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没有结尾,其实,红楼无尾渊源有自,中国古代长篇小说的结尾一直是个困扰小说家的大问题,甚至有人武断地说,多如牛毛的中国古代长篇小说没有一部有读者满意的结尾。明代四大奇书《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金瓶梅》的结尾无一例外,都多多少少受到后人的诟病,皆不能尽如人意。因此,《红楼梦》的原作者有鉴于此,削去已经撰成的后面若干回,包括结尾,所以留下了千古遗憾。是说虽为揣测之词,仔细研究,倒不无道理。好在有不少好事文人,给残缺不全的《红楼梦》续上了义尾,以成全璧,功莫大焉。然有一利必有一弊,续书中的人物结局又引发了不少争端,给研究者留下各抒己见的广阔空间。本文仅就主人公林黛玉的归宿问题略抒管见,以抛砖引玉。 一 勿庸置疑,高鹗续写的后四十回紧接前八十回,写到了贾府的破败,一些人物的死亡,大体完成了悲剧结尾。尤其是写到贾府的败家、抄家和宝玉出家,较之其他种种续书,最为成功。其中,第九十七回关于小说女主人公林黛玉的结局描写就十分精彩,(本论文引文均出于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校注的《红楼梦》,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版)其悲剧意义达到同类描写的极致而撼人心魄,几乎所有的读者都会为不幸的林妹妹一掬同情之泪。你看,一边是荣国府中,宝玉和宝钗在悦耳动听的细乐声中,良辰美景,洞房花烛,拜堂成亲,金童玉女,宛如天上的神仙;一边是潇湘馆中,黛玉孤苦无依,形单影只,孑然一生,在凄凉寂寞的氛围中,告别十七岁的如花生命。两处相距并不太远,都在荣国府中,大观园内外,也就几百米的路程。然而,生存与死亡、希望与失望,欢乐与悲伤,崇高与滑稽、热闹与萧索,幸福与灾难,犹如天上人间,形成了极其尖锐鲜明的对比。反复玩味,不能不承认,这的确是中国古代小说中不可多得的第一流的好文字。 然而,我们可曾想过,续书人高鹗这样的描写是否符合小说原作者(不一定是曹雪芹)的原来命意呢?这一问题很值得探讨。换言之,在小说原作的构思中,林黛玉是如此了结自己的年轻而宝贵生命的吗?其时间恰好在二宝结婚之际,其过程是因病痛而死吗?不一定。种种迹象表明,林黛玉应死于二宝结婚之前,她的死是一种自我解脱,必然与水有关。试加以申述如下。 在最早的小说版本中,林黛玉本名“代玉”,后来因注家评点批注,才渐渐演变成“黛玉”。有红学家进行过研究,早期《红楼梦》抄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己卯本(共十六回)和庚辰本(共七十八回)中,“代玉”的名字分别出现了380次、878次,进而认定“代玉”并不是抄手自作主张的简代写法,而是作者的本来用名。“代玉”与“黛玉”不过是乳名与学名,曾用名与新改名的关系。并引用正文中首次出现、回目中首次出现、人物出场时的自报家门等资料,令人信服地证明:“代玉”确乎是作者底本上的名字。[1](P143)既然原作者设计的人物名字是代玉,而《红楼梦》中的人物命名都有讲究,那么,“代玉”这一名字有何深刻含义呢?《说文解字》云:“代,更也。”《段玉裁注》云:“更者,改也。凡以此易彼,谓之代。”概言之,代者,更替、取代之意也。这可以肯定,作者原意就是代玉作为宝玉配偶的角色地位最终被宝钗所取代。