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史是对文学秩序进行排列和定位的学术样态,它以“入史册”、"排座次”和“进教材”等方式确立经典作家和经典文本,显然,这种被封圣和加冕的抉择中必然含有话语权力的博弈。因为“经典的确立从来就不是一个纯粹的文化问题,与之相关的还有对经典确立的历史环境及其需要"。具体到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史编写方面,少数民族文学史的建构是完成国家政治和文化统一的有效途径,其中体现着明显的国家权力意志。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的少数民族文学史作为学者的学术专著,表现出与之前少数民族文学史不同的特点,更注重谋求实现学术立场的张力和超越,体现了研究者较为自觉的学术建构和文学谱系。 一 学术的理想与文化的诉求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涌现了一大批影响较大的少数民族文学史,如《中国少数民族文学》(毛星主编,湖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中国当代民族文学概观》(吴重阳著,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6年)、《中国当代少数民族文学史稿》(李鸿然著,长江文艺出版社1986年)、《中国少数民族现代文学》(王保林主编,广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中国现代少数民族文学概论》(吴重阳著,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2年)、《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史》(马学良、梁庭望、张公瑾主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2年)、《中国少数民族当代文学史》(特•赛音巴雅尔主编,漓江出版社1993年)、《中国少数民族文学概论》(梁庭望、张公瑾主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8年)、《中国当代少数民族文学史论》(李鸿然著,云南教育出版社2005年)等。与五六十年代少数民族文学史的集体策划与组织编写不同,这些文学史多源于编者的个体诉求。从社会身份上来看,这些文学史编著者均为大学教师或相关研究员,从事少数民族文学文化的研究和教学;从民族身份上来看,他们中的一部分如李鸿然(回族)、梁庭望(壮族)、特•赛音巴雅尔(蒙古族)为少数民族成员。这些学者的文学史编著实质上是一种重构经典的努力:一方面,文学史写作作为一种较理性的叙事方式正迎合了这些民族文学学者表达民族意识的诉求,他们通过少数民族文学史的编写"谋求对文学的合法性垄断权力,谋求能够将作家作品经典化的无上权威,谋求将自己的新思维、新表达塑造为文学场上的普遍性话语,谋求对自己的符号认同”,将少数民族文学作为系统的综合描述而纳入中国知识的谱系之中;另一方面,民族文学学者凭借少数民族文学史编写得以呈现民族文学拥有怎样的历史,并展示民族文学丰富的格局和发展的脉络,以确立少数民族文学入史的合法性,进而获得创新性的文学研究的命名权和开创资格,颠覆现存的中国文学史秩序,确立其美学立场和权威。 首先,少数民族文学史的编写具有学术上查缺补漏的诉求。在中国的语境下探讨经典的重构问题,自然无法回避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在传统文学格局中的边缘化地位。毛星在《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的前言中说:“迄今为止,我国过去、现在编写的许多中国文学史,无一例外,实际上都只是中国汉族文学史。”传统的中国文学史基本上是汉族的单一叙事视角,少数民族的文学大部分被忽略,而处于边缘和被遮蔽的状态。