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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批就是铁证——关于《红楼梦》作者问题与戴不凡同志商榷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邓遂夫 参加讨论

    一
     戴不凡同志《揭开<红楼梦>作者之谜》一文(载《北方论丛》一九七九年第一期,以下简称戴文),提出:《红楼梦》的 原作者是一个被人称为“石兄”、自称为“石头”的人。此人所写、 的旧稿叫花子《石头记》,又叫《风月宝鉴》;而一般人所公认的作者曹雪芹,仅仅是“在石兄《风月宝鉴》旧稿的基础上新裁 改作成书的”。也就是说,曹雪芹只是《红楼梦》一书的改作者,并非真正的作毒(即戴文所解释的那种“一手创纂”或“创始意义”的作者)。
     为了证明这一论点,戴文列举了脂观斋和畸笏的批语,裕瑞和程伟元的记载,以及所谓“曹雪芹的弟弟棠村为《风月宝鉴》写的旧序”等三方面的外证、旁证材料;又从《红楼梦》正文中,罗列了四方面的内证材料。
     从百花齐放、百家争呜的意义上说,像戴不凡同志这样敢于提出自己的独立见解,是值得欢迎的,也有利于促进互学研究更深入地向前发展。但是我认为,戴文所提出的论据是片面的、漏洞百出的,所作出的结论是轻率的、不能成立的;而更重要的是。在研究方法上缺乏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在文风上也过子武断专横,有点打棍扣帽的遗风。
     对于后一点,不妨顺便在这里再提一下。别说戴文的论断根本站不住脚,就是站得住脚,是无懈可击的真理,也不应把与自己不相同的观点(即认定《红楼梦》作者为曹雪芹,并以此为基点对曹雪芹家世进行研究的著述),一概斥之为语带双关的“胡(适)说’派红学”。更何况胡适在政治上虽然反动,但在学术上决不是一无可取;也许在某个具体的学术问题上,“胡(适)说’派”并不一定就全是胡说,甚至可能正好相反。戴文所谈的论题,就可能属于这种情况。
     本文只对戴文提出的外证、旁证问题作一些澄清,以同戴不凡同志商榷;不准备涉及那些从《红楼梦》书中罗列的所谓内证材料。因为,《红楼梦》成书的过程极为复杂,是一部数易其稿而仍未最后完成的作品。如果在对那些所谓外证、旁证材料缺乏正确认识.的情况下,去将书中许多矛盾欠合之处当成什么内证,那简直好比是瞎子摸象,怎么说似乎都有些道理,而实际上却毫不足信。
     《红楼梦》作者究竟是谁?这在很早就存在着不同意见。《北方论丛》编辑部所写的报道中说:“五四’以来一般都认为是曹雪芹。面近来又陆续有人提出质疑。”(《关于<红楼梦>作者的质疑》,载《人民日报》一九七九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三版)其实,一般认为作者是曹雪芹,并不是“五四”以来才这样,而是自《红楼梦》问世以来就如此。两百多年来,无论是称誉其为“传神文笔足千秋”、“古今第一奇书”,对作者深表敬意的,还是大骂其为“诲淫之甚”、“邪说诐行之尤”,对作者深恶痛绝的,一般都公认作者是曹雪芹。而同时,由于过去社会条件的限制,也一直有少数人只知有其书,不知作者为谁,或一知半解,有所质
    疑;或以讹传讹,张冠李戴。只不过“五四”以来,由于胡适等人进一步研究考证,这种搞不清楚或表示质疑的人已经大为减少。
     对于后世的人来说,这样两种看法的并存,自然来源于前人的记述、脂砚斋等人的批语、以及《红楼梦·楔子》中的某些说法。这些,也就是戴文所称的外证、旁证。我们现在探讨这一问题,关键是要搞清楚:一,前人的记述中哪些可靠,哪些不可靠;二,脂砚斋等人的有关批语(以下统称脂批),其正确含义是什么;三,应当怎样去理解《红楼梦》书中涉及作者问题的描述。这三者之间,脂批问题是一个纲,抓住了它,其余问题即可迎刃而解。但脂批本身,却又包含着许多众所周知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需要我们运用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和方法加以研究。
     这里,有必要把戴文引用过的那句列宁的话重新加以引用:“如果从事实的全部总和、从事实的联系去掌握事实,那末,事实不仅是‘胜于雄辩的东西’,而且是证据确凿的东西。如果不是从全部总和、不是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而是片断的和随便挑出来的,那末事实就只能是一种儿戏,或者甚至连儿戏也不如。”(列宁:《统计学和社会学》)让我们不仅在口头上、而且在行动上切实遵从革命导师的这谆谆告诫吧!
