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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论畸笏叟即曹頫说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皮述民 参加讨论

    (一) 前 言
    畸笏叟(亦署畸笏、畸笏老人)与脂砚斋,是脂评本《红楼梦》的二大批家。在一九六五年周汝昌简介“靖应鹍本”的若干条批语以前,多数红学家均以为畸笏舆脂砚是一个人,只是在壬午年(乾隆二十七年)以前署名脂砚,壬午年起,改署畸笏而已。
     可是靖本的几条批语一出现,情况就立即改观了。特别是其中的这两条:
     其一:“不数年,芹溪、脂砚、杏斋诸子,皆相继别去。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宁不痛杀!”
     这条批语相信是畸笏所写,它充分说明了脂砚、畸笏并非一人。连周汝昌也承认:“笔者旧日撰文,据种种情况揣断批者两处署名,脂砚、畸笏,实似一人。今据此批,旧说或误。”
     其二:“尚记丁巳春日,谢园送茶乎?展眼二十年矣!——丁丑仲春,畸笏。”
     这条批语标出了“丁丑”的年份,那是说至少早在乾隆二十二年,畸笏已开始批书;很显然的,他不是脂砚,他只是在壬午年以后,才继脂砚而成为主要批书人。
     一九七○年赵冈、陈锺毅出版的《红楼梦新探》,把脂砚归之于曹颙遗腹子,即名为曹天佑者;把畸笏归之于曹頫。笔者认为这是到目前为止,最近情理的安排。对于脂砚,我曾在一九七四年出版的《南大学报》第七期中,发表了一篇《脂砚斋与红楼梦的关系》,此地不再申述。而本文的主旨,则在补充和加强说明畸笏叟即是曹頫的可能性。因为至少到目前为止,许多人尚怀疑这一说。
     笔者的补充将分从以下三方面着手:第一,是试行探讨曹頫的下落。曹頫当抄家以后,一向“下落不明”,有人说是充了军,有人说是可能已经处死。我们必须先弄清楚曹頫的下落,至少须先了解曹頫未曾被处死或充军,畸笏才有是曹頫的可能。第二,赵冈曾提出一些论证,以推断畸笏就是曹頫,笔者对之大部分均能同意,小部分觉得有商榷的必要,此外,另提出一些论证,以加强这一看法。第三,由曹頫与畸笏的年龄推算,二人非常符合,以此作为一个旁证,再提高曹頫即畸笏的可能性;当然,年龄相若的人多得很,但是在许多论证以外,再增加一个,其可能性自当更高。
    以下就从这三点加以论列。
    (二)曹頫的下落
    李玄伯的《曹雪芹家世新考》一文中“曹頫之末路”一节,是最早探索曹頫下落的文章,他说:
    曹頫之罢免,系由亏累而抄家,抑系死后而抄家,详情尚不可知,但隋赫德折谓范时绎将曹頫家管事数人拿去夹讯监禁,所有房产杂物一并查清,进册封固,则为抄家无疑。但谓讯其家人,而不谓讯頫,又折尾云;“曹頫家属,蒙恩谕少留房产以资养赡,今其家属不久回京,奴才应将在京房产人口,酌量拨给”,只云家属而不云頫,頫当系前卒,否则至少亦如贾赦之充军矣。
    李玄伯的推测,周汝昌在《红楼梦新证史料编年》一七二八(雍正六年)条下,曾表示怀疑,周氏说:
    按依雪芹所写,頫(贾政)后尚任京差,或者只以“恻然”之故,未忍过苦曹頫,故至乾隆即位后即赦罪复于内务府起用,想不致如玄伯先生所拟耳。
    在一七三五(雍正十三年)条下,说:
    过去考曹家上世者,皆以为曹頫于六年既以亏空卸织造职,其家即遽落,此固不诬,然不知当中有因允禩、允禟关系一段,始抄家败事,又不知至乾隆宫口位,凡雍正朝因是获罪者,皆蒙赦优抚。……曹頫虽去织造任,返京棱,以上三旗内务旧人,此时亦必仍得复官于内部。《红楼梦》第二回:“遂又额外赐了这政老爹一个主事之衔,令其入部学习;如今现已升了员外郎。”脂批云:“嫡真实事,非妄拥也。”此后书中所叙贾政,仍在部居官,即内务府之员外郎无疑也。雍正、乾隆二朝之代换,为曹家败事,中兴二大关键。
