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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贡职如郡县”补释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中国社会科学网 李翔翥 参加讨论

    高中语文(必修1)(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试验教科书)选录了《战国策·燕策三》片段,题为《荆轲刺秦王》。该文有一句云:“给贡职如郡县”。教材给出的解释为:“象秦国的郡县那样贡纳赋税。给,供。”这句还有两个关键的字“贡”、“职”,尤其是“职”字教材没有给出解释,这里姑且予以补释。
    先说“贡”字。《说文·贝部》的解释是:“贡,献、功也。从贝,工声。”就是说:“贡,进献;努力所从事的工作。”所以“贡”本有“献”义。清·王筠《说文句读》云:“贡、献同义。”“贡”的常见义项有:
    其一,进贡;进献方物于帝王,即向君主或朝廷进献物品。《书·禹贡》云:“任土作贡。”孔颖达疏:“贡者,从下献上之称。”《汉书·地理志上》云:“厥贡漆丝。”《后汉书·和熹邓皇后纪》云:“及郡国所贡,皆减其过半。”
    又,晋·孙楚《为石仲容与孙皓书》云:“自兹遂隆,九野清泰,东夷献其乐器,肃慎贡其楛矢。”这里“贡”与“献”相对成文,两字同义。
    又,唐·杜甫《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云:“彤庭所分帛,本自寒女出。鞭挞其夫家,聚敛贡城阙。”
    又,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卷七:“福建例贡荔枝。”
    其二,泛指呈献。卢谌《赠刘琨并书》云:“谨贡诗一篇,抑不足以揄扬弘美,亦以摅其所抱而已。”张铣注:“贡献。”
    又,清·王韬 《上丁中呈书》:“聊贡狂谈,藉资抚掌。”
    其三,贡税;贡品。即向君主或朝廷进献的物品。《左传·昭公十三年》:“昔天子班贡,轻重以列。列尊贡重,周之制也。卑而贡重者,甸服也。郑伯,男也,而使之从公侯之贡,惧弗给也。”《史记·商君列传》云:“发教封内,而巴人致贡。”
    又,汉·袁康《越绝书·德序外传记》:“王已失之矣,然终难复见得,于是度兵徐州,致贡周室。”
    又,宋·王安石《乞制置三司条例》:“畿外邦国,各以所有为贡。”
    基于上,则“给贡职如郡县”之“贡”当取名词“贡税;贡品”义较为合适。实际上,《广雅·释诂二》、《玉篇·贝部》皆云:“贡,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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