小说确实是如此写的,原本“二玉”是被贾府上下众人看好的一对,起初贾母接孤女时就有这一想法。对清代初期的朝廷命妇一品夫人贾母而言,她还不懂得近亲禁止婚姻的道理,认为自己钟爱的孙子与外孙女结成一对,是再好不过的事情。自己儿子的儿子取了女儿的女儿,况且才子佳人,门当户对,实在是珠联璧合,喜上加喜。“二玉”堪称两小无猜,青梅竹马。第二十五回,王熙凤曾经对黛玉说过:“你既吃了咱们家的茶,怎么还不给咱们家作媳妇?”又指着宝玉说:“你瞧瞧,人物儿、门第配不上,根基配不上,家私配不上?那一点还玷辱了谁呢?”她说得如此肯定,理由充分,有根有据,显然代表了家族主子们的意愿;而非一时的心血来潮和插科打诨。但是,贾府的重大事件还有一只无形的巨手在指挥着,这就是贵为皇妃的元春。元春在元宵节归省之时,来到大观园中的石港风景点,看见宝玉所题的“蓼汀花溆”的匾灯,曾笑道:“‘花溆’二字便妥,何必‘蓼汀’?”解放前的西南联大教授,古文史学家、老一辈红学家刘文典先生就天才地发现,“花溆”二字切为“薛”,“蓼汀”二字切为“林”,元春的即兴评点,弦外有音,其委婉曲折地表达的意思就是,“有‘薛’便妥,何必要‘林’?”小说二十八回写到,当年端午节元妃赏赐礼物,果然花样翻新,改变了过去“二玉”礼物一样的格局,变成“二宝”礼物相同,而黛玉则与三姐妹一样。贾府的主子们洞悉元妃的苦心,便心领神会。于是,林黛玉在大观园中的地位每况愈下。起初,周瑞家的把别人挑剩下来的最后的两枝花送给她,她觉得受了歧视,大发雷霆:“我就知道,别人不挑剩下的也不给我”(第七回);第二十二回,别人将她比戏子,她十分恼怒地说:“我原是给你们取笑的———拿我比戏子取笑”。但后来,情况有了戏剧性的微妙变化。小说浓墨重彩描写贾母带头集资为宝钗做十五岁生日,便意味着贾府就从未给黛玉做过生日———虽然黛玉比宝钗小三岁。第三十二回写到,“可巧都没有什么新做的衣服,只有你林妹妹做生日的两套。”可见,贾府曾用两套新衣服就打发了黛玉的生日。小说写到宝钗善于揣摩迎合老祖宗贾母的喜好,点热闹的戏,挑软甜的食物,同时暗示黛玉从来就不会玩这一套。这就是评论家所说的“不写之写”。更有甚者,第七十四回,王夫人竟将被人们视为“妖精”的晴雯来比黛玉。抄检大观园时,王熙凤一边说:“要抄检只抄检咱们家的人,薛大姑娘屋里断乎抄检不得。”而“一头说,一头到了潇湘馆内”。这是所谓的反讽笔法,委婉地说明黛玉也是怀疑对象。有材料表明,贾母在背后说了许多宝钗的好话,“从我们家四个女孩儿算起,全不如宝丫头”,连宝玉也感到意外(第三十五回)。其在大观园中的地位可想而知。宝钗的健康、大度、理智越发对比出黛玉的体弱、多病、乖僻、小性儿的弱点。同样属于续书的第九十回,贾母说道:“林丫头的乖僻,虽也是她的好处,我的心里不把林丫头配他(宝玉),也是为这点子。况且林丫头这样虚弱,恐不是有寿的。只有宝丫头最妥。”虽然这只是表面原因,但终于一锤定音。这里的续书庶几符合原作者的构思。花开花落,天长日久,滴水穿石,黛玉作为宝玉配偶的角色位置最终被宝钗所取代,其中的原因肯定是十分复杂的。 从“护官符”也可看出其中端倪。“贾不假,白玉为堂金作马。阿房宫,三百里,住不下金陵一个史。东海缺少白玉床,龙王来请金陵王。丰年好大雪,珍珠如土金如铁。”护官符是小说中四大家族的名片,上面写的为本省最有权势的乡绅。小说第四回写道:“这四家皆连络有亲,一损皆损,一荣皆荣,扶持遮掩,俱有照应的。”护官符交代了贾、史、王、薛四大家族,小说重点写贾府,其他三家也有必要的简单交代。“四家”确实“皆连络有亲”,史、王、薛三家分别是贾府三代媳妇贾母、王夫人、薛宝钗的娘家。