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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史语境中重建人民作为目的文学共识


    文学在审美之外,必须追问诚与真、知与善的问题。文学与人民的关联在于实践之中,而非纯然的修辞和技术领域,而实践的核心则是实事求是、因应顺变,这就要求将文学的审美性、社会性、时代性和行动性结合起来。
    在我们的时代,“文学”与“人民”的形象和意义因应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发生了巨大变迁,我们再也不能用一种无所用心、习焉不察的方式来抽象谈论“文学”与“人民”那不言自明的内涵了。我们必须立足已经发展了的现实,实事求是地重新认识“人民”与“文学”。
    关于现代意义上的文学与人民的关系仅就其发生发展的20世纪而言,可以分为三个大的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期,从“新民”到“立人”,从“国民性”批判到“劳工神圣”的发现,在晚清到新文化运动转型当中,先进知识分子提出的人道主义、个人主义的文学,包括平民文学、庶民文学这一系列的主张,有一个逐渐从无意识的一盘散沙之民到具有自觉性的个人、国民,从精英的个人到眼光向下的普罗大众的观念转化过程。关于人民与文学的内容,涉及到怎么样把一个“沙聚之邦”塑造成一个“人国”的乌托邦愿景。这种“国民的”、“平民的”、“人的文学”观念里面,有着17世纪以来西方启蒙主义和人道主义的思想背景,这个背景强调的文学倾向是个人的、审美的、独立的、自主性和自由、民主、科学等带有普适性的价值观。我们通过它们所强调的内容,可以称其为普世化的人本主义文学。
    个性解放、关心被压抑群体的人本主义文学,有其时代必然性和局限性,它树立起来的是“个人”,而非集体性的“人民”,后者有待此后一系列西方理论结合中国本土传统和现实革命实践的洗礼。在经过反帝反封建的旧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以及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到了毛泽东的《论新阶段》《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论十大关系》,“人民”这一具有历史自觉意识的主体才在参与革命事业的实践中被树立起来,并且得到了理论总结。“人民”跟之前的“人”有所区别的地方在于:一是强调集体性,即它是一种负有历史使命与政治责任与义务的主体;二它虽然是集体的,但也是具体的,是身处具体历史情境中的人,而不是抽象的剥离了社会与时代特殊性的人;三是民间性,它的主体部分是广大的群众,而不是少数的精英。到了五六十年代,因为这种人民观念的确立,带有明确阶级意识和政治规划的“人民文学”也才成为一种文学现实。“人民文学”其实是继承并发展了人道主义、启蒙运动关于文学的观念成果,并与中国的具体情况相结合,生发出比较明确的社会主义文学观念。这是一个有总体性视野、现实性关怀和历史性意识的文化规划,就是立足中国的具体生活当中,把人道的文学做实为人民的文学,这是第二个阶段。它所强调的倾向是集体的、社会的、民间的、具体性、导向性和应然性的乌托邦世界理想。
    第三个阶段就是我们当下,改革开放30多年来面临的更加复杂丰富的现实。因为改革开放初期的新启蒙和思想解放,各种文学流派纷呈,80年代后期以朦胧诗和先锋小说为代表的现代主义文学观念逐渐占据主流,此后日益发展成为新历史主义、新写实主义、晚生代等文学现象,更多强调文学的自主性的“纯文学”观念,对此前的“人民的文学”的过于偏向于政治意识形态进行反拨。这原本是尊重文学自身艺术特殊性的“回到文学本身”意向,但至其末流,则走向了另一个去政治化的极端。如果用一个家族相似的概念来说,它们实际上构成了一种单向度人的文学。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不管是从新写实主义到后来的底层文学,新历史主义还是新世纪成为现象的少数民族文学和地域性文学群体,都可以发现这些观念强调的只是人的某一个方面,而并非在整体性的视野中进行观照,实际上最终将人单向度化了。这些文学所关涉的可能只是人的某个维度、政治文化身份或社会角色。