    二
    通过对前人有关记述和脂批的研究,可以发现这样一个现象:即凡对《红楼梦》作者是曹雪芹这一点闹不清楚或表示怀疑的人,几乎都与曹雪芹在世的年代相距较远,或并无确切可考的亲友关系;与此相反,凡与曹雪芹同时在世,或与之有确切可考
    的亲友关系者,则几乎没有一人对这点表示过怀疑。为了行文之便,我们姑且将持前一种态度的人称作质疑派,将持后一种态度的人称作无疑派。
     就现有史料而言,质疑派的始祖是《枣窗闲笔》的作者裕瑞。无疑派的权威发言人,则是替早期《红楼梦》抄本作批注的脂砚斋和畸笏。
     脂砚斋和畸笏到底是作者的什么人,此处暂不探讨。但有一点是大家公认的,即:他们都是曹雪芹的亲人和写作《红楼梦》的助手,对作者的身世情况和《红楼梦》成书的过程极为了解,而且都死在曹雪芹之后。将这样的人看作有关《红褛梦》成书问题的权威发言人,大概不算过誉之辞。当然也应充分估计到,由于种种历史的或个人身世方面的原因,在脂、畸等人的批语中,除了有许多明明白白的陈述之外,也有一些并不是把话说得那么直截了当。有的欲言又止,有的藏头露尾,有的转弯抹角,有的甚至故弄玄虚。再加之传抄上有不少脱误疑难之处。如果不运用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分析方法去研究,我们往往会在这种珍贵的史料面前看朱成碧。
     但总的说来,在关于《红楼梦》作者是谁的问题上,脂砚斋等人的批语基本上属于直截了当、明明白白的那种类型;妨碍我们正确理解的,不是脂批本身,而是其它外因的干扰(主要是裕瑞的“记载”)。
     现将直接提到“作者”、“作书人”、“撰书”字样的脂批,摘引一部分于后。看看这里面所称的作者(或作书人)到底是指谁?又看看能否从中发现有两位作者存在的可能? (按:因为这样的批语太多,只好摘引一部分。但笔者不是以“为我所用”的标准去挑选的,而是大致按顺序摘出;某些比较重要的或稍有疑难的 暂时没有列入,那是为了放到后面去专门讨论。)
     [1] 知眼泪还债,大都作者一人耳。余亦知此意,但不能说得出。(甲戌本第一回)
     [2] 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后[则]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狯之甚!……(甲戌本第一回) ‘
     [3]余谓雪芹撰此书,中亦为[有]传诗之意。 (甲戌本第一回)
     [4 ]记清此句!可知书中之荣府,已是末世了。作者之意,原只写束世。 (甲戌本第二回)
     [5] 是作者具菩萨之心,秉刀斧之笔,撰成此书,一 字不可更,一语不可少! (甲戌本第五四) .
     [6] 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凤姐贾家后事二件……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甲戌本第十三回)
     [7] 作书冬将批书人哭坏了! (庚辰本第十七、十八回)
     [ 8] 又是一个有害无益者!作者一生为此所误,批者一生亦为此所误。……盖四字误人甚矣! (庚辰本第二十二回)
     [9] 一段……混话,句句都是耳闻目睹者,并非杜撰而有。作者与余,实实经过。(庚辰本第二十五回)
     [10] 伤哉!作者犹记矮????舫前以合欢花酿酒乎?屈指二十年矣! (庚辰本第三十八回)
    不再往下引了。总之,像这类提及作者著书情况,表明作者是以“身历”之事为素材创作《红楼梦》,甚至明确把作者与雪芹(芹溪)相提并论的脂批,简直举不胜举。要不是有人把问题搞得那么复杂化,仅凭上举这些脂批,已足证作者为曹雪芹了。试用反证法来检验:
     一、假设:批语中的“作者”(或“作书人”)不是指“雪芹”(“芹溪”)。那么,像上举例[2]、例[3]、例[6]那样并提“作者”与“雪芹”(“芹溪”)的语句,如何能解?
     二、又假设:批语中的“作者”仅仅是指被视为“改作者”的雪芹,而另外还有一位批者暂未提到的“原作者”。那么,像上 举例[1]、例[5]的“作者一人”、“(此书)一字不可更,一语不可少”,又如何能解?
     三、再假设:并提“作者”和“雪芹”的批语,同单提“作者”的批语不一样,前者是指“改作者”,后者是指“原作者”(姑且不论批者是否会这么胡涂,竟用同样的“作者”之称混指两人)。那么,上举例[3]的“雪芹撰此书”与例[5]的“作者……撰成此书”,又当如何区分?
     可见,在上举的脂批面前,这三种假设,都将陷入无法解决的矛盾之中,因而不能成立。唯一能得出的结论是:脂批所称“撰成此书”的“作者”确是曹雪芹,而且只此“一人”。
     戴文对上举的这类脂批,大多不予理会;对个别实在无法回避的例子(如上举例[3],虽不得不承认其中的“作者”是指曹雪芹,也只是虚晃一枪就滑过去了(此点留待后文详述)。那么,戴文又用什么样的例子来证明脂批中的“作者”不是指曹雪芹呢?
     原来,戴文一开头提出问题,便引了三条所谓“可疑脂批”为证。其中有两条是直接提到“作者”和“作书人”字样的。一条是甲戌本第二回批语:
     以自古未闻之奇语,故写成自古未有之奇文,此是一部书中大调侃寓意处。盖作者实因????鸰之悲,棠棣之威[戚],故撰此闺阁庭帏之传。
    老实说,笔者在前面引证脂批时,对这一例略而不引,的确是“忍痛割爱”。因为,此批正是说明《红楼梦》作者为曹雪芹的有力例证之一。加着重号的一句话,意思是说:作者因为怀着兄弟之间的某种情谊,才坚持撰写了这部书(注意:这里的“作者……撰此闺阁庭帏之传”,与上举“雪芹撰此书”,在表明是“撰著者”的措辞上完全一致)。
     因无史料可稽,我们对曹雪芹“著书缘起”的具体情况,无法确知。但参证甲戌本第一回的另一条脂批:“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从中便可约略窥见,正是这位替《红楼梦》旧稿(即《冈月宝鉴》)作序的曹雪芹之弟棠村,与此书的早期创作有着密切关系。仔细体味这两条批语,棠村很可能是曹雪芹创作此书的首倡者和支持者。因而,他的早逝,使作者和批者都极为悲痛感念,甚至在《红楼梦》新稿中,以仍然写入.《风月宝鉴》旧名的方式来纪念他。“?????鸰之悲,棠棣之戚”不仅是对雪芹与棠村
    “同志加兄弟”之情的真实写照,也是确认《红楼梦》作者为曹雪芹的又一铁证。
     然而奇怪的是,戴不凡同志明明知道:“《诗经》‘????鸰在原’、‘棠棣之花’从来就是‘兄弟’的代名词”,却偏偏绕开雪芹之弟棠村这一重要线索,提出什么:“若据上述脂批,则曹左兆右页还该有个比雪芹年龄大得多的长子才是。否则,你让雪芹从何发出什么????鸰之悲呀!”这就是说,只能在曹雪芹有个比他“年龄”大的哥哥的情况下,才能解释“????鸰之悲”。戴不凡同志当然也预料得到,人们一定会问:为什么不可以考虑这个现成的弟弟棠村呢?因此,戴文中也轻描淡写地说了两句理由:一、棠村只是雪芹的“一个早死的弟弟”(按:早死不正说明有“????鸰之悲”吗?二、棠村“和本书的题材、故事本身扯不上关系”(按:难道个“哥哥”就准保能和本书的题材、故事扯得上关系吗?)。用这样一种毫无理由的“理由”,去寻找“哥哥”来解释批语,分明是一个圈套!
