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德尼的《诗辩》与学科的划分(2)
http://www.newdu.com 2024/11/29 10:11:34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 何伟文 参加讨论
最高的学问和最终的王者 锡德尼认为,最高的学问是关于自我的知识,莫不归属于诗歌、历史、哲学和法律。如果诗歌胜出历史和哲学,人类任何其他学科皆不能与之抗衡,原因是神学被排除在外,法律也因自身原因失去竞争力。对于未知上帝的猜测,不是人类学问的恰当对象,应依靠《圣经》给人带来的启示,也可通过上帝与人之间诸如祷告之类的日常沟通而部分获得。他用两个原因恭而敬之地把神学家排除出竞争者之列:“不但因为他的目的如此遥遥领先于这些学科,犹如永恒超过刹那,而且因为在每种学科自身中他亦远超他们。” 法律因在伦理道德方面作用有限而无法与诗歌竞争。公正是君主的主要美德,是政治美德中最重要者,但在决定人之行动的伦理道德领域,情况并非如此。锡德尼指出:“公正使人向善时,凭借的与其说是使人爱德行,毋宁说是怕惩罚,或者说得更正确一点,它并不是努力使人变善,而是使他们的邪恶不伤害及他人,只要他是一个好公民,无论他多么坏都可以。”“好公民”意味着遵纪守法,而“坏”则属于伦理道德范畴,锡德尼赞同加尔文宗伦理观,对此无法默认。美德不能靠法律强制执行,尽管人类的邪恶使律师这一职业成为必要,而它存在的必要性也使其受人尊敬,但律师是“实在不能与上述诸人并肩而立,他们是努力消除邪恶而把善良植于我们灵魂的最秘密的密室中的”。 诗歌、历史和哲学也有高下之分,锡德尼的比较基于以下假设:首先,最高的学问从广义来说涉及道德内容;其次,抽象的知识高于具体的知识;最后,抽象的道德概念需要被转化成“思维之眼”可视的画面,才能达到最佳教育效果。三门学科均符合第一条要求,第二条应把历史排除在外,因为其局限于讨论具体的人物和事件。不过,当时两者的较量似有势均力敌之嫌。它们被长期联系在一起,皆因强大的说服力而被视为修辞学的分支,又因能对人进行道德教育而被视作道德哲学的分支,有着基本相同的功能。优美的风格和高调的道德教义,被公认为人文主义历史编撰中的美德,历史学家几乎和诗人一样,假如史实本身不足以感动、愉悦和教育人,那么他有权操纵史实、修饰或虚构一些内容。锡德尼提出,诗、史在道德和政治教育方面各有千秋。就前者言,诗歌远超历史,诗人的创造比历史真实更有价值,因为它不像历史,可让美德战无不胜,历史真实并不总能符合道德教育目的。就后者言,历史的劣势瞬间转化为独特优势,描写众多人之行动比一人之伟业更接近真实。历史经常描写美德遭致惩罚,罪恶逍遥法外,虽然这与道德原则不符,但至少是对世间真实状况的一种描写。这样尽管诗歌和历史貌似平分秋色,但就人类学问的最高目的言,诗歌远胜历史。 哲学无法达到第三条的要求,而此条是锡德尼诗学理论的基石,足以确立诗歌在三者中的至尊地位。哲学家只能提供抽象的概念或定义,难以让人对事物有内在的理解和因获得真正知识而得到的满足,而这正是诗人能做到的。无论哲学家的知识多么渊博,他关于美德、邪恶、治国、治家等的定义,“只是用智慧的许多可靠原则来充填记忆,而它们在人的想象力和判断力之前,却会黯然无光”。对于尚未被诗歌的“有声画”启迪而变得明智者而言,这种黯然无光表明,智慧的许多可靠原则不会带来多少道德或思想营养,因此哲学败给诗歌,在所难免。最终诗歌力挫劲敌,当仁不让地成为王者,获得应有的尊严。 (作者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锡德尼诗学及其影响研究”负责人、上海交通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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