     李玄伯猜测曹頫“当系前卒,否则至少亦如贾赦之充军”,固系毫无根据;周汝昌的“中兴说”,也很难令人信服。曹氏家族中曹宜这一支在乾隆初年跶新帝之宠,并不能证明曹頫也会重新起用,至少到现在为止,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曹頫又曾经做官。在敦诚、敦敏兄弟写给雪芹的诗中,一再有这样的句子:
    秦淮旧梦人犹在,燕市悲歌酒易醺。
    燕市哭歌悲遇合,秦淮风月忆繁华。
     都是以“秦淮”昔日之繁华,对比“燕市”今日之潦倒,丝毫看不见曹頫、雪芹这一支有中兴气象。
     如果真如周汝昌所猜测的,曹頫在乾隆年间起复内务府员外郎,倒是很可以证明曹頫不但未死,甚至充军也不大可能。无奈这一说是绝难证明的。赵冈在《新采》中有一节“曹家曾否中兴”,专驳中兴说,不过对周氏主要证据,即脂批“嫡真实事,非妄拥(拟)也”却略而未及,似乎无法反驳这一点。事实上这一批也有问题,我们检查甲戌本,这一批是批在原文“遂额外赐了这政老爹一个主事之街”旁边,至于原文“令其入部学习,如今已升了员外郎了”旁边,则另有夹批:“总是称功颂德”一句。我们知道,曹颙、曹頫都曾出任过“江宁织造主事”之职,当然是“嫡真实事”了。至于“员外郎”,就可能是“称功头德”的小说家言了。不过根据《氏族通谱》的记载,有“原任员外郎”的话,可见“员外郎”一说,亦非空穴来风,问题是曹頫何时做员外郎。曹頫前后做过十三年的江宁织造,这一官衔很可能是在康熙末年或雍正初年所加,而不见得就是乾隆年间做“内务府”的员外郎。
     吴恩裕《考稗小记》中,有一则谈到曹頫在雍正五年两度赴京城活动,希望“跑门路”消灾,但结果“同年十二月复来北京,立被扣押。被扣押之近因,则由于雍正认为曹頫回江宁后有因恐即将撤职籍家,而‘将家中财物暗移他处’事”,吴氏引述曹頫奏折朱批及内务府满文士传档作根据,自然十分可信。但曹頫在京被扣押,南方家产被抄以后,事态如何发展呢?尤其当我们读到隋赫德在雍正六年七月初三的奏折:“奴才查得江宁织造衙门左侧万寿庵内有藏贮镀金狮子一对,本身连座共高五尺五寸。奴才细查原因,系塞思黑于康熙五十五年遣护卫常德到江宁铸就,后因铸得不好,交与曹頫,寄顿庙中。……”自不免有如周汝昌所担心的“关系曹氏满族生死毁全”的看法。周汝昌对这问题的解答是:“此事后情详细则不可考,疑有拯曹氏未致一败涂地者。”
     我对曹頫下落的看法,是认为雍正处理这一案,尚还有一些公正。雍正五年年底曹頫第二次到北京被扣押以后,南方的老家被抄,应是已同时雷厉风行的进行了。看上传档的口气:“传旨,江宁织造曹頫行为不端,织造款项亏空甚多。朕屡次施恩宽令其赔偿,伊倘感激朕成全之恩,理应尽心劾力;但伊不感恩图报,反而将家中财物暗移他处,希图隐避。有背肤恩,甚属可恶。着江南总督范时绎将曹頫家中财物,固封看守;着新任织造官绥赫德到彼之后办理。伊闻知织造官员易人后,说不定要暗遣家人到江南送信,转移家财。倘有差遣之人,着命范时释严拿讯去的原因,不得怠忽。钦此。”的确是有严办的架式,本来照常情推想,像曹家这样洋洋赫赫几代做着织造盐差肥缺官儿的大家族,一定有着金山银海的财富的,所以不但要抄,还怕他“转移家财”。
     可是万料不到,曹家为了几次接驾以及家人的挥霍,事实上确实剩了一副空架子,从隋赫德的奏折上,我们知道先有范时绎“将曹頫家管事数人拿去,夹讯监禁”,后有隋赫德的“细查”,却只证明曹家实已山穷水尽,恰如《永宪录续编》所说的:“封其家赀,止银数两,钱数千,质票值千金而已,上闻之恻然!”
