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以来,“文化研究”作为一种具有特定意义指向的西方学术与人文思潮,对中国学术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并尤以文艺学界对之反应最为强烈。一些大学的中文系纷纷成立“文化研究中心”,一些有影响的文艺学博士点也改名为“文化研究”博士点,而更多的文艺学博士点将“文化研究”作为博士生入学的必考科目。有些学者甚至主张以文化研究替代原有的文艺学,特别是文学理论的研究。目前国内文艺学界对“文化研究”思潮虽然也有不同程度上的怀疑或质疑,但总的来说还是以正面接受为多。可以说,“文化研究”的著译作品已经形成近些年出版界一道十分抢眼的景观;而发表在各种学术刊物上的关于“文化研究”的上千篇学术论文,更证明着“文化研究”的热潮并未退去,仍在不断高涨。 “文化研究”被引入中国的文艺学界,并产生如此巨大而深刻的影响,对于中国的文艺学建设和发展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它通过跨学科的研究方法,打破了学科之间人为的藩篱,扩大了文学研究的领域,增强了文学研究中的批判意识。但是,随着“文化研究”的引入,文学研究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 首先是文学研究对象的无限泛化。随着“文化研究”被引入文艺学界,一些学者提出文艺学的自我反思,以及文艺学的“扩容”、“越界”问题。从历史上来看,“文学”的定义其实本来就是在不断变化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越界”和“扩容”其实是文艺学发展中的正常现象,尤其是在中国社会转型的今天,“文学”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文艺学当然也要随之变化。问题是,“文学”从古至今虽然一直在不断发生着变化,但文学之为文学,仍然有其质的规定性。承认这一点,并不意味着本质主义的思维方式;只有将文学的本质抽象化、固定化,脱离了其产生的历史语境,才是本质主义。如果因为反对本质主义而否认文学之为文学的本质,那就只会把文艺学的研究对象变成不可捉摸的或无限泛化的。当前文艺学研究中,就明显存在着把研究对象无限泛化的趋势。一些学者专注于城市规划、购物中心、街心花园、超级市场、流行歌曲、广告、时装、环境设计、居室装修、健身房、咖啡厅等等的研究,这些问题当然值得研究,但如果把它们当作文艺学研究的核心对象,把这种研究当作文艺学的主导范式,把“文化研究”当成文学研究的发展方向,甚至要用文化研究来取代文学研究,则是不可取的。必须说明的是,文艺学与“文化研究”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学术研究。文艺学是一种学科建制之中的学术研究,它有自己明确的学科规范,尽管这些规范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文化研究”则是一种跨学科的研究,它建立在对学科体制批判的基础上,寻找学科划分的缝隙和裂痕,并由之展开自己的学术话语。二者是相反相成的关系:一方面,任何学科体制都是有局限的,十全十美的学科分类不仅不存在,而且不可能存在,因此,跨学科的“文化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另一方面,“文化研究”作为对学科体制的批判,又必须建立在学科分类的基础上,离开了学科分类,所谓缝隙、裂痕、交叉、综合都无从谈起。换言之,“文化研究”的价值在于不断对现有的学科体制进行反思,而不是取消学科分类,回到混沌未分的前学术状态。如果有一天“文化研究”真的取代了包括文艺学在内的所有学科分类的研究,那不但是分科分类的学术研究的末日,也是“文化研究”自身的末日。 其次是文学研究中对于审美价值的忽略和放弃。文学研究与“文化研究”的一个重要区别,是二者的研究目的不同。文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作品的审美价值,这一揭示过程中可能涉及许多文化因素,如政治、哲学、伦理等许多方面,但审美价值是其最终旨归。“文化研究”的目的则在于揭示某一文本的文化内涵,它可能从某一部文学作品出发,但在这种研究中,文学作品仅仅作为例证,用来说明其所反映的社会政治、经济状况、审美趣味、社会时尚等等,而作品本身的艺术性却被搁置不论了。“文化研究”的倡导者认为,“文化研究”的内容比“传统的文学研究”要丰富、复杂得多,“已经不是简单地揭示对象的审美特征或艺术特征,而是文化生产、文化消费与政治经济之间的复杂互动”。但正如T·S·艾略特所说:“从另一方面来看,这种丰富也是一种贫瘠,因为当人们根据别的学科来评判文学时,纯文学价值——即对优秀作品本身的鉴赏——消失了。”在当前的文艺学研究中,一些学者没有意识到这两者的区别,又错误地把“文化研究”作为文学研究的发展方向,结果导致了把文学文本仅仅当作某种文化的例证,把研究的目的锁定为“获取”文本所“给予”的阶级、性别和种族等种种意识形态内涵。在这样的研究视野下,一个三流或不入流的作品与一流的文艺作品的区别完全消失了,因为它们都是例证。更重要的是,在这种研究中,文学之为文学的根本——“文学性”已经淡出了人们的视野。 随着“文化研究”影响的不断深入,它给中国文艺学界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也日益明显。文学属于文化,对文学的理解必然离不开对文化的理解。但是,如果把研究的目的规定为挖掘和分析文学背后的文化,这种研究就不再是文学研究,而变成了历史学、文化学的研究。必须强调的是,文学研究和“文化研究”是两种不同的学术研究,它们可以互相借鉴,但不能互相替代;文学研究必须以文本细读为基础,并以审美价值为旨归。 原载:文艺报/2006年/10月/12日/第005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