主义。这也就是纯粹美与依存美的矛盾”[4]。李泽厚认为,康德美学的真正矛盾在“‘纯粹美’与‘依存美’、美与崇高、审美与艺术、趣味与天才实即形式与表现的对峙中更深刻地呈露出来……康德的美学就终结在统一这个形式主义与表现主义的尖锐矛盾而未能真正作到的企图中”[5]。康德美学中纯粹美与依附美之间存在矛盾是诸位先生的共识,相对而言,宗白华、蔡仪更加激进,而朱光潜、李泽厚则较为辩证。形成这种区别的原因是,宗白华、蔡仪以具有强烈感情色彩的价值判断对康德美学进行批判,而朱光潜、李泽厚则把更多的笔墨放在康德美学的结构和逻辑上。 20世纪90年代之后,对于纯粹美与依附美之间关系的看法出现分化,多数人承接诸位先生的“矛盾论”观点,也有少数人认为二者之间并无矛盾。 马新国认为,纯粹美与依附美的区分是康德为了补救“美的分析”脱离实际生活中丰富多彩的具体美提出来的,并进一步说,附庸美(即依附美)动摇了“美的分析”(即纯粹美)的理论基石,康德之所以在对美的关系范畴中提出这个问题是由于这样做危险要小一些[6]。这是对“矛盾论”的进一步推演。蒋峦认为,“在康德的美学思辨中也就始终交织着纯粹美与依存美的矛盾和斗争”。尽管如此,蒋峦也认为康德美学也蕴含了解决这个矛盾的萌芽,“事实上,康德美学并未安心在自己对立的困境中逗留多久,而是一开始就隐含了纯粹美同依存美关联与辩证转化的思想。……公正地说,要不是康德美学正确地处理了纯粹美与依存美二者间的关系,‘美学就不可能以其现代形式而存在’”[7]。蔡艳山认为,“纯粹美与依存美是康德美学中的一对矛盾,这是不争的事实,纯粹美与依存美有互相区别对立的一面,也有互相联系的一面,二者能共存于同一对象并且存在着共同的规定根据”[8]。与之前的“矛盾论”者相比,90年代以后的“矛盾论”者,更加重视如何在康德美学中消解这个矛盾。 总体来看,在美学研究中,对于康德的“纯粹美”与“依附美”的划分,大多数研究者认为二者是康德美学矛盾性的体现,只有少数研究者认为二者之间没有矛盾①。从人数比例和历史影响来看,“矛盾论”者的观点在康德美学研究领域仍旧有强大的学术影响力,因此,对此问题进行研究,梳理康德美学的内在逻辑对于康德美学研究来说有重要意义。 二、矛盾的来源 康德美学两大部分是否自相矛盾,两种美是否矛盾,需要从“矛盾论”者所指明的矛盾来源中求解。 宗白华认为康德产生这种“错误”的原因在于他采用的科学分析方法,“他的这种洗刷干净的方法,追求真理的纯洁性,像十七世纪里的物理学家、数学家的分析学(数学是他们的,也是康德的科学理想),但却把有血有肉,生在社会关系里的人的丰富多彩的意识抽空了(抽象化了);更是把思想富饶、意趣多方的艺术创作、文学结构抽空了”[2]。相对于其他研究者总是纠缠于先验方法论,宗先生的看法切入到方法论的具体层面上来,是极有见地的,但时代的局限使他从科学分析转到了形式主义,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误读。马新国前承宗白华的“提纯”说,提出“补救”说[6],徘徊在写作技术的取舍上,未能触及方法论层面。朱光潜也认识到科学方法在康德思考中的地位,但遗憾的是他把自然科学对康德的影响局限在康德的物理学研究中(“也受到当时自然科学的影响,关于天体形成的星云说是他的重要贡献”[4])。具体到两种美这个问题,从方法论角度探究时,朱先生说,“从思想方法的渊源看,他的许多矛盾都起于他的主观意图虽然倾向辩证,而实际上他沿用了理性派侧重分析理性概念的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他经常把本来统一的东西拆开,抽象地去考虑从它的对立面,把矛盾绝对化,然后又在弄得无法调和的基础上设法调和。但就美学来说,在纯粹美与依存美、美与崇高、自然美与艺术美、审美趣味与天才(即欣赏与创造)、美与善这一系列的对立面问题上,康德的方法程序都是如此”[4]。论及两种美之间矛盾的来源时,朱光潜先生说:“在《美的分析》部分,表现出明显的形式主义倾向,而在《崇高的分析》部分,却从‘美在形式’转到‘美是道德精神的表现’,又走到道德主义。这也就是纯粹美与依存美的矛盾。这个矛盾的根源也还是在形式与内容的割裂。”[4]很明显,相对于宗白华从科学方法的理解,朱光潜更加关注康德哲学的先验批判方法(“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调和唯理论与经验论的立场对康德美学的影响。李泽厚也同样如此,他所说的“康德的美学就终结在统一这个形式主义与表现主义的尖锐矛盾而未能真正做到的企图中”,仍旧是在指认康德调和唯理论与经验论本身的失败导致了其美学的内在矛盾。蒋峦也在此范围内看待康德美学的“矛盾”,他说,“作为其哲学体系有机组成部分的康德美学毫无疑问继续着他的哲学思辨中的矛盾。因而矛盾与对立就不可避免地构成了纯粹美与依存美二者相互关系的第一层涵义”[7]。 