     果然,戴文接下去说了:
     不论把曹左兆右页的年事如何估计,他实不可能再给雪芹生出一个哥哥来的。——可见脂砚斋此处所说的“作者”该是另有所指,不会是“曹左兆右页之子”雪芹吧?
    请看!这便是戴不凡同志的奇特论证方法之一例。曹雪芹当初也许万万想象不到,他的著作权之所以被戴不凡同志怀疑,原来是发端于他的父亲没有“再给他生出一个哥哥来”;要不是脂批中透露了他有个弟弟棠村,那简直是跳到黄河也洗不清了。
     戴文所引的另一条“可疑脂批”,是庚辰本第十三回眉批:
     读五件事未完,余不禁放声大哭。三十年前作书人在何处耶?
    按通常的理解,不外乎说:书中所写“五件事”之类,是曹家三十年前实有之事,令批者触目伤情;于是发生感慨:三十年前,此书的作者身在何处呢?言外之意是:现在作者如此落魄潦倒,何似当年身处富贵之乡啊!这本是家业败落之人常有的感慨怀旧之语,如同甲戌本同回的另一条脂批所说的那样:
     旧族后辈,受此五病者颇多,余家更甚。三十年前事,见书于三十年后,今[令]余悲恸,血泪盈(面)!
    这里所称的“五病”与前批的“五件事”,都指同一桩事情。两相印证,便清楚地说明:前批所谓“三十年前”,是指作者或批者经历“凤姐治理宁国府(五病)”这类事件的真实年代,决非什么作者开始著书的时间。若给那条批语的后一句话细致断句,只能读成:“三十年前,作书人在何处耶?”
     然而,戴不凡同志的独特论证方法又来了。他不问青红皂白,也不找其它脂批对照印证,偏把这句话理解为:“三十年前作书人,在何处耶?”这分明是在钻古人“文不加点”的空子,却还煞有介事地分析说:
     由壬午(按:即此批的纪年——引者)上溯三十年,为雍正壬子(1732),按雪芹生于乙未(1715)说,壬子他才十七岁,十七岁就开始创作这部自称是写他“半生潦倒之罪”的小说,说不过去吧?若按雪芹生于甲辰(1724)说,壬子这年他才八岁,八岁孩提自叹“风尘碌碌,一事无成”,岂非神话?
    姑且不说戴不凡同志以这种胡乱断句的理解作为依据去立论,是何等的荒谬;就依了他这种理解,像他那样不管著书过程如何漫长,硬将显然是作品初具规模之后才添写于全书之前的话(即“半 生潦倒”之类),武断地当成是作者一开始著书就写下的话,恐怕也是够典型的强词夺理了。
     所以,只消对戴文挑出的这两条明提“作者”的脂批稍加剖析,便不难看出:批语本身并无什么“可疑”之点,它完全同上举的那一系列明提“作者”的脂批属于同一类型,无不雄辩地证明《红楼梦》作者为曹雪芹。戴文的论断,根本违背批书人的原意,纯属一厢情愿的强加。
    三
    现在,着重分析一下戴文挑出的第三条“可疑脂批一。此批没有明提“作者”字样,所涉及的问题也稍复杂一点。这便是戚本互十三回的一段“总评”:
     诗童才女,添大观园之颜色;埋花听曲,写灵慧之幽闲;妒妇主谋,愚夫听命;恶仆殷勤,淫词胎邪。开《楞严》之密语,阐法界之真宗,以撞心之言与石头讲道,悲夫!
    戴文的分析是:“如果小说确是雪芹一手创作而成,难道他自己竟会写下‘撞心之言’与他自己——‘石头’讲道?”于是,这段脂批又成了“《风月宝鉴》旧稿作者易市摹冬”的证据之一。
     要深究这个问题,有必要先了解一下作批人的真象。在现存的脂批本中,戚本与蒙古王府本、梦觉主人序本等抄本一样,其据以过录的原本都应比甲戌、己卯、庚辰各本更为晚出。这类原本,很大可能是在雪芹逝世之后,由担任《红楼梦》抄录工作的畸笏,重新抄录整理的一批新稿本。
     在戚本中,不仅增补了庚辰本缺失的一些片断和回目,增补了许多不见于它本的“标题诗词”(按周汝昌先生的说法),还有着不少脂、畸二人所新作(或抄录时改作)的批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戚本新增入的批语中,有大量不见于它本的回前批和回-后“总评”(戴文所引,便是其中之一例)。单说这类“总评”,从内容上看,显然也出自如脂、畸那样熟知《红楼梦》全稿及作者底细的人之手;但从文风上看,那种惯用骈句、讲究雕饰的笔调,又实在与脂、畸以前的批语大相径庭(试将戴文所引此批,与上引其它脂批相对照,便可见一斑)。
     这一类“总评”,有没有出自畸笏之手的可能,笔者不敢下断论;但另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它决不出自脂砚斋——这位与曹雪芹特别亲密、因而对作者的想想也更为了解的人之手。这可以用戚本第五十四回那条带总结性质的“全部总评”为证。在这一
    “总评”的结尾部分,有几句引人注目的话:
     噫!作者已逝,圣叹云亡,愚不自谅[量],辄拟数语;知我罪我,其听之矣!