     此地所谓“上闻之恻然”的事实上的反应,也可以从隋赫德的奏折中清楚地看到:“曹頫家属,蒙恩识少留房屋,以资养赡;今其家属不久回京,奴才应将在京房屋人口,酌量拨给。”像隋赫德这种爪牙人物,是最懂得承旨甚至承旨来办事的,他看出了雍正对曹頫及其家人的同情,因此才会有此一奏。曹家之没有彻底被抄,关键应系在于雍正的一念之仁。
     也正由于这一原因,曹頫本身很可能没有受到什么严厉的惩罚,至少,笔者是倾向于《永宪录续编》的记载的:
    督理江宁、杭州织造曹頫、孙文成并罢。
    文成在任二十余年。頫之祖××与伯寅相继为织造将四十年。寅……母为圣祖保母,二女皆为王妃。及卒,子颙嗣其职,颙又卒,令頫补其缺,以养两世妇。因亏空罢任。封其家赀……
     《永宪录》一书,邓之诚氏评之谓:“取材多本邸扣,杂以闻见,尝持校实录,字句小异,以雍正上谕内阁一书,不同于实录例之,知实录经后来润色。此书所记,尚不失真。又于当时人物,美恶并陈,可谓直笔。间有小眚,不足为病。”周汝昌也说:“自有考证红楼文字以来,所引材料,无有逾此重要翔实者,惜至今始发现,其中事实,多已考知,致不觉其可贵,实则极难得之材料也。”按此书是写成于乾隆十七年,它对雍正朝的许多大狱小案,因系事后追记,所以对事件的本末,往往能有极清晰的交代,以它对曹家这一段记载来说,单只讲它知道曹寅为頫之伯这点,已是同时或以后各书少有提及的了。《永宪录》对当时皇亲、大将、大小官吏础罪的记录,在处罚方面,是照实传写,并不讳言的,姑举数例为证:
    卷一:“逮奉翊坤宫太监张超用等十二人,发遣边地,籍没其家。”
     卷二:“原总河道赵世愿,亏空国帑,下刑部狱,籍没家产。……赔补不足,遂毙于狱。”
     卷三:“逮贝子允禟,太监姚子孝。谪戍边外,籍没其家。”
    卷四:“革隆科多吏部尚书及所赐世职。罚祖阿尔奉等路边界屯田赎罪。家人牛伦伏诛。”
    照这样看来,《永宪录》对曹頫的记载,始则曰与孙文成“并罢”,继则曰“因亏空罢任,封其家赀”,好像是并不完整的说明,但事实上可能正是因为没有其它再值得一记的事态了,因而不记。综上所述,我们实应相信雍正对曹家的惩罚,止于不很彻底的抄家;对于曹頫的惩戒,止于罢任革职。
    (三)从批语看畸笏的身份
    赵冈在论及脂砚斋与畸笏叟的身份时说:
    现在,我们再数南京曹家在乾隆廿几年尚能在世的几个正主子。从《宗谱》和脂批来看,只能有四个人:曹頫、曹天佑、曹雪芹和雪芹之弟棠村。在理论上讲,我们还应加上一个雪芹的元配妻子。一共是五个人。……雪芹是作者,棠村已被指证为梅溪。于是我们只需要在曹頫、曹天佑和雪芹元配妻子三人中挑出两个来与脂砚、畸笏相配合。……我们认为应该排除的是雪芹元配。
    脂砚的身份确定以后,畸笏的问题就容易解决了。曹家人中只有曹頫能满足畸笏的条件。……把曹頫算成畸笏,可以解释许多批语。
    探索脂砚与畸笏在曹家的身份,在没有其它更好的办法之下,赵冈的“排除法”的确不失为可行之道。不过赵冈说,除了曹姓四人以外“理论上讲,我们还应该加上一个雪芹的元配妻子”,因而有五个候选人。赵冈的候选资格是“乾隆廿几年倚能在世”,这个资格其实只是年龄的下限,从脂批的内容来讲,候选人实在也应该有年龄的上限,也皂口是说,有雍正五、六年抄家时,此人的年龄,至少 须有十二、三岁,才“可能记得南京的繁华生活”。从这一点来看,曹雪芹、棠村兄弟郎已不一定够资格,遑论雪芹的元配了。在笔者的心目中,“从理论上讲”,倒是可以加上另一个候选人,即是曹颙的遗孀、曹天佑的母亲,曹頫在奏折中所称的“奴才之嫂马氏”。