对两种美的区分,矛盾论者认为其源于康德的先验方法(研究者多用“形式主义”、“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等术语来替代康德自己的术语)和调和唯理论与经验论的立场。问题在于:首先,从立场角度看,康德认为哲学是一门科学。康德在第一批判中追溯过逻辑学、数学和自然科学走上“科学的康庄大道”的历史与条件之后,说“尽管形而上学比其余一切科学都更为古老,而且即使其余的科学统统在一场毁灭一切的野蛮之深渊中被完全吞噬,它也会留存下来,但迄今为止命运还不曾如此惠顾它,使它能够选取一门科学的可靠道路”[9],并认为就自然科学“作为理性知识与形而上学的类似所允许,至少尝试效仿它们”[9]。因此说,从立场角度而言,康德坚持纯粹的科学立场。调和唯理论与经验论不过在科学立场之下综合哲学知识的具体领域的具体做法,哲学史上对康德调和唯理论与经验论的立场判断没有回溯到康德哲学的根本立场上来,是误读。其次,从方法角度看,康德坚持的是科学方法。他说:“如今,纯粹思辨理性的这一批判的工作就在于那种尝试,即通过我们按照几何学家和自然研究者的范例对形而上学进行一场完全的革命,来变革形而上学迄今为止的做法。这项批判是一部关于方法的书,而不是一个科学体系自身。”[9]具体说,康德的方法是“按照几何学家和自然研究者的范例”构建的,这也与康德哲学的根本立场相适应。康德在为帮助读者理解《纯粹理性批判》而撰写的《任何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中以更加清晰和扼要的方式重述了康德的科学立场和方法。 通过重新认识康德方法论和立场,我们看到,多数矛盾论者对康德的方法判断比较空疏,没有看到在先验方法背后隐藏的是科学方法;对康德立场的判断也囿于一般哲学史的结论而不能够回溯到康德的基本立场。如此,矛盾论者对康德两种美之间存在矛盾的论证前提便是错误的,其结论的正确性自然难以保证。宗白华先生对康德方法的判断是准确的,但对康德哲学“主观唯心主义”立场的判断使他难以看到康德纯粹美与依附美在科学意义上的内在关联[2],因此,他对康德美学的评判便不能不陷入窘境。 依照矛盾论者的观点,我们追溯到“矛盾论”的方法论根源;依据康德对自己方法和立场的陈述,多数矛盾论者对康德的方法和立场的理解并未切中康德的意图,也距康德的具体论证中采用的方法甚远,因此,两种美之间存在矛盾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如果两种美之间矛盾的认识是错误的,那么由此而来的对康德美学逻辑结构的认识也就不合乎康德美学的实情,矛盾论者从各种角度把康德美学“辩证地”联系为一个整体便成为无的放矢之举。那么按照康德的科学方法区分的两种美在其美学逻辑中起什么作用?康德美学的内在逻辑是什么? 三、康德美学的逻辑结构 对康德美学的逻辑结构的把握,朱光潜先生说:“就康德在全书发挥的总的观点来看,他的意思是:从分析的角度看,纯粹美是只关形式的,有独立性的;但从综合的角度看,美毕竟要涉及整个的对象和整个的人(主体)。所以紧接着纯粹美与依存美的严格区分之后,他就着重地讨论到理想美的问题,明确地指出理想美要以理性为基础,所以只有依存美才是理想美。”[4]“他也认识到(纯粹美的)这种独立性、超然性和纯粹性毕竟是假想的,或者说,为分析方便而设立的;事实上人是有机整体,审美功能不但不能脱离其他功能,取抽象的纯粹的形式而独立存在,而且必然要结合其他功能才好发挥它的作用;考虑到这个事实时,理想美就不能是‘纯粹的’,就必然是‘依存的’,必然是在于能表现道德精神的外在形体,这也必然就是人的形体。康德的思想线索大致如此,所以表现上虽似前后矛盾,实际上还是说得通的。”[4]对此宛小平评论说:“朱先生的这一看法是非常深刻的,他仿佛说康德的形式主义是一种研究方法的问题。任何研究都需要抽象,把原来整体分解开来,然后再还原为一个可理解的新整体,不过康德加强了抽象分解的这一环节,但并不意味着康德不知道或忽视还原一个新的有机整体的这一环节。”如果,扬弃朱光潜先生关于矛盾及其来源较为僵化的论证,仅就学科架构角度看,他的论述是合乎事实的,并与宗白华“提纯”说一道成为新一代学人理解康德美学逻辑结构的基础。《西方美学通史》中对康德美学理解对此体现得最为典型,该书关于康德美学的论述从学科建构的角度,摆脱了对美学家首先进行价值判断的做法,以科学的方式分析康德美学,认识到康德美学的科学性[10]。但遗憾的是,《西方美学通史》到此止步,既未能明确地意识到两种美区分的方法论意义,又未能由此理解“纯粹美”与“依存美”在康德美学内在逻辑中的价值。他们说:“关于美与形式的关系,康德的观点是:纯粹美在纯形式,依存美包含其他因素。如果有人发现对象的美与内容有关,那难不倒康德,他会把它归入依存美。