基于此,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少数民族文学史的写作初衷即是将五十多个少数民族的文学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通过对少数民族文学的史学建构试图填补传统中国文学史(实际上只以中国汉族文学为研究对象)的缺失;并通过对少数民族文学特点的呈现表达对少数民族文学的认识,并探讨其对汉族文学的意义。 在《中国少数民族文学概论》(梁庭望、张公瑾主编)的序言中,编者确立了少数民族文学作为一个整体的可能性和合法性。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后现代主义理论在中国大量传播并持久盛行,后现代主义的理论基点就在于对中心和一元主义的怀疑和颠覆,“强调幵放性、丰富性和多元性,承认并容忍差异……尊重各种关于社会构想、生活方式和文化形态的选择。”在中国文学的研究界,边缘的元素被重新发现并着力强调,边缘文化的重要意义突显岀来。与汉族文学相比,少数民族文学一般具有漫长的口头文学历史,显现出鲜明的特色,也由此对中国文学的生产和评价具有可贵的启示,并具备了进入文学史课程的合理性和可能性,因此少数民族文学史的写作也势在必行。 但是,文学的经典化受三方面因素的制约:文学机构的学术权威、有影响力的学者批评家以及广大的读者大众,显然只有前两者才可以决定作品的文学史地位和学术价值。少数民族文学史的编写亦如此。目前的现实是少数民族文学的价值还未得到足够的认识,而“要使少数民族文学达到汉族文学那样的影响力,一是使人们认识到边缘文化的重要性,二是使其影响扩大到汉族文学所覆盖的一切领域,使每个民族的文学成果都成为中华民族共同的精神财富,从而在世界文学宝库中占有应有的地位,获得普遍的意义和价值。”少数民族文学学者以文学史的形式使少数民族文学文本进入中国文学经典的行列,颠覆了现存的文学秩序并打破原有的经典格局,弱势文化得以证明自我的文化价值。 鉴于以上所述的编者明确的文化诉求,八十年代以来少数民族文学史的写作可以算是比较学科化的学术行为。 二 史学思维和价值评定的缺失 文学史的存在一般有两种意义,一种是作为表达研究者深在的文学史观念的载体,另一种是作为教材方便文学课程的教学。八十年代以来少数民族文学史一方面需要呈现丰富的统计数据,另一方面又需要对庞杂现象进行系统化表述并对多重规律进行本质性揭示,显然其编写工作具有相当的难度,八十年代以来少数民族文学史的编写确实存在以下问题: (一)缺乏逻辑论述与理论建构的史学思维。陈思和在《中国当代文学史教程〉的前言中将文学史写作分为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优秀作品;第二个层面是文学史过程;第三个层面是文学史精神。其中的文学史精神是指文学史家的文学观念,主要指文学史文本要有完整而有说服力的叙述逻辑(指编者的文学观点)和组织体系(指写作体例)。陈平原曾提到:“文学史确实属于'专史',但在具体的撰述中,有无'通识'能否在史料的精细甄别以及事件的精彩叙述中,很好地凸现史家特有的'见地',以至'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将是至关重要的。”八十年代以来的少数民族文学史著作如毛星的《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吴重阳的《中国当代民族文学概观》以及特•赛音巴雅尔的《中国少数民族当代文学史》基本上属于叙述性文学史,即多以描述型的语言文字叙述文学史实,而较少有编著者的论述,在具体的文学史著作中一般除了每章首节的概述较多是编著者对文学统计数据和文学现象的梳理表达之外,剩余的介绍少数民族作家作品的章节更多是对作家生平、创作道路以及重要作品的介绍性描述,而较少深层次的研究论述,大多"像是一本按时间顺序记载的硬填塞在一个历史框框中的各种史实和单个分析的流水账”,是一种介绍性文章的汇集,而无法从历史的角度理解文学的进程,因而各部分之间缺乏内在的必然联系,这样的综合性少数民族文学史著作难以涉及到文学发展和其它意识形态的相互关系及其规律。 究其原因,首先作为高等院校文学教材的编写目的决定了八十年代以来少数民族文学史四平八稳的写作模式。教材型少数民族文学史毕竟是出于大学文学课程的需要,目的是向学生讲授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史的整体状况,因此最合适的文学史特征是脉络清晰、条理明白,这样,编著者潜在的独特的文学史意义就在无意之中被摒弃了。