贾母是保龄侯尚书令史公后裔的小姐;王夫人是京营节度使王子腾的妹妹;薛宝钗则是紫薇舍人薛公之后。贾母是贾代善之妻;王夫人是贾政之妻;那么,薛宝钗则必然是宝玉之妻。 依据创作学原理,从作者原先的构思来推测,显然是先有如此构思,而后才设计出“代玉”这个人名的。因此,黛玉本名“代玉”的结论是可信的。 二 人物的生存环境决定人物的性格和命运。在大观园中,林黛玉选择潇湘馆,周围栽满斑竹,“凤尾森森,龙吟细细”,风流雅致,清静宜人,故其雅号为潇湘妃子。“凤尾森森”,指竹枝茂密如凤尾;“龙吟细细”,比喻风吹竹林发出的声音,象悠扬的笛子声般动听。这是非同寻常的构思,潇湘馆外潇湘竹,潇湘馆藏潇湘女,其居所、环境、雅号,别具一格,自成体系,是大有深意的。晋张华《博物志》卷八:“尧之二女,舜之二妃,曰湘夫人。舜崩,二妃啼,以涕挥竹,竹尽斑。”梁任昉《述异记》记载,舜南巡,死于苍梧之山,二妃奔丧,泪下竹斑。综合各种神话传说进行考察,可知潇、湘二水皆湖南水名,潇水发源于九嶷山,乃大舜与两妃亡故之地。潇水流入湘江,合称潇湘。潇湘妃子即帝尧的两个女儿,名娥皇、女英,后来成为舜的两个妃子。大舜南巡,死于途中的苍梧之山。二妃寻夫,泪洒绿竹,遂为斑竹。后自沉于潇湘之水,故名湘夫人,或称湘妃、潇湘妃子。显然,作者构思的林黛玉应该是象娥皇、女英那样,为了殉情,自己选择投水而亡,才是名副其实的潇湘妃子。其中关于斑竹的构思,一箭双雕,应该概括了还泪与投水两个典故。又见小说第二十七回的《葬花吟》中,“独把花锄泪暗洒,洒上空枝见血痕”的诗句,也令人联想起挥洒血泪而成斑竹的湘妃,与“潇湘妃子”的雅号相映成趣,相得益彰。 众所周知,具有宿命色彩的还泪之说是小说《红楼梦》情节发展的主线。黛玉的前身乃西方灵河岸上三生石畔的绛珠仙草,———绛珠,就分明影射红泪、血泪,———因得赤瑕宫神瑛侍者每日以雨露殷勤灌溉,天长日久,才修成女体。她随其下凡的目的就是为了还泪,而并非一般的风月笔墨。“但把我一生的眼泪还他,也偿还得过他了。”甲戌本此句旁有脂砚斋侧批云:“观者至此,请掩卷思想,历来小说中可曾有此句千古未闻之奇闻?”该句上又有脂砚斋眉批:“知眼泪还债,大都作者一人耳。余亦知其意,但不能说得出。”[2]眼泪还债,千古未闻,是作者惨淡经营的情节创新。这里说得明明白白,她只为还泪下凡,并不设计其他,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她见到宝玉就流泪哭泣;而还尽泪水债就完成了她的使命,人物就销声匿迹,其实始终与婚姻无涉。第三回黛玉进贾府,她告诉众人,有个要化她出家的癞头和尚说过:“既舍不得她,只怕她的病一生也不能好的了。若要好时,除非从此以后总不许见哭声;除父母之外,凡有外姓亲友之人,一概都不见,方可平安了此一世。”戚序本有脂批云:“爱哭的偏写出有人不教哭。”蒙古王府本则有脂砚斋批语:“作者既以黛玉为绛珠化身,是要哭的了,反要使人叫她不许哭。妙。”显然,脂砚斋已经注意到作者“不许哭”这一构思的精妙绝伦,可惜没有加以深究。两百多年来,此话向来没有得到研究者的重视,我阅读原著,经过反复揣摩,认为这里至少可以说明两点:一是黛玉的哭泣,就是前世定下的以泪还债,而还泪结束就必然导致死亡;二是黛玉如果终身见不到宝玉,就无须还泪,方可保无虞;贾母称其为一对冤家,二人是冤家聚头,见之则难免两伤。总之,这里揭示了黛玉的角色只有还泪的功能,并没有与宝玉结为婚姻的使命。小说中的宝黛爱情描写其实只是黛玉以泪还债的特殊形式和有效载体。这一点至今尚无人论及,笔者在此仅略陈管见,欢迎有兴趣者发表高论。 