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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与清华简之“雠”命(2)


    整理者注:右上震依《周易·说卦》第十章为长男,左上巽为长女,两者“相见在上”。右上坎为中男,左上离为中女,亦“相见在上”。
    “雨旱”命筮辞:
    金木相见在上,阴。
    水火相见在下,风。
    整理者注:据《卦位图》,本卦例上方兑在西方,属金,巽在东南,属木,是“金木相见在上”卦象。下方艮在东北,属水,坎在南方,属火,是“水火相见在下”卦象。
    上引“雠”“死生”“雨旱”三命中“相见”之象共五组:少男与少女,长男与长女,中男与中女,金与木,水与火,皆“相反而相成”(《汉书·艺文志》)。于此,可推知“相见”之意。
    按《尔雅·释诂》:“遘、遇,见也。”《周易》经传凡言及“遘”“遇”者,多就阴阳对待而言。“遘”,《易》又作“姤”③。《姤卦·彖传》谓:“姤,遇也。柔遇刚也。”又云:“天地相遇,品物咸章。”《筮法》之“相见”,实蕴相反相成意。
    又《筮法》“水火相见”,似可比较《周易·说卦传》“水火不相射”“水火相逮”之语。《说文》“逮,及也”;“不相射”,帛书《易传》作“相射”。古人认为,水火“相灭亦相生”(《汉书·艺文志》),“水火异处,则庶类无生成之用,品物无变化之理”(《周易正义》孔疏)。“相射”“相逮”,言其作用变化之功。
    夫妇为敌体。《易传》云“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家人·彖传》);《太玄》谓“夫妻反道,维家之保”(《戾·次四》),司马光注云:“夫治外,妻治内,内外相成以保其家。”(《太玄集注》)“妻夫相见”,得遂其遘,故《筮法》断占为“售”。
    由《邶风·谷风》经传,可窥见《筮法》“雠”命旨趣。《谷风》篇之主旨,《毛诗序》谓“刺夫妇失道也”。诗人以“卖物之不售”比妇之见弃于夫,《筮法》断夫妻相见,曰卖物之得售。用法相类。
    《谷风》篇的作年,孔颖达《正义》谓于卫宣公时(公元前718—前700年)。《筮法》篇所载数字卦“与天星观简、包山简、葛陵简等楚简所载实占的数字卦形式基本一致”④,可知写定于战国。《筮法》与《谷风》以“售”言事,语词相类,逻辑相通。合理解释当是《筮法》篇作者化用《诗经》成典,施诸占辞。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