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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中华美学传统 彰显中华文化精神

http://www.newdu.com 2017-10-14 文艺报 陈玉福梁胜明 参加讨论


       美学是研究和探讨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特别是作为这种关系集中体现的文学艺术的学科,它介于哲学与文艺学之间。哲学与美学的关系,同美学与文艺 学的关系,都是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的关系。美学的基本问题,都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即意识和物质、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在美学中的反映和表现,而文艺学的基本问题,都是美学的基本问题即美感和美、审美意识和审美对象的关系问题在文艺学中的反映和表现。哲学理论指导和制约着美学和文艺学,美学和文艺学理论又丰富和充实着哲学。世界各民族由于受着人类社会实践和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的制约,其哲学、美学和文艺学都具有一定的普遍规律和共性,又由于各民族历史条件和文化传统的差异,在本民族历史土壤中产生的哲学、美学和文艺学,又往往体现着本民族的某些特殊规律和个性。这种同中有异、异中有同的现象,彼此辉映、竞放异彩,丰富了世界哲学、美学、文艺学的理论宝库。中华民族作为世界文明古国之一,有着无与伦比的悠久历史,创造了世界罕有的灿烂辉煌的传统文化,其中所提出的一系列哲学、美学、文艺学概念、范畴和规律,有许多是为我们民族所独有而西方世界所没有的,是建设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美学和文艺 学,以及世界哲学、美学、文艺学体系的宝贵思想资源。
    中华美学的哲学基础
    (一)天人合一,道法自然。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与西方哲学强调人与自然的对立,主张人要征服自然,求得自己的生存和发展不同,中国传统哲学强调人与自然的统一,主张人要顺应自然,求得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和谐发展。这种思想可以老子为代表,老子主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 二十五章》)。庄子也追求一种 “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 (《庄子·齐物论》)的精神境界。经过历代演化,到了两宋时期,天人合一思想发展成为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文化思潮,北宋哲学家张载最先明确提出了“天人合 一”的命题。他认为人生的最高理想境界是天人协调,实现天道与人道的统一。天人合一思想,虽然也有不区分天人的界限,影响自然科学的发展,妨碍了人对自然界的改造,不利于社会进步的缺憾,但是其充分关注人类行为与自然规律的协调问题,基本符合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提出的“自然界和精神的统一”的思想,因而是的非常有价值的一种思想。对于解决当今世界由于工业化和无限制地征服自然而带来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这种哲学思想反映 到美学和文艺上,与西方注重叙事写人,编织故事情节和塑造人物典型不同,中国注重抒情写意,塑造主观心意与客观物象和谐统一的意象和意境。
    (二)人本思想,群体观念。中国传统哲学的另一个独特观点是强调以人为本的历史观,历来崇尚人类的价值和尊严。《老子·二十五章》中说:“道 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与天、地、道并而为大者,这无疑显露出崇尚人自身的观念。荀子则说:“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贵”就是有价值,最贵便是最有价值。而西方长期坚持以神为本,人是有原罪的。直到文艺复兴运动以后,启蒙主义思想家才提出人本主义的口号。但是西方人本主义者所理解的人是人的个体,他们所强调的人的价值实际上是强调个人的价值和权利,他们所鼓吹的是个体的自由、平等,所追求的是个体本能欲望的满足。个人与集体是对立的,集体只是独立个人的组合。中国古代思想家们所理解的人是整体的人,是绝对不能脱离群体的人,因而强调人对集体的责任和义务,重视人的思想道德修养。他们所崇尚的人的价值实际上是人类的价值和尊严。