贾宝玉在太虚幻境耳闻目睹到的《红楼梦》曲是咏叹金陵十二钗的身世和命运的,《枉凝眉》则是宝黛爱情的咏叹调,其内涵可以见仁见智;但其末句“想眼中能有多少泪珠儿,怎经得秋流到冬尽,春流到夏”,分明是咏黛玉还泪的,而并未有关于缔结婚姻的暗示,说明原作者设计的黛玉这一角色,其使命就是演绎还泪的故事,而还泪肯定与爱情相关,但爱情只限于爱情,并未能必然延伸到结婚。再者,第七十四回联诗悲寂寞,湘云出句云:“寒塘渡鹤影”,黛玉对云:“冷月葬花魂”。湘云说:“诗固新奇,只是太颓丧了些。你现病着,不该作此过于清奇诡谲之语。”妙玉出来阻止说:“方才我听见这一首中,有几句虽好,只是过于颓败凄楚,此亦关人之气数而有,所以我出来止住。”“冷月葬花魂”既“亦关人之气数”,是黛玉早夭的自我写照;又是不吉之忏,暗示黛玉如花的生命将葬身于水月之中。嗣后,黛玉批评《芙蓉女儿诔》的“红绡帐里”,“未免熟滥”,宝玉索性改为“茜纱窗下,我本无缘;黄土垄中,卿何薄命”,“黛玉听了,忡然变色,心中虽有无限的狐疑乱拟,外面却不肯露出。”(七十九回)靖应鲲藏本有脂砚斋眉批云“观此知虽诔晴雯,实乃诔黛玉也。试观‘证前缘’回黛玉逝后诸文便知”。庚辰本也有脂砚斋夹批云:“慧心人可为一哭。观此句便知,诔文实不为晴雯而作也。”“我本无缘”四字明白地否定了二玉的婚姻可能。据脂批透露,作者原稿中,在黛玉逝后还有相关的文字与此照应。这显然是两人无缘婚姻的忏语,所以敏感的黛玉才“忡然变色”。而诔文中的芙蓉花神描写当有深意,一般无特殊说明的芙蓉花当指水芙蓉,这进一步说明黛玉必死于水中,死后才成为掌管芙蓉的花神。 有材料表明,黛玉之死,是她本人自己无奈的选择。小说第六十三回“群芳开夜宴”,大家轮流掣签行酒令,黛玉“一面伸手取了一根,只见上面画着一枝芙蓉,题着‘风露清愁’四字,那面一句旧诗,道是:莫怨东风当自嗟。”显而易见,这里“风露清愁”的“芙蓉”恰是林妹妹的逼真写照。签上诗句“莫怨东风当自嗟”出自宋代欧阳修的《明妃曲》,是咏叹汉代远嫁匈奴的美人王昭君的,诗中有云:“明妃去时泪,洒向枝上花。狂风日暮起,飘泊落谁家?红颜胜人多薄命,莫怨东风当自嗟。”这里暗用王昭君的飘泊不定比喻林黛玉的人生悲剧,两人都是红颜薄命。而王昭君是自请和番,故“莫怨东风当自嗟”。那么,林黛玉的“莫怨东风当自嗟”,唯一的解释就是,她选择了投水自沉。同时,“明妃去时泪,洒向枝上花”,也影射黛玉的还泪。此外,有正本第三回回末有脂砚斋总批云:“绛珠之泪至死不干,万苦不怨,所谓求仁而得仁,又何怨?悲夫。”古人提倡舍生取义,杀身成仁,不成功便成仁,“求仁而得仁”,就说明黛玉的确是自己选择了死亡。朱淡文认为:“从此角度看,林黛玉之泪尽夭亡又系自取。”[3](P274)再说,黛玉号潇湘妃子,本身也包含她与娥皇、女英具有投水自尽、殉情解脱的共同点。 从塑造人物形象角度看,高鹗如此描写黛玉的结局,就使得贾母的形象有悖情理,更不合性格逻辑。《红楼梦》前八十回中,贾母惜老怜贫,乐善好施,仁慈善良,绝不会如此冷酷无情。尽管贾母站在封建卫道的立场上,对黛玉的为人行事不太满意,甚至有些微词,还曾当众委婉批评过她。第五十四回,贾母借批评女先儿所说的才子佳人故事,旁敲侧击地说:“只一见了一个清俊男人,不管是亲是友,便想起终身大事来,父母也忘了,书礼也忘了,鬼不成鬼,贼不成贼,那一点儿是佳人?”含蓄地借古事针砭现实,矛头所向,肯定包含黛玉。她毕竟是她唯一的外孙女,且其母年轻早逝,贾母白发人送黑发人,其伤心悲痛之情可以想见,他必然会将对亡女的思念寄托在外孙女身上。她对黛玉的深挚的怜爱是无可比拟的,也是不用置疑的。