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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乌托邦——清末民初福尔摩斯形象研究(3)


    四、乌托邦的翻译策略
    思想与制度的改变,促使正义的观念重新建构,也形塑了新的文学场域,从而促进、影响了侦探小说的输入与接受。在这个政治、经济、思想都处于大动荡的时代里,小说出人意料地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在清廷继续完成康、梁等追求的变法时,逃亡海外的梁启超等似乎在遥相呼应,开始了“小说界革命”,从而开辟了一个新的话语战场。“小说界革命”一方面使小说在文学系统中从边缘向中心移动,另一方面使小说逸出文学范畴,承担了启蒙的重责。
    如果将侦探小说的翻译热潮放入预备立宪、修订法律的政治背景中,不难看到政治场域与文学场域之间的互动关系。清廷大规模、全方位的新政革命不仅震动朝野,而且直接影响着关切家国命运的知识分子对何为正义以及如何践行正义的思考。作为一个被构建起来的正义空间,侦探小说的翻译目的很明确,那就是传播西方法制思想与法律知识,并以此来介入正义的话语。早在1897年,康有为就提出要用小说来治“律例”[17:13]。徐念慈也说:“夫侦探诸书,恒于法律有密切关系。”[18:313]相较而言,周桂笙的思考更为深入:
    侦探小说,为吾国所绝乏,不能不让彼独步。盖吾国刑律讼狱,大异泰西各国,侦探小说,实尝未梦见。互市以来,外人伸张治外法权于租界,设立警察,亦有包探名目,然学无专门,徒为狐鼠城社。会审之案,又复瞻徇顾忌,加以时间有限,研究无心。至于内地谳案,动以刑求,暗无天日者,更不必论。如是,复安用侦探之劳其心血哉!至若泰西各国,最尊人权,涉讼者例得请人为辩护,故苟非证据确凿,不能妄入人罪。此侦探学之作用所由广也[19:119-120]。
    “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饿死不借账,屈死不告状。”这些传统俗语充分说明了寻求公正审判的艰难以及普通民众对官府的失望。清官是正义的投射,但是在一个社会大变动的时代,清官不再能够承载民众的期待。在公众关于正义的想象形成真空的时候,侦探小说的翻译恰逢其时,替代了清官小说,重构了正义想象的空间。从鸦片战争开始,中国对于西方的态度经历着从拒斥到接受的转变,这一进程因义和团事件、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大大加快,到20世纪初,已经是“少年强济之士,遂一力求新,丑诋其古老,放弃其前载,维新之从”[20:123],甚至达到“外之矢橛为馨香,我国之芝兰为臭恶”[21:193]的地步。在中国司法体系令人失望的时候,西方的法制社会自然就成为向往和艳羡的对象。
    法国学者让-马克·莫哈认为:社会集体想象物建立在整合功能与颠覆功能之间的张力上,即意识形态和乌托邦之间的张力上,“凡按本社会模式、完全使用本社会话语重塑出的异国形象就是意识形态的;而用离心的、符合一个作者(或一个群体)对相异性独特看法的话语塑造出的异国形象则是乌托邦的。”[22:35]意识形态的形象强化自我身份,其目的是维护与保存现实,而乌托邦的形象因与自我相异,从而具有颠覆现实的功能。
    清末民初法律的修订,警察、监狱体系的建立均以西方为模本,侦探小说提供了一个想象西方的乌托邦场域,福尔摩斯则成为这一时期最为重要的乌托邦的正义形象。译者希望借助侦探小说传播法制思想与人权观念,甚至来改变现有的刑律讼狱,这种乌托邦心态左右了译者的译介策略。原作语境中被针砭的无能的警察与无法保障正义的法律,在译语语境中转而成为追求与向往的乌托邦对象,因而,原作中这些方面的情节在乌托邦的翻译心态驱使下被改写,在原作中饱受批判的警察在译作中不能承担如此多的责难,福尔摩斯对警察的嘲讽与鄙视被最低限度地消弭于无形之中,福尔摩斯对法律的僭越得到了更为有力的切合于中国语境的辩护。
    原作中本就是乌托邦形象的福尔摩斯,进入清末民初的语境中还是乌托邦形象,但是其游离于体制之外的身份却无法再满足译者的乌托邦心态。林纾说:“近年读海上诸君子所译包探案,则大喜,惊赞其用心之仁。果使此书风行,俾朝之司刑谳者,知变计而用律师包探,且广立学堂以毓律师包探之材,则人人将求致其名誉,既享名誉,又多得钱,孰则甘为不肖者!下民既免之讼师及隶役之患,或重睹明清之天日,则小说之功宁不伟哉!”[23:238-239]林纾认为普通民众在中国无法获得应有的正义,原因在于“无律师为之辩护,无包探为之询侦”,解决的办法则是将如狼似蝇的隶役与讼师换为包探与律师。吴趼人也说:“访诸一般读侦探案者,则曰:侦探手段之敏捷也,思想之神奇也,科学之精进也,吾国之昏官、聩官、糊涂官所梦想不到者也。”[21:194]在这些表述中,福尔摩斯与官方混杂在一起,身份模糊不清。如此误读,正与翻译中的乌托邦心态相吻合。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