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义观》[美]阿马蒂亚·森 哈佛大学出版社 2009年9月 (图片来源:东方早报)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正如真理是思想的第一美德一样。2009年9月,两位哈佛大学著名学者各自出版一本关于“正义”的著作,作为对已故哲学家、同为哈佛教授的罗尔斯《正义论》的回应和发展。一为经济学教授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另一为哲学教授桑德尔(M. Sandel),亦是所谓“社群主义”、“公民共和主义”的领军人物。森的新书名为《正义观》(The Idea of Justice),桑德尔的书索性就叫《正义》(Justice)。 可以说,西方学界延续了几十年的“正义研究”热潮再次掀起一个高峰。当年罗尔斯《正义论》出版之后,哈贝马斯赞叹说,“《正义论》是一部具有‘轴心转折’意义的巨著,她不仅恢复了道德哲学的知识尊严,而且也开创并证明了一种崭新的规范伦理学类型——现代民主社会的自由正义之制度伦理学。” 既然被当作典范,《正义论》就必须经受从理论到实践、从哲学到法学、从左翼到右翼、从预设前提到论证过程等各个方向射来的冷箭。可以说,经过这几十年的理论拷问和实践检验,《正义论》的很多结论都受到了质疑。罗尔斯批评直觉主义,但他的理论亦包含了直觉主义;罗尔斯反对功利主义,而《正义论》却是一种变形的功利主义;罗尔斯希望遵循《正义论》制度设计能减少战争,可全球冲突不断升级。 罗尔斯的晚年,“正义”姿态已有变化。他先后出版的《政治自由主义》和《万民法》,被很多学者认为在原有的立场上后撤。但也有人认为,罗尔斯的晚年著作更直接地面对残酷现实,放弃原来抽象的理论进路,表明自己算不得不偏不倚的立场,实在是以退为进的策略。不管怎样,这几十年学界关于“正义”以及“公平”、“权利”、“美德”等话题的政治哲学讨论,还是离不开罗尔斯和《正义论》。 “正义”不是政治哲学家的专利。经济学家研究“正义”问题已有很多年传统,大略可分为两派。有一派从左翼切入,发挥了马克思主义的传统,自诩为“分析马克思主义者”,代表人物有罗默、埃尔斯特、普沃斯基等。这些人都是美国上世纪六十年代左翼运动中最活跃的年轻学生,对马克思主义抱有狂热信念,从无动摇。据说当年苏联解体的消息公布,罗默看着电视潸然泪下。 罗默认为“正义”的核心问题是“分配正义”,将社会资源最适当地进行分配,即是首要正义。但社会资源又当如何分配,通过怎样的手段来分配?我们都知道,绝对的平均分配反倒是最不公的。因为不同人的身体、智慧、才能都不同,强制性的平均分配会导致极权主义的罪恶。 根据不同情境,罗默将人生的福利状况由低至高分为四个阶段,主张在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分配方案。第一阶段是“生存”。“生存”阶段必然存在剥削,就应当采用绝对公平的分配手段。人民的生活水平上升至“温饱”阶段,这时就可以采用功利主义的分配手段,即劫富济贫。政策制定者只要保证从富人那里取走财富造成的难过,与穷人增加财富获得的快乐相当,对于整个社会就是有利的。 再进一步,人民达到“小康”阶段,可以自由选择教育、投资乃至闲暇的时候,分配政策又有变化。这时的政策制定者要重视人们的分阶段偏好,重视人们选择自由,从而维护偏好的改变。从这个阶段开始,自由有时就比公平更重要。而最后一个阶段,就是人们追求“自我实现”的阶段。这时政策制定者一定要尊重罗尔斯的“差异原则”,即允许人们通过充分发挥个人才能,来获取比他人更多的社会财富。 除了“分析马克思主义者”这一派以外,还有一派经济学家坚持以“功利主义”来研究“正义”问题,以诺贝尔奖得主海萨尼为代表。“功利主义”这个词,英文是Utilitarianism,本是中性词,但在汉语语境中被大大地污名化。亦有人倡议,不妨以“效用主义”的称呼来取代“功利主义”,因为Utilitarianism与Utility本为一个词根所引发。但笔者认为,通过大力阐发功利主义的深层哲学含义,亦可以为其正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