不过她也十分为难,因为她一身二任,既是黛玉的外婆,又是贾府的最高统治者,还要考虑整个家族的全局利益。面对江河日下的衰败形势,贾府迫切需要一个象王熙凤那样能力挽狂澜的人,来操持家务,主管中饋。林黛玉的聪明才智不用怀疑,但她体弱多病,不通俗务,只善诗书,不达人情,显然不是合适人选。而大观园中的另一淑女薛宝钗倒具有培养前途,在王熙凤生病,探春理家期间,宝钗成为管理班子三驾马车之一,小试牛刀,颇有成就。“时宝钗小惠全大体”就是一次成功的实践。在宝玉配偶人选上,贾府弃黛取钗,自有其苦衷,原因异常复杂,并非由老祖宗一人说了算。平心而论,如果贾府仍然处于若干年前“鲜花着锦,烈火烹油”的上升时期,他们还可能会考虑一下“二玉”成婚的动议。但此一时彼一时,形势急转直下,一落千丈。经济上寅吃卯粮,后手不接;政治上在在生事,防不胜防,“山雨欲来风满楼”,令贾府主子们捉襟见肘,焦头烂额。他们急需一个核心人物来缓和局势,稳定人心。这个人物肯定不可能是林黛玉。正好相反,只有舍车保帅,不惜牺牲林黛玉,大胆启用薛宝钗,才是他们最明智的选择。不过,回过头来看看,贾母也绝对不会做出让“二宝”成亲,逼死黛玉这样伤天害理的决定。只有在黛玉相思成疾,觉得前途无望,倍受煎熬,病势加重,投水自尽解脱之后,贾府才可能考虑处理宝玉的婚事。此外,同样的道理,高鹗这样描写,薛家母女的形象也受到极度的扭曲,他们的人格尊严也不会全然不顾,而任人摆布,冒天下之大不韪,顶黛玉之名与宝玉成亲。 仔细推敲,尽管王熙凤采用的掉包计被描写得神奇异常,似乎天衣无缝,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是根本行不通的,其中一厢情愿的人工斧凿痕迹十分明显。一是贾母不会同意以这样无比残忍的方法折磨黛玉致死,因为她毕竟是黛玉的亲外婆。他不可能让“二玉结合”,也不可能逼死黛玉。只能是举棋不定,动则得咎,陷入极度矛盾的境地。二是薛家也不会接受。名正言顺是古人行事的原则,名不正,言不顺,则事不成。宝钗冒名顶替,与宝玉成婚,既没有名分,又仓促决定,草草了事,绝无可能。薛家虽然每况愈下,日渐衰败,尽管薛蟠的官司有求于贾府,家族的复兴也有赖于贾府,但毕竟薛家也是紫薇舍人薛公后裔,乃诗书礼教家族,最起码的“廉耻”二字还是能认识的。薛姨妈明白事理,贾府如此不堪的无理要求她不会接受。即使她心理上一百个情愿,但行动上也不见得会不顾礼节,不要名誉,不要尊严,任人拿捏。让自己的女儿不是光明正大,而是偷偷摸摸去给别人当替身,嫁给一个口口声声要娶黛玉的人,与一个并不真心爱她且疯疯癫癫的病人成亲。揆之以理,当事人薛宝钗更加难以接受。试想,无论宝钗的修养多么完美,明知宝玉爱的是黛玉,却让她冒着黛玉的名头与宝玉成婚,不仅将来没有幸福可言,而且必将铸成如影随形,终身挥之不去的耻辱,让她一辈子抬不起头来,不好做人。再说,无论她如何理智,谙熟生存智慧,大观园中并没有省油的灯盏,个个嘴尖皮厚,更有人专管招摇生事,惟恐天下不乱。她将无法面对大观园中众人的冷嘲热讽和窃窃私语的非议。作为知书识礼的大家闺秀,必然无地自容,这样的日子生不如死,一天也过不下去,遑论一生一世呢?此外,当事人之一的宝玉更不会善罢甘休,他平常最喜欢走极端,任何石破天惊的事都作得出来。他在梦里都念念不忘:“和尚道士的话如何信得?什么是金玉姻缘,我偏说是木石姻缘。”(第三十六回)原本正是为思念黛玉成疾,现在让他与宝钗成亲,无疑是在他伤口上撒盐,不啻是致命打击,弄不好有性命之忧。本意为他冲喜治病,结果反而弄巧成拙。三是如此方案,破绽百出,难以操作,后果不堪设想。