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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电子媒介中的神话主义


    摘要:“神话主义”是指现当代社会中对神话的挪用和重新建构,神话被从其原本生存的社区日常生活的语境移入新的语境中,为不同的观众而展现,并被赋予了新的功能和意义。本文以中国神话为考察对象,分析了神话主义在当代电子媒介中的三种主要承载形式——动画片、真人版影视剧和电子游戏,并将神话主义的文本类型划分为三类:援引传统的文本、融汇传统的文本与重铸传统的文本。论文指出:神话主义不仅是技术发展、媒介变迁的产物,作为当代大众媒介制造和传播的对象,它的生产与中国当下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语境密切相关;神话主义富有特殊的艺术光晕,是神话传统整体的一部分,应在神话完整的生命史过程中,对之加以考察和研究。
    关键词:电子媒介 神话主义 文本类型文化生产光晕
     
    一、研究缘起
    长期以来,世界神话学领域着力研究的主要是古代文献中以文字形式记录下来的“典籍神话”,也有部分学者关注到了在原住民或者乡村中以口耳相传形式传承的“口承神话”。[1]但是,一个不容置疑的新社会事实是:随着电子媒介时代的到来,神话的传承和传播方式正变得日渐多样化,尤其在当代青年人中,电子媒介的传播起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
    2000-2010年,我与所指导的四位研究生一道,完成了一项教育部课题“现代口承神话的传承与变异”。[2]在该课题的田野调查中,我们发现——这是以往的神话研究较少关注的——神话的传播方式正日益多样化,一种新的趋势正在出现——书面传承和电子媒介传承正日益成为青年人知晓神话传统的主要方式。比如,李红武在陕西安康伏羲山女娲山地区的个案研究中发现:书面传承和电子媒介传承在口承叙事传承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他进而预测:随着乡村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和教育水平的提高,现代口承神话的传承将越来越多元化,现代媒体在传承神话方面将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详见该书第三章)。仝云丽在河南淮阳人祖神话的个案研究也有类似的发现:广播、电视、电脑等正逐渐走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为口承神话提供了更为快捷、辐射范围更广的传播方式,尤其是庙会期间,越来越多的青年人和中老年人都可以从电视中便捷地获知地方政府和媒体所大力宣传的地方掌故和人祖神话,这些知识反过来影响着他们对人祖神话的接受和传承(第五章)。
    这些个案研究的结果在笔者对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本科生的调查中也得到了进一步的证实。2010年,面对“你主要是通过哪些途径(比如读书、观看电影电视、听广播、听老师讲课、听长辈或朋友讲述、听导游讲述、网络浏览等)了解到神话的?”的问题(允许多项选择),参与调查的103名中国学生中,选择“读书”方式的约占总数的96%(99人);“听老师讲课”方式的约占93%(96人);“观看电影电视”方式的约占82%的人(84人);“听长辈或朋友讲述”的约占73%(75人);“听导游讲述”的占41%(42人);“网络浏览”方式的约占40%(37人);“听广播”方式的约占3%(3人),另有13人选择了“其他方式”。很显然,在这些“80后”的大学生中,神话的传播方式多种多样,其中,书面阅读与面对面的口头交流(包括教师授课、长辈或朋友讲述、导游讲述等)无疑是这些当代大学生了解神话的最主要的两条途径,而观看电影电视则成为他们知晓神话传统的第三种主要方式。
    多元媒介的影响显然为当下和今后的神话研究提出了挑战——迄今为止,神话学界对当代社会、尤其是青年人当中多样化的神话存在和传播形态,显然缺乏足够的关注,对那些通过电影电视、网络、电子游戏以及书本、教师的课堂和导游的宣介等途径传播的神话传统,未予充分重视,这不仅加剧了神话学在当今社会中的封闭、狭隘情势,也减弱了神话学对于青年人的吸引力。未来的神话学研究,应当在这一方面有所加强。[3]有鉴于此,2011年,我申请了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当代中国的神话传承——以遗产旅游和电子媒介的考察为中心》,力图从民俗学和神话学的视角,对中国神话传统在当代社会——尤其是在遗产旅游和电子媒介领域——的利用与重建状况展开更细致的民族志考察。与前一个课题相比,该课题更加关注青年人,关注现代和后现代社会中的大众消费文化、都市文化和青年亚文化。
    我把在遗产旅游以及电子媒介(包括互联网、电影电视以及电子游戏)等新语境中对神话的挪用和重建,称之为“神话主义”(Mythologism)。[4]这一概念的提出,意在使学者探究的目光从社区日常生活的语境扩展到在各种新的语境中被展现(represent)和重述的神话——它们正在我们身边越来越频繁地出现,进而把该现象自觉地纳入学术研究的范畴之中并从理论上加以深入的研究。
    具体地说,本课题创造性地使用“神话主义”这一概念,[5]用来指现当代社会中对神话的挪用和重新建构,神话被从其原本生存的社区日常生活的语境移入新的语境中,为不同的观众而展现,并被赋予了新的功能和意义。将神话作为地区、族群或者国家的文化象征而对之进行政治性、商业性或文化性的整合运用,是神话主义的常见形态。
    这里还应该界定一下本文的两个核心概念:“神话”和“电子媒介”。“神话”的涵义和范畴一直众说纷纭,见仁见智。本文所谓的“神话”,是人类表达文化(expressive culture)的诸文类之一,通常具有这样一些特点:它是有关神祇、始祖、文化英雄或神圣动物及其活动的叙事(narrative),通过叙述一个或者一系列有关创造时刻(the moment of creation)以及这一时刻之前的故事,解释宇宙、人类(包括神祇与特定族群)和文化的最初起源,以及现时世间秩序的最初奠定。[6]神话在社区日常生活中的讲述,可以发生在任何需要的场合,但很多是在庄严神圣的宗教仪式场合中。
    “电子媒介”一般是指运用电子技术和电子设备进行信息传播的媒介,包括广播、电影、电视、电子游戏、因特网等等。限于篇幅,本文将以电影、电视和电子游戏为考察对象,对中国神话在其中呈现的主要形式、文本类型、生产特点以及艺术魅力等,进行总体上的梳理和归纳,意在为中国的神话主义研究奠定初步的基础,并为其将来的探索提供一些努力的方向。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