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是我国“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国文化建设加速发展的最好时期。积极配合“十二五”期间的国家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全力推进影视文化与科技融合,努力开拓国际市场,提高我国影视文化在国际上的话语权,是影像媒体当之无愧的责任。 电视纪录片在对外交流上的语态与语境相对客观,能够营造其他类型电视产品无法比拟的“真实感”体验,这种易于接受的优势,明显超过新闻、娱乐、电视剧等其他领域的电视节目。近些年,虽然中国电视界关于纪录片创作方式、创作理念以及民间影像发展的讨论层出不穷,却始终缺乏用国家发展战略的眼光来看待纪录片的对外传播问题。在中国电视泛娱乐化、快餐化的背后,纪实类节目在对外交流和外宣领域中,树立中华民族形象方面的重要性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影视传媒是较为纯粹的画面语言艺术,即使是没有任何解说甚至对白的作品,依然可以凭借“真实感”的力量彰显文化理念,传播价值观,唤起情感共鸣。影视传媒对外传播应当努力在国际受众市场上发出自己国家的声音,产生影响力。但由于我国对纪录片领域的投入与重视严重不足,难以形成竞争规模,始终得不到国际传媒领域的重视与肯定。 “十二五”期间,中国在海外传播和文化推广的联动上,应该以更加国际化的视野,加大“走出去”的力度,综合运用国际先进电视制作理念与技术成果,实现影视制作的高水准、高效益,使中国的影视作品能够在海外传播、销售和推广,并通过其他综艺节目制作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带动相关海外传播、销售和推广,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中国的影视传媒应当进一步突出体现“传承中华文明、服务全球华人”的宗旨,全面实现“国际化、民族化、主流化”的追求,增强节目的时代感、动态感和海外新生代华人的亲密感,逐步搭建国际一流影视媒体的传播平台,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中国媒体在国际媒体中的地位和影响力,提高我国在国际社会的话语权和主导权,将中国的传媒打造成与国际知名媒体并驾齐驱的传媒体系。 需要指出的是,影视传媒的公益化与产业化、市场化并不矛盾。在西方,每年都会有大量电视制作机构甚至非营利机构等通过“项目选题”及“制作团队”招投标的方式投资,赞助纪录片的筹划与拍摄工作,此举既能确保选题的公益性,又规避了市场风险,保障了后续的传播效果和经济效益。而我们一些看起来喧嚣、浮华的大投资、大制作的影视作品,则陷入了“政府为主要投资,领导是主要观众,评奖是主要目的,仓库是最终归属”的怪圈,这种只能对内传播和资源浪费的现象,在“十二五”期间,应该得到改观。 西方电视纪录片的生产与传播已然形成了规制性的管理,这特别表现在标准流程与细节量化上。面对国际电视市场和众口难调的大众审美文化,中国的电视生产、传播恰恰缺少的是规制性标准的确立。这好比中西餐制作的工艺差距:中餐制作的成功与否起决定作用的主要是厨师,“食材、调料、火候”都由其一人掌握,厨师就好比中国纪录片的导演或制作人,自己独当一面并承担所有风险,这既形成了中国纪录片百花齐放的态势,也使得中国纪录片至今停留在“手工作坊式的风味小吃”阶段。这样不仅无法控制投资风险,无法适应制造环节的批量生产,自然也无法在跨文化传播上形成规模。因此,中国电视纪录片这样一个成本投入高、收视风险大的生产领域,迫切需要建立适应国际化传播的创作规制标准。目前,国际上已经论证成熟的能够确保高收视率的创作规制有“悬念化叙事”、“平衡性呈现”、“非线性结构”等手法,值得国内编导学习借鉴。 对外传播是一项持久的工作,“十二五”期间,我们不能眼睛只盯着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对中国影视节目进入外国的院线、宾馆、沙龙、社区等都要进行尝试。还可以通过在国外举办纪录片影展、“影像中国日”等活动,把中国影视的对外传播空间打造成高端艺术殿堂,通过意见领袖的社会影响辐射寻常百姓,通过仪式化欣赏的方式,提升世界欣赏中国影视作品的艺术与文化氛围,推动中国的对外传播工作四处开花,更上层楼。 原载:《人民日报》(2010年12月10日24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