掉包计的名称,本出自《俨山外集》,其中有云:“京师妇女嫁与外方人为妻妾者,初看以美者出拜,及临娶以丑者易之,名曰掉包儿。”这种方法只适用于对付“外方人”,因为“外方人”无非是乡下人、山里人、边远之人,他们的特点是对天子脚下的京师既不熟悉,又敬畏有加,他们进京,如同刘姥姥进大观园,肯定属于弱势群体,没有话语权,面对强势霸道的京师人,只好吃哑巴亏,所以,掉包儿的招数对他们“外方人”往往屡试不爽。而贾府用掉包计所对付的是贾宝玉,贾宝玉虽然身体有病,却并不属于什么弱势群体,而是道道地地的强势人物,作为贾府唯一“略可望成”的接班人,如众星拱月,是重中之重,有特殊的话语霸权。掉包计施之于从不任人摆布的他,是注定要失败的。况且,大观园中人多嘴杂,不可能包裹得严严实实,密不透风。一着不慎,就全盘皆输,贾宝玉可是什么意外之事都干得出来的,甚至可能性命交关。显而易见,掉包计的结果必然伤害到宝、黛、钗三个重要的人物。所以,可以肯定,贾府绝对不会铤而走险,出此下策。 三 有学者认为,“二玉”应有婚姻之实[4](P30)这一论断或许也有一定的事理依据,但我经过深思熟虑,以为未必如此。从小说前八十回提供的信息看来,“二玉”不可能有婚姻事实。仔细分析,“二玉”确实只有爱情而没有婚姻,是旷世绝伦、感天动地的爱情悲剧。从创作学角度看,小说绝对不可能描写宝玉与黛玉和宝钗的两次结婚过程。《红楼梦》作为空前绝后、伟大而复杂的小说,其中没有两处相同的笔墨,讲究“特犯不犯”,作者决不会作出这样笨拙的选择。就是说,宝玉只能有一次婚姻描写,其对象肯定是宝钗。 首先,仔细体味小说的主旋律《红楼梦》曲。《终身误》:“都道是金玉良缘,俺只念木石前盟。空对着山中高士晶莹雪,终不忘世外仙姝寂寞林。叹人间,美中不足今方信,纵然是举案齐眉,到底意难平。”这显然是以贾宝玉的声口咏唱自己的婚姻悲剧。他唱的是什么呢?他自称,现实中娶的是薛宝钗,得到的是金玉良缘;然而,他永久怀念的却是林黛玉,记挂着木石前盟。他整日面对的是薛宝钗,却不忘世外仙女林黛玉。他娶到才德兼备的美女薛宝钗,夫妻虽然相敬如宾,举案齐眉,却感到不如人意,美中不足,心潮难平。从曲词看,薛宝钗与林黛玉,一实一虚,一真一幻,一已婚一未婚,一现实一理想,对比鲜明,耐人寻味。他爱的是黛玉,娶的是宝钗;挂念的是黛玉,面对的是宝钗。唱词说的非常明白,他的终身遗憾就是没有娶到林妹妹,他与黛玉这对有情人终究未成眷属,有爱情而没有婚姻。这是表现小说反封建主题的主要关目。 再看以第三人称咏唱宝黛爱情悲剧的《枉凝眉》:“一个是阆苑仙葩,一个是美玉无瑕。若说没奇缘,今生偏又遇着他;若说有奇缘,如何心事终虚化。一个枉自嗟呀,一个空劳牵挂。一个水中月,一个镜中花。想眼中能有多少泪珠儿,怎经得秋流到冬尽,春流到夏。”此曲的理解颇有歧见,但肯定是吟唱宝黛爱情生活的,先黛后宝,一人一句,一丝不乱。“阆苑仙葩”是绛珠仙草转世的黛玉;“美玉无瑕”则是女娲补天的弃石投胎的宝玉。“若说没奇缘,今生偏又遇着他”,就明言黛宝二人虽然在人间碰巧相遇,却无缘婚姻。曲子的结句突出黛玉下凡只为还泪,可谓是宝黛无婚姻之实的铁证。“水中月”则恰好预示黛玉乃终归投水亡命的悲惨结局。 其次,小说不厌其烦地将林黛玉比况尤三姐和晴雯、龄官三位女性,很值得研究者注意。第三十回,宝玉眼中看龄官:“再留神细看,只见这女孩子眉蹙春山,眼颦秋水,面薄腰纤,袅袅婷婷,大有林黛玉之态。”第六十五回,兴儿告诉尤二姐:“一个是咱们姑太太的女儿,姓林小名儿叫什么黛玉,面庞身段和三姨不差什么,一肚子文章,只是一身多病。”