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是编剧写出来的,是演员演出来的,是导演指挥各艺术创作部门拍出来的。编剧与导演不是对立面,而是艺术创作的伙伴儿,要互相尊重。 我自己当导演前,长时间做编剧,因而我了解编剧的甘苦,拍片时对编剧的署名权,以及作品的原创性和完整性总是给予格外的尊重。在我看来,在电影海报上、银幕上或荧屏中不尊重编剧的署名权,是吃水忘了掘井人,是得鱼忘筌的行为;而在拍摄中,导演自己或放纵演员随意改动剧本,是对艺术的不负责,甚至有可能成为对艺术的亵渎。 依我个人的创作体会,导演在拍摄中,特别是在采景后,由于实际拍摄环境与编剧原来的构想会有差异,有时甚至会差异很大,要求剧本一点儿不改是不可能的。关键在于,一是改动要慎重,要字斟句酌,一丝不苟;二是要充分尊重编剧的权益。我在拍摄电影《美丽的白银那》《浪漫女孩》和《大东巴的女儿》时,剧本都有改动,有的甚至有重大改动,但我改动后都请原创作者、改编作者审定,得到首肯后才付诸实施。在拍《美丽的白银那》和《浪漫女孩》时,我请女作家迟子建和贵州作家李宽定一道选外景,边选景地边切磋和确定修改剧本的方案。拍摄《大东巴的女儿》时,更把编剧黄世英请到剧组与我比邻而居一个多月,随时交流对剧本的修改意见。影片完成后在国内外先后获了不少奖,我与子建、宽定和世英一道欢欣鼓舞,彼此间没有任何芥蒂,一直保持着亲密的挚友关系。在电影的“二度创作”中,由于导演掌握着更多的话语权,因而在处理与编剧的关系上应承担更多的义务和负有更多的责任。当然,编剧对导演也要多些理解和尊重。对于导演在拍摄中出于提高艺术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的良好愿望,在剧本改动中所出现的某些失误,也要宽容,不要求全责备,更不要互相指责和攻讦。 编剧在剧本创作中,所考虑的是自己的全部人物,所设计的是他们的全部行为动作和对话。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有经验的优秀演员进入剧组后,所集中考虑的是自己所饰演的那一个人物,对剧本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是正常的。他们会想出不少点子,有的可能是“金点子”。导演的任务,是对这些意见进行艺术判断和悉心筛选,好的汲取,不好的说服,切不可放纵演员随意改动剧本,更不可容忍戏霸作风。这不单是保护编剧的权益,更是捍卫艺术的神圣。在这方面,导演是绝不可掉以轻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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