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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中国审美意识史的成功尝试——读吴中杰《中国古代审美文化论》(2)

    后两卷虽然不是审美意识史的正面叙述,实际上却是审美意识史的另外两种表现形式。第二卷论审美范畴,作者认为,这是中国古代审美意识史的理论表达和逻辑提升,是研究中国古代审美文化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经之途,所以精选了以“道”为本原(元范畴)、“气”为血脉、“和”为主导意识,包括“象”、“自然”、“风骨”、“意境”、“神韵”、“格调”、“性灵”在内的十个审美范畴,逐一加以论述和展开。又由于“分类研究是综合研究的基础”,第三卷把上述思路落实到古代审美文化的最重要、有代表性的类型上,精选了陶瓷、建筑、园林、音乐、舞蹈、戏曲、文学、绘画、书法、服饰等十大艺术门类,分别进行专题研究。值得注意的是,后面两卷虽然重点在“论”,却与第一卷一样采用了逻辑和历史相结合的方法,探讨并展示了其审美范畴和艺术门类的历史演变,体现了史论结合的特点。其实,这也正是全书的基本特点之一。本书虽然题名曰“论”,其实并非单一的理论分析,而是融理论与历史主脉于一体,“论”从“史”出而又渗透于“史”,做到“论”中有“史”,“史”中带“论”。这样就出现了“明”“暗”交错的两条线索。从“明”来说,由于全书分为“三大板快”,形成了一个相对比较完整的系统,所以,既有明显的总体历史脉络(“史论卷”),又有相对独立的理论精髓(“范畴卷”、“门类卷”);从“暗”而言,每一卷中都有条分缕析的历史叙述。可以说,三卷既独立成篇,主题明确,而彼此之间又以“史”为核心线索,水乳交融,相互发明。
    美中不足的是,由于作者众多,少数章节的水平略显参差不齐,有的部分有前后文气不太贯通之处。但瑕不掩瑜,我们期望在再版时,作者能够适当修订,使之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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