第七十四回,王夫人对凤姐说:“有一个水蛇腰,削肩膀,眉眼又有些像你林妹妹的,正在那里骂小丫头。”作者为什么要一而再,再而三地用黛玉与这几个女性相比呢?这决不是简单的写其形似,显然作者别有用心,大有深意。深意就在要写其神似,即相同的爱情命运。这一类女性有其与小说主题相关的极其鲜明的共同特征。他们共同的特征就在于均为未婚的清纯少女,憧憬美好的爱情,具有相同的反传统的爱情观,并且最终归于失败,酿成绝代悲剧。她们生于封建末世,反对封建礼教,鄙视父母之命,而坚持自己做主,敢于主宰自己的命运,执着追求自己的爱情,走自己的路。由于封建势力的强大,没有人为她们做主,因此,他们都是有纯洁无瑕的爱情而并没有得到由爱情自然延伸出来的婚姻,属于彻头彻尾的爱情悲剧,最终皆成镜花水月。尤三姐与柳湘莲本已订婚,堪称佳配,但因为湘莲在贾府听说“你们东府里除了那两个石头狮子干净,只怕连猫儿狗儿都不干净,”遂怀疑尤三姐的贞节,于是当面悔婚。这深刻揭露了封建社会舆论杀人的罪行;晴雯与宝玉,龄官与贾蔷,皆由于身份有主仆之分,虽真情相爱,但晴雯、龄官没有人身自由,无人做主,对于爱情可望而不可即。他们均没有婚姻事实,是实实在在的有爱情而没有婚姻的爱情悲剧。因此,黛玉必然与她们三人命运相同,可以证明,黛玉死前肯定未婚。 再次,言为心声。林黛玉的《葬花词》是以花自喻,借花抒怀,以花明志的绝唱,也是其人生的写照。其中的“质本洁来还洁去,强于污淖陷渠沟。而今死去侬收葬,未卜侬身何日丧?”不仅是她真性情的抒发,而且更是不祥的自忏。歌词“质本洁来还洁去”足以说明其贞洁的本色,也是其未婚的证明。小说第七十回,黛玉曾以《唐多令》咏柳絮,其词云:“粉堕百花洲,香残燕子楼。一团团逐队成求毬。飘泊亦如人命薄,空缱绻,说风流。草木也知愁,韶华竟白头。叹今生谁舍谁收,嫁与东风春不管,凭尔去,忍淹留。”词中以柳絮自况,写尽了自己的“命薄”“飘泊”,最值得注意的是“嫁与东风春不管”,“空缱绻,说风流”。林黛玉一生好哭爱叹,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在婚姻问题上无人做主的焦虑,时时刻刻萦绕心头。外祖母作为贾府的最高统治者,面对家族的危机,矛盾重重,回天无力,无暇顾及她的婚事,不能也不肯为她做主,自己又缺少勇气,不敢象《西厢记》中的莺莺那样私奔。这些心曲她不好明言,只能发之于诗词。“空缱绻,说风流”,说得明明白白,爱情婚姻到头来只是一场梦幻,是名副其实的“红楼梦”。这是黛玉最大的心病,也是最大的悲剧。“嫁与东风春不管”,说明黛玉未能成婚的原因是无人作主,如此而已。 最后,《红楼梦》第十八回写到元春省亲时点戏,一共四出,第四出《离魂》,己卯本有脂砚斋夹批云:“伏黛玉死《牡丹亭》中。”众所周知,《红楼梦》确实受到过《牡丹亭》的影响。林黛玉熟记《牡丹亭》中的名句,“良辰美景奈何天”脱口而出。学术界公认,在古代杰出的爱情作品中,林黛玉形象是杜丽娘形象的继承和发展。两者的内在联系就在于“情之至”,通俗的说法就是极度相思,亦即汤显祖所云:“天下女子有情,宁有如杜丽娘者乎?如丽娘者,乃可谓之有情人耳。情不知所起,一往情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生而不可与死,死而不可复生者,皆非情之至也。”(《牡丹亭》题词)明代汤显祖的传奇《牡丹亭》写杜丽娘、柳梦梅的爱情故事,有杜丽娘相思毙命而离魂及其复活的情节。林黛玉形象继承了杜丽娘的相思至极而离魂,而其发展就在于只有相思毙命,而没有复活,因而其悲剧意义更强。