所以,主要作为大学教材的八十年代以来的少数民族文学史著作几乎没有任何争议性的观点阐释,而是以折中平和的态度展示少数民族文学的多方面情况。 其次,集体编写的生产方式使得综合性少数民族文学史著作中难以呈现统一的观点和精神系统。由于综合性少数民族文学史涉及到几十个民族的文学数据和现象,加之语言和文化各方面的障碍,少数民族的文学现象一般需要专门研究的学者才能完成数据的收集以及鉴别整理,所以八十年代以来少数民族文学史著作虽然起于主编者的一己策划,但是在具体的写作过程中也多采取集体撰述的形式。有学者曾经指出:"历史著作和任何著作一样,应该是一家之言”,文学史应该“体系严密、观点统一、文脉贯通”,应该“有文釆、有风格”显然这是集体编写难以做到的。最为明显的表现在《中国少数民族文学》(毛星主编)的体例安排上:五十多个民族的文学情况按照各民族自然分布状况,"采取了导游或巡礼一周的方式”曲,由西向东、由北至南,以地理描述进入对少数民族文学的展示,却没有文学史观方面的统摄和贯穿。毛星直言:“这是一部介绍性的著作,不是历史,不是理论,不是批评,也不是评介,我们只抓了个'介'字”,但是作为学界公认的首部综合性少数民族文学著作,笔者觉得指出其缺憾之处仍有意义;而特•赛音巴雅尔的《中国少数民族当代文学史》通篇则几乎是对少数民族作家作品的点名式介绍,显然缺乏统一而独特的文学理念来组织材料,更像是参与者所掌握资料的拼合;与之相似的是马学良、梁庭望和张公瑾的《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史》,不过后者是在历史分期的基础上按照体裁分类如歌谣、史诗、神话、小说、散文等对代表性作品进行展示。 从这些少数民族文学史的编写实践中,我们可以发现编写者最终陷入了知与行的矛盾中,如刘大先在《中国多民族文学史观的兴起》中所言:"一方面,注意到少数民族文学特有的差异性质;另一方面,却囿于特定的框架无法使之张扬。喩而真正优秀的文学史必须要求治史者自身的思维明朗和通盘把握。作为综合性少数民族文学史的编撰,在史学建构的过程中,除了对作家作品以及文学现象的叙述之外必须以真正的史的思维适当加以议论,这样才能将所述对象放到共时性与历时性的双重空间中进行更有价值的考察。 (二)缺乏对文学资料的理性阐释和价值评定。黑格尔在谈到哲学史时曾说:“一堆知识的聚集,并不能构成科学,哲学史只有作为以理性为基础的现象的连续,本身以理性为内容才能表明它是一个理性历史,并表明它所记载的事实是合理性的。”文学史亦如此,一部好的文学史应该把叙述、阐释和评价结合为一体。首先需要强调的是,“文学史不是思想史和文化史,它是'文学'的历史。”文学史在叙述样式上应更加强调文学作品本身。八十年代以来少数民族文学史大多注重对少数民族作家作品的介绍和呈现,但是在此方面却表现出新的问题。这些文学史对文学数据的求大求全心态导致了文学史文本缺乏足够的沉淀和筛选。如特•赛音巴雅尔主编的《中国少数民族当代文学史》,全书近70万字,其中涉及的文学门类包括诗歌、小说、散文、报告文学、戏剧文学和电视电影文学等各方面,涉及到的各少数民族作家有二百多位,基本上举凡在当代有所作为的作家作品都有所评价和论述,在具体的编排上是以时间和体裁为编,以少数民族作家作品为章节进行组合。该著作评价作家之多、内容之广泛全面居各版本之首,在展示中国当代少数民族的文学成就方面确实功不可没。同时其所辑录的关于少数民族作家的生平和创作历程的资料也具有重要的史学意义,“史料是历史的片段的记录。……从史料里,我们可以获得历史的消息,或体会出完整的历史来,离开史料不能讲历史。”但是大而全的文学史追求,虽然能避免对一些有价值的作家有所遗漏和遮蔽,但是同时也付出了滞重冗繁的代价。所以特•赛音巴雅尔主编的《中国少数民族当代文学史》一书更像是一本少数民族作家作品编目的词典,其中的词条全备但是缺乏精准深刻的立体建构。事实上,不是所有的作家和文本都能进入 文学史的建构之中,也不是所有进入文学史文本中的文本都能得到同样方式的展现。编撰者要根据自己的史学建构设想对材料进行严格的筛选,以便将材料加以区分:一部分是作为文学经典而要在文学史文本中得以重点的展示;一部分则必须作为文学史写作的材料和背景仅需简略提及即可。毕竟"文学史并非仅仅是陈旧的文学资料辑录、保存和收集同时是这些文学资料的解释。文学史将在一系列逝去的文学事实之中发现种种母题,考察文学类型与文学形式的演变,概括某个历史时期的文学主题,提出某种文学传统的方式”。