中国传统哲学的人本思想和 群体观念,虽然也有不重视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束缚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发展,因而也不利于社会发展的弊端,但这种思想观念 注重现世人生、珍视生命价值,阻止了全民族的宗教狂热,避免了神学桎梏,把人的精力、才智拉向社会人事,促进了中国社会文化的发展繁荣。同时把个人与群体联为一体的观念,使人注重整体利益,注重道德价值,增进了人与人相互间的诚信友善,强化了国家和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的发扬。对于救治当今世界的极端个人主义、纵欲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想蔓延,也有积极意义。这种哲学思想反映到美学和文艺学就是注重抒发和表达群体即大我的家国情怀和忧患意识,以及由此所引发的理性奉献精神,与西方美学和文艺学所呈现的个体即小我的欲情意志,以及由此所引发的各种矛盾冲突和悲喜苦乐有 所不同。
    (三)追求理想,刚健有为。这是中国人积极的人生态度最集中的理论概括和价值提炼。历代中国劳动人民和仁人志士都充满了对美好的理想社会的向往和追求。早在周代的诗歌集《诗经》的《硕鼠》中就反映了对不劳而获的剥削者的强烈不满,表达了寻求理想“乐土”的愿望。西汉学者戴圣编的孔子门徒有关礼仪的论著《礼记·礼运》篇中更描述了一个“天下为公”的“大同世界”的美妙蓝图。这种“大同世界”和“太平天下”,便是我们民族一直追求的理想目标。虽然我国历史上的理想主义具有脱离实际的空想性质,导致人们在实践活动中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但这种大同理想一直激励着整个民族奋发向上,不断进取,对历史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正是由于对理想社会的不懈追求,使中华民族表现出刚健有为、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易传·乾卦》中说:“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时间永恒地流逝,天体刚健地运行不止。有德行的人应当仿效天体这种精神,自强不息,积极有为,勉力向前,永无终止。追求理想、刚健有为的精神,来源于现实,又高于现实,反映在美学和文艺学上,就是提倡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的结合、信仰之美与崇高之美的结合,就是以阳刚豪放的壮美为主调,也不乏阴柔婉约的优美格调。
    (四)矛盾辩证,贵和尚中。中华民族是最早讲矛盾辩证的民族,矛盾辩证在中国内容丰富,思想深刻。古代哲人们认为,任何事物都包含有对立的两方面,对立面是相互依存、相互斗争、相互转化的,对立面双方的共同作用推动着事物的变化与发展。《易经》中就包含有辩证法思想,矛盾对立的观念在书中就有表 现。《老子》已看到矛盾存在的普遍性,揭示了大量的矛盾对立,他认为对立面是互相依存的,而且对立面之间是相互转化的,比如“福兮祸所依,祸兮福所伏”等。孔子的中庸之道对民族思维方式影响巨大,权衡两端而取其中的传统思想广为国人所接受,与西方文化注重对立面的区别和对抗不同,中国传统哲学注重对立面的和谐与统一。这种贵和尚中的思想,虽然也有把对立双方的平衡绝对化,折衷调和,妥协退让,不利于打破旧的平衡,实现社会变革的消极因素,但它的积极作用和影响还是主导方面。由于全民族在贵和尚中观念上认同,使得中国人十分注重和谐局面的实现和保持,这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是必不可少的,同时对于民族精神的凝聚和扩展,对于统一的多民族政权的维护,更有着积极作用。在和平与发展已成为基本趋势,而又纷争不断的当今国际社会,贵和尚中思想对于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促进世界和谐也有积极意义。贵和尚中的哲学思想反映和体现在美学和文艺学上,就是能够正确认识和处理理论研究和创作实践中一系列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主张中和之美和节制理念,要求文学艺术所表现的思想感情要“温柔敦厚”,“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发乎情,止乎礼仪”,情感要受一定思想 的制约。