林黛玉与杜丽娘的相类,就是情至而死,当时并未成婚。可以推知,以《牡丹亭》预示黛玉的结局,在于情至而离魂,黛玉也是相思成病,为情而死,而并未涉及婚姻之事。况且,这与潇湘妃子名号的内涵正相吻合。 说实话,高鹗的后四十回中,续写伊始,林黛玉的性格就发生了扭曲。在前八十回中,她曾旗帜鲜明地反对仕途经济,从来不说“混帐话”,是有目共睹的。但在续书的第八十二回,宝玉放学回家,来看黛玉,她居然说道:“小时跟着你们雨村先生念书,也曾看过。内中也有近情近理的,也有清微淡远的。那时侯虽不大懂,也觉得好,不可一概抹倒。况且你要取功名,这个也清贵些。”连宝玉听了,也“觉得不甚入耳,因想黛玉从来不是这样人,怎么也这样利欲熏心起来?”这一细节成为黛玉性格变化的转折点。无疑说明,黛玉形象在后四十回中确实产生了违背逻辑的变化,导致那样离奇而不幸的结局。 学术界一致认为,高鹗的续书中有原作者的部分原稿,通观后四十回文字,是说不为无据。比如贾府抄家的过程等等内容,写的形神兼备,逼真可信,非亲身经历之人不能办。但不可否认,续书中也有许多不合原意的描写。贾府总体上的“兰桂齐芳,家道复初”,宝玉中举等等,就违背了作者原来的构思,许多人物的结局也不合原意,王熙凤、林黛玉结局的描写肯定不是原作者笔墨。 难怪有人说《红楼梦》至少要读五遍,她如同一座艺术迷宫,确实伟大复杂,难以索解。作者诗云:“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作者是过来之人,有许多难言之隐,故有如此感慨,启发读者细味其中的深曲内涵。此诗并非无病呻吟,而是有感而发,其深沉感叹是有道理的。但是,读者只要下工夫,反复钻研,还是能解出“其中味”之一二的。 结论:林黛玉是《红楼梦》中最重要的人物,黛玉之死是通部小说的大关节。原作的构思是,林黛玉下凡只为还泪,不涉婚姻,她与贾宝玉只有爱情而没有婚姻,其原因是无人做主。她死在“二玉”婚前,当属投水而死。死因是相思之情达到极致。加之对自己的婚姻无人做主的极度焦虑,前途无望,心灰意冷,又有疾病的纠缠,随着贾府的败落,她希望早日解脱的心理不断加剧。她最终绝望,以至泪尽投水而逝。其后,宝玉在伤心之余,渐渐平静之后,贾府不得已而求其次,于是,方才有“二宝”结婚的情节。从创作学角度看,只有这样,后面的情节波澜才能按部就班,顺理成章地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1]徐乃为.红楼三论[M].北京:中华书局,2005. [2]脂砚斋重评石头记[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 [3]红楼梦鉴赏词典[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4]徐乃为.大旨谈情[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 作者简介:沈新林,男,1947年生,江苏如皋人,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原载:《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报》2011年6月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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