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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词的价值观念及其重建


    从作者主体角度,古代诗歌主要以抒情言志为价值追求,以真、善、美的融合为价值取向,以创造意境为价值目标;从批评主体角度,主要以认识、教育作用为诗歌内容评价的价值尺度,以“六观”为诗歌形式评价的价值尺度,以格调雅正为价值目标,以令人感动(最高级别是“感天地泣鬼神”)为价值导向。但是,论及古代文学价值观念,往往难免有简单化甚至片面化的倾向,如以“经世致用”或“文以载道”来指称古代文学的核心价值观,前者混淆了学术与文学的区别,后者混淆了诗歌与散文的区别。
    当下旧体诗词价值观念的重建,首先要破除以新诗为正宗的观念;其次,应理直气壮地重申文学“通变”的观念,不必囿于近百年的诗歌得失,而宜拓展视野。
    从作者主体角度说,一是在价值追求上虽有多元趋势,但仍应以抒情言志为主,应该重构的只是情志的内涵,即应表现时代精神;此外,也可叙事说理,但应坚持形象思维的原则。二是在价值取向上仍应坚持真美的融合,我们今天讨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入诗词作品时,首先应内化为作者的情志,然后再转化为“真”的内涵;美是形式的要求,包括语言、格律和表现技巧诸方面的运用;“真”的内涵只有通过美的形式表现出来,才有诗词的品格可言。三是价值目标也呈多元趋向,其中创造意境仍应成为短篇抒情言志类作品的第一目标,而叙事诗即使仍有意境描写,也应以塑造形象为价值目标;至于有些作品或为表现哲理,或为表现幽默意趣,或为寄托理想,只要是以形象思维进行的,仍然是诗词可以承载的价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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