    看!仍然是这种风格特异的笔调。但它清楚地告诉我们:写这“总评”的时候,不仅作者已逝,脂斋砚也已亡故(因为,在所有为《红楼梦》早期稿本作过批的人当中,只有脂砚斋有资格被称作金圣叹那样的大批注家。否则,曹雪芹在世时的《红楼梦》稿本,也不会定名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了)。可资佐证的还有:在戚本增入的一首“标题诗”后面,侥倖地留下了一个迥异于脂、畸的署名——立松轩。
    据我猜想,这位有着独特笔调的作批者,如果不是改变了文风的畸笏的话,就很有可能是以前署名“松斋”的那位老兄,只不过后来他又取了“立松轩”这个新署号。
     笔者澄清这一点的目的,主要是说明:曹雪芹自已固然不会写下什么“撞心之言”去与他自己“讲道”,但在他逝世以后,尤其是连他的亲密伴侣脂砚斋也相继逝世以后,一却无法禁止别人以这种奇奇怪怪的想法去猜度他。认识了这一点,才能更准确地理解这段观点、语意都比较玄乎的批语。
     首先,批语把二十三回描写的种种促成宝玉个性发展的情节,作了根本违背作者原意的曲解。如:将黛玉的“埋花听曲”说成是因“灵慧幽闲”而滋生情欲;将宝玉通过茗烟弄到许多古今小说、传奇角本一事,说成是“恶仆殷勤,淫词胎邪”,等等。进而,又把作者这样描写的意图,统统归之于“开《楞严》之密语,阐法界之真宗”,意即按佛家的观念作“忏除罪障”的说教。最后的“以撞心之言与石头讲道”,便是将作者这种说教归结为“自我仟悔”,只不过在说法上转了个玄乎的弯子。若用我们今天的表达方式来“翻译”,可以说成是:(作者)以撼人心魄的艺术手法,揭示了当初自己(宝玉)误入迷途的种种内因和外因,对现在的自己(即阅历红尘之后回归大荒山的石头)进行深刻教育。一言以蔽之:即用过去的形象(宝玉),来警策现在的残躯(石头)。这在佛家的辞典上,就叫“阡悔”。
     用这种“自悔”之说,来阐发《红楼梦》,一书的“旨意”,也并非首创于此批。在脂、畸以前的批语中也有某些近似的说法。如:“八字是作者一生惭恨”(针对“无才补天,幻形入世”之句),“自愧之语,呜咽如闻”(针对“枉入红尘若许年”之句),“此书系作者自愧而成”(针对贾代儒管教子孙) 等等。细加对比。又可看出:虽然同样是说作者有“悔恨”之意,但前者是强调佛家超凡出世的“自悔”,后者是强调失意者眷恋红尘的“自愧”,其思想观点悬殊极大。“自愧”之说,在某种程度上还能为作者所接受;而什么“与石头讲道”之类的分析,则显然不会为作者所容忍。
     然而,不管怎么说,这条批语在将“石头”看作《红楼梦》的作者这一点上,却是与其它脂批相一致的。戴文试图通过此批:引申出“石头”非“作者”,非雪芹的假托,而是“另有所指”的结论,是无论如何站不住脚的。而且脂批中还有着大量明指“石头”为作者(即雪芹),或明指“宝玉”(石头之化身)为作者的例证。这一点,笔者将在后文详述。
    四
    戴文从上述三条脂批中,引申出作者非雪芹而系另有所指的“论断”之后,立即引证了裕瑞和程伟元的有关记载作为外证。
     其实,程伟元说的那段话:“作者相传不一,究未知出自何人,惟书内记曹雪芹先生删改数过。”虽搞不清楚《红楼梦》作者是谁,却是老老实实承认他搞不清楚,只是如实报道了一下《楔子》中“披阅增删”之说的表面含义,其它则未作任何结论。这样的态度应该算是比较客观的。因此,引用他这段话,除了表明以前有人搞不清楚之外,并不能为戴文的论点提供依据。戴文在引用时,也只是虚张声势、一带而过。其真正重视的,还是裕瑞《枣窗闲笔》中那段记载。同样,我们之所以称裕瑞为质疑派的始祖,也正是因为他作了这么一段有影响的记载。
     裕瑞这个人,是在曹雪芹逝世八年之后才出生的;到他写《枣窗闲笔》提到《红楼梦》这部书时,已是程伟元印行高鹗续纂的百二十回本之后的嘉庆、道光、甚至咸丰年代(因书中还论及《镜花缘》和七种“续红楼梦”),距曹雪芹逝世至少已达四五十年之久。为什么一般人会那么注意他关于《红楼梦》及其作者的记载呢?因为他在《枣窗闲笔》中标榜过自己的前辈姻戚有与之(雪芹)交好者。这一情况,不能不说对人们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但实际上,他所记载的情况,大多在前面加了个“闻”字;就连标榜“前辈姻戚有与之交好者”这一点,也在前面加了个“闻”,说明连这一点也是他听家里人传说的(并非“交好者”自己所称)。姑且不论在当时《红楼梦》已经脍炙人口的情况下,这种查无实据的“交好”之说,多么具有慕名攀附、夸大其词的嫌疑;即使他家真有一位与雪芹“交好” (而不是一般熟识或仅知其人)的老祖宗,经过数十年之后的展转传闻,也难免真伪混杂。更何况从《枣窗闲笔》的某些记载中,可以明显看出,裕瑞往往将自己一知半解的主观臆测,也冒充成事实加以宣染。戴文所引关于作者问题的这段“记载”,就正属于这种情况。