    中华美学的基本范畴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范畴是人们的思维对客观事物的本质联系的概括和反映,是各个知识领域里的基本概念,它是在人们认识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在社 会实践的基础上产生的,又进一步指导人们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范畴,从不同侧面揭示了客观世界的矛盾和联系,是各门科学共同使用的最普遍、最基本的范畴,对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各门具体科学也有各自特殊的范畴。美学作为一门独立科学,也有它的一系列范畴,如美与美感、审美对象与审美意识、审美活动与审美形态、现实美与艺术美等。作为文艺美学,也有形象与意蕴、题材与体裁、内容与形式、风格与流派、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等。而符合人类审美理想的文艺形象的理想形态,是文艺美学的基本范畴。根据中外文艺的历史发展情况和有关文艺理论观点,文艺形象的理想形态主要有意象和意境以及典型三种。与产生于西方文论的主要指叙事性作品中塑造的显出性格特征的富有艺术魅力的人物形象的文艺典型不同,中国传统 美学的基本审美范畴是意象和意境。意象和意境都是中国美学和文艺学首创的基本审美范畴。它是华夏抒情文艺和抒情理论高度发达的产物。所谓文艺意象,专指一种特殊的表意性艺术形 象,它的最早源头可以上朔到《周易·系辞》:“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可见意象的古义是“表意之象”,即用来表达某种抽象的观念和哲理的艺术形象。“意象”作为一个概念,最早出现于汉代王充的《论衡·乱龙》一文中,他说:“夫画布为熊麋之象,名布为侯,礼贵意象,示义取名也。”这里的意象就是人们用象征手法创造的观念意象。意象按其应用范围可以分为立意简单明确的一般意义上的观念意象,以及文学艺术所追求的那种最能体现文艺家审美理想的象征性审美意象。在意象的基础上,中国传统美学中又创造了“意境”的范畴。早在《庄子·齐物论》中已出现了“自由之境”的概念,刘勰《文心雕龙·隐秀》中已开始将“境”的概念用于诗歌创作。盛唐王昌龄最先直接使用意境这个概念。他说诗有三境,一曰物境、二曰情境、三曰意境。意境中的“意”与“意象”中的“意”形音义均相同,意境中的“境”包括意象中的“象”,但比“象”的内涵和外延更丰富、更深广。所谓“意”就是作家艺术家在社会实践中由于外物刺激所形成的主观内在的抽象无形的思想感情,包括心意、意念、意思、意志、思绪、情感、情志、情操、理想、道德、信念、哲理、 情趣、旨趣、精神、气质等内容,是包含着主观情感和理智的复合型心理构成;所谓“象”和“境”,就是自然界和社会上客观具体的生动有形的直观可感的存在物,包括物象、人像、形态、状貌、景象、事实、事件、故事、情节、细节、环境、场面、氛围等物质载体。因此,所谓意象和意境,就是作家艺术家借助客观外在的具体生动的有形可感的物质载体,通过想象和联想、概括和虚构等心理机制,运用比兴、比拟、象征、暗示、寄寓、烘托等表现手法,表达自己主观内在的抽象无形的情感理智,使读者和观众受到感染和启迪的艺术审美形象和境界。
      简言之,意象和意境,就是主观心素与客观物素融合所创造的艺术形象和境界。不仅中国的散 文、诗歌,而且中国的戏曲、小说,以至美术、音乐等都充满了意象和意境。意象与意境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和范畴。相同的是,二者都由诗人和作家主观情志的“心”和“意”以及所描写的客观事物的“象”和“境”两部分所组成,二者都是主体客体化、客体主体化,以及内容形式化、形式内容化双向互动的产物,意境必须由单一的或复合的意象所组成。意象与意境的区别主要 是:意象是以单一的、个别的、零散的形式出现,即使有若干意象,也只是彼此并列的疏散组合,彼此之间没有内在的必然联系的“意象群”。而意境则是以集合 的、系统的、总体的形式出现,是由若干意象有机组合而成的一种形象体系或整体境界。意象中的“意”,一般只限于单个“象”本身所包含的有限部分,“意象 群”中的“意”一般只限于其中的“象”所包含的寓意的相加之和。而意境中的“意”则是由若干“象”的寓意组成,已超出若干单个意象相加之和。意象和意境的精神内涵和审美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六个方面:由于文学艺术创造意象和意境的目的是为了表达对审美对象的情感评价,以情动人,激发共鸣,促进情感交流,所以意象和意境都具有情感性和体验性,情感性和体验性是中华美学的评价特征;由于文艺家创造意象和意境的宗旨是表达对社会和人生的认识和理解,以理服人,引发共识,促进团结协作,而这种认识和理解的集中表现是观念和哲理,因此意象和意境都具有观念性和哲理性,观念性和哲理性是中国美学的意蕴特征;由于文艺家创造意象或意境主要是用富有独创性的、有生气、有意蕴的,比社会生活中的真实形象更集中、更典型的艺术形象,体现社会生活和人们精神的多样性、深刻性和创造性,收到以形感人的效果,使人们感奋起来,实行对生活的改造,所以意象和意境都具有形象性和可感性,形象性和可感性是中国美学的载体特征;由于文艺家创造意象和意境主要是用托物言志或借景抒情的表现手段,通过客观外在的具体有形的物象或境象,比拟、象征或寄寓、烘托主观内在的抽象无 形的思想感情,所以意象和意境都具有象征性和寄托性,象征性和寄托性是中国美学的表现特征;由于文艺家在创造意象和意境的过程中,既要立“意”与抒 “情”,又要塑“象”与造“境”,所以既不能把艺术思维简单地理解为形象思维,也不能把艺术思维简单地理解为抽象思维,形象思维必须以抽象思维为主导,抽象思维必须以形象思维为基础,所以意象和意境的思维特征是两种思维的共同参与;由于意象和意境中的物象和境象本身原有多方面的特征,同时又由于文艺家情思 意向的复杂性,同一物象和境象呈现多种不同的寓意,所以,意象和意境都具有求解性和多义性,求解性和多义性是中国美学的鉴赏特征。