    当下文学中的单向度人最为突出的体现为三种。一是在现实与历史题材中的“自然人”,凸显家族、个人的欲望,强调生活中一地鸡毛的东西,突出人的生物与生理层面,而忽略了社会人的历史性和精神性层面。即便是有着明确的主导性观念,主张关切诸如打工者、边缘人、失败者、底层民众的身份意义,并以之作为创作与批评的根基,固然有其积极意义,某种程度上也将人民单一化、简单化了。二是在大众化和商业性文学中消费观念辐射性影响下的“消费者”,在利益逻辑中,人的内在欲求逐渐物化为金钱至上,不仅体现在所塑造的人物的精神风貌上,也体现在整个商业文学生产流程之中。消费者的文学是符号化的、资本化的、娱乐化的,乃至物化的。三就是所谓的“后人类”,就是由于科学技术尤其是医学和媒体的新兴发展,科技已经深入到日常生活中后,给人们带来的从肉体(比如义肢、器官移植、佩戴式设备)到情感与思维方式(比如虚拟情感与认同、虚实相互交织的感受、虚无主义精神)的变化,这无疑挑战着“人”的人道主义想象和“人民”的理想主义乌托邦。
    这三种单向度的人,无论是自然人、消费者,还是后人类,它们跟工业革命、启蒙时代以来的人道文学、人文主义或者社会主义时期具有理想维度的人民都已经发生了巨大蜕变。在符号化、资本化的语境当中,“人”与“人民”摆脱了社会人、历史人、世界人的形象,重新回到一个或然性的状态,而少具有应然性的追求。当此之时,人民与文学要面临着新的立法。我们如何立足于历史和现实并着眼于未来,去想象和塑造人民与文学,如何重新给当下的文学和人民之间进行界定,并且将它们之间进行一种历史性的连接,是根本性的任务。
    人民主体与文学性的双重建立,核心在于人民应该作为目的,而不是将人民作为手段;文学固然有其美学标准,同时也要有伦理底线和道德关怀。我不久前看到王家新对范雨素和余秀华的批评,颇有意思,凸显出美学与道德之间的纠葛与冲突。更直接的例子是,台湾年轻的女作家林奕含在自杀之前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的疑惑。她因为自身曾经在幼年遭受过性侵,而文学之美恰恰成为遮掩和歪曲现实之恶的手段,这使她产生一个追问:为什么有着几千年传统的优美修辞,在现实当中变成了恶?这个案例提醒我们,文学在审美之外,必须追问诚与真、知与善的问题。文学与人民的关联在于实践之中,而非纯然的修辞和技术领域,而实践的核心则是实事求是、因应顺变,这就要求将文学的审美性、社会性、时代性和行动性结合起来。有了关于文学的这个共识,才能将共通性的文学理想与多样性的文学表现形式辩证地统一起来。
    《诗大序》中言:“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这是中国古典的诗教传统,从顶层设计上面来讲,就是文学在审美、娱乐功能之外,还有对于国家与民族的历史认知、塑造认同和教育风化的“高台教化”功能。这种古典的理念,放到今日重新进行扬弃,我们可以说文学不仅是娱乐产物和消费品,同时也是情感教育和价值教育的产品。从作家个体自我角度来讲,可以兴观群怨、主文谲谏,表现与抒发个人的“事业与生活、顺境和逆境、梦想和期望、爱和恨,存在与死亡”等,这是对于具体的有血有肉的人的尊重和体贴。从受众而言,在坚持审美标准的时候,也要兼顾普及与提高,注重形式在新传播语境中的创造,作为一个有机分子而不是游离在历史之外的个体参与到文学建设中来。历史不会终结,历史主体永远是具体的人与理想化的人民的合一,文学的“身入、心入、情入”,关键在于从人民中来,到人民中去,而不是将这一切仅仅变成抽象的“人民的名义”。
    如此一来,就回到了四个文学的评价标准问题:审美的、历史的、人民的和艺术的。我想,根本的一点就是凝聚起一个基本的共识:在多元化、碎片化的语境当中,把人民作为目的共同的价值观跟多样繁复的文学现象结合起来。《礼记正义·乐记》言:“圣者通达物理,故‘作者之谓圣’……‘述者之谓明’,明者辩说是非,故修述者之谓明”。作者与述者,用在我们今天关于文学的理解,就是需要在政治与经济、文化与伦理、技术与媒体的综合视阈中确立创造、辨明,倡导一种“新的文学”。这是我们当下应该思考的话题,怎么样给当下的人民和文学之间的关系进行一个理论上的界定与命名,要在认识到历史的具体性和社会的总体性,在现实中不断去把握、探索和实践。这是一个永远在行进中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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