     这段“记载”一开头就说:
     闻旧有《风月宝鉴》一书,又名《石头记》,不知何人之笔?……
    说明他并没有弄清楚《风月宝鉴》的底细。而戴不凡同志却偏偏把裕瑞的无知当作把柄,从中得到了他断定“《风月宝鉴》作者另有其人”的首要外证(其实,这正是他整个立论的依据和出发点,尽管他自己不愿承认)。
     裕瑞的无知是可以原谅的,因为他在当时那种印刷出版条件极差盼情况下,很可能没有见到过仅靠传抄的甲戌本。如果他见到了,便会知道:在书中提到《红楼梦》曾有《风月宝鉴》这一旧名时,上面有一段眉批已经说明了底细:
     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团之。
    这就明白告诉读者:《风月宝鉴》是“雪芹旧有之书”,而不是其他什么人的作品。此处“旧有”二字,是针对正文“东鲁孔悔溪则题曰:《风月宝鉴》”,揭示此事的真象。指明《风月宝鉴》并非如正文说得那么简单,仅仅题过这样一个书名;而是雪芹旧有之作,与后来的《石头记》面目全非,上面还有其弟棠村所作的序文。若“旧有”之句是指雪芹“藏有此书”,不仅文义过于含糊,与紧连着的“若云雪芹批阅增删……”那种无所顾忌揭示真象的批语也大不相类;而且其弟棠村竟去为兄长所藏的他人之作写序文,也于理不通。所以,戴不凡同志明明见到了这段脂批,却仍不醒悟,问题并不出在这段脂批上,而是裕瑞的“记载”在起作用。
     因为, 《枣窗闲笔》紧接“不知何人之笔”,还写了一段语气很肯定的话:
     ……曹雪芹得之,以是书所传述者,与其家之事迹略同,因借题发挥,将此部删改至五次,愈出愈奇,乃以近时之人情谚语夹写而润色之,借以抒其寄托。
    若退回到五六十年之前,他这段话当然能述惑许多人。但在新的红学研究已取得不少成果,各种《红楼梦》早期抄本巳为世人普遍熟知的今天,则只能蒙骗极少数偏见过深的人。试将裕瑞个这段“记载”连起来分析,便可洞若观火。先是“不知”,后来又突然什么都请楚,正暴露出他的善于“借题发挥”。他从何而发挥起来的呢?从“将此部删改至五次”这句话就露出了马脚:原来是从《红褛梦》一书的《楔子》中抄来的。何以说他是抄来的而不是真从老祖宗那里展转“传闻”来的呢?这是因为凡知道甲戌本脂批的人都会明白,裕瑞纯粹是照搬了《楔子》中的皮相之谈,却又自作聪明地去添油加醋、“夹写而润色之”为人世间制造了这么一段无知加妄说的“记载”,致使许多不明真象的人误将其当成了“信史”。
     为了彻底揭穿裕瑞这段“记载”的假面具,有必要对《红楼梦· 楔子》中有关著书过程的描写,适当加以澄清。
     当前,对于《楔子》中有关著书过程的描写,除了上引裕瑞所表露的这种误解(也即戴文所持的基本看法)之外,比较普遍的看法是:认为曹雪芹惧于当时的政治压力,想通过《楔子》中的描写,竭力掩盖他自己的作者身分。这种观点,表面看来似乎与裕瑞的观点针锋相对,而实际上,却同样是属于对曹雪芹写作手法的误解。
     《楔子》中写了这么一段神话故事:那块被女娲所弃,自叹“无才补天”的顽石,被一僧一道携入红尘,历尽离合悲欢,然后回归大荒山青埂峰下,将自己所经历之事编述成文,展现于自己身上。后来,石头说服了一个路经青埂蜂的空空道人,让他将这篇文字抄录回去问世传奇。而此后,叙述了一番书名变更,便突然笔锋一转,来了一段:
    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
    只要细加咀嚼,便可体会得出:曹雪芹描写这么一段神话故事的目的,只是为了寓写自己“无才补天”、感而著书的隐衷。否则,从行文上看就有矛盾。既然是神话中已通灵性的石头自撰了《石头记》,交由空空道人抄录传世也就完了,何须再由人世间的一位凡夫俗子去“披阅增删”(而且达“十载”之久、“五次”之多)?像曹雪芹这样具有绝代才华的艺术大师,假若真的用这种大有画蛇添足、掩耳盗铃意味的“增删”之说,去掩盖他自己的作者身分,岂不拙劣之至!而且,曹雪芹熟谙当时的社会情况.不可能连清代治文字狱用“连坐法”也不知道;他若真的怕小说出问题,怎么会愚蠢到以为“披阅增删”的人就能避文字狱之祸呢?