    马氐的年龄大致与曹頫相仿,他在曹家的身份崇高而特殊,康 熙对曹頫的“旷世恩典”,其目的本只在使他“养两世孀妇”,马氏就 是第二世孀妇。马氏的生活情形及在曹家的地位,看《红楼梦》十二金钗中的李纨,大约即是她的写照[1]。
     马氏虽然在理论上是可能的候选人,但对照脂批来看,甚至对照《红楼梦新证》里“脂砚斋是史湘云?”一节来看,也看不出她有可能会是批书人之一,应该加以排除。
     我非常同意赵冈所说:“曹家人中只有曹頫能满足畸笏的条件。……把曹頫算成畸笏,可以解释许多批语。”的话。抑有进者,从反面看,正是由于许多批语有那样的口气和身份,才使我们再再感到,畸笏非曹頫莫属。
     赵冈从批语中,拈出了以下诸条作为证据:
     一、甲戌本第一回有“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一书,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一条批语。
     这条批语实际上只能证明雪芹有个弟弟叫棠村而已。曹天佑、曹頫既都有资格讲这句话,则这条批语对证明畸笏就是曹頫一点来说,并无关系。
     二、靖本第五十三回回首总评有“祭宗祠,开夜宴,一番铺叙,隐后回无限文字。浩荡宏恩,亘古所无。母孀、兄死、无依,变故屡遭,生不逢辰,回首令人肠断心摧”一条批语。
     这条批语的确只有曹頫才批得出来。赵冈已举出李煦代曹頫上谢恩折中有“仁慈浩荡,亘古所无”字样,曹頫以后奏折中也有“浩荡洪恩”字样。我们再看单是曹頫康熙五十四年三月初七日的一折,中间就有“皇仁浩荡”“天高地厚洪恩”旷典奇恩,亘古未有”等句,加上“母孀、兄死、无依,变故屡遭”的身世,可知批这句话的人,实不作第二人想。
    三、庚辰本第十六回叙及在江南甄家接驾四次“银子变成泥土,罪过可惜四字竟顾不得了”句旁,有“具有是事,经过见过”一条批语。
     赵冈说:“此事只有曹頫经过见过,雪芹,天佑,甚至曹顽及曹荃其它诸子都没有这个机会。”大致可信。不过像曹颀等,也不是绝对没有机会见到接驾的情形。例如曹寅身故,曹连生(彼时伺未奉旨改换学名曹颙)在最初的奏折中即说到:
    ……九月初三日,奴才堂兄曹硕来南,奉梁总管传宣圣旨,特命李煦代管盐差一年,着奴才看着将该欠钱粮补充,倘有甚么不公,复命奴才折奏,钦此钦遵。
     可见曹家有大事时,曹颐等亦有机会南来接应;像接驾这种事,曹頫的几个兄长即不能帮什么忙,亦很有机会来开开眼界。不过这两句话批在书上,自以曹頫的可能陆最大。尤其紧接下去的一批,也很可以作为参考。
     十六回下文叙及赵嬷嬷说到“不过是拿着皇帝家的银子,往皇帝身上使罢了”一句旁,有朱笔夹批:“是不忘本之言”数字。这批书者的心情,和当年曹頫在奏折中所说“今日奴才母子所有身家自顶至踵,皆蒙万岁再造之赐,虽粉身碎骨,难报万一”,极为相似。 四、庚辰本第十三回有“树倒猢狲散之语,今犹在耳,屈指三十五年矣!哀哉伤哉,宁不痛杀。”一条批语。
     赵冈说:“这条也是畸笏之批……‘树倒猢狲散,是曹寅常说的口头禅,曹頫自然记得。……畸笏壬午年写此批,上距一七二八年之抄家正是三十五年。”甚是。施𤨧《病中杂赋》诗:“栋子花开满院香,幽魂夜夜栋亭旁。廿年树倒西堂闭,不待西州泪万行。”注云:“曹栋亭公时拈佛语对坐客云:树倒猢狲散。今忆斯言,车轮腹转。以𤨧受公知最深也。栋亭、西堂,皆署中斋名。”(《新证·史料编年考》引)可以证明“树倒猢狲散”确系曹寅生前常讲的话。曹家被抄之时,曹頫身为家长,眼看着曹寅生前的谶语不幸而言中,所以才有“哀哉伤哉,宁不痛杀”的话。
    还有一组批语,批者心情的感受,与此条相同,很值得注意。
    《红楼梦》第二回“就是后一带花园子裹”一句旁边,脂批:
    后字何不直用西字?