    中华美学的艺术辩证法
    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本规律,美学和文艺学也不例外。中华美学的意象和意境中两种对立因素共同构成统一和谐的艺术整体。诸如形与 神、情与景、情与理、虚与实、文与质、言与意等。每一对矛盾着的两个侧面既相互对立、相互排斥,又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形成鲜明的对照,相辅相成地统一在 一个完整的艺术机体里,成为文艺创作的一种规律。
    (一)形神兼备,以形传神。中华传统美学把形神兼备看作文学艺术的最高审美标准。所谓“形”,是指文艺家所描写的人物和事物的形体和状貌;所谓“神”,是指文艺家所描写的人物或事物的精神和气质。形和神的统一包含着两组互相关联的矛盾:一是就艺术反映的客观对象(物象或境象)而言,任何人物或事物都存在着形和神两个方面,都是形和神的统一;二是就艺术反映现实生活的艺术形象而言,形和神的统一还包括客观物象与作者主观审美情思的统一。这两组矛盾 在具体创作过程中相互渗透,相互转化,构成形神理论和创作实践的丰富辩证内涵。
    (二)情景交融,心物同构。意象和意境创造也就是把情和景结合起来的艺术。清人王夫之在《姜斋诗话·卷上》中说:“情景虽有在心在物之分,而景 生情,情生景,哀乐之融、荣悴之迎,互藏其宅。”他在《姜斋诗话·卷下》中又说:“情景名为二,而实不可离。神于诗者,妙合无垠。巧者则有景中情、情中景。”近代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也说,好的诗词“一切景语皆情语,一切情语皆景语。”意象中的情和景并非对等关系,而是情为主导,景为随从,景总是为情服务的。情景交融的产生实为移情所致,移情大致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人及物,即把人的情感外射到自然景物之中,使无生命的景物富有生命。另一种情况是由物 及人,这是人在观察物的姿态特征时,人的心理机制与物的物理结构引起同构反应,由心物感应产生相应情感。
    (三)寓理于情,情理相融。文艺创作中情和理的关系,即是感情和思想的关系。所谓“情”,除了我们现代意义上的感情,古代还包括“欲”。所谓 “理”,除了现代意义上的思想,古代有时叫“志”,有时叫“义”。在一定情况下,“道”这个词也可以与“理”相通。对文艺创作中情和理关系的认识,我国古代曾有过“言志”和“缘情”的斗争,但大多数文艺家还是看到了情理之间的辩证关系的。文学艺术通过形象反映社会生活,既要表现文艺家对社会生活现象的肯定或否定的情感态度,又要表现文艺家对社会生活本质的认识和理解的思想观念,二者是不可分割紧密联系的。在文艺创作中实际情况是情中有理,理中有情,感情中必然是体现了一定的思想,思想中也必然包含着感情色彩。但文艺作品的“理”又不同于一般理论著作中的“理”,它是通过富有感情色彩的具体生动的艺术形象体现出来的。毛泽东在《采桑子·重阳》词中,面对“人生易老天难老”的自然法则,在“寥廓江天万里霜”的重阳秋景中,特别钟情于“战地黄花分外香”的独特感受,其中蕴含着珍惜有限的生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生的价值,以革命战争去赢得改造旧世界的伟大胜利的生活哲理和人生精义,情理相互辉 映而发人深思。
    (四)虚实结合,联想无穷。虚和实的关系大约有三种不同含义:一是指文艺创作中艺术虚构和生活真实的关系;二是指艺术形象中具体的有形的描写和由它所引起的想象和联想所构成的抽象的无形的部分关系;三是就文艺反映生活的特点来看,如果说现实物象和境象是“实”,通过实象实境所体现的思想感情就是“虚”。化实为虚就是化“实境”为情思,变有形为无形,化虚为实就是将“虚境”物化,变无形为有形。虚境处于意象和意境创造与描写中的灵魂和统帅地位。实 境要在虚境的统帅下来加工和创造,但是实境是虚境的基础和前提,虚境必须落实到实境的具体描绘上。
    (五)文质兼美,言意俱佳。文和质的概念最早是由孔子提出来的,他在《论语·雍也》篇中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最初是指人内在的思想品质与外在的礼节学问之间的关系,后来把这种关系引申到文艺作品的内容(质)与形式(文)之间关系的认识上。刘勰在《文心雕龙》中对文质关系做了比较全面而深入的理论分析,提出了文质并重、质为主导的美学思想。这种既坚持两点论,又坚持重点论的观点,是相当全面而辩证的。与文质论观点相近,我国传统美学中还有一种言意论。所谓“言”就是指语言和材料表达,所谓“意”指意象和意境酝酿,言意理论即指文艺创作所包含的内在情感认识和艺术构思活动以及外在物质制作和艺术传达活动。其基本审美特性是言近旨丰、言近旨远、言简意赅,即言语浅近而含意丰富、深远,言辞简练而意思完备、周到。不仅毛 泽东的诗词体现了革命现实主义与革命浪漫主义的结合、革命的政治内容与完美的艺术形式的统一,他的政论文章也是文质兼美、言意俱佳的典范。
