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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学“卡位”主流新文艺


    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关于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引起社会各界的热议。
    我对这些议论进行了一次系统地梳理,发现大家或是停留在对这份《意见》的摘要及转发上,或是对其中容易引爆眼球的焦点如“要求作者实名注册”“编辑持证上岗”“设专项资金扶持和打造网文骨干企业”等进行点对点地泛读,甚至是误读……却没有一篇文章或一份采访,能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对《意见》进行系统、全面和深入的“整体性解读”。
    而且,很多观点都是“问题导向”:从网络文学存在的问题出发,然后引出这份《意见》是用来解决问题的,意即治理、整顿网络文学是其“核心”。这种思路不能说不对,但我总觉得比较偏颇。
    事实上,今天我们来谈网络文学,更多的不是因为它“有问题”,而是它“有潜力”——它以过去的成就和事实证明了它可以在全产业链和主流新文化建设中承担更为重要和积极的角色;因此,《意见》的出台,重在对网络文学的“激励和扶持”,而不是“治理和整顿”;规范和管理,只是题中应有之义。
    从我个人的角度来解读,《意见》最核心的思路和理念是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第一次”基于国家“顶层设计”,对网络文学的“基层探索”进行正式定位和未来规划。《意见》提醒业界的是:在当下整个社会泛文化娱乐全产业链的重建潮流和整个国家“主流新文艺”的重塑趋势之中,网络文学应如何“卡位”且“卡到一个好的位置”,才能小切口大格局,“卡”进整个世界“中国化”新时代的构造大势中。
    对网络文学的这种“先锋角色期待”和“可持续发展路径的设计”,才是整个《意见》“亮点中的最亮点”。
    卡位“泛娱乐产业链”的重建
    此前,不管网络文学如何“大繁荣”,如何“大发展”,大家从来没有给予网络文学如此高的评价、认可和重视,更别说站在某种高度上出台这样战略性、指导性、规划性的发展意见。
    《意见》实际上表明了网络文学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自身的“重要管理业务”,被纳入到一个产业甚至比这还要高的时代高度,来进行定位、指导和管理的。
    比如,《意见》中,网络文学作为一种“新型出版业务”的企业(商业)、行业和产业内容,现在被提到了跟传统出版业不说比肩,但至少是“重要性大幅度提升”的层面,来进行统一的“大盘子”考虑的——在当下,网络文学是新的增长点;在不远的将来,网络文学是直追传统出版业的第二行业“重要组成部分”;到3.0时代,很可能就是两者深度融合、再造出版、重塑整个行业和产业的“核心力量”。
    这之前“残酷”的现实和事实是,网络文学一直都是个不起眼的“小角色”,别说跟动漫、游戏、影视及其他文化创意形式等泛娱乐文化产业链上的强势行业/产业比肩了,就连跟从传统出版业延伸出来的新闻出版“数字化业务”相比,都一直处于相对弱势和不被重视的地位;但是现在,《意见》却以红头文件方式,将网络文学从垫底的地位和身份,一下子提升到了全产业链中跟其他行业(商业)“比肩”的地位,并寄希望于通过扶持“使运营和服务的模式更加成熟,与图书影视、戏剧表演、动漫游戏、文化创意等相关产业形成多层次、多领域深度融合发展”——这既是对网络文学在近两年来成为泛文化娱乐全产业链中“IP(知识产权)运营”的主要来源的一种事实上的理解和理念上的认同,也是对其成为整个创意文化全产业链中的“创意资源禀赋/内容价值洼地”进行一种政策发展的定位和资金扶持的设计。
    假若这些政策真能落地、落实、落小和落细,整个创意文化泛娱乐产业链或将产生深刻的嬗变,而网络文学将有可能成为整个“IP”运营中的强纽带——这其实是网文界所迎来的最好的政策利好和产业利好。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