    恐先生堕泪,故不敢用西字。
     稍后到第十三回,甲戊本原文“另设一坛于天香楼上”(靖藏本“天香楼”作“西帆楼”)一句旁:
     甲戌本夹批:“删却,是未删之笔。”
     靖藏本眉批:“何必定用西字?读之令人鼻酸。”
    另第三回写到荣府景物时,甲戌本也有这样的批语:
    为大观园伏胝。
    试思荣府园今在西,后之大观园偏写在东,何不畏难之若此。
     一个“西”字,影响极大。作者雪芹处处回避;而批书的两个人,一个要雪芹照写实,另一个却见不得这个字,一见就要鼻酸落泪。
     诚如赵冈所考,“西”字几乎成了曹寅的别号,他自称“西堂扫花行者”,斋名西堂,词集名《西农集》,园名西园,轩名西轩,亭名西亭,池名西池。与曹寅有深厚关系的人,自然会有见西如见其人的感觉。但赵冈认为“恐先生堕泪”中的“先生”,是指的“脂砚先生”,亦即是曹天佑,我不敢同意。两个批书人中间,一个是没有见过祖父的孙子,一个是受恩深重,朝夕亲炙的过继承祧的儿子,此较之下,无疑自以后者为是。这一组批语十足反映批者的心情感慨,与前述“树倒猢狲散”一般无二,非曹頫无以当之,这是使我们坚信
    畸笏就是曹頫的原因。
     五、《红楼梦》十三回叙到“彼时合家智知,无不纳罕,都有些疑心”时,有批语。
     靖藏本:“九个字写尽天香楼事,是不写之写。常(棠)村。”
     靖藏眉批:“可从此批。通回将可卿如何死故隐去,是余大发慈悲也。叹叹!壬午季春,畸笏叟。”
     又靖藏回前总批:“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凤姐,贾家后事二件,岂是安富尊荣坐享人能想得到者,其言其意,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遗簪’‘更衣’诸文。是以此回只十页,删去天香楼一节,少去四五页也。”(以上靖本各批,亦略见于甲戌本及庚辰本,靖本有“畸笏叟”署名,尤为重要)
    赵冈注意到“因命芹溪删去”句中的“命”字,并且举出其它三批,以证明批书者“以老前辈自居”,“完全是一派家长口气”和“是长辈训戒晚辈之语”,极有见地。我们试就常情推想,畸笏如果不是曹頫,他凭什么权利因自己大发慈悲,就可命令雪芹删去已经写成的三分之一回文字?雪芹为什么又非听他的话不可?再说对于棠村的那句批语,他特别批明“可从此批”,意思是要脂砚在以后的整理批语时,务必加以保留,也可以看出他对“棠村”的特别的感情。这和第一回甲戌本眉批:
    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覩新怀旧,故仍因之。
    对看之下,感情是相同的。他对棠村的伤感怀念如此,以后对雪芹之逝亦然。甲戌本眉批: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哭芹,泪亦待尽。每意觅青埂峯再问石兄,余(奈)不过獭(癞)头和尚何!怅怅!