就处理文学材料这一问题,谢冕认为:“文学史的基本方式不是积累,更确切地说,是淘汰。它以不间断的'减法'来保留那些最值得保留的文学资源,而忽略或弃置那些一般化的材料。”任何文学史的撰写都要受其容量的限制,文学史家必须对作家、作品和文学事实进行取舍、选择和压缩;同时只有化繁为简、粗中取精的文学史著作才符合其经典化的真正价值。另外,这些文学史显然缺乏足够的价值定位和效果评价。八十年代以来少数民族文学史在对作家作品的评介大多只停留在少数民族作家"写了什么”和"怎么写的”这样两个层面上,而关于“写得怎么样”的分析以及作品影响效果的揭示则比较少,即少数民族作家作品价值和效果的评定未能进入文学史的格局和体系之中。如马学良、梁庭望、张公瑾三人主编的《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史〉一书即是以时间和空间为经纬对民族各体裁作品的展示,该书虽然将文学史的架构回到了作品本身,但是未曾深入到作品内部,完成对作品艺术审美的完整评价。真正关于少数民族作家作品的开放性价值体系应该是从作品形成的内外因素出发,借助作家生平传记的资料,切入、分析和传达作家的创作心理,以在自我、对象、历史和现实四者之间建立互文性的同构关系,评定作品的美学价值。这一过程中,陈述和展示固然必不可少,而相关的阐释和推衍也无法规避,最终要展现的是在纵横两个向度上对少数民族作家作品的定位:在横的方面,即这些少数民族文学史所要包含的并不只是展示少数民族作家目前都生产了哪些作品,而是在整体的中国文学的评价格局中,少数民族作家的创作到底处于怎样的水平、具有怎样独特的意义以及对中国文学的产生和发展具有怎样的启示;在纵的方面,对少数民族作家的价值评定需要提及少数民族作品在文学传统中所产生的效果以及对后来的少数民族作家产生怎样的影响。如知名的少数民族文学神话、史诗和叙事诗等文化资源对少数民族文学作品的产生和作家的心理所具有的辐射仍少人论及。 虽然现有的少数民族史著作存在这些问题,但是可贵的是少数民族文学史著者也一直在努力优化综合性少数民族文学史的架构体系,李鴻然的《中国当代少数民族文学史论》一书即是较有影响力的著作实践。该书因其理论深度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与强烈的反响,《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华读书报》、《文艺报》、《民族文学)、《民族文学研究》等十几家有影响的报刊,都以专文、专版乃至几十页的特大篇幅予以了评论,其最大特点是"以论带史”、"史论结合”,上卷共八章的通论的论述性质自不待言,分别对民族文学的概念、民族文学与政、经济和文化变革之间的关系、民族文学的写作资源、民族作家的创作心态以及民族文学的价值定位做了充分的论述和阐释,几乎涉及到了民族文学内外部所有的问题;而下卷虽然总体是作家作品论,但是其中也具有很强的史论色彩,表现之一是每一文类的首章是关于该体裁发展总体特征、历史轨迹以及发展现状的论述;表现之二是对每个作家的论述都以其最鲜明的艺术特色为中心对其作品进行论述,而不是简单的罗列作品、陈述内容。张炯为之作的序言中说:"他的批评价值取向兼顾审美的历史的标准,又参以文化的民族的视角和社会公众接受影响的大小,因此他对作家作品的阐释和评价,不但富于独到的见解,而且切中肯緊,饶有分寸,比较公允恰当。”该书在体例结构方法以及人文叙论处理上为综合性少数民族文学史的编写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三 思考与突破 现有的综合性少数民族文学史著作如上所述虽然不尽如人意,但是作为建构少数民族文学格局的实践也为更加完善的少数民族文学史的出现带来了一些有益的启示: (一)少数民族文学史的写作应该以史的思维展开叙述,将文学对象置于共时性与历时性的双重空间中进行考察,在两个向度上展开论述:在由古至今的顺时向度:综合性少数民族文学史应该关注具有文化优势的文学作品如何在文学史的演进中脱颖而出并影响新文本的生产,这是对以旧换新的进化论文学史观的质疑和颠覆。一味按照时间的直线进行表来逐一清点中国文学的发展的文学史是有所限度的文本,真正具有开放性和张力的文学史应该是强调文学中具有连续性的稳定性结构,"志在搅乱(文学)史线性发展的迷思,从不现代中发掘现代,而同时揭露表面的前卫中的保守成分,从而打破当前有关现代的论述中视为当然的单一性与不可逆向性。”