     所以,正确的理解应该是:曹雪芹一方面用通灵顽石的神话寓写自己“无才补天”而著书的隐衷,一方面又故意在行文中卖个破绽,写上自己“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的真实情况,不仅丝毫没有掩盖作者身分的意思,而且正好相反。他是唯恐别人不明白他的寓意,真的听信那段神话,忽略了他这真正作者的“十载”艰辛。否则,他决不会容许脂、畸等人在批语中那么随便地谈作者家世,谈著书情况,到处写上他曹雪芹的每字(如:“缺中秋诗,俟雪芹!”“雪芹撰此书,中亦有传诗之意。”“命芹删去!”等等);更不会容许脂砚斋在“披阅增删”之处立地揭穿底里。
     所谓“揭穿底里’,的批语,即前文曾引用了其中一部分的甲戌本第一回脂批。
     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后[则]开卷至此这一段《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狯之甚!后文如此处者不少。这正是作者用画家烟云模糊(法)处。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弊[蔽]了去,方是巨眼。
    看!批语准确地抓住矛盾,揭开“雪芹披阅增删”的烟幕,亮出“作者用烟云模糊法”捉弄观者的底细,指明“作者之笔狡狯之甚!后文如此处者不少”,告诫“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蔽”。试想想:如果雪芹在《楔子》中的描写,是想用以掩盖自己的作者身分,以避文字狱之祸;那么,脂砚斋这样指名道姓、直捅老底地作批,比鲁迅在《伪自由书·后记》中所痛斥的曾今可、张资平之流作“告密启事”的手段,恐怕还有过之而无不及;砚脂斋成了何许人也?但是,如果《楔子》中说的是“老实话”,表明雪芹真是“披阅增删”者,那么,脂砚斋这样作批,就简直成了无中生有、胡言乱语。
     所以,恰当的理解只能是:曹雪芹在《楔子》中,既散布了烟幕,又只是淡烟一抹;既是瞒蔽观者,又不是真要瞒蔽;既有“狡狯之笔”又具坦诚之心。他这里要达到的,尽不过是“江流天地外,山色有无中”(王维:《汉江临泛》)那样的境界。脂砚斋的批,则是“具菩萨之心”,为一般“观者”着想,将雪芹这一艺术手法渲洩无余。因而,我敢断定,裕瑞当年也并没有见过这条批语,否则,他决不会仅凭《楔子》中的狡狯之笔,而去胡诌什么“借题发挥,删改至五次”之类的混话。
     然而,戴不凡同志不仅熟知此批,还硬着头皮作了引证,而且是引来“证实”裕瑞那段“记载”的可靠。这就不能不使人为他的“冒险”捏一把汗了。
     戴不凡同志当然也自有他的办法.他对整个一段批语的含义不作正面分析,仅抓住“后文如此处者不少”这句话,轻而易举地作出一种判断:
     它的意思很清楚:即像《楔子》这样,由雪芹自撰的文字,后面还有不少。
    说得何等简单,何等爽快!若照这种解释,作者之笔有何“狡狯之甚”可言?他明明很“老实”地说了自己“披阅十载,增删五次”,书里“有不少雪芹自撰的文字”又有什么值得批者大惊小怪的?作者又何须用什么“烟云模糊法”去加以掩盖?要是作者,和批者的思路果真如此混乱,那只能是“愚蠢之甚”、“滑稽之甚”了!
     那么,“ 后文如此处者不少”这句话的正确解释,又应该是怎样的呢?
     这很简单,要理解“后文如此处者不少”,首先得问一问:此处有什么讲究?批语本身作了回答:“这正是作者用画家烟云模糊法处。”那么,“画家烟云模糊法”又是怎么回事呢?一对照正文便可看出,所指的正是:作者在写“雪芹披阅增删”之前,又把他自己寓写为大荒山上自撰《石头记》的通灵顽石,,使人看不真作者到底是雪芹乎?顽石乎?——是人欤?神欤?在批者看来,这种虚幻迷离的艺术手法,就是画家的“烟云模糊法”。那么,“ 后文如此处者不少”,又真是这样吗?逐一查找,后文(还不包括我们无法看见的八十圆之后的文字)像这样作者时而以通灵顽石自寓的“烟云模糊”之处,果然还有不少。
     如庚辰本第十七、十八回,描写元妃省亲,初进大观园,“只见园中香烟缭绕,花彩缤纷……”,突然插进一段奇特的文字:
     此时自己回想当初在大荒山中青埂峰下,那等凄凉寂寞,若不亏癞僧、跛道二人携来到此,又安能得见这般世面?本欲作一篇《灯月赋》、《省亲颂》以志今日之事,但又恐入了别书的俗套。……所以倒是省了这工夫纸墨,且说正经的为是。
    这本来是通常那种“说书人”(即小说作者)的“插白”,却仍将自己说成是由“癞僧、跛道”携入红尘的通灵顽石。这种笔法,恐怕确是古来未有!这里有一条眉批说:“忽用石兄自语截住,是何笔力,令人安得不拍案叫绝!是阅历来诸小说中,有如此章法乎?”什么章法? 即前面所谓“画家烟云模糊法”。
     另如庚辰本同回,还有一段作者的插白,结尾是:
     ……诸公不知,待蠢物将原委说明.