     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本(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午八日(月)泪笔。(靖藏本亦有此批,作甲申八月)
    此地雪芹的泪尽而逝,初看以为雪芹只因感怀身世而哭,事实上连同下文“余尝哭芹,泪亦待尽”来看,恐怕内情并不这么简单。
    根据敦诚的挽曹雪芹诗,在“孤儿渺漠魂应逐”一句下,有注云:“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可见雪芹的泪尽而逝,其远因固为撰写这种家族恨史的小说,心力交瘁,但其近因,则应为子丧之痛。而批者的“余尝哭芹,泪亦待尽”,却也正包含了另一个世代的“子丧父哭”的悲怀。
    这条批语不论写在甲午还是甲申,其为畸笏所批,应无疑问。畸笏因家族累遭变故,子孙又多先彼而丧,所以才有下面的“每意觅青埂峯再问石兄,奈不过癞头和尚何?怅怅!”的感慨,以及靖本第二十二回“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宁不痛杀!”的伤心之语。由此益可见畸笏与雪芹为父子关系,而畸笏郎为曹頫无疑。
    (四)曹頫与畸笏年龄的此较
     上一节,我们是举出了一些批语,据之分析索解,再再可见畸笏就是曹頫。现在,我们预备从另一个角度来探索,即是以二人的年龄来作一比较。
     曹頫的生卒之年以及究竟活了多大,始终是一个谜。吴恩裕在《考稗小记》中曾推算过一次,他说:
    曹頫的年龄不易推知。然有一法诸家尚未之试,即以其堂姐之年推之。一般不知所谓贾妃年龄,今按纳尔苏康熙二十九年生,娶贾妃之年为十七岁,则贾妃当时多则十八岁,少则十五、六岁。脂批“三、四岁时已得贾妃手引口传”云云,则“手引口传”必当有十二、三、四左右。若脂批系曹頫所批,则贾妃十二、三岁时,頫三、四岁,则頫当生于康熙四十或四十一年,任织造时才年十五、六岁,故康熙称之为“无知小孩”也。
     吴恩裕写这段文字时,还是在认为脂砚、畸笏是同一个人的时候。目前一般上认为这个以宝玉自居的批者是脂砚,因而这条推算是完全错误的。
     现在我们只能从下列三事,来对曹頫的年龄作一个大略的估计:
     一、曹頫承祧袭职是在康熙五十四年(一七一五),本年三月初七曹頫上折,中有“奴才包衣下贱,黄口无知”的话,可见其年事尚轻。
     二、曹颙在一七一四年底或一七一五年初病故之时,照周汝昌推算,年纪在二十一岁左右。曹颙在一七一二年因曹寅去世而上的奏褶中,曾自称“奴才年当弱冠”,第二年受命管理江宁织造时,上折称“奴才包衣下贱,年幼无知”,据此看来,一七一五年时曹颙年二十一岁左右的推测很合理。曹頫的年纪应该此曹颙略小。因曹頫在奏折中屡称“承袭父兄职衔”,又其称曹颙之妻马氏为“嫂”,可见确是弟弟的年辈。当然,如彼时曹頫年纪太小,出任江宁织造主事也不象话,故我估计他比曹颙小一到三岁,即在一七一五年时,年十八到二十岁,取其中数,为年十九岁左右。
     三、如果我们算雪芹在一七六二年(乾隆壬午)四十岁时过世,那么,雪芹出生应在一七二二年左右。照前面的推算,则是曹頫在二十六岁左右生雪芹。到一七二八(雍正六年)曹氏籍家时,曹頫年三十二岁左右。到雪芹死时,曹頫已为六十六岁左右之高龄。
     畸笏的年龄又如何呢?畸笏的年纪更难估计。从批语署名的年代来推敲,他在壬午年以前署名的批语只一见,即靖本上的“丁丑仲春,畸笏”,五年以后的壬午年起,署名的批语很多,而且杂用畸笏、畸笏叟、畸笏老人,这除了能知道他在壬午年以后自称“老叟”以外,并没有什么其它的透露。
     在以前脂砚、畸笏不分的情况之下,颇有一些缠杂不清,似是而非的推算,但吴世昌与吴恩裕分别用两个不同的办法,都能有一些成绩,兹分述如下:
     一、吴世昌根据批语,认为“脂砚斋”曾见过康熙末次南巡,并假定当时他至少是十岁,从而推断他“到壬午年已六十五岁左右”,到了乾隆三十九年(甲午,一七七○年),应该已达七十八、九的高龄。(见《脂砚斋是谁》一文。此文笔者未见,其说引自吴恩裕《有关曹雪芹十种》一书)
     二、吴恩裕在《曹雪芹卒年考辩存稿三篇》一文中说:“我的办法,是假定‘脂砚斋’可能听到曹寅说‘树倒猢狲散’这句话,(脂批:“‘树倒猢狲散’之语,全[今]犹在耳。”)曹寅对座客施𤩗等说这句话,至迟也得在他死的那年——康熙五十一年(壬辰,一七一二,事实上当然可能还早),而能听得懂这话的‘脂砚斋’,当时最低年龄也得十四五岁,那么,他的生年就该是康熙三十六七年(一六九七、一六九八)左右。到了乾隆甲午年‘脂砚斋’岂非七十七八岁的老人了么?”