具体到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的研究领域,这个问题可以置换为:对各民族而言,"何谓民族传统,何谓一脉相承的文学精神。”即民族文学传统中具有生命力和多向性的文学因子如何流传,以至以其它的方式重现新的文本之中;在由今至古的逆时向度,综合性少数民族文学史需要反向推衍以挖掘历史对象的特质以及价值,其实文学史本来的运作机制也充满反向性的特点,文学,史"从来不是'为历史而历史',从来不是为了纪念'过去',而是通过追溯历史为现实服务。”也就是说,在一定意义上,文学史是基于为现在的文学完成某种合法性或者整体性的建构,而着手对历史中的文学进行追溯和组织的。"所有的历史都是后设性的,历史因为我们现实的需要被不断地重新叙述,这正是历史的意义所在。"在钱理群、黄子平和陈平原的《二十世纪中国文学三人谈》中就提到过这种逆时间性的文学研究方法:钱理群“从当代想现代”、陈平原“从1979看1919”、林庚以五四新诗研究楚辞等等气以后来的文学机缘以及现实需要而导向历史上的文学研究,使得对历史的研究充满现实性的关怀,同时以个人性的独特理解返回历史,也实现了对历史的多义性建构。这也正是美国文论家弗•杰姆逊提出的"不断历史化”,即“要求我们在面对文学史,要将作品本身与读者的理解都看作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它既要受着过去文化传统的影响,同时也还要把当下的行为看作发展链条中的一环,看到它的可能影响和趋势”。 (二)少数民族文学史的写作应该从文化的角度力图从民族文化/心理之动态的建构上把握文学史的进程。袁行霑提到在文学史的编写中应该坚持三个层面的关照:“第一,文学史就是文学的历史,要把文学史当成文学来研究,这叫做'文学本位'。第二,文学史是'史',是文学的发展史,应当运用史家的眼光来观察和研究文学的现象,这叫做'史学思维'。第三,文学是文化的一部分,强调文学与文化的关系,将文学放到文化的大背景上进行研究,这叫做'文化学视角'。”的就是说文学史的撰写除了应贯穿以文为本探讨文学的史学规律之外,还应该从文化的角度实现对民族文化心理的阐释和建构。对少数民族文学史的撰写而言更是如此,民族文学的进程必定与独特的民族心理和思维相关,只有从民族心理结构出发才真正把握民族文学真正的内质和特色。需要注意的是民族心理和思维的发展有着相对静止的超稳定因素和历史情境中的随机变动两种状态,这就意味着,少数民族文学史的撰写者在关照民族文学史时,一方面应有较为抽象的范畴性的文化上的总体统摄,通过对民族文学历史的历时梳理,以一种综合性的命题实现对民族文化心理共时性的反映;另一方面也应该有流转态的描述,关注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出现了怎样的新的民族心理因子,以及这些继起性的文化因子如何慢慢深入共时态的文化心理结构之中,最终,通过对新旧文化因子相容相斥的复杂关系之考察,实现对民族文化和心理的全面建构。而在更为微观的作家作品分析方面,则应该注重对作家心理的剖析,“对于一系列有代表性的作家的心理的剖析,不仅从横向上可以构成一个时代文化一心理结构的感性显现,而且从纵向上说则又清楚地表现着民族文化一心理结构的动态的发展过程。”在全球化的文化环境中,注重文化视角的文学史建构直接关涉到民族性的建构,无疑具有更为深远的意义。 90年代中期邓敏文曾经说:“当前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史家的主要任务仍然是向人们介绍中国各少数民族文学的基本事实,并对这些基本事实作出客观的描述,使人们对中国各民族的文学有较多的了解。”如今又经过近二十年的时间,显然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史家需要进行的将是更为深入的史学建构。而通过已有的研究实践,我们也有理由期待出现更具有学术深度和独创性的文学史著作,以有机融入中国文学研究的多元格局之中。 原文载于:《扬子江评论》2012年第3期,注释及参考文献请参见原文。 作者简介:李翠芳,文学博士,南京财经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新时期少数民族文学批评、文学与传媒。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