     “蠢物”,是书中对那块顽石的化身一一通灵宝玉的戏称。可见作者又是用这种自寓顽石的双重面目出现。 “蠢物”之后也有一批:“石兄自谦,妙!可代答云:‘岂敢!’”这些都再清楚不过地说明:不仅作者时时在书中自寓顽石,批者脂观斋也时对以“石兄”直称作者。
     由此可见,只要全面地而不是孤立地、实事求是地而不是随心所欲地剖析“后文如此处者不少”这句话,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更准确地理解脂砚斋揭示“披阅增删”真象的批语;还可以引导我们获得“作者”(雪芹)即是“石兄”(石头)的有力证据。
    五
    刚看到《人民日报》登载的那篇报道(即《关于<红楼梦>作者的质疑》),见里面在引述戴文三方面外证、旁证材料时,提到有“曹雪芹的弟弟棠村为《风月宝鉴》写的旧序”,真使我大吃一惊,以为戴不凡同志真的搞到了这件早已失传的珍贵文物史料。后来一看戴文,失望之余不免啼笑皆非。
     上文在分析“后文如此处者不少”这句话时,引用了戴文这段独特的解释:“它的意思很清楚:即像《楔子》这样,由雪芹自撰的文字,后面还有不少。”这样说当然是想否认曹雪芹是《红楼梦》全书的作者,但毕竟承认了“像《楔子》这样”的文字是“由雪芹自撰”。或者至少可以说,戴文承认脂批所针对的“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那一段文字,是“由雪芹自撰”。
     然而,就在戴文写出这种见解之前不到两页篇幅的地方,他曾以更加爽快、更加“清楚”的语句,将《楔子》中包括“披阅增删”在内的一大段文字的著作权,判给了曹雪芹的弟弟棠村;说这就是棠村“为《风月宝鉴》所作的旧序”,被移用在这里的。姑且不说,人们对《红楼梦》这样一部伟大的文学巨著,竟然成了可以随随便便你拼一节、我凑一段的大杂烩,将会如何瞠目结舌;单是戴文这样对同一事物时而指东、时而说西,就已经叫人如坠五里雾中了。
     所谓“棠村旧序”之说,可说是在目前红学研究中开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玩笑。
     戴文所提出的依据,即前文列举过的那段脂批:“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戴文的新发现是,“因之”为“用之”的抄误。这当然有可能。但按照正常的理解,无论批语中说的是“故仍因(袭)之”,还是“故仍(使)用之”,反正都是表明:那个为曹雪芹抄录《石头记》的人(即这段批语的作批者畸笏),因睹新怀旧,而仍然将《风月宝鉴》的旧名抄入了《红楼梦》新稿之中(当然事先必定要取得作者的同意)。于是,《楔子》中才有了“东鲁孔梅溪则题作《风月宝鉴》”的话(批语正是针对这句话而来的)。这样作,不仅因为棠村支持过《红楼梦》的早期创作,为早期稿本《风月宝鉴》写过序;还表明, 《风月宝鉴》这一书名确是棠村取的,也就是说, “东鲁孔梅溪”即棠村的化名。
     而戴不凡同志的理解却过于奇异。他把“故仍因之”校改为“故仍用之”以后,居然就断定:《楔子》中是“仍用”了棠村为《风月宝鉴》所作的旧序。并根据批语在正文上面的位置,将《楔子》中自“(空空道人)方从头至尾抄录回来”起,一直到《楔子》结束的“谁解其中味”为止,大约一百三四十个字的段落,划作“棠村旧序”的文字。
     试问:此处明明是小说的王文《楔子》,并非其他人的序文,若真是“仍用棠村旧序”,这“仍用”二字如何能通?况且序文与《楔子》’文体殊异,怎能随便代用宁退一步说,即使作者和批者不顾文章体例,勉强在《楔子》中摘用一部分别人的序文,也起码应当摘用其中有一宅见解的议论文字;而在戴文圈出的那段“旧序”中,却连一句这样的东西也看不到,能看到的只是那段神话故事的余波和泛泛的书名演变情况。这哪里像是摘引别人序文的样子呢? (书名演变情况之类,固然也可以作为序文的内容之一;但棠村的旧序分明是写在早期稿本《风月宝鉴》上的,这在稿本和书名演变的历史上只可能是“始”,而不会是“末”,棠村怎么可能在早期的“旧序”中预言后来的演变情况呢?)假若《红楼梦》的作者和批者,真以这样一种低劣的标准去摘选别人的“旧序”,别说他们休想写出那么伟大的文学作品和有意义的批语,就是去当“文抄公”恐怕也不够水平。
     总之,对这些明摆着的事实稍作分析,便不难看出:所谓“棠村旧序”,纯属子虚乌有;它在戴文提出的有限论据中,只不过是在已作它用的同一材料上贴出了一张耸人听闻的新标签。这一新标签下掩藏的旧材料(即那段《楔子》正文),正如前文所分析的,不仅不能成为否认曹雪芹为《红楼梦》作者的证据,而且正可成为确认曹雪芹为《红楼梦》作者的证据。
    六
     由于戴不凡同志对某些史料(主要是裕瑞的记载)缺乏分析,形成了一些根深蒂固的偏见,因而,在研究中不免带有先入为主的印象。连对前文列举的那些明白无误的脂批,也是要么视而不见,要么看朱成碧;遇到那种笔调异常,带点故弄玄虚意味的脂批,当然就更加不能自拔了。
     戴文为了进一步证明“石头并非作者(雪芹)”,便列举了三条这样笔调异常的批语。现在照引子后,看看到底是证明“石头并非作者”,还是证明“石头即是作者”。(按:为了引文的整洁,这里略去戴文在引用时所加的一些不必要的异文对照。)
     [1] 三字要紧!不知谁是个中人?宝玉即个中人乎?然则石头亦个中人乎?作者亦系个中人乎?观者亦个中人乎?(甲戌本第五回,批“个中人”之句)
     [2] 非作者为谁?余曰:亦非作者,乃石头也l[甲戌本第五回,批“谁为情种”句]
     [3] 此二语不独观者不解,料作者亦未必解;不但作者未必解,想石头亦不解,不过述宝、林二人之语耳!石头即未必解,宝、林此刻更自已亦不解,皆随口说出耳!若观者必欲要解,须自揣自身是宝、林之流,则洞然可解,若自料不是宝、林之流,则不必求解矣。万不可将此二句不解,错谤宝、林及石头、作者等人。(庚辰本第二十回,批宝玉:“我也是为你的心,难道你就知你的心,不知我的心不成”之语)
    这三条批语,确实有点故弄玄虚、转弯抹角。但只要结合其它脂批细加审辨,其含义仍然不难理解。
     如第一条,是针对警幻仙子对宝玉解释《红楼梦曲》时说的那句话:“若非个中人,不知其中之妙;料尔亦未必深明此调……”本来,宝玉正是第一文曲子首当其冲所隐寓的“个中人”,警幻偏偏说得模棱两可:“料尔亦未必(真如个中人似的)深明此调。”这是什么意思呢?不外乎说:宝玉虽是“个中人”,但尚未醒悟,不一定能立即明白曲中的深意。这就与警幻先说的“若非个中人,不知其中之妙”似乎有点矛盾。所以,脂批对此故意作了一连串的设问:“到底执迷不悟的宝玉算不算个中人呢?已经醒悟的石头又算不算个中人呢?不仅醒悟、而且在醒悟后将过去的一切编写成书的作者又算不算个中人呢?而像我这样看了他写的书、明白了书中真谛的观者又算不算个中人呢?”除了最后一个“观者”,我认为主要是指批者自己以外,前面对于宝玉、石头、作者的一系列设问,实际上都是就作者曹雪芹思想认识的各个阶段而言的。如果因为批语将“石头”与“作者”分开设问,就表明是指两个人,那么,同样分开设问的“宝玉”与“石头”,岂不是也应该指两个人了吗?