     以上二吴根据批语推算“脂砚斋”的年龄,只一年之差,可说十分相近。当然,他们两人那时是认为脂砚、畸笏是一个人,所以都是笼统的说是推算脂砚斋的年龄。如果他们知道脂砚、畸笏是两个人,早先主批《红楼梦》的脂砚年龄辈份都小,以后独批《红楼梦》的畸笏年龄辈份反而大,自然就不会混淆。好在他们引用推算年纪的批语,一目暸然,必是属于年辈较大的畸笏所批,因而他们推算的结果,应该被视为推算畸笏的年龄。
     二吴对畸笏年龄的推测,有一个共同的特性,即是就畸笏不但见过曹寅,而且在曹寅逝世时,至少已是十多岁的小孩了。前面我们提到过一个“西”字对批者作者具有莫大的反响,也可以纳入这同一个特性中。除了前述有关西字的各条批语以外,二十八回倚有两批:
     庚辰本眉批:“大海饮酒,西堂产九台灵芝日也。批书至此,宁不悲乎?壬午重阳日。”
     甲戌本夹批:“谁曾经过,叹叹。西堂故事。”
     根据这些批语,我们自然也可以说,批者当日既然能参与或目击曹寅在世时的若干雅集,年龄至少当曹寅死的那年,也约十四、五岁了。总之,由这一个特性所得到的结论是相同的,即是如同二吴所推测者:畸笏的年龄“到壬午年已六十五岁左右”。
    前面我们推算曹頫当雪芹死的那年(乾隆壬午),为六十六岁左右,现在大家推算畸笏的年纪,是六十五岁左右,实在非常接近。我们大可不必再说这是一个巧合,因为本来就可能是同一个人。
    (五)结语——畸笏对《红楼梦》的影响
     甲戌本《红楼梦》第二回有这样一条眉批:
    余批重出。余阅此书偶有所得,即笔录之,非从首至尾阅过,复从首加批者。故偶有复(复)处。且诸公之批自是诺公眼界,脂斋之批亦有脂斋取乐处。后每一阅亦必有一语半言重加批评于侧,故又有于前后照应之说等批。
     我们相信这一段话是畸笏所写。这段话表示畸笏认为批语的成分可以分成三组,即“诸公”的,脂砚的以及畸笏自己的。基本上自以脂砚与畸笏二人为最重要,只因包括了棠村、松斋、杏斋,甚至少量雪芹本人的自注等批,有事实上的存在,所以才以“诸公之批”来概括一下。
    就脂砚、畸笏二人对《红楼梦》处书的影响而言,笔者之见是认为脂砚较畸笏更加重要。(请参阅《脂砚斋与红楼梦的关系》一文)脂砚批书的态度是有计划而严肃的,例如他在乾隆十九年曾将成稿“抄阅再评”,二十一年曾将成稿“对清”一次,二十五年将成稿“四阅评过”整理出“庚辰秋月定本”来。而畸笏的批书态度就此较散漫而欠系统,因他自称“偶有所得,即笔录之,非从首至尾阅过,复从首加批者。”
    至于二人批书的时间,以年代来算,却以畸笏为久。脂砚批书最早的记年是乾隆十九年甲戌抄阅再评,若估计自两年前开始评阅,到廿五年庚辰四阅《红楼梦》,前后约近十年的时间,批阅此书。畸笏最早的批书记年是乾隆二十二年丁丑,而最晚的批书记年是乾隆三十九年甲午,则是前后批阅了十七、八年之久了。不过,若根据“靖本”,“甲午”作“甲申”,则“甲午”这个年代有疑问,我们只好退一步以畸笏次晚的批书记年乾隆三十二年丁亥为准,(丁亥年共有批语廿余条)则畸笏批书,前后历时也应在十年以上了。
    畸笏对《红楼梦》一书的写成,除了必然有许多家史数据是他提供给雪芹的以外,影响最大的,至少有以下三点:
    一、雪芹在撰写《红楼梦》的过程中,由于畸笏的关系,主动和被动的牵涉到写作的内容,不得不有所移易。在主动的移易方面来说,如“试思荣府园今在西,后之大观园偏写在束,何不畏难之若此”,即其一例。在被动的移易方面来说,“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一节成稿的删去,即其一例。此外如元春省亲,在书中是极重要的文字,畸笏有批:“借省亲事写南巡,出脱心中多少忆昔咸今。”可见也与畸笏极有关系。在此书写作的大原则上,“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的家史写法,以及“此书只是着意于闺中”,“此书不敢干涉朝廷”的避讳态度,相信也是因为待罪之身的畸笏(曹頫)犹在,才不得不如此着笔。
