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体”:考察先秦叙事文本的新范畴
http://www.newdu.com 2024/11/30 03:11:47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 廖群 参加讨论
叙事与抒情,是文学写作的两大范畴。以往先秦文学史的撰述和研究囿于“历史散文”、“诸子散文”的文类划分,大量极富文学意味的叙事由此淡出观照、梳理,甚至造成了中国早期文学长于抒情拙于叙事的误解。“说体”的提出和揭橥,正是考察先秦叙事文学的一个有效切入点和全新视角。 何谓“说体” “说体”是对先秦源自讲说、记录成文、具有一定情节性的叙述体故事文本的统称。“说”字取自《说林》《储说》《说苑》等篇题书名之“说”,含义并非说理、辩说,而是述说,用为名词即所说之事。先秦时,除《韩非子》将这种文体题为“说”之外,在《墨子·明鬼下》转述“著在齐之《春秋》”的“神羊断案”故事后,称“以若书之说观之,鬼神之有,岂可疑哉”;《吕氏春秋·禁塞》在提到“以说”者“上称三皇五帝之业”“下称五伯名士之谋”后,称他们“行说语众以明其道”,也都是以“说”指称传闻故事、历史故事。 “说”这种叙事文本在先秦有时又被称为“传”和“语”。《孟子》中齐宣王问“文王之囿”和“汤放桀”,孟子都回答“于传有之”(《梁惠王下》),即是以“传”指称史事;《墨子·公孟》中墨子给人讲“鲁昆弟五人葬父”故事时,讲之前问“子亦闻夫鲁语乎”;《孟子·万章上》中咸丘蒙引“语云”提到瞽瞍朝舜之事,孟子称此乃“齐东野人之语”,则是以“语”指称传闻故事。 叙述故事的文本何以会被称为“说”,或者被称为“传”和“语”?先秦时“说”虽多义,但“说话”为本义,所谓“道听而涂说”。如此则称作“说”的文本当与“说话”有关,亦即这些文本最初应是“说”出来的。“语”正好也是“说话”;至于另一个表述“传”,《墨子·经说上》云:“或告之,传也。”“说”、“传”、“语”,三个可以互代的称谓都与说话、告知等口头表述有关。由此可知,先秦存在记录源自讲说的叙述故事文本。口头讲说决定了它的情节性和描述性。鉴于这种文体与后世文学性小说的渊源关系,且已被后世集中在“说”字上,如明代王士贞《弇州山人四部稿》将文学类著作分为“赋部”、“诗部”、“文部”、“说部”,“说”被单列一部;清代更有笔记小说集《说铃》《唐人说荟》及大型丛书《古今说部丛书》,故先秦“说体”可以被称作“说”、“传”、“语”的叙事文体。 “说体”不同于“传说”。“传说”属于口耳相传,重在一传十、十传百的转告之“传”,且不一定形成书面文本;而“说体”源自讲说,可以是转告,可以是讲诵,且在传播中已被记录。“传说”可以是一个故事,也可以是某一说法、某条信息;“说体”则是讲说中有故事情节的文本。有情节的传说且形成书面文本,即成“说体”故事;而“说体”故事也有并非经过传说式转告而直接以讲诵形式传播进而形成记录文本的情况。 “说体”不同于“小说”。先秦“小说”限定在“街谈巷语”、不入主流的小道传闻,属“说体”中的“小”者;唐宋之后的“小说”已经展开艺术虚构,开始“有意为小说”。“说体”则是对历史事件、传闻故事讲述、转述所形成的文本,并非有意虚构,但叙事性、情节性、描述性、故事性、增饰性甚至虚饰性与后世小说又有天然契合关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