     明白了这条批语,也就不难揣想第三条。但第二条批语,却还有一点特别之处。
     书中《红楼梦曲·引子》的开头一句:“开辟鸿蒙,谁为情种?”若要用批语作答,只能是:“非宝玉为谁!”而脂批偏要说;“非作者为谁?”这就转了个弯子。目的正是为了表明:宝玉即作者的化身。这本来已经是在直捅老底,带有同作者开玩笑的意味了;但批者还嫌不够,要再加一句: “余曰:亦非作者,乃石头也!”表面上好像是收回前言,实际上则是更直接更明确地表明——作者即石头。
     像这样明指石头为作者的批语,在脂批中俯拾即是。仅在甲戍本的第一回中,就可以举出许许多多来。如在“原来是无才补天,幻想入世……的一块顽石”这句话的“无才补天,幻形入世旁边,有批说:
    八字便是作者一生惭恨!
    分明是青埂峰下那块头的惭恨,批语偏说是作者的惭恨。又如在“枉入红尘若许年”之句旁边,也有批说:
    惭愧之言,呜咽如闻!
    “枉入红尘”之句也分明是对石头的写照,批语又明指是作者的
    “惭愧之言”。这些都明白告诉读者:石头正是作者的自寓和假托。
     也许,我们在举这些明明白白的例证时,戴不凡同志又会忘记他在上举那三条脂批中,曾将石头与作者判为两人,而反过来质问说:“石头与作者是一个人,可并没有说石头与曹雪芹是二个人呀!”那好,我们再来看看这甲戌本第一回,在正文明写“曹雪芹……题(书名)曰:《金陵十二钗》,并题一绝……云: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之后,有眉批说: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哭芹,泪亦待尽。每忆觅青埂峰再问石兄,余[奈]不遇癞头和尚何?!怅怅!
    戴不凡同志也许又会说: “这是老生常谈!”但我们还是要“三十遍、五十遍”地数这条“家珍”。因为,这条批语是与正文中、明提“曹雪芹”、“作者”的文字,一气承接下来的。正文说:《红楼梦》是“作者”的“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有谁能解?批语说:能解的人正是作者自己,否则他就没有那“一把幸酸泪”哭成此书了。
     尤其引人注目的,是批语接下去的这段话。其意思是说:雪芹著书未成,泪尽而逝,我这样哭他,泪也快尽了;真想寻找青埂峰再见到他的本体(石头),问清楚那些没有写好的文字,可我怎么偏偏遇不到带领他去的那个癞头和尚呢?
     脂砚斋在批语中,借助于书中的神话描写而发挥想象,深切地表达了她对作者无限怀念的感情。这段重要的批语,不仅对“作者即雪芹”作了清楚的说明,也对“雪芹即石兄”,作了明确的注脚。
     由于篇幅已经够长,本文只好就此打住。对于某些戴文虽已捉出,而本文并未涉及的有关问题,这里只简单提一下。
     如贾雨村所吟的诗,脂批为什么指为“第一首诗”呢?那是因为:前面出现的两首诗,书中都称为“谒语”或“言词” (仍是“谒语”);书中明确称为“吟诗”的,这确是第一首。不管我们现代的人或曹雪芹自己对这些“谒语”是怎么认定,反正批书人是严格按照书中的称谓来作批的。
     至于戴文将脂批中“余谓雪芹撰此书,中亦为(有)传诗之意”这句话,校改成“余谓雪芹撰此书中[诗词]亦为传诗之意”,竟自把仅有一点小毛病的句子,变成严重病句。其目的,不外乎想把“雪芹撰此书”这样的碍眼字句消灭掉。可戴不凡同志没想一想:这一碍眼字句即便消灭了,其它那么许多直称雪芹为“作者”、“撰书人”,或明指雪芹“撰成此书”、“哭成此书”的语句,又怎么办呢?
     所以我认为,这种牵强附会篡改资料,以便削足适履的研究方法,既缺乏科学性,也无助于挽救他的错误论点。
     1979年5月8日改定
    

    原载:《红学论稿》
    
    原载:《红学论稿》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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