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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敦:生活就是一场永无休止的宰杀


    
    在所有的动物中,我摸过最多的是兔子。但严格来讲,我很少摸完整的兔子。我所摸的都是兔子的皮——从兔子身上扒下来的皮。
    在我出生的地方,兔子统治着人们的生活。我的家人亲戚大多靠加工兔皮为生。从我记事起,兔皮就常伴左右。有新鲜的兔皮,毛的另一面布满红艳艳的血丝;还有搓了盐的兔皮,在温暖的日子里不会掉毛腐烂;也有晒干的兔皮,直挺挺,硬邦邦,需要浸泡一整天才能变软;甚至有进口的兔皮,冻成一个个大冰块,每个冰块里有二十张,说有二十张,就有二十张,外国人做事很认真。
    不管什么样的兔皮,都要一张张经过我们的手。浸泡,清洗,铲皮,下缸,下料,加热,出缸、晾晒,铲皮,配褥子,拉褥子,缝褥子……加工程序一道又一道,简直可以写成一本书。等一张兔皮褥子制作完成,已不知被我们摸过多少遍。
    而当兔皮还在兔子身上的时候,被主人摸过几次?应该不会超过十次,其中最后一次,也是最关键的一次——兔子被人一把捞起,后脑挨上重重一击,兔命归天,而后兔体倒挂,刀过脖颈,血流出来。众多兔子挂成一排,犹如一片白云,血雨倾盆。屠夫手持尖刀,刀走兔子后腿,游刃有余,皮肉分离,再把刀叼在口中,双手抓住兔皮的开口,向下撕扯,像脱袜子那样,扒下一张毛面向内,肉面向外的鲜皮。
    其实,这扒皮的场景我从未见过。我只见过那些堆积如山的桶状的兔皮。父亲作为资深皮匠,曾与屠宰场合作多年,他用淡漠的方言向我描述过这场景。家中有几把来自屠宰场的尖刀,非常锋利,证明父亲所言不虚。我们并不关心兔子是如何被剥皮的,我们只关心兔皮的质量。说来也怪,尽管我们那么需要兔皮,却很少有人养兔子。在我的记忆中,只有邻居家养过几只,它们住在大铁笼子里,满身雪白,眼睛通红。
    田野里奔跑的兔子大多是灰色的。在还没有禁枪的年代,经常看到身背长枪的人在冬季的麦地里游走,他们被称作“打兔子的”。曾有个打兔子的说过这么一件事:大雪后的一天,他背着枪走在麦地里,突然发现前面有只兔子,大概已看见他,但雪太深,跑不动,只好把头扎入雪里,就像受惊的鸵鸟把头埋进沙堆。打兔子的用枪抵住兔子的屁股,扣动扳机,火药和铁砂爆发出巨大的威力,将兔子的身体炸开。雪地开出一朵红花。
    我一直对此事深表怀疑。如果是我,肯定不会莽撞地开这一枪。我会抓住兔子的后腿,任它拼命挣扎,保留它完整的尸身,得到完美的兔皮和兔肉。也许,我根本无法体会有枪的人在面对坐以待毙的兔子时,那种不可抑制的开枪的冲动。
    如今枪已绝迹,人们用狗来猎杀兔子。我的姐夫养着几条能抓兔子的狗。夜晚,他骑着摩托车,带着狗冲向黑色的田野。车灯扫过,兔子的身影飞奔跳跃,像大鱼跃出水面。瞬间,人和狗一齐热血沸腾。饱食终日的狗终于有了发泄精力的机会,摇头摆尾地追上去。在姐夫看不见的黑暗中,狗抓住了兔子,并将其咬死,而后叨回车灯的照耀之下。姐夫曾赠我一只扒皮的野兔尸体,我带回石家庄,冻在冰箱里,过好久才煮了吃掉。煮熟的野兔有一股青草味,仿佛就是华北平原的味道。
    如果不是我执拗地读书,以极其糟糕的高考成绩上了个师专,又恬不知耻地混迹于城市中,我肯定会成为一个皮匠,也会成为姐夫的搭档,在漆黑的野地里纵狗逐兔。
    兔子就是这样一种动物,呆萌,善于流窜,又安于笼中,真是颓废而悲伤。恐惧之时,兔子也会叫,叫声好似婴儿的啼哭,听者终身难忘。兔子全身都是宝,我们最看重它们的皮。少年的我,坐在大太阳下的草垛上,听着收音机里的评书,身边铺满接受阳光曝晒的兔皮。那时我肯定不会想到,我会成为兔子一样的人。
    在我数量不多的小说中,主人公大多是生活困顿、沉默寡言的家伙,他们没有明显的性格特征,脾气“肉”,只有在喝酒之后,才能做出几件荒唐的事情。这些人就是远离家乡的我。师专毕业之后,我没有回家,一脚踏入所谓的社会。我拖着装满行李的箱子,走过城中村的胡同,找到一间出租屋,孤独地住下来,沉默地活下去。而就从那一年开始,写作成了我自慰的方式,带给我类似于射精的快感。我以自己喜欢的方式写下的第一个故事,没有半点虚构——在人潮拥挤的人才市场,我偶遇几个同学,而后我们整日混在一起,每天像上班那样去人才市场转悠,再去公园里闲坐,等待面试的电话。那是石家庄世纪公园,电视塔高高树立,就像这个城市勃起的男根。我们坐在地上,望着那个巨大的玩意儿,感到自己的渺小与疲软。
    夜晚,我们喝下几瓶啤酒,回到租来的房子里。我读书,或者在电脑上看个电影。无论干什么,内心的焦虑不可遏制。卡里的钱还有几十块,如果再没有工作,只能给家里打个电话,求父亲打上几百。我不是人才,更谈不上精英,只是人潮汹涌的大街上最普通的那个。我想,如果我不写作,那我就什么都不是,如果非要找个东西做类比,那就像上面说的那只撅着屁股等着挨枪的兔子。
    写作无法改变我的生活。而写作者特有的羞涩与内向只会让我生活得更糟。我写下三个朋友挤在一张单人床上睡觉的故事,我写下因为合租矛盾杀死房东老太太的故事,我写下失败的北漂者游荡于的北京街头的故事——无一例外,我写的都是自己作为一只兔子的生活。曾有评论家朋友敏锐地指出我写的是所谓的“蚁族”的故事,我同意,但对我这个对兔子有深厚感情的人来讲,还是“兔子的故事”更为准确。
    我就是一只急于啃食窝边青草的兔子。我也是一只渴望进入笼中享受衣食无忧的生活的兔子。生活就是一场永无休止的宰杀。我也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更谈不上梦想,我只是活下去,在自己气若游丝的写作中自得其乐罢了。
    从2004年到现在,我写下了一些故事。终于,这些故事组成一本书,算是一本小说集。对于写作者来说,如果生命中有几件事会让我们感到死而无憾,那这就是其中的一件。我会羞于将此书拿给家乡的人看,尽管对于“兔子”二字,他们会觉得无比亲切。他们不会关心我写了什么,他们只关心我拿到了多少稿酬,而这些稿酬需要加工多少兔皮才能赚到。当我把数目如实相告,他们会在心里笑我是个傻瓜。我对生活的斤斤计较,与他们如出一辙,这正是我的小说格调一直高不起来的根本原因。我不热爱故乡,却深受其影响,身上被她打满烙印。
    兔子怎么会“兽性大发”呢?书名中之所以加上这个成语,更多是为了与我所厌恶的“文艺清新风格”划清界限。兔子永远不会兽性大发,只会奔跑逃命,或者待在笼子里,等待成为一张兔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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