    二、《红楼梦》一书原名为《石头记》,其经脂砚与雪芹同意的全名,似应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2]。从甲戌本第一回中的这段话:“空空道人……因空见色,由色生情,传情入色,白色悟空,辽易名为情侩,改《石头记》为《情僧录》,至吴玉峯题曰《红楼梦》,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可知参与写、批此书的曹家诸人,对书名的意见各自不同。既然脂砚、雪芹同意了用《石头记》一名,为什么吴玉峯提议的《红楼梦》会在最后脱颖而出呢?现在多数人都相信这吴玉峰就是畸笏的化名,不但因为他是曹頫,而且因为他死在雪芹、脂砚之后,所以能一意孤行,正式启用《红楼梦》的名称。现在甲戌本凡例第一条所称“是书题名极多,《红楼梦》是总其全部之名也。”笔者相信是出自畸笏的解说。 三、《红楼梦》一书在雪芹、脂砚死后,稿子落在畸笏手上。虽然是八十回的残本,但畸笏珍若拱璧,除了在书士批出雪芹死的日子以及雪芹、脂砚、杏斋相继“别去”的消息以外,“后每一阅,亦必有一语半言重加批评于侧”。更重要的,是他最后终于使《红楼梦》能够传抄问世。程伟元序中所称:“《红楼梦》小说本名《石头记》,作者相传不一,究未知出自何人。惟书内记雪芹曹先生删改数过。好事者每传抄一部,置庙市中,昂其值得数十金,可谓不胆而走者矣。”畸笏晚年是否藉“传抄”《红楼梦》牟利,可置不问,但我们相信《红楼梦》一书是由于他的关系,才得流传人间。畸笏在决定这残本流传以前,为恐此书触犯当时文网,所以特别在书前加写几条凡例,其主要的用意在于声明“此书只是着意于闺中”“此书不敢干涉朝廷”等意旨。畸笏是被蛇咬过的人,见了绳子也怕,但他终于冒险使此书传抄流行,未忍辜负雪芹十年心血,想来不仅因深爱此书,恐更因深爱此书的作者吧。
    以上三点,简要言之,即一、《红楼梦》的写作曾因畸笏而有所删改变更,二、《红楼梦》的书名是由畸笏所拟定,及三、《红楼梦》因有畸笏方得流传。而畸笏所以会对此书发生这么大的影响,正由于他是这部以家族血泪撰成的亘古名著的作者之父,也正由于他即是这一家族由显赫顿趋没落转换之际的家长——曹頫。
    

1975年6月l8日于新加坡云南园
    [1](《红楼梦》第二十五回写王夫人珍爱宝玉,有批语:“普天下幼年丧母者齐来一哭!”以及“昊天罔极之思,如何得报?哭煞幼而丧父母者。”又三十三回亦有“未丧母者来来田玩,既丧母者来痛哭!”一批。这些批语推想是脂砚所写。果尔,则脂砚既“幼而丧母”,马氏就可能早卒,也不可能来批《红楼梦》了。
    [2]甲戌(一七五四)本的全名是《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文内也有“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的话。到庚辰(一七六○)本时,虽然每册首页题“脂砚斋凡四阅评过”,但每回回首标出的书名,仍是《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庚辰本自第五册起,注明“庚辰秋月定本”字样,而且此时已是雪芹死前两年,故我们相信《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书名,是脂砚与雪芹一致同意使用的。
    原载:新加坡《南洋大学学报》第8—9期,1974——1975年
    
    原载:新加坡《南洋大学学报》第8—9期,1974——1975年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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