    (六)知意情行,辩证统一。这是中国传统美学的又几对范畴。“知”就是认知和认识,“意”就是意念和意志,“情”就是情感和情思,“行”就是行为和行动。其中知意情既是人类文明或文化的三种存在类型,也是人对世界的三种理解方式,又是人类追求的三种价值标准,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三种理想境界。
    这三种人类文明类型,作为理解方式存在时,多名为知、意、情;作为价值标准存在时,多名为真、善、美;作为生存境界存在时,多名为认识、伦理、审美。而这几种存在方式,都要通过实践行动和行为(行)落实和实现。马克思说:“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世界的客观物质性活动。马克思又说:“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美的规律包括客观“物种的尺度”和人类“内在的尺度”,亦即合客观实在规律性的真和合社会功利目的性的善。而真和善的内容又须通过生活实践和艺术实践所创造的精彩出色的形象和情状的形式显现出来才能成为美。因而美就是真和善的典型显现。实现知意情行的辩证统一,就是按照美的规律建造美好生活和艺术的社会实践活动。我们党所领导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大业,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美好新生活,实现中华民族复兴中国梦的伟大 实践。在这场伟大的实践中已经产生了并将继续产生辉煌灿烂的文学艺术。
    中华美学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和中华美学精神,绝不是简单复古,也不是盲目排外。要以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为指导,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文艺批评理论优秀遗产,批判借鉴世界优秀文化成果和现代西方文艺理论,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辩证取舍、推陈出新,中西合璧、融会贯通,摒弃消极 因素、继承积极思想,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实现中华文化和美学精神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中华美学精神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美学方面的重要体现,蕴含着中华民族对文学艺术独特的美学经验、实践总结和理论创造。以意象、意境传情达意的方式,很好呈现了中华美学的独有风范。我们要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从中华审美风范中汲取营养,将中华美学精神融入艺术理念里,渗进作品肌理中,通过意象、意境的营造,化抽象为具体,化无形为有形,为人民、为时代创作出富有中华美学底蕴神韵和社会主义时代精神的优秀作品。我们在传承和弘 扬中华美学精神的过程中,要学习西方美学和文艺叙事性作品发达、典型化经验丰富的优长,努力发展我们的小说、戏剧、影视等写人叙事性的作品,写好中国人物,讲好中国故事,塑造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同时要把西方典型理论也运用到我们的散文、诗歌、绘画等抒情写意性文艺创作中,创造好 典型的意象和意境,努力呈现社会主义中国的盛世气象和精神风貌。
    不忘本来才能开辟未来,立足今天才能创造明天,善于继承才能更好创新,守正出新才能历久弥新。我们要发扬传统,服务当代,面向未来,激活中华文化的生命力,增强其感召力和影响力,传承和创新中华诗词、传统书画、民族音乐、民族舞蹈、民族戏曲、曲艺杂技,继续发展五四以来借鉴国外又进行民族创造而产生的现代诗歌、现代小说、话剧、歌剧、舞剧、电影、电视、油画、交响舞、芭蕾舞等,同时适应改革、开放、建设的社会生活的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审美情趣的变化,不断开拓新题材、新主题、新体裁、新形式、新风格、新流派,不断赋予其民族色彩和时代气息,从而弘扬中华美学传统,彰显中华文化精神。我们还要努力 打造融通中西的美学和文艺学新概念新范畴新形态,提升中华美学和文艺学的国际话语权,进一步让世界了解中国,让中国走向世界,为民族和世界美学的繁荣和发 展作出更大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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