如果有人说世上纯粹美很罕见或根本不存在,这也难不倒康德,他会让你在想象中把其他因素排出,剩下的就是纯粹美,况且在他看来,纯粹美是存在的,如蔟叶饰、阿拉伯花纹之类就是。”[10]这就把把康德的做法变成了一种充满巧智的诡辩游戏。 事实上,在科学方法的基础上,纯粹美和依附美是“支撑这座大桥(康德美学)的两根支柱”[7]。这两根支柱勾勒出与康德美学清晰、连贯的内在逻辑。试阐述如下: 1.康德美学从方法上讲是科学的,在逻辑上可以分为纯粹美与依附美两大部分。纯粹美与依附美之间是原理与运用的关系。 2.纯粹美在康德的科学的美学中处于核心地位,康德美学的其他内容建立在纯粹美的基础之上。从章节上讲,纯粹美涵盖的是“美者的分析论”。纯粹美构成了康德美学的原理部分,美的本质特征和疆界以及判定标准由纯粹美决定。纯粹美在现实中极难找到对应物,这从康德所举的极少数常遭人诟病的例子即可看出。实际上,依照科学分析方法确定的纯粹美,理论上讲是没有现实对应物的。宗白华先生于此有精到的分析,“按照康德的意见,在纯粹美感里,不应渗进任何的愿望、任何需要、任何意志活动”[2],“损之又损,纯洁又纯洁,……剩下来的只是抽空了一切内容和意义的纯形式”[2]。宗先生引了老子的话,“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明确指示出了纯粹美“以至于无为”,但截断了老子逻辑中的“无为而无不为”。以此而论,康德美学的逻辑结构与老子的“无为”、“无不为”论十分契合。既然“损之又损”,便意味着纯粹美并非是自在的、自然的,是范导性质的。 3.依附美是康德美学的现实部分,构成了康德美学的应用部分,是康德哲学的实践论。“在实践中,他不仅承认审美与其他因素经常混合在一起,并且还认为认识的愉快和善的愉快会增强审美愉快。一个鉴赏的对象,常常包含者感官刺激、认识和伦理因素在内”[10]。康德是在充分认识现实中审美活动的丰富性和复杂性的基础上,理出其构成要素,以纯粹美为核心阐明依附美的结构、范畴与特性。从章节上讲,依附美涵盖除“美者的分析论”之外的所有部分,其中“审美判断力的辨证论”可以视为对康德美学总的说明和对其他美学理论的批判。
注释: ①有极少数的研究者认为康德美学内部不存在矛盾,如:1.朱志荣从自然与自由通过审美使人类自身获得高度统一的角度提出,康德美学中的审美合目的性(纯粹美)与审美理想(依附)最终服务于人的终极目的,两者是不矛盾的。朱志荣的论述以人类概念来融通康德美学的两大部分,颇具辨证意味,但实际上仍旧有矛盾论的影子。见朱志荣《康德美学思想研究》,安徽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03-109页。2.曹俊锋等从方法论角度解读两种美的区分,也不认为二者有矛盾。见曹俊锋、朱立元、张玉能《西方美学通史:第四卷,德国古典美学》,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98—105页。 参考文献: [1]李秋零.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宗白华.宗白华全集(第3卷)[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4. [3]蔡仪.新美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 [4]朱光潜.朱光潜全集(第7卷)[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1. [5]李泽厚.批判哲学的批判——康德述评[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6]马新国.康德美学研究[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 [7]蒋峦.康德的徘徊——康德纯粹美与依存美关系探微[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8, (5): 88—92. [8]蔡艳山.康德先验美学中的纯粹美与依存美[J].浙江学刊,2000, (3): 95—100. [9]康德.纯粹理性批判[M].李秋零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10]曹俊锋,朱立元,张玉能.西方美学通史(第4卷)[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 [11]楼宇烈.老